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00-2022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DB11/T 2000-2022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3现场条件应符合调试要求,相互关联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符合调试条件; 4设计文件、系统或设备组件使用说明书及其他调试必备的技术资料应完整; 5调试所需的检查设备齐全,调试所需仪器、仪表应经校验合格; 6调试负责人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参加调试的人 员应职责明确; 7 调试完成后应填写调试记录,并由参加调试的相关单位责任人签字确认。 3.0.10按专业验收规范已经完成的材料试验或现场测试,消防施工质量查验中不重复进行试验 或测试,相关资料也不重复收集。 3.0.11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涉及消防工程的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涉及到消防的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抽样复验报告,见 正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消防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消防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8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9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方案; 10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记录和查验报告; 11 .0.12施工单位应按附录A将验收文件移交使用单位存档备案,并应编制消防工程的电子档案 资料,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3现场条件应符合调试要求,相互关联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符合调试条件; 4设计文件、系统或设备组件使用说明书及其他调试必备的技术资料应完整: 5调试所需的检查设备齐全,调试所需仪器、仪表应经校验合格; 6调试负责人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参加调试的人 员应职责明确; 7调试完成后应填写调试记录,并由参加调试的相关单位责任人签字确认, 3.0.10按专业验收规范已经完成的材料试验或现场测试,消防施工质量查验中不重复进行试验 或测试,相关资料也不重复收集
3.0.11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包含下
镀锌板标准4消防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顺序依次、逐级进行。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 程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0.2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并由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4.0.3消防产品进场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进场开箱检查记录,并 经监理单位审查核验,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4.0.4消防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 参加。检验批检验合格的填写相应表格,各方签署验收意见。 4.0.5消防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 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参加。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填写相应表格,各方签署验收意见。 4.0.6消防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参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应 参加。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填写相应表格,各方签署验收意见。 4.0.7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 服务,在建设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分阶段进行消防检测或实体检验。 4.0.8消防工程各专业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 工单位、专业施工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本规范附 录C填写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4.0.9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子分部及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信息服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复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5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动调试等内容调试合格; 6外观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7完成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工图。峻工图应与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工程实 际相一致,竣工图章、竣工图签的签字齐全有效
1.0.10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资料缺失时,可委托具有相应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消防检测。 1.0.11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 查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应在组织消防查验前制定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工作方案,明确参加查验的 (员、岗位职责、查验内容、查验组织方式以及查验结论形式等内容。 2消防查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记录,表中未涵盖的其他查验内容,可依据此表格式按照相关 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行续表。查验主要内容包括: 1)完成消防设计文件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消防产品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专业施工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确认消防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动调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5)经查验不符合本条第1~4款规定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查验完成后应形成《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0.1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查验 举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建筑工程消防查验合格的参考文件。采取特殊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 其特殊消防设计的内容可进行功能性试验验证,并应对特殊消防设计的内容进行全数查验。对消 方检测和消防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间题,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1.1消防产品应进行进场检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1.2消防产品的进场检验应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外观质量检查、复验或现场试验等工作
5.1.3消防产品的进场检验应按进场批次进行。
5.2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5.2.1消防产品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真实、齐全 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 5.2.2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的要求。新研制的尚无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查验其出厂合格证、技术鉴定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5.2.3对依法应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自愿认证的消防产品,应查验其质量证明合格文件、由国 家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如有)、认证标识(如有)。 5.2.4对设计选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应查验其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有资质的 检验机构出具的耐火极限或燃烧性能检验报告。 5.2.5对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消防产品,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 合格证明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1产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专息 1)生产许可证; 2)产品质量合格证; 3)检测报告; 4)随机文件、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 5)国家强制认证证书(“CCC”)或认证证书、认证标识; 6)计量设备检定证书; 7)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2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5.3.1消防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应报请监理单位对消防产品的外观质 量进行检查。
5.3.2消防产品的外观质量检查内容应包括品种、规格、型号、尺寸以及其他外观质量, 5.3.3消防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5.3.4对有封样要求的消防产品,还应对照封样样品,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5.3.5根据不同消防产品的特点,外观质量检查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消防产品外涂层应粘结牢固,无裂缝,且不应有露底、漏涂等情况; 2消防产品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无乳突、无缺损、无明显划痕、无明显 凹痕或机械损伤; 3设备组件外露接口应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接 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应无损伤,设备的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 4设备零部件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等缺陷; 5设备产品外壳应光洁,表面应无腐蚀、无涂层脱落和气泡现象,无明显划痕、裂痕、毛刺 等机械损伤,紧固件、插接件应无松动: 6设备商标、制造厂等标识应齐全; 7设备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4.1在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 品进不 抽样复验或现场试验。 5.4.2对消防产品的抽样复验和现场试验,应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相关合同文件的要求 有见证要求的,应由监理单位见证。
下列消防产品的耐火性能或燃烧性能应进行
钢结构所采用的防火涂料; 2用于装饰装修的B级纺织织物、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用于装饰装修的B级木质 材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级木质材料; 3用于装饰装修的B,级高分子合成材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用于装饰装修的日 级复合材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用于装饰装修的其他B,级材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 也材料; 4用于装饰装修的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5用于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不燃材料除外); 6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构件、材料或产品。 5.4.4下列消防产品的性能应进行现场试验: 1 消火栓固定接口的密封性能; 2 报警阀组的抗渗漏性能; 3闭式喷头的密封性能; 4通用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能; 5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 6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试验项目
5.5.1消防工程相关设备进场时,设备采购单位应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开 箱检验。
5.5.1消防工程相关设备进场时,设备采购单位应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开 箱检验。 5.5.2消防工程相关设备的开箱检验应依据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 5.5.3消防工程相关设备开箱检验时,应检查包装情况、随机文件、备件与附件、外观等情况,
5.5.4根据各种设备的不同特点,开箱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厂家资质核查,应符合国家关于设备生产许可的相关规定; 2装箱清单检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供货合同约定; 3外观检查,包括设备内外包装和设备及附件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 潮、变形及锈蚀等。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本体或包装上应有“CCC”认证标识 4数量检查,应依据合同和装箱单,核对装箱设备、附件、备件、专用工具及材料等数量:
5规格、型号、参数检查,应依据合同、设计文件要求,核对设备、附件、备件、专用工具、 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参数; 6随机文件检查,一般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相关技术资料等。查验强制 生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质保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7产品标识检查,铭牌标志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极限 及商标、生产单位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 8齐套性检查,设备及所需的部件、配件是否配套完整,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 9现场试验,对有进场性能测试要求的设备,应在开箱时进行现场试验,
6建筑总平面及平面布置
6.1.1建筑工程室外绿化、景观等的深化设计和施工,不应改变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布置。
程室外绿化、景观等的深化设计和施工,不应改变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6.1.2建筑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性质,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 并应核对下列内容: 1建筑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性质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2改建、扩建以及用途变更的项目,其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部分的规模和性质符合性,其 所在建筑整体性质的符合性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的长度、宽度、坡度、承载力; 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6.3.1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位置、数量、平面布置、防烟措施和防火分隔等应
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位置、数量、平面布置: 2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措施; 3 管道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处及门窗洞口等防火分隔设置情况; 4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的防火分隔; 5 疏散宽度、建筑疏散距离、前室面积。 6.3.2 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 避难层设置位置、形式、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 2 防烟条件; 3 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设置; 4 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有效避难面积。 6.3.3 消防控制室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 2应急照明设置: 3 管道布置、防淹措施,除消防以外的其他管道穿越。 6.3.4 消防水泵房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 信息服 2 应急照明设置; 3 防淹措施。 6.3.5F 防烟风机机房和排烟风机机房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技术文件要求,并应 列内容: 1防排烟机房与其他机房合用情况; 2防火分隔; 3应急照明设置
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位置、数量、平面布置; 2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措施; 3管道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处及门窗洞口等防火分隔设置情况; 4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的防火分隔; 5 疏散宽度、建筑疏散距离、前室面积。 6.3.2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避难层设置位置、形式、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 2 防烟条件; 3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设置; 4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有效避难面积。 6.3.3 消防控制室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 2应急照明设置: 3 管道布置、防淹措施,除消防以外的其他管道穿越。 6.3.4 消防水泵房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 信息服 2应急照明设置; 3 防淹措施。 6.3.5防烟风机机房和排烟风机机房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技术文件要求,并应检 列内容: 台 1防排烟机房与其他机房合用情况; 2防火分隔; 3 应急照明设置。
6.4有特殊要求场所的建筑布局
6.4.1民用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 施场所、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厨房、手术室等特殊场所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 牛要求,并应重点检查上述场所的设置位置、平面布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等内容是否满足要 求。 6.4.2民用建筑中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燃气间、空调机 房等设备用房,以及电动车充电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重点检 查其设置位置、平面布置、防火分隔等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6.4.3工业建筑中高危险性部位、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重点检查其设置位 置、平面布置、防火分隔等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6.4.4建筑物内使用燃油、燃气的锅炉房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分隔 设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泄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 文件要求;电气设备的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并应检查以下内容: 1 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分隔设施: 2泄压口设置位置,核对泄压口面积、泄压形式; 3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现场安装情况
7建筑构造7.1一般规定7.1.1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1现场核查建筑主要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2对于钢结构建筑,还应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检查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的施工质量7.1.2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防腐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检查质量验收记录。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7.1.3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及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按照附录A的资料归档目录提供详细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影像资料:1防火墙、楼板洞口及缝隙的防火封堵;2变形缝伸缩缝的防火处理;3吊顶木龙骨的防火处理;4窗帘盒木基层的防火处理及构造;5其他按相关规定应做隐蔽验收的工程。7.2防火和防烟分区7.2.1防火分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核查施工记录,核对防火分区位置、形式、面积及完整性7.2.2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信息服务平台1设置位置及方式;2防火封堵情况;3防火墙的耐火极限;4防火墙上门、窗洞口等开口情况;5不应有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穿过,应无排气道。7.2.3防火卷帘的产品质量、安装、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14
7.3疏散门、疏散走道、消防电梯
7.3.1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 疏散门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 2疏散宽度; 3逃生门锁装置。
式,查看走道的排烟条件。
7.3.3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的设置、消防电梯井壁及机房的设置、消防电梯的性能和 功能、消防电梯轿厢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电梯井的防水排水措施、迫降功能、联动功能、对 讲功能、运行时间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 1设置位置、数量; 2前室门的设置形式,前室的面积; 3井壁及机房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 4电梯载重量、电梯井底的防水排水措施: 5轿厢内装修材料; 6消防电梯迫降功能、联动功能、对讲功能、运行时间
7.4.1防火封堵应根据建筑工程不同部位的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计文件、相应产品的技 术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应产品测试合格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节点图进行施工,施工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的规定。 7.4.2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的材料选用、构造做法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变形缝 内的填充材料和构造基层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 容: 1防火封堵的外观,直观检查有无脱落、变形、开裂等现象; 2防火封堵的宽度、深度、长度; 3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构造基层材料的燃烧性能。 7.4.3贯穿孔口防火封堵的材料选用、构造做法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 信息服务 查下列内容: 1防火封堵的外观; 2防火封堵的宽度、深度
3.1.1建筑保温与装修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应按《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JGJ144、《建筑内部 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的规定进行验收, 3.1.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附 录A的资料归档目录提供详细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影像资料。下列部位及内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防火封堵; 2隐蔽工程防火材料; 3其他按相关规定应做隐蔽验收的工程
B.2建筑保温及外装修
3.2.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保温工程,应在基层墙体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与主体工 程同时施工的墙体保温工程,应与主体工程一同验收。 3.2.2建筑外墙及屋面保温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 内容: 1 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形式; 2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3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及燃烧性能, 8.2.3建筑幕墙与建筑基层墙体间空腔的保温节能系统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 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 建筑幕墙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形式; 信 2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3 幕墙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情况 8.2.4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应核查外墙装饰 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8.3.1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
设施,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 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所采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有有关材料的防火性能的证明文件及施工记录。 2采用不同的装修材料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 8.3.2 建筑内部装修范围、使用功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8.3.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对安全疏散设施产生影响,应检查下列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数量,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安全出口、疏散 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2疏散宽度满足要求,不应有妨碍疏散走道正常使用的装饰物,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 或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净宽度。 8.3.4建筑内部装修后不应对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产生影响,重点检查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 设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防火分区、防烟分区。 8.3.5建筑电气装置安装位置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 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 2防火隔热、散热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9.1.1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包括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水喷雾及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以及建筑 灰火器等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子分部工程应按上述分项工程分别进行客 自的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9.1.2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水 喷雾及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以及建筑灭火器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设 计及消防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9.1.1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包括消 防水源及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1.2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喷雾及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以及建筑灭火器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 计及消防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9.2消防水源及供水设
9.2.1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可按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等施工内容划分检验批。 9.2.2市政给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验市政供水的进 水管数量、管径、供水能力。
水管数量、管径、供水能力。 .2.3 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2 核对有效容积; 3查看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能监控消防水池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9.2.4消防水泵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截止阀、信 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状态及安装质量; 2查看吸水方式,应采取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息服务平台 3 测试消防水泵现场手动启、停功能; 4 测试消防水泵远程手动启、停功能; 5测试压力开关或流量开关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功能; 6 测试转输消防水泵或串联消防水泵的自动启动逻辑; 7测试主、备电源切换,主、备泵启动及故障切换; 8查看消防水泵启动控制装置; 测试压力、流量(有条件时应测试在模拟系统最大流量时最不利点压力):
10测试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 11抽查消防泵组,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2.5消防水泵控制柜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 列内容: 1查看设置位置,防护等级及安装质量,查看防止被水没的措施; 2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3 测试机械应急启泵功能, 9.2.6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2 核对有效容积; 3查看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能监控高位消防水箱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 水位; 4查看确保水量的措施,管网连接。 9.2.7消防稳压设施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 内容: 1查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及安装质量; 2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 3抽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2.8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及安装质量,测试充水情况; 2抽查水泵接合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3.1消火栓系统可按供水管网、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系统试压和冲洗以及系统调试等施 工内容划分检验批
1滑防水池、高清防池、 出水重、已储水重等 合设计要求; 等处士工作状态
冲洗以及系统调试等施工内容划分检验批
9.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4.2报警阀组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设置位置、规格型号、组件及安装质量,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 2查看控制阀状态,控制阀应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启闭标志应明显;采用信号阀 时,反馈信号应正确; 3查看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4查看水力警铃设置位置; 5查看排水设施设置情况; 6 抽查报警阀,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 列内容: 1 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 2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 3查看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 4查看系统中的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的设置: 5查看管网组件:闸阀、单向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 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的设置; 6测试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 7查看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 8抽查消防闸阀、球阀、蝶阀、电磁阀、截止阀、信号阀、单向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 装置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查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记录等证明文件。 9.4.4喷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2查看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 3查看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 4查看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 5抽查喷头,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静压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看系统 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9.4.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动压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测试系统 最不利点处的工作压力。 9.4.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测试下列内 容: 测试湿式系统功能,查看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情况,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消防 水泵和其他联动设备动作及信号反馈情况,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能连锁启动消防水泵; 2测试干式系统功能,查看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情况,查看水流指示器、加速器、压力开 关、消防水泵和其他联动设备动作及信号反馈情况,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能连锁启动消防水泵; 3测试预作用系统功能,查看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情况,查看水流指示器、电磁阀、压力 开关、消防水泵和其他联动设备动作及信号反馈情况,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能连锁启动消防水泵; 4测试雨淋系统功能,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应开启,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报警阀组压力开 关应能连锁启动消防水泵
2查看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 3查看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 4查看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 5抽查喷头,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静压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看系统 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9.4.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动压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测试系统 最不利点处的工作压力,
测试湿式系统功能,查着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情况,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消防 水泵和其他联动设备动作及信号反馈情况,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能连锁启动消防水泵; 2测试干式系统功能,查看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情况,查看水流指示器、加速器、压力开 关、消防水泵和其他联动设备动作及信号反馈情况,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能连锁启动消防水泵; 3测试预作用系统功能,查看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情况,查看水流指示器、电磁阀、压力 开关、消防水泵和其他联动设备动作及信号反馈情况,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能连锁启动消防水泵; 4测试雨淋系统功能,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应开启,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报警阀组压力开 关应能连锁启动消防水泵
9.5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5.1独立设置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按管网安装、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以 9.5.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中系统组件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要求,并重点查看设置位置、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核对其证明文件。 9.5.3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管网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 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管道及阀门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 2查看配水支架、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 3查看系统中的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电磁阀、排气阀的设置
4查看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记录等证明文件。 9.5.4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静压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 查看系统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9.5.5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动压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 则试系统最不利点处的工作压力。 9.5.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测 试下列内容: 1测试系统自动启动情况; 2测试模拟灭火功能试验,灭火装置的复位状态、监视状态、扫描转动应正常,喷射水流应 能覆盖火源并灭火,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动作,信号反馈应 正常,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信号显示应正常。
9.6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
9.6.1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可按管网安装、系统组件的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以及 等施工内容划分检验批
等施工内容划分检验批
9.6.2雨淋报警阀组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 出宏
9.6.2雨淋报警阀组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
1查看设置位置、规格型号、组件及安装质量,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 2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相应雨淋报警阀动作应可靠; 3查看水力警铃设置位置; 4查看排水设施设置情况; 5抽查报警阀,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6.3细水雾灭火系统泵组系统水源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 慈服务平台 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查看进(补)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储水箱的容量: 2 查看水质; 3查看过滤器的设置。 9.6.4 细水雾灭火系统泵组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 查下列内容:
1查看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出水管上的安全阀、正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 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检修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2自动开启水泵出水管上的泄放试验阀,查看水泵的压力和流量; 3查看水泵的引水方式; 4泵组在主电源下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 5当系统管网中的水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稳压泵应能自动启动 6测试泵组应能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 7查看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9.6.5细水雾灭火系统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 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瓶组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标志; 2查看储水容器内水的充装量和储气容器内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储存压力; 3查看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处的标志,应急操作装置应有铅封的安全销或保护罩。 9.6.6细水雾灭火系统控制阀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 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控制阀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启闭标识; 2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可靠动作; 3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方式可靠动作; 4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阀门均应处于常开位置。 9.6.7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 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管道的材质与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及采取的防冻措施; 2查看管网放空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 3查看管网上的控制阀、压力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泄压阀等的规格和安装位置; 4查看管墩、管道支、吊架的固定方式、间距及其与管道间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 5查看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记录等证明文件。/ 9.6.8喷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安装质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梁等障碍物的
1查看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出水管上的安全阀、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 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检修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2自动开启水泵出水管上的泄放试验阀,查看水泵的压力和流量; 3查看水泵的引水方式; 4泵组在主电源下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 5当系统管网中的水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稳压泵应能自动启动 6测试泵组应能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 7查看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9.6.5细水雾灭火系统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 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瓶组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标志; 2查看储水容器内水的充装量和储气容器内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储存压力: 3查看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处的标志,应急操作装置应有铅封的安全销或保护罩。 9.6.6细水雾灭火系统控制阀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 签查下列内容: 1查看控制阀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启闭标识; 2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可靠动作: 3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方式可靠动作: 4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阀门均应处于常开位置。 9.6.7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 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管道的材质与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及采取的防冻措施; 2查看管网放空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 3查看管网上的控制阀、压力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泄压阀等的规格和安装位置; 4查看管墩、管道支、吊架的固定方式、间距及其与管道间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 5查看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记录等证明文件。/ 9.6.8 喷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安装质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梁等障碍物的
2抽查喷头,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6.9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测试 下列内容: 1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相应的分区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启动控制阀)、压 力开关消防水泵、分区控制阀和泵组(或瓶组)及其他联动设备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2采用传动管启动的系统,启动任意一只喷头或试水装置,相应的分区雨淋报警阀、压力开 关和消防水泵及其他联动设备均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3测试系统的响应时间、工作压力和流量; 4主、备电源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切换; 5细水雾开式系统应进行冷喷试验,查看响应时间
9.7.1气体灭火系统可按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阀驱动装置 安装、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喷嘴的安装、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控制组件的安装、气体灭 系统调试等施工内容划分检验批。 9.7.2气体灭火系统的隐蔽工程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看防 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管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7.3防护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保护对象设置位置、划分、用途、环境温度、通风及可燃物种类; 2估算防护区几何尺寸、开口面积; 3查看防护区围护结构耐压、耐火极限和门窗自行关闭情况; 4查看疏散通道、标识和应急照明; 6查看排气或泄压装置设置; 7 查看专用呼吸器具配备。 9.7.4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设置位置; 2查看通道、应急照明设置; 3查看其他安全措施
9.7.1气体火火系统可按火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阀驱动装置 安装、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喷嘴的安装、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控制组件的安装、气体灭, 系统调试等施工内容划分检验批。 9.7.2气体灭火系统的隐蔽工程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看防 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管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7.3防护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保护对象设置位置、划分、用途、环境温度、通风及可燃物种类; 2估算防护区几何尺寸、开口面积; 3查看防护区围护结构耐压、耐火极限和门窗自行关闭情况; 4查看疏散通道、标识和应急照明; 6查看排气或泄压装置设置; 7 查看专用呼吸器具配备。 9.7.41 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设置位置; 2查看通道、应急照明设置; 3查看其他安全措施。
9.7.5灭火剂储存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储存容器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方式、标志及安装质量; 2查验灭火剂充装量、压力、备用量; 3抽查气体灭火剂,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7.6驱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查看集流管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和布置及安装质量; 2查看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规格、型号、位置和标志及安装质量; 3查看驱动装置规格、型号、数量和标志,驱动气瓶的充装量和压力及安装质量; 4查看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应急手动操作处标志; 5抽查气体灭火设备,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7.7气体灭火系统管网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 容: 1查看管道及附件材质、布置规格、型号和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2查看管道的支、吊架设置; 3其他防护措施; 4查看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记录、灭火剂输送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 验记录等证明文件。 9.7.8 3喷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方向及安装质量; 2 核对设置数量。 9.7.9 9气体灭火系统的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测试下列内容: 1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 2 测试灭火剂主、备用量切换; 3 模拟自动启动系统,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有关声、光报警信号 V 正确,联动设备动作正确,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9.8.1泡沫火火系统可按泡沫液1 装置)的安装、官道、阀和 沫消火栓的安装、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等施工内容划分检验批
9.8.2范深火火系统防护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标准和消防设计义件要求, 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坏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 9.8.3泡沫液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验泡沫液种类和数量,核 对其证明文件。 9.8.4泡沫产生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看规格、型 号及安装质量,核对其证明文件。 9.8.5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 下列内容: 1查看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2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9.8.6泡沫液储罐、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 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设置位置、材质、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 2铭牌标记应清晰,应标有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灌装日期、有效期及储量等内容,不 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不得混存; 3液位计、呼吸阀、人孔、出液口等附件的功能应正常; 4抽查泡沫液储罐、压力储罐,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8.7报警阀组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设置位置、规格型号及组件,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 2控制阀应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启闭标志应明显;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正 你 确; 3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信息服务平 4查看水力警铃设置位置; 5查看排水设施设置情况; 6 抽查报警阀,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8.8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 内容: 1查看泡沫喷雾装置动力瓶组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储存容 器的安装质量、充装量和储存压力
.0.2 泡深火火系统防护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义件要求, 沪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坏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 9.8.3泡沫液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验泡沫液种类和数量,核 对具证明文件。 9.8.4泡沫产生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看规格、型 号及安装质量,核对其证明文件。 9.8.5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 下列内容: 1查看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2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9.8.6泡沫液储罐、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 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设置位置、材质、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 2铭牌标记应清晰,应标有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灌装日期、有效期及储量等内容,不 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不得混存: 3液位计、呼吸阀、人孔、出液口等附件的功能应正常; 4抽查泡沫液储罐、压力储罐,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8.7报警阀组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设置位置、规格型号及组件,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 2控制阀应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启闭标志应明显;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正 你 确; 3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信息服务平 4查看水力警铃设置位置; 5查看排水设施设置情况; 6 抽查报警阀,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8.8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 内容: 1查看泡沫喷雾装置动力瓶组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储存容 器的安装质量、充装量和储存压力:
2查看泡沫喷雾系统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 3查看泡沫喷雾系统分区阀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 4查看泡沫喷雾系统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驱动气瓶的介质名 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 5查看驱动装置和分区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 永久标志。驱动装置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6抽查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组件,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8.9泡沫灭火系统管网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 容: 1查看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2查看管网上的控制阀、压力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泄压阀、排气阀等的设 3查看固定管道的支架、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查看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5查看管网试压和冲洗记录等证明文件。 9.8.10泡沫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安装质量、安装位置及间距; 2查看标识、消火栓箱组件; 3 抽查消火栓箱组件,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8.11喷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 2查看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梁等障碍物的距离; 9.8.12泡沫灭火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 试下列内容: 1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并应能在动作后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 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2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正常开启,并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3查看系统的流量、压力; 4消防水泵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后启动,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2查看泡沫喷雾系统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 3查看泡沫喷雾系统分区阀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 4查看泡沫喷雾系统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 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 5查看驱动装置和分区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 永久标志。驱动装置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6抽查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组件,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8.9泡沫灭火系统管网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 容: 1查看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2查看管网上的控制阀、压力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泄压阀、排气阀等的设置; 3查看固定管道的支架、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查看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5查看管网试压和冲洗记录等证明文件。 9.8.10泡沫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安装质量、安装位置及间距; 2查看标识、消火栓箱组件; 3 抽查消火栓箱组件,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8.11喷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查看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 2查看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梁等障碍物的距离; 3 9.8.12泡沫灭火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测 式下列内容: 1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并应能在动作后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备 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台 2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正常开启,并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3查看系统的流量、压力; 4消防水泵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启动,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5主电源、备电源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切换。 9.8.13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 内容: 1查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并查看记录文件; 2查验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并查看记录文件; 3查验泡沫水雨淋系统喷泡沫试验,并查看记录文件; 4查验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喷泡沫试验,并查看记录文件; 5查验泡沫喷雾系统喷洒试验,并查看记录文件。 9.8.14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放空,复原系统
9.9.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 2抽查灭火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9.2灭火器的布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测量灭火器设置点距离; 之 查看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摆放和使用环境; 3查看设置点的设置数量
9.9.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查看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 2抽查灭火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9.9.2灭火器的布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测量灭火器设置点距离; 2 查看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摆放和使用环境; 3查看设置点的设置数量
10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1.1消防电源及配电施工质量验收,应查验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并符合设计文件及现 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10.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 10.1.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的要求。
10.2消防电源及配电
10.2.1备用电源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查验下列内容: 1备用发电机或其他备用电源的规格型号及功率; 2备用发电机或其他备用电源的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发电机机 房内的通风换气设施应能正常运行。 10.2.2发电机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查验下列内容: 1发电机燃料配备、液位显示; 2自动启动,发电机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的运行及输出功率、 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10.2.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蓄电池的设置、安装质量、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 俏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查验下列内容: 1电源及蓄电池类型、位置,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安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2核对安装数量,查验安装质量; 3测试正常显示、故障报警、消音、转换功能。 10.2.4消防配电的设置、标志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查验下列内容: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 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具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 序应符合设计要求,主备电的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
1电源及蓄电池类型、位直,应安装在通 2 核对安装数量,查验安装质量; 人 3测试正常显示、故障报警、消音、转换功能。 10.2.4消防配电的设置、标志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查验下列内容: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 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具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 序应符合设计要求,主备电的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 标志:
查验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设置专用供电回路; 4查看配电线路的类别、规格型号、电压等级、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0.3.1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等控制设备及供配电设备的设置应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查验下列内容: 1设备类别、设置部位、规格型号; 2核对安装数量,查验安装质量; 3 测试设备功能。 10.3.2照明灯、标志灯、备用照明等灯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 应查验下列内容: 1灯具类别、规格型号、安装位置、间距; 2 核对安装数量,查验安装质量; 3 查验设置场所、测试应急功能及照度。 10.3.3系统功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查验下列内容: 1 集中控制型系统或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 2 集中控制型系统或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 3 备用照明的系统功能,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4.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按控制器类设备安装、探测器类设备安装、其他现场设备安装、系 统调试等分项工程分别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10.4.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安装位置、设置情况、功能等,应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相关规定, 10.4.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 求,并应查验下列内容: 1设备类别、设置部位、规格型号; 2核对安装数量,查验安装质量; 3测试正常显示、故障报警、消音、复位及自检等功能
11.1.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包括自然通风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自然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以及机械排烟补风系统。 11.1.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可按风管制作、风管安装、部件安装、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 和绝热以及系统调试等施工内容划分检验批。 11.1.3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设备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应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11.1.4防烟排烟系统的系统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看防 烟排烟系统的设置形式
1查看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开启方式,测量开启面 积; 2查看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开启方式,测量开启面积; 3查看固定窗的设置情况。 11.2.2 加压送风机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 内容: 1 2查看种类、规格、型号; 3查看供电情况; 5抽查加压送风机,并核对其质量证明文件。 11.2.3防烟系统的管道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看管道布 置、材质、保温材料及安装质量。 11.2.4防火阀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杏毛设置位型品及安装质品
2测试功能;3抽查防火阀,并核对其质量证明文件。11.2.5常闭加压送风口的手动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测试下列内容:1测试常闭加压送风口的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2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常闭加压送风口的动作状态信号。11.2.6防烟系统的联动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测试下列内容:1测试送风机的联动启动功能;2测试送风口的联动控制功能;3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送风机、常闭送风口等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11.2.7防烟系统的系统性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测试下列内容:1测试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2测试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11.3排烟系统11.3.1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1查看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布置方式:2查看外窗开启方式,测量开启面积;3查看固定窗的设置情况。11.3.2排烟风机、排烟补风机等消防风机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你!2查看种类、规格、型号;3查看供电情况;4测试功能,就地手动启停风机,远程直接手动启停风机,自动启动风机,280℃排烟防火阀连锁停排烟风机及补风机;5抽查排烟风机及排烟补风机,并核对其质量证明文件。11.3.3排烟系统的管道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查看管道布置、材质、保温材料及安装质量,35
1.3.4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及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 检查下列内容: 1 查看设置位置、型号及安装质量; 2 测试功能: 3抽查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并核对其质量证明文件。 1.3.5排烟系统部件的手动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测试下列 内容: 1 测试排烟阀或排烟口、补风口的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 2 测试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的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 3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各部件的动作状态信号。 11.3.6排烟系统的联动功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测试下列内容 1测试排烟风机、排烟补风机的联动启动功能; 2测试排烟阀或排烟口、补风口、电动防火阀的联动控制功能: 3测试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的联动控制功能; 4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各部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 1.3.7排烟系统的系统性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测试下列内容 1 测试防烟分区内排烟口的风速,防烟分区排烟量: 2 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测试补风口风速,补风量
12.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等进行工程自检、自检合 后,报监理单位。 2.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和勘察单位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 贵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在单位工程预验收中发现白 间题,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复查,复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预验收文件。预验收 各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自查报告
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等进行工程自检、自检合格 后,报监理单位。 12.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和勘察单位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在单位工程预验收中发现的 间题,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复查,复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预验收文件。预验收合 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自查报告。 12.1.3单位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缓验工程已向相关工程验收主管部门报告,且不影 响试运行阶段的消防安全; 2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已完成,预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预验收合格; 3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自检报告》、监理 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已提交建设单位。 12.1.4单位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等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12.1.5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方案,内容应包括:查验范围、缓验 内容、查验依据、查验标准、查验程序、查验人员、任务分工及职责,查验范围内的项目应进行 全数检查
12.1.5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方案,内容应包括:查验范围、缓 内容、查验依据、查验标准、查验程序、查验人员、任务分工及职责,查验范围内的项目应进 全数检查
1建设单位核对查验组主要成员,核查主要人员资格: 2 建设单位明确查验范围、查验依据、人员分工和查验流程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消防工程建设情况、自检及预验收情况 4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对查验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测,具体查验项目, 数量按照查验方案执行; 5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6汇总查验结果,形成查验意见。 217城击勤造
12.1.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资料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1部分:土建工程
试验、检测与鉴定OB11/T311.1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2部分:设备安装工程》DB11/T311.2等 相关标准的要求填写。
12.2.1项目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应具备以下条件:
12.2项目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
项目工程验收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阶段 的消防查验; 2单位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所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已采取的消防措施满足试运行期间的消防要求。 2.2.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等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必要时,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参与消防查验工作。 2.2.3项目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可与项目工程验收同步进行,并应符合以下程序: 1 建设单位核对查验组主要成员,核查主要人员资格 2 建设单位明确查验范围、查验依据、人员分工和查验流程; 3建设单位介绍单位工程验收阶段消防查验情况: 4审查单位工程验收阶段消防查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审查已采取的消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6汇总查验结果,形成查验意见, 2.2.4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检测或实体检验。检测工作 应依据建筑法律法规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 要求,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质量管理、建筑构件施工、消防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在实现系统 生能测试的基础上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测。消防工程质量检测完成后,技术服务机 勾应出具检测报告。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12.3竣工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
12.3.1竣工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应具备以下条件: A 1项目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2缓验项目已全部通过消防查验。 12.3.2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峻工验收阶段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