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592-202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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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4/T 592-202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逍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 和验收等。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医院,老人住宿 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幼儿园、托儿所

    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 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管道标准,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 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2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 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 电动自行车是否集中停放,充电有无违章;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消防车通道是否划设醒目的标志标线并设置警示标识标牌;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医院、医养结合养老院的制剂室、高压氧舱室、中心供氧室、避难间、药品库房等危险部位有 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h)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1.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 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 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4.1.2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 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电动自行车是否集中停放,充电有无违章

    4.1.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 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 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1)消防水源情况,火火器 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火栓箱、灭火器 箱是否张贴使用方法标识 厨房、操作间烟道每月清洗情况;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m) 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救援窗是否可开启 并有明显标识; 接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及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系统设备操作运行情况; 地下车库是否违规设置充电设置及电动自行车停放点; p)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医院、养老 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时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 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4.1.4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f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g) 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充电、停放等情况。 4.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 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员工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 b 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d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现人应及时向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 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确保消防安全。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1.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10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内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1次 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1.11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确保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得到有效规范管理。 4.1.12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要求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4.1.4医院、养老院、

    4.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DB 64/T 5922021

    4.2.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根据本场所人员特点组织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4.2.2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当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每月开展培训演练,

    4.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贵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 生路线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定期组织疏 散演练。 4.3.2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 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生产标准,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帮助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4.3.3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全楼进行通知人员疏散 4.3.4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组织疏散逃生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 施,尽快转移到安全地点。 4.3.5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员工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清点,对被疏散出的人员 进行安抚。 4.3.6火灾无法控制时,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火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 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电器标准DB64/T5922021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呼救、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7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幼儿园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应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 在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宿舍门、病房门张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位置及逃生路线图。并应按照DB64/T587的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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