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593-2021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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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593-2021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5932021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电气安全标准本标准规定易燃易爆 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子宁夏回族直洽区 丁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
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其 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每周至少应开展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 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车间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指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个人灭火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和完好有效情况;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e)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车通道是否划设醒目的标志标线并设置警示标识标牌;消防 设施器材是否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是否张贴使用方法标识 f 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g 易燃易爆场所是否与办公、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其他重要建筑及明火散发场所是否 保持安全距离 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有无违章动火情况: i)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及巡检记录情况
K 库房储存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m) 防爆泄压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接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及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系统设备操作运行情况: 0 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p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 班长、组长或工段长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生产和使用场所进行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时应当 高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n)接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及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系统设备操作运行情况; 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p)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班长、组长或工段长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生产和使用场所进行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时应当填 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4.1.4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位及持证上岗情况;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灭火药剂的储存数量、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f 工艺处置队、专职消防队值班及运行情况; g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1.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 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单位应当建立落实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做好动火现场消防安全监护。 4.1.7发现火灾隐惠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现人应及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 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惠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 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1.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10易燃易爆场所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护保养,确 保完好有效,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1.11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导除静电、雷电的设施,并保持完好。 4.1.12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要求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 保养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
4.1.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4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位及持证上岗情况;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灭火药剂的储存数量、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f) 工艺处置队、专职消防队值班及运行情况; g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 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单位应当建立落实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做好动火现场消防安全监护。 4.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现人应及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 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a) 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位及持证上岗情况: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灭火药剂的储存数量、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f) 工艺处置队、专职消防队值班及运行情况;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单位应当建立落实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做好动火现场消防安全监护。 4.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现人应及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 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 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1.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10易燃易爆场所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护保养,确 保完好有效,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1.11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导除静电、雷电的设施,并保持完好。 4.1.12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要求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 保养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 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组织制 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抓好第1、第2灭火力量和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 队的建设,加强区域联防协作机制,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配置堵漏、 防毒等抢险救援装备。
4.2.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向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消防救援队伍报
厂房标准规范范本DB 64/T593—2021
4.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灭火、救援和物资疏散的装备、器材。 4.3.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疏散程序,掌握避难 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4.3.3火灾发生时,员工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4.3.4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火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参加救援人员撤离火场总指挥应及 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5易燃易爆场所应在人员和车辆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和“三自主两
药品标准DB 64/T 59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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