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6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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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与基本规定
1.1 总则
1.1.1 为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实施,
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编制本指南。
1.1.2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的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改建和
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1.3 本指南围绕安全管理行为标准化和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参建各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同工法施工等提出标准化管理要求。各地可结合
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1.1.4 本指南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
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
7.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
5 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
见》(建办质〔2013〕11 号)
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质〔2014〕44 号)
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11 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
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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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 号)
1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34 号)
1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
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 号)
1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建
质〔2016〕173 号)
1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
知》(建办质〔2017〕68 号)
1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
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
1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
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18〕65 号)
2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
95 号)
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
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 号)
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创新技术指南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9〕274 号)
2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
24.《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
25.《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GB/T51310)
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27.《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
28.《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6)
1.1.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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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其他相关标准与规定。
1.1.6 当本指南的规定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时,以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为准。
1.2 基本规定
1.2.1 本指南以安全管理行为标准化和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核心,明确各参建单
位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风险管理目标、现场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各工法及各工序安全生
产控制要点。
1.2.2 本指南涵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阶段施工内容,对标《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等要求,着眼解决如
何达标问题,提出通用性、针对性的标准化要求。......
1.2.1本指南以安全管理行为标准化和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核心,明确各参建单 立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风险管理目标、现场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各工法及各工序安全生 产控制要点。 1.2.2本指南涵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阶段施工内容,对标《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等要求,着眼解决如 何达标问题,提出通用性、针对性的标准化要求。 1.2.3安全管理行为标准化是对参建各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等做出相应规定 满足“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要求。参建各方是指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 1: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包括: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责任体系 与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交底、建设过程的技术、施工与协调管理等。 2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资质资格与管理机构、管理制 度与教育、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管理等。 3.勘察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勘察责任。包括:资质资格与管理机构、勘 察大纲策划与实施、勘察成果交付与配合施工等。 4.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设计责任。包括:资质资格与管理机构、设 计依据获取与设计安全控制、设计配合施工等。 5.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包括:资质资格与管理机构、监 理规划与实施细则、监理审查管理、现场管理与协调等。 6.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测责任。包括:资质资格与管理机 构、仪器设备要求、监测方案制定、审查与实施等。 1.2.4安全风险管理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落实建设、施工等参建各方的主体责 任。包括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危大工程管理、关键节点条件核查, 周边环境安全与不良地质影响管理、特殊气候安全管理、监控量测与预警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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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标准规范范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包括基于CPS的施工风险主动控制技术、基于BIM的施工风险管控技术、城市轨道交 通安全风险管控技术、互联网十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数据管理成套技术。 1.基于CPS的施工风险主动控制技术,可通过信息物理系统实现地铁工程物理世 界与信息世界之间的深度融合,对施工现场风险进行主动控制。 2.基于BIM的施工风险管控技术,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施工风险管控流程 改变传统的分散管理,实现地铁施工安全风险的全员和全过程管控。 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控技术,可采用GIS、无线通讯、光纤专网等手段,对 轨道交通建设全过程参建各方的安全风险进行静态与动态管理。 4.互联网十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数据管理成套技术,整合物联网、云计算、大 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形成适应大规模地铁建设的质量安全大数据管理集成平 台,提升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实现质量安全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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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 知识、经验。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与工程建设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3.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2.1.2 责任制与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各层级的安全责任制,明确所有部及岗位的安全责任范围,安 全责任制应包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考核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考核标准,定期开展考核。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能满足工程安全管理需要。制度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监理、设计、勘 察、第三方监测合同履约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包括文明施工管理,消防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多个单位共同作业区管理,车辆和设备调试管理等;安全风险管理,包括风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危大工程管理,关键节点条件核查, 应急管理,监测管理,事故调查及报告,安全教育培训等。 4.建立安全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会议(例会、专题会、年度工作会等),详 实记录会议内容
2.1.3安全教育与培训
根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 对新职工,包括新职工、转岗人员、复岗人员、实习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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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对 换岗员工应重新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对项目管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与工程实际相关,能指导工作。 6.应建立完整、齐全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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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危大工程,招标文件中应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及相应的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 1)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审核各参建单 位资质及人员资格。 2)建立中标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台账,并与实际相符合。 3.合同履约 1)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 2)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3)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 4)工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安全责任及安全违约责任,内容应完整并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提供工程基础资料 1)按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基础资料(气象、水文、地 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等),所提供资料应真实、 准确、完整,如有变化应及时组织补充完善。 2)规范双方资料交接书面签收程序。 5.初步设计阶段风险评估 1)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 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2)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 报告。 6.委托专项勘察、设计 1)如遇特殊地质条件,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专项勘察。 2)如遇暂不具备勘察条件的区域,应在具备勘察条件后,及时通知勘察单位完成勘 祭。 3)如遇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托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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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勘察外业作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定期对勘察外业作业进 行安全检查。 5)对安全质量风险评估中确定的高风险工程组织设计单位开展专项设计和专项交底 7.报送施工图审查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报送经认定具有资格的施 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及时依法办理消防建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 3)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组织或委 托设计、监理单位组织技术论证并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1.组织交底、图纸会审 1)设计阶段,及时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单位进行勘察文件交底。 2)施工前,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 件交底。 3)勘察、设计交底应说明涉及工程安全的内容。交底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地质情况, 水文地质情况,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周边环境与工程建设之 间的相互影响,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形成文字记录,记录应详实,由各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4)及时组织所涉及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第 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现场交底,现场交底应形成交底记录,记录应详实,签字手续齐全。 5)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并形成会审意 见。 2.委托第三方监测 1)按规定委托具备勘察等资质条件的监测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2)第三方监测单位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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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实 施。 3.委托风险咨询 为加强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宜委托具备相应项目管理能力和经验的风险咨询 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各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监控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建 设服务等工作。 4.提供施工场地 1)提供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场地、水、电、交通条件。 2)房屋、市政道路、管线、绿化及其他设施的征拆、迁改、迁移工作应及时、有序 开展,保证现场施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安全。 5.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1)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申请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时,应 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2)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建设资金,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3)办理施工手续后,方能施工。
1.材料设备管理 1)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产品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 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具有相应的证书。 2)委托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 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 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2.现场协调管理 1)明确参建各方现场协调负责人,组织参建各方成立现场协调机构,进行现场协调 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有序。 2)组织参建各方编制车站、轨行区等多方共同作业区管理办法(包括现场照明、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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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管理,轨行区运输管理、施工管理,轨行区送电管理, 车辆和设备联合调试管理等),并督促执行。 3)建立现场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并落实。 4)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场地内作业,应组织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 工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5)根据工程进展,及时组织现场参建单位的场地及设施交接工作,组织完成交接中 的安全交底工作。 3.现场履约管理与检查 1)定期组织安全履约考核检查(人员履职、合同履约、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等)和 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明确处理意见,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2)及时处理施工和监理单位上报的安全问题。 3)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4.违规行为 1)不得存在违章指挥情况。 2)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参建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设施、 机具、用具、消防器材等行为。
2.1.7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1.编制内容全面的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 等;在具备验收条件后,按规定分别组织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峻工验收。 2.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 收合格后,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峻 工验收。 3.应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验收的内容、程序和质量抽样检查应符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各阶段验收的成果资料应完 整,人员签字齐全。 4.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验收,工程经峻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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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5.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的项目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6.建立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 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峻工验收后,及时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2.2.1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1.企业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2.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需取得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并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建立完善项目管理体系,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 人、审核人员等。
1.勘察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对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提供 可靠的保障措施。 2.试验员、记录员、机长(司钻员)等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设备进场前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应清晰且落实到位,
2.2.3 勘察大纲策划
1.资料收集与研究 1)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要求收集区域地质资料 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2)认真分析、利用收集到的区域地质资料、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3)认真分析、利用上阶段勘察成果资料,有针对性的制定勘察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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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纲编制 1)可行性研究阶段宜按照线路编制勘察大纲,初步勘察阶段宜按照勘察标段或地质 单元编制勘察大纲,详细勘察阶段宜按照工点编制勘察大纲;各勘察大纲应统一全线地 质单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分区、岩土分层的划分标准。 2)按标准、规范及合同,结合工程特点合理编制勘察大纲,并进行评审。 3)依据区域地质情况,选择稳定、可靠、可行的勘察手段,并互相比较、验证。 4)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合理、可行的勘察方案,并充分考虑设计、施工的需要。 5)勘察方案应经勘察单位内审(签署意见),并经总体院、勘察监理单位批准、专 家评审通过后实施。 3.勘探点布置 1)勘探点布置应与工点类型、构筑物形式、施工工法结合。 2)勘探孔距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勘探孔深应满足规范、设计及施工要求;技术 孔、控制性钻孔比例应满足规范要求。 3)车站出入口、通风道、联络通道、加固段、盾构始发接收段或竖并应有钻孔控制; 4)勘察时遇地下水应量测水位。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 量测。 4.取样、原位测试、物探、现场试验布置 1)土样采取数量、原位测试数量、水样采集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2)取样方法、原位测试、物探试验应满足规范要求。 3)水文地质试验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 5.室内试验布置 1)岩土室内试验项目与主要土层试验数量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规定,满足岩土性质、工程类型和设计、施工需要。 2)主要土层试验数量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 定; 3)工程岩体试验对象应具有地质代表性。试验内容、试验方法、技术条件等应符合 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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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纲落实 工程地质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文地质试验、物探试验等应按勘察 大纲规定的工作量和方法实施。 2.管线及构筑物核查 1)根据物探管线图核对勘探点,邀请管线产权单位到现场进行管线交底。 2)钻探前实地逐点(勘探点)进行地下管线物探核查,勘探中采取浅部探挖等有效 措施,确保勘探施工安全。 3)勘察外业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勘察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并采取措 施保证勘察作业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安全。 3.孔位测放 勘探点实际孔位测量应采用与设计相符的高程、坐标系统,用满足精度的测量仪器 测放,引测基准点应满足精度要求。 4.探孔调整 地质异常段应加密勘探孔;遇断裂、洞穴等不良地质时勘探孔适当加深;在施工中 根据需要组织补充勘察。 5.钻进及岩芯采取率 1)钻进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地层、勘探深度、取样、原位测试及场地条件确定,满 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定。 2)钻芯采取率、回次进尺、岩芯整理及钻探记录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 察规范》(GB50307)规定。 6.岩土鉴别与描述 岩土鉴别与描述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定执行 7.样品采集 1)取样方法和样品质量、样品标识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规定。 2)1、11、1级土试样应妥善密封,防止湿度变化,严防暴晒或泳冻,保存时间不 宜超过两周。在运送中应避免振动,对易于振动液化和水分离析的土试样宜就近进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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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8.原位测试 1)原位测试手段选用应合理,按《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 规定根据岩土条件、设计对参数的需要、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2)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规定,原位测试的仪器 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标定。 3)原位测试深度应根据规范、工程设计需要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综合确定。 9.物探测试 1)物探测试仪器、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标定;选用性能良好的设备,采用合适的测试 方法进行物探试验。 2)物探测试项目应满足设计要求。 10.水位观测及水文地质试验 1)地下水位观测可在钻孔、探井和测压管内直接量测,精度不得低于土20mm, 并注明量测时间。量测稳定水位的时间间隔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停钻至量测的 时间:砂土和碎右土不宜少于0.5h,粉土和粘性土不宜少于8h。对位于江边、岸边的 工程,地表水位与地下水位应同时量测。 2)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 3)水文地质试验操作应满足《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TB10049)与《水 电水利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DL/T5213)相关规定。 11.外业记录 原始记录应按《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规定进行,记录内 容应规范、完整,签署齐全 12.室内试验 室内试验方法及质量控制应按照《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要求执行。 13.外业安全 1)勘察外业工作应严格执行勘察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采用组织措施和经济手段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3)勘探作业现场王净整洁,围挡规范,机具有序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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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对勘探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性能良好,安 全防护措施完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水上勘察作业应制定水上作业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评审。 6)勘察施工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牌。山区施工应做好应对山路湿 滑或落石的保护措施。 7)及时对勘探孔进行封堵,封堵方式和封堵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并由建设单位组 织或季托相关单位组织全数验收
1.岩土层划分 1)土层定名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和《岩土工 程勘察规范》(GB50021)规定,并结合土工试验、地区经验划分岩土层。 2)报告中应统一全线地质单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分区、岩土分层的划分标准, 2.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土 1)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土、有害气体等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勘察, 识别。 2)准确、全面评价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土、有害气体等对工程的影响,以及工程施 工对不良地质作用的诱发,提出避让或防治措施的建议,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的 要求。 3)查明构造带、断裂带、风化槽、球状风化等地质条件,准确评价对轨道工程建设 的影响。 3.地下水 1)依据相关规范阐明含水层的富水性、透水性;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 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2)依据相关规范对地下水(土)的化学类型及腐蚀性进行评价。 3)应根据施工方法、开挖深度、含水层岩性和地层组合关系、地下水资料和环境要 求,提出地下水控制的建议。 4.场地稳定性、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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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做全面、准确的评价。 5.围岩及土石工程分级 1)围岩分级应根据隧道围岩的工程地质条件、开挖后的稳定状态、弹性纵波波速划 分。 2)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要求对土石工程进行合 理分级。 6.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依据规定统计分析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同时参照地方规范要求及地方勘察经验合 理给出建议值,并应满足设计需要。 7.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及措施建议 1)对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价。 2)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并对各类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形式、地基承载 力、变形参数给出合理的建议、分析与评价。 3)分析评价地基、围岩及边坡稳定性,预测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 4)合理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5)水和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日 50021)有关规定。 6)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结合地区经验,对工程提出合理性、针对性建议。 7)拟建场地或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不利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且无法规避时,应提 出专项勘察工作建议,进行专项勘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及地下水控制有重要 影响时应进行水文地质专项勘察, 8)应对不良地质地区的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 8.场地与地基的建筑抗震设计基本条件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909)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规定,全面、准确的提供抗震影响基本参数,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 划分场地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评价地震液化和软土震陷的可能性。 9.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对工程周边环境影响分析或工程周边环境对工程建设影响分析应依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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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全面、准确评价,同时参照地方标准及地方工程经验,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10.遗留问题说明 1)勘察成果中,应对勘察工作遗留问题(钻孔中遗留物,未施工钻孔等)进行说明 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2)对问题钻孔进行标识,提醒设计、施工单位引起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 11.成果审查及意见落实情况 勘察结果应进行内部审核;应按要求进行强制审查,并按照强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完善,对未落实的审查意见阐明理由。 12.勘察成果准确性 1)地层描述应与实际地质情况相符;相邻区段、相邻工点的衔接部位或不同线路交 义部位地层应保持一致。 2)水文地质参数(水位、水量、渗透系数)应与实际水文地质相符。 3)围岩等级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4)持力层的承载力应与实际检测结果相符。 5)重要的岩土参数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6)勘察成果应通过多种勘察手段互相验证,搜集设计、施工及地方建筑资料,复核 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对有疑问的地方及时采取补勘等措施。 7)应准确标注勘察孔坐标位置,同时在基坑开挖、盾构掘进施工条件验收前,负责 对施工区域勘察孔位置和封堵情况进行核香
1.勘察成果交底 勘察单位应按规定向设计单位进行勘察文件交底。勘察成果交底内容应结合构筑物 特点、工点地质资料,对场地工程地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水文地质条件,水、土腐蚀 性,抗震地段,液化情况,震陷情况,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周边环境及风险,围护方 案,基坑岩土工程问题分析,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情况等),并给出合理化建议; 对工程有影响的重点地质问题进行交底,并对勘察工作遗留问题做出解释。 2.施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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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应按照勘察合同提供设计、施工配合服务。 2)应按照要求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涉及到勘察的问题应及时回复。 3)及时解决设计、施工中与勘察有关的问题;组织勘察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 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勘察工作有关的技术处理措施。
2.2.7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1.工程验收 1)勘察报告(各阶段)应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并满足设计、强审要求,依据各方 意见修改完善。 2)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涉及勘察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预验收,由建 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2.档案管理 1)勘察资料及时归档管理,资料应完整、内容真实。 2)档案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3)勘察成果文件签字、签章应齐全。
2.3.1资质资格及管理体系
1.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禁止其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 范围或者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严禁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设计工作开展前,建立完成项目管理体系,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专业 负责人、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等。 3.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具备设计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设 计工作开展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 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承担项目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校核人员应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执 业资格)要求,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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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单位应制定质量安全官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质 量安全管理手册、技术质量管理奖惩办法、收发文件管理制度、来文审阅执行制度、变 更洽商审核执行制度、图纸审核发放制度、图纸资料管理制度等。 2.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应在岗(到位)履职,或经得建设单位同意按照规定程 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由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设 计质量责任;严禁擅自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内部审核制度 1)应制定完善的内部审核制度,内部各级复、审核卡应齐全,内部评审、方案会审 记录应齐全,专业间互提资料单应齐全。 2)应全面落实内部各级复、审核意见,且文件的签署、专业会签完整。 3)结构计算书签字应齐全,计算内容完整且满足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4.外部审查确认制度 1)应对高风险工程专项设计方案和高风险工程周边环境监测项目及其变形控制指标 进行专家论证。 2)应按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号)和《市政公用设施 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要求进行抗震专项论证;并根据专项论证意见进行抗震专 项设计。 3)对专家论证过的各专项论证方案中影响设计方案的关键意见应落实,如未落实应 说明理由。 4)施工图设计应说明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包括其它评审意见)的执行情况。
1.基础资料 1)设计工作开展前应收集或获取相关基础资料和通过评审的专项报告,其中基础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形测绘、地质资料、工程周边环境资料等,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 于地质灾害评价、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价、防洪防涝 评价、高架抗风评价、客流预测研究、安全预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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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全面落实前一阶段的设计审查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专项报告的要求。 3)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后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4)采用的勘察文件勘察深度应满足要求,若勘察深度不满足要求,设计文件应明确 相关的应对措施包括补充勘察、引用相邻工程资料后验证等。 5)设计工作开展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踏勘,并对重要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进 行现场核查。 2.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并且不应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 2)设计文件应采用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且规范、规程和规定应齐全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要求,并 且还应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其它设计深度要求。 4)设计文件应根据现行有效规范《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的要求明确结构的安全等级及设计使用年限。 5)设计文件应根据结构安全等级明确结构重要性系数。 6)设计文件应根据结构使用年限要求,明确结构设计耐久性设计要求及指标。 7)设计文件应根据现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明确结构的 抗震设防类别,并根据设防类别及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明确结构的抗震等级要求, 8)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处理措施。 9)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 设计文件中要求按相关规定进行报批、认证等程序,并提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 议。 10)设计文件应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指标要求, 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 3.结构计算 1)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审查同时应提交结构计算书,计算书需提供原始输入数据 和资料,手算时应提供计算公式和过程:经审查修改后的计算书应能作为设计合理性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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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构计算书中应根据相关规范明确结构的安全等级要求,计算工况应完整,并按 照相关规范和规定进行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及裂缝宽度等验算。 3)结构计算书中应根据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 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地铁设计规范》等规范和规定,合理明确荷载分 类、荷载组合、荷载取值(特别是施工荷载,水土压力计算等)及分项系数。 4)应根据相关规范和规定合理选取计算方法、计算模型及计算简图,确保能够很好 反映结构实际受力情况;并应进行抗震、抗浮和变形等验算,确保抗震、抗浮计算分析 和措施合理。
2.3.4设计质量与安全控制
1.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 1)设计应对地层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的部位提出地基加固改良等措施。 2)应对岩溶、暗浜、有害气体、湿陷性黄土、断层、流沙、易液化地层、易突涌地 、膨胀性地层以及其它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3)对高风险不良地质,比如岩溶、有害气体等应提出采取施工详细勘察或超前探测 措施。 2.结构与防水 1)总体要求 (1)设计应明确采用线路资料的版本。 (2)结构的净空尺寸必须符合地铁建筑限界要求,并应满足使用及施工工艺要求 同时应计入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位移的影响等因素。 (3)应对主体结构在水平、立体交叉部位、复杂节点、结构变化等受力复杂部分进 行详细计算,并进行详细设计和加强处理。 (4)应对施工过程中影响结构整体稳定性的重点环节采取合理、有效的结构处理措 施,确保结构安全。 (5)设计应明确工序转换合理的施工工法、施工步骤和工序要求。 (6)城市轨道交通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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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并按使用年限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久性设计应准确和完整。 (7)结构的防水措施应根据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 法、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应保证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正常使用要求。高架结构、 挖结构、矿山法结构、盾构法隧道和沉管法隧道的结构防水方案应参照现行的《地铁 计规范》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执行;防水方案选择合理和完整。 (8)沉管隧道结构尺寸除满足建筑限界要求外,尚应满足结构受力、变形和管节浮 设计的要求。 (9)地铁车站出入口及散口低风并等口部的防淹措施,应满足当地防洪排涝要求, 2)明挖基坑 (1)围护结构及支撑体系应满足结构稳定性、强度、刚度等要求。 (2)应对围护结构提出质量检测要求。 (3)设计方案应提出基坑内支撑防坠落措施和方案。 (4)应设计合理的钢支撑活络头锁定方式,避免造成偏压、卸压、失稳等不利影响, (5)设计应明确提出施工荷载控制要求,
(1)设计应提出合理的施工步序和拆除临时支撑的措施和间距要求。 (2)设计应提出暗挖马头门、断面变化处、初支拆除和二衬扣拱等关键节点的详细 设计措施和参数。 (3)暗挖设计应提出动态管理措施及要求,施工过程中通过监控量测修正设计初期 支护参数。 4)盾构法隧道 (1)穿越水体或其它重要风险源时盾构隧道覆土厚度不够时,设计应明确相应的控 制措施。 (2)管片的连接、防水和注浆措施完善。 (3)设计应提出合理和完善的联络通道与主体工程接头的处理措施。 (4)对冷冻法+暗挖法施工的联络通道,特别是带泵房的联络通道,必须评价冻融 后工程的安全性,同时应明确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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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对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工程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设计;工程监测项目和监 则点布设应满足规范规定;合理明确监测项目的控制值;根据工程特点、监测项目控制 直和施工经验等制定监测预警等级和预警标准。 (2)应按规定对工程周边环境监测控制标准组织专家论证。 (3)高风险工程监测控制指标应分解到施工各主要工序,对复杂节点应提出针对性 监控量测要求
工.设计交底 1)应对涉及工程安全、重大风险和工序转换等关键节点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 并提出处理措施及建议。 2)应按照要求执行设计交底制度;设计交底应形成文字记录,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设计文件交底应能重点说明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内容和主要施工注意事项。 3)应按照要求执行图纸会审制度;图纸会审意见应逐条回复,且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4)在进行设计交底时,设计人员应对风险源、控制指标及处理措施进行设计安全交 底。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产权 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工程,邀请产权单位参加。 2.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应履行规定的程序,施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工法调整、涉及到结构 变化等)时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报审。 2)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时,设计单位应及时研究合理变更设计方案,按照规定程 予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3)设计变更文件应按照要求完善内部审查和施工图审核程序,并签章。 3.施工配合 1)设计不应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2)委派到施工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能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施工配合应留
2.3.6 工程验收与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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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工程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 并加盖公司公章。 2.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成果资料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整。 3.应建立完善设计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档案应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4.设计单位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结 合当地城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完成轨道交通项目设计文件成果的归档工作。 5.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的要求及当地城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要求。 6.归档的电子文件应采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的开 放式文件格式或通用格式进行存储,专用软件产生的非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 用格式;归档的电子文件应包含元数据,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元数据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I/T187)的规定。
2.4.1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
1.资质资格与人员 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在岗履职,不得同 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如需更换应征得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书 面同意。 3)施工单位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应至少有一名从事过同类水 文地质条件的工程项目,并具有相关实践经验。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按合同规定履职, 落实现场带班制度。 5)项目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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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定期对分包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其进行考核。 8)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与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 规定产品技术性能与质量安全要求。 9)施工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严禁拖欠劳务工资。
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部门及岗位的安全职责。 2)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安全考核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考核标准,定 期开展考核。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分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 惠排查治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 全活动制度、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 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等,内容应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建立安全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日碰头会、班前会、安全生产周 例会、安全生产专题会、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等)。 2.费用管理 1)应建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计 划。 2)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投入,不得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比例标准。 3)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 4)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并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2.4.3安全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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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项自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的类型、 对象、时间和内容。 2.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3.组织进入新岗位或者新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含专业分包单位的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起重机械租赁单位 的作业人员及其他临时入场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入场作业。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应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每年还应进行不小于24学时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7.可通过仿真模拟培训、体验式培训、建立民工业余学校、举办安全知识讲座、举 办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培训,加强作业人员对施工安全的认知。 8.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根据施工作业环境等因素开展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 教育,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应对作业人员普及触电、高处坠落或有限空间中毒(室息)等事故应急救援知识, 10.应利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人员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劳 动关系、工资发放、考勤信息、工作经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执业证书、安全培训 正书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现场人员的信息档案,对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人员进行组 织化、信息化管理。
.4.4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现场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应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实文件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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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对其进行
时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对其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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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对其进行补充。 6)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编制现场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落实到位。
工.图纸会申 1)施工单位施工图纸应由监理单位发放,施工单位在领取施工图纸时应记录清楚领 取图纸名称、图号、份数、领取单位、领取时间及领取人签字。 2)图纸会审前应核对现场,研读图纸,提出图纸问题,交监理整理会审意见。 3)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图纸会审 2.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挂设在作业 场所显著位置。 2)项目技术人员(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应就有关施工方案安全要求对现场管理 人员、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全面、针对性交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交底 活动进行监督。 3)应及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交底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4)施工条件(包括外部环境、作业流程、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交底, 3.协调管理 1)施工单位应与在同一场所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管理责任和措施。 2)根据工程进展,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场地及设施交接工作,交接前完成施工任务 按期移交,并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各方职责。 4.现场作业标识 1)施工现场应设置主要风险公示牌,告知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类别、管控 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2)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场所应设置明显标识、警戒围栏或安全引导语等 安全警示标志,在隐惠没能及时整改的场所应设置隐惠告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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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设备调试等危险作业时,应设明显标识、正确显 示工作状态。 5.作业管理 1)应建立工程重要部位、环节施工前条件核查制度(包括进入有限空间、压力/高 压设备调试区域的安全许可制度),并规定对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进行安全条件核查。进 入有限空间、压力/高压设备调试区域作业,应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办理安全许可后 方可施工,详见后面各章。 2)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违章操作、误操作的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3)现场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安全标准应满足第三章相关规定,并进行验收,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5)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 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禁止违规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6)工程(临时)停工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落实相应措施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复工前须进行安全检查, 合格后方可施工。 6.安全检查 1)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由于其他事务需离开施 工现场时,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并向建设单位请假,经批 推后方可离开。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定 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特定节假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有组织、有重点、有 针对性的进行,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反馈。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责任、时限、措施、资金、预案)“五到位”原则落实 整改,并建立隐患治理档案。 4)施工单位成立由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 号)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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