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298-2022 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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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298-2022 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停车信息牌parkinginformationplate 告知可停放车辆类型、停车泊位数量、停 息的标识牌
告知可停放车辆类型、停车泊位数量、停车泊位代码范围、可停放时间、收费标准和监督单位等信 息的标识牌
4.0.1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应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通过 编制路内停车泊位规划或方案,明确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的原则、标准和规划选址。 4.0.2路内停车泊位占停车泊位总量的比例宜符合下表的规定。停车泊位总量难以确定时,路内停车泊 位总量按城区汽车保有量的一定比例进行控制,特大城市、大城市可按汽车保有量的8%进行控制,中 等城市、小城市可按汽车保有量的10%进行控制。
表1路内停车泊位占停车泊位总量的比例
给排水图纸4.0.4路内停车泊位选址应根据道路等级、道路宽度、占用空间、交通量及V/C比值、消防通道要求等 因素综合评价确定。
a)道路等级 快速路沿线及主干路主路沿线禁止设置; 主于路的辅路、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不应设置:
次十路和支路满足本条其余条件和相关其他规定,可适当设置。 6b)道路宽度 占用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后,车行道剩余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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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宽度要求
c)占用空间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泊位侧的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机动车V/C比值大于等于0.8 时不应设置: 占用机非混行车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以下情形不应设置:1)设置泊位侧的单向高峰小时机动车 V/C比值大于等于0.8;2)设置泊位侧的单向高峰小时非机动车交通量大于等于700辆/小时;3) 设置泊位侧的单向高峰小时机动车V/C比值大于等于0.5,且非机动车交通量大于等于500辆/小 时; 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应设置,但 对于非机动车道较宽的情形,可经工程措施将其改为辅路且另行设置非机动车道或独立路权空间后 可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以下情形不应设置:1)设置后非机动车道剩余宽 度小于2.5米;2)设置后非机动车道服务水平小于三级服务水平:
表3路段自行车道服务水平分级
良道路线文域设首路 情形不应设置:1)设置后行人空间剩余宽度小于2.0 2)设置后行人空间服务水平小
表4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
d)消防通道要求 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后,用于通行的道路宽度必须满足消防通道的最小宽度要求。 4.0.5以下路段或区域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a)过街横道两侧10米内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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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
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 路段; 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d)距离公交车站台驶入端25米,驶出端15米以内的路段:
直接式公交站台两端不反
图3港湾式公交站台两端不应设置范围
e 渠化交义口渠化范围外侧5米以内的路段, 非渠化交义口距离同侧进口道停车线一定长度内 的路段。不同类型交叉口,具体长度如下图和表所示
图4渠化交叉口不应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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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渠化交叉口不应设置
图6地下管道工作井周边不应设置范围
g)纵向坡度大于6%或横向坡度大于2%的路段。 h)漫水、积水及排水不畅路段。 i)大型公共建筑的疏散和防火通道。 学校、医院等人车流密集或有紧急进出要求的出入口,距离出入口两侧倒角圆曲线起点(终 点)50米范围内的路段;有大型车辆出入或消防通道出入口,距离出入口两侧倒角圆曲线起 点(终点)15米范围内的路段;其他一般性地块出入口,距离出入口两侧倒角圆曲线起点(终 点)6米范围内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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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学校、医院等出入口周边不应设置范围
图8一般性地块出入口周边不应设置范围
k)由于交通管理的要求不应设置的区域。 4.0.6针对停车矛盾非常突出的区域,如确需在不应设置的路段或区域施划路内停车泊位的,应开展专 题研究并对方案进行公示,在采取必要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后方可设置。 4.0.7在已建成并能够提供充足泊位的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服务半径200米以内,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已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应作相应调整。 4.0.8在商业、工业、仓储等用地周边且有货车装卸需求的,可设置供货车短时装卸的专用泊位。在旅 游景区周边且有旅游大巴停靠需求的,可设置供旅游大巴短时停靠的专用泊位。 4.0.9在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满足3.0.4中道路等级、道路宽度及消防 通道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设置限时路内停车泊位。 a)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可设置夜间的限时段路内停车泊位。 学校周边道路,可设置用于上、下学时段的限时段路内停车泊位。 医院周边道路,可设置用于接、送病人的限时长路内停车泊位。 d)工业、仓储业、商业等周边路段,可设置物流配送车辆专用的限时长路内停车泊位。 e)其他地区可根据停车需求、道路交通运行等实际情形,设置限时路内停车泊位
表6停车泊位设计车型及外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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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路内停车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一般情况路内停车泊 位按照大、小型两种尺寸设置。大型泊位长1560厘米、宽325厘米,适用于轻型车、中型客车、中 型货车、大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小型泊位长600厘米、宽250厘米,适用于微型车和小型车,条件 受限时,尺寸可适当降低。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方式按汽车纵轴线与通道的夹角关系分为:平行式、 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按停放形式可分为路内划线式、港湾式两种类型。路内划 线式是指沿路面边线占用道路车行道,通过划线设置的停车泊位。港湾式是指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通 过局部拓宽车行道路面设置的停车泊位
图9汽车泊位停放方立
5.0.3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在车行道空间内的应采用平行式停放方式,不应采用垂直式或斜列式停放 方式;设置在人行空间和退道路红线区域时,可采用斜列式或垂直式停放方式。在学校、医院等停 车需求较大区域,在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的情况下可因地制宜设置斜列式和垂直式停车泊位。大型 停车泊位不应采用斜列式和垂直式的停放方式。 5.0.4路内停车泊位与周边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按下表的规定采用
表7路内停车泊位最小净距要求
DB32/T4298—2022平行式停车时机动车间纵向净距(m)1. 2 1. 2 2. 4垂直式、斜列式停车时机动车间纵向净距(m)0. 5 0. 70. 8 机动车间横向净距(m)0. 60. 81. 0机动车与柱间净距(m)0. 3 0. 30. 4 机动车与墙、护栏及其纵向0. 50. 5 0. 5 他构筑物间净距(m)横向0. 60. 81. 03.7(客车)净高2. 22. 954.2(货车)注:1、纵向指机动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机动车宽度方向;2、净距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5.0.5利用机动车道、机非混合车道设置停车泊位,如采取平行式停车,停车泊位与相邻车道间应设置1米的开门安全保护区,并施划标线。图10路内停车泊位最小净距要求利用非机动车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如采取平行式停车,停车泊位与非机动车运行空间应设置1米的开门安全保护区,并施划标线开门室间1.0工图11利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示意图利用退道路红线区域设置停车泊位,应区分行车区、停车区和步行区,避免停放空间、行人流线、机动车流线的相互干扰。行车区采用单向通行的宽度不低于3米,双向通行的宽度不低于5.5米。停车区、行车区的路基和路面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合理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口之间间距宜大于20米,不应利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出入。9
DB32/T4298—2022≥20. 0行车区停车区步行区图12利用退道路红线区域设置停车泊位示意图5.0.6小型车单个泊位的垂直通道方向和平行通道方向的最小宽度宜符合下表的规定。表8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宽度停车方式垂直通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L,(m)平行通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L,(m)平行式后退停车2. 46. 0 30°前进(后退)停车4. 84. 8斜45°前进(后退)停车5. 5 3. 4列60°前进停车5. 82. 860°后退停车5. 82. 8前进停车5. 32. 4垂直式后退停车5. 32. 4 5.0.7多个停车泊位连续摆放形成一组停车泊位,每组停车泊位沿通道方向总长度宜在60米以内。每组内停车泊位的尺寸、停放方向应保持一致。不同车型的泊位应分组设置。5.0.8多个停车泊位相连组合时,每组之间应留有不低于6米的间隔。建筑物人行道,≥6m .图13路内停车泊位组合间隔5.0.9路内停车泊位采用港湾式设置时,两侧应设渐变段,出入口的缘石应圆顺。不同车型汽车的渐变段最小长度可按下表的规定采用。表9港湾式路内停车泊位渐变段最小长度设计车型渐变段最小长度(m)小型泊位6. 00 大型泊位1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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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港湾式路内停车泊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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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停车泊位代码编石
图16停车泊位具体位置代码编码结构
0.3路内停车泊位的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等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 规定。 0.4路内停车泊位外部左侧中心位置应喷涂停车泊位代码中停车泊位编号
图17停车泊位编号喷涂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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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停车信息牌示例
6.0.6对于仅允许特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行动障碍者驾驶的机动车等)停放的路内停车泊位所在 路段,应依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设置专用停车标志,施划专用停车 泊位标线。
图19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图2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专用标线专用标志
0.7限时路内停车泊位所在的路段应设置限时停车指示标志玻璃钢管标准,标注准许停车的时段、时长,并与 内停车泊位标线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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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限时段停车指示标志
图21限时段停车指示标志
图22限时长停车指示标志
图23平行式限时段路内停车泊位标线
.0.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衣规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0.2路内停车泊位按照以下程序设置: a)属地街道(乡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置方案; b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初步设置方案审查,形成正式设置方案; C 将正式设置方案通过政府网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周 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日; d 属地街道(乡镇)负责路内停车泊位施划,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 部门验收。 .0.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路内停车泊位定期评估制度,每两年不应少于一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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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并问社会公布 7.0.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运行、使用效率、收费情况、安全秩序及居民 满意度等五个方面情况评估路内停车泊位设置。交通运行评估主要包括泊位设置位置及规模对道路 交通流的影响程度;使用效率评估主要包括泊位周转率和泊位利用率;收费情况评估主要包括停车 收费对动、静态交通的影响程度;安全秩序评估主要分析路内停车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以及设置 前后违章停车的比例;居民满意度主要评价居民和单位对路内停车设置的满意程度。 7.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撤除路内停车泊位: a)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已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经评估后不适合设置; b)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 c)道路改造、维修、挖掘期间。 7.0.6路内停车泊位撤除后市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清除路内停车标志、标线及其 他路内停车管理设施。 7.0.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 停车泊位。禁止路内停车的道路一侧可施划禁停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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