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36-2022 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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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1/T 5036-2022  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3.2.1校园选址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

    3.2.1校园选址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汀 分布、市政交通、周边环境和地形地貌等综合条件,科学规划,合 理布局。

    3.2.2建设用地应选在阳光充足

    畅、地势较高和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完备的地段。地块形状规整一 坦具备运动场地布置条件,南北方向不小于150m。

    设备安装技术、工艺3.2.3严禁建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滑坡

    然灾害风险较高的地段。严禁建在人为风险较高的地段。严禁 建在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控制距离应符 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00m; 2与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 3与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噜杂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

    3.2.5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严禁穿

    越或跨越校区。周边敷设有相关设施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指 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3.2.6地块周边应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公共交通站点

    便捷。场地出人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或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 不宜超过500m。

    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 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3.2.8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限值不

    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有关规定。 当超过限值时,后建方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1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 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 火、隔声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人流蔬散,不宜紧靠城市交通主干道,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云 车专用出入口。学校出入口处宜设置接送学生的停车港湾和诊 有遮阳防雨措施的家长等候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分区停放

    人口及走道衔接,构成安

    方便、明确、通畅的路网。校园的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 通讯、网络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用电负荷应适当留有余量。

    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建筑的外墙材料应选用耐久、耐候、抗污 染的建筑材料。校园景观应结合建筑统一规划设计。

    4建设用地标准4.0.1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0.1的规定。表4.0.1建设用地指标(m)学校规模18 班24 班30班36 班42班48 班60 班总用地面积28,36734,00338,93249,32153,17256,65464,181生均用地面积31.5228.3425.9527.4025.3223.6121.39注:1本表未包括选配用房用地面积;2本表未包括学生宿舍用地面积,可根据寄宿学生人数和实际需要按3.00m/生的标准增加;3本表未包括自行车存放用地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按1.50m/辆的标准增加。4.0.2体育用地应包括由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和场地之间的专用甬路等。室外体育场地配置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表4.0.2室外体育场地配置(片)建设田径场(m)篮球场排球场乒乓器械场地(m)总面积规模300m400m(m)(m)球台(m)(班)9,61716,034608360(张)10015020018121411,2932422611,70330 328112,36136331019,13842331019,13848331019,13860441020,1067

    王:1由径场用地范围计量为6道环形跑道、8道100m直跑道: 2有条件的学校,400m田径场宜设8道环形跑道标准场地; 3田径场应综合布置足球、跳高跳远、铁饼铅球等项目场地; 4田径场应设置看台,看台及周边场地宜满足全校师生观看比赛需要; 5器械场地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置; 6有条件的学校可增加篮球场数量,或根据办学特色增加网球场及其他项目体育 场地。

    4.0.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

    种植园等。生均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小于6m。新建学校绿地率不 应低于 35% 。

    4.0.5为集约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地下

    4.0.6当学校建设用地受自然条件制约较大时,用地规模可适 当调整。

    5.1.1普通高中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酉 套用房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 5.1.2必配和选配用房配置如表5.1.2所示

    5.1.1普通高中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

    5.1.1普通高中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酉

    5.1.2必配和选配用房配置如表5.1.2所示

    5.1.2必配和选配用房配置如表5.1.2所

    表5.1.2普通高中用房配置

    注:1★为必配用房,☆为选配用房:

    2专用教室应另配置相应 表6.1.3、表6.1.4和表6.1.6; 3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 4寄宿制学校应将学生宿舍、学生浴室列为必配用房

    5.2主要校舍配置要求

    5.2.1学校校舍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 5.2.2 晋通教室: 1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应联系方便; 2 教室墙面应设置不低于1.40m的墙裙; 3 应为教师和每个学生设置专用储物柜。 5.2.3 机动教室: 1 均宜在冬李获得直射阳光: 2 室内家具可组合变换,适应多种教学活动: 3其他功能配置参照普通教室。 5.2.45 物理实验室: 1主要包括力学实验室、光学实验室、热学实验室、电学实 验室等,并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 2当学校配置2个及以上物理实验室时,其中1个应为力 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共用同一个实验室, 并应配置各实验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3实验室墙面均应设置不低于1.40m的墙裙。 5.2.5化学实验室: 1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化学药品室。宜设在建筑物首 会;实验室、药品室的朝向不宜朝西或西南; 2实验室墙面均应设置不低于1.40m的墙裙;

    5.2.1学校校舍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

    5.2.4物理实验室;

    1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化学药品室。宜设在建筑物首 层;实验室、药品室的朝向不宜朝西或西南: 2实验室墙面均应设置不低于1.40m的墙裙;

    3实验室、药品室、准备室内应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 的楼地面做法,并装设密闭地漏; 4实验室和药品室均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药品室的 药品柜内应设通风装置: 5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宜采用上排气装置。 5.2.6生物实验室: 1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药品室、标本陈列室(标本模型 室)和标本储藏室,宜在附近设置独立的植物培养室; 2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宜分别设置生物显微镜观 察实验室和解部实验室: 3标本陈列室(标本模型室)与标本储藏室宜合并设置: 4实验室墙面均应设置不低于1.40m的墙裙: 5实验室内应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 并装设密闭地漏。 5.2.7标本模型室: 1宜设在北向房间。当设在其他朝向时,房间应采取遮光 措施,室内避免直射阳光; 2宜附设独立的标本陈列室或陈列区; 3 应采取通风、降温、隔热、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5.2.8 创新实验室: 1 宜按学科分为物理、化学、生物等创新实验室; 2 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药品室; 3宜使用隔音目灵活布置的隔板进行分隔,并设置单独教 学空间; 4墙面均应设置不低于1.40m的墙裙; 5实验室内应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 并装设密闭地漏。

    3实验室、药品室、准备室内应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 的楼地面做法,并装设密闭地漏; 4实验室和药品室均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药品室的 药品柜内应设通风装置: 5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宜采用上排气装置。 5.2.6生物实验室: 1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药品室、标本陈列室(标本模型 室)和标本储藏室,宜在附近设置独立的植物培养室; 2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宜分别设置生物显微镜观 紧实验室和解部实验室; 3标本陈列室(标本模型室)与标本储藏室宜合并设置; 4实验室墙面均应设置不低于1.40m的墙裙: 5实验室内应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 关装设密闭地温

    5.2.9地理、历史教室:

    5.2.9地理、历史教室: 1 应附设地理教学资料储藏室和陈列廊、历史教学资料储 藏室; 2二者可合并设置,合设时教室总数可适当减少: 3室内宜陈列地理挂图、地球仪和地壳构造等模型,设置天 象投影和多媒体等教具设备。

    5.2.10计算机教室:

    1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存放资料,宜设置 独立设备间; 2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地面宜采用降板做 法,铺设防静电架空地板,其完成面标高与走道楼面完成面标高 保持一致。

    1根据开展的教学课程合理设置劳动技术教室与通用技才 教室,当教学内容相近时二者可合设,合设时教室总数可适当派 少,避免重复建设; 2通用技术教室应包含设计室、制作室及选修模块所需专 用教室。

    1根据开展的教学课程合理设置劳动技术教室与通用技术 教室,当教学内容相近时二者可合设,合设时教室总数可适当减 少,避免重复建设; 2通用技术教室应包含设计室、制作室及选修模块所需专 用教室。 5.2.12音乐教室: 1 宜设置在教学楼的较高楼层,避免其噪音对相邻教室的 干扰; 2应附设乐器存放空间; 3学校应有一间音乐教室能满足合唱课教学的要求,宜设 置可伸缩合唱台;

    1宜设置在教学楼的较高楼层,避免其噪音对相邻教室的 干扰; 2应附设乐器存放空间; 3学校应有一间音乐教室能满足合唱课教学的要求,宜设 置可伸缩合唱台; 4教室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5教室地面宜采用木地板、橡胶等弹性地面。 5.2.13美术、书法教室:

    5.2.13美术、书法教室:

    1美术教室应避免直射阳光,窗宜朝北; 2二者可合并设置,合设时教室总数量不应减少; 3宜附设书画储藏室,学生作品陈列室或展览廊。美术教 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 4美术、书法教室应设置洗涤池。

    1美木教室应避免直射阳光,窗宜朝北; 2二者可合并设置,合设时教室总数量不应减少; 3宜附设书画储藏室,学生作品陈列室或展览廊。美术教 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 4美术、书法教室应设置洗涤池。 5.2.14舞蹈(形体)教室: 1宜布置在远离主要教学用房的位置,避免其振动或噪音 对周边教室产生影响; 2应附设更衣室,宜附设卫生间、浴室和器材储藏室; 3教室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4教室地面宜采用木地板、橡胶等弹性地面; 5教室宜设置专业的音响系统,预留音响设备存放区。 5.2.15综合实验室: 1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均在 邻近布置时,综合实验室可不设仪器室、准备室; 2室内宜沿侧墙及后墙设置固定实验桌,实验室中部宜设 100m开空间; 3实验室墙面均应设置不低于1.40m的墙裙; 4宜采用降板做法,铺设防静电架空地板,其完成面标高与 走道楼面完成面标高保持一致。 5.2.16资源教室: 1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 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招收5人以上数量残 疾学生的普通高中,一般应设立资源教室; 2应设置在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进出方便; 3应设置学习训练、资源评估和办公接待等基本区域。 5.2.17多功能报告丘

    5.2.14舞蹈(形体)教室:

    1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 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招收5人以上数量死 疾学生的普通高中,一般应设立资源教室; 2应设置在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进出方便: 3应设置学习训练、资源评估和办公接待等基本区域。 5.2.17多功能报告厅:

    2室内墙面、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3应设置舞台和控制室。舞台进深不宜小于9.00m,并设 置电子屏幕、舞台专用音响、灯光系统,其地面宜采用木地板。 5.2.18图书室(馆): 1应位于学生出入方便、环境安静的区域,宜设在建筑首 层; 2应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检录及借 书空间、书库、管理用房等,可附设会议和交流空间: 3学生阅览室宜按12.5%的学生人数比例设置座位,每座 使用面积不宜低于2m。教师阅览室宜按33%的教职员人数比 例设置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3m。电子阅览室宜按2% 的学生人数比例设置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2m。书库生 均藏书量按每生50册配置,面积宜按400册/m~配置;寄宿制学 校可按住宿学生数的5%~10%增设学生阅览和电子阅览座位 (全寄宿制学校宜按10%增设)。 4宜采用多功能布置,满足讨论、教学、自习等多功能要求; 5学生阅览室和教师阅览室宜分开设置; 6 图书阅览区宜采用木地板、橡胶等弹性地面。 5.2.19 学生(社团)活动室: 1 可根据社团使用需求配备工作台、储物柜及水、电、网络 接口等设施; 2墙面均应设置不低于1.40m的墙裙。 5.2.20心理辅导室: 1宜位于安静且可达性较好的区域,楼层不宜超过3层; 2应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

    5.2.18图书室(馆):

    5.2.21德育展览室:

    1宜设在学校或主要教学楼入口处,也可设在会议接待室 附近,或在学生经常经过的走道旁设德育展览廊: 2可与其他展览空间合并或连通。 5.2.22录播教室: 1应附设观摩室、控制室,观摩室与控制室可合并设置: 2观摩室的观察窗宜设置单向透视玻璃,便于观摩室内的 听课教师帅通过单向透视玻璃进行观摩: 3教室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4教室地面宜采用木地板、橡胶等弹性地面。 5.2.23体质测试室: 1宜设在体育馆(风雨操场)或卫生保健室附近,并宜设为 相通的2间; 2宜附设可容纳一个班的等侯空间。 5.2.24体育馆(风雨操场): 1应邻近室外体育场,并便于向社会开放; 2当学校建设用地受限时,可利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建设 本育馆(风雨操场)。其主要出入口宜开向室外下沉庭院,下沉庭 院应设置可直接到达地面的室外楼梯或坡道: 3应附设体育器材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教职工与 学生的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分设: 4应设置标准篮球场地、宜设置标准排球场地和羽毛球场 地; 5场馆净高应满足相应的运动场地要求且不小于7.00m; 6各运动场地应保证足够的安全缓冲距离; 7楼地面构造不应采用刚性地面

    5.2.24体育馆(风雨操场)

    1应邻近室外体育场,开便于问社会开放; 2当学校建设用地受限时,可利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建设 本育馆(风雨操场)。其主要出入口宜开向室外下沉庭院,下沉庭 院应设置可直接到达地面的室外楼梯或坡道: 3应附设体育器材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教职工与 学生的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分设: 4应设置标准篮球场地、宜设置标准排球场地和羽毛球场 地; 5场馆净高应满足相应的运动场地要求且不小于7.00m; 6各运动场地应保证足够的安全缓冲距离; 7楼、地面构造不应采用刚性地面,

    你馆: 1应邻近室外体育场,并便于向社会开放; 2当学校建设用地受限时,可利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建设 游泳馆。其主要出入口宜开向室外下沉庭院,下沉庭院应设置可 直接到达地面的室外楼梯或坡道: 3游泳馆应附设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消毒池等: 4游泳馆净高不应小于4.00m; 5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用地规模选择设置 25.00m(4~8道)50.00m(4~8道)泳池: 6不得设置跳水池,水深不应超过1.35m。池底最深处设 置带安全篦子的泄水装置; 7主体结构应防腐蚀,外部围护结构及外墙门窗等应满足 隔汽、防潮、保温、隔热及防止结露的要求,室内装饰材料、设备及 设施应有防潮、防腐蚀措施; 8游泳馆地面应采用泳池专业防滑地砖,泳池池底宜选用 马赛克或马赛克砖

    5.2.26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用房):

    1应包含校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会议接待 室和各类办公室等; 2校务办公室宜设在与全校师生易于联系的位置; 3总务办公室宜靠近学校次要出入口; 4会议接待室宜设在便于教师、学生、来客使用的适中位 置,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5用房的间数和每间使用面积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灵活布局; 6面积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5. 2. 27数师办公室。

    5.2.27教师办公室:

    1宜与普通教室同层对应布置,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 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2宜设置办公区、打印区、储物区及独立洽谈室,并在其附 近设置卫生间,宜附设师生交流室。 5.2.28 社团办公室: 1 宜设在学生(社团)活动室的附近: 2宜分隔出办公区和师生洽谈区,办公区应设置储物柜。 5.2. 29 广播室: 可与领操台合设,也可设于教学用房内; 2广播室外窗的设置应使操作人员能够通览操场。 5.2.30 卫生保健室: 1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宜朝南,宜临近体育场地,并方便急救 车辆就近停靠: 2宜分设相通的2间,分别为接诊室和检查室,并宜设观察 室和临时隔离用房。 5.2.31网络控制室: 1 宜设在建筑首层; 2应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3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 5.2.32 安防监控室: 1 宜设在校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附近,并与门卫值班室合 并; 2当未与门卫值班室合设时,应在门卫值班室设置安防分 控室; 3应配置监控设备及报警系统; 4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

    5.2.28社团办公室

    1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宜朝南,宜临近体育场地,并方便急求 车辆就近停靠: 2宜分设相通的2间,分别为接诊室和检查室,并宜设观雾 室和临时隔离用房。

    1宜设在校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附近,并与门卫值班室合 并; 2当未与门卫值班室合设时,应在门卫值班室设置安防分 控室; 3 应配置监控设备及报警系统: 4 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 5.2.33 门卫值班室:

    1教学用建筑每层均应分设男、女学生卫生间及男、女教师 卫生间; 2学校食堂宜设置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 3当体育场地中心与最近的卫生间的距离超过90.00m时 宜设室外厕所; 4学生卫生间应设前室,男、女生卫生间不得共用前室: 5男学生卫生间小便器宜采用小便斗形式。

    学环境的质量; 2可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宜设置防疫用品专用仓库或柜仓 存储防疫物资。

    5.2.37设备用房:

    1主要包括变电室、配电室、锅炉房、通风机房、燃气调压 箱、网络机房、消防水池等; 2应充分利用社会协作条件设置,减少设备用房的建设: 3安全等级要求较高、噪音较大、产生污染的设备用房应与 教学区域分隔设置,宜集中设置于学校地下空间。 5.2.38学生宿舍: 1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与教学用房不宜在同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不得与教学 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人口: 3应男女分区设置,分别设出人口,满足各自封闭管理的要 求; 4应包括居室、管理室、储藏室、清洁用具室,宜附设洗衣房 和公共活动室; 5宜在居室内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应附设浴室。居室内未 设置卫生间的宿舍应每层设置公共盛洗室、卫生间和浴室: 6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居室每生使用面积不应少 于4m(含衣物的储藏空间); 7应设置衣物晾晒空间,当采用阳台、外走道或屋顶晾晒衣 物时,应采取防坠措施; 8应设置宿舍管理员值宿室; 9各层宜设置集中饮水供应房(开水间)。 5.2.39教师宿舍:

    2宿舍内宜设置独立卫生间,卫生间应附设浴室; 3每间宿舍容纳人数不应超过4人。 5.2.40地下停车库: 1 为保障学生安全,优先选择修建地下停车库; 2配建机动车数量应满足地方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3当学校周边有公交首末站、公交枢纽、地铁或周边建设有 专用市政停车库(场)且对社会开放时,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学 校的地下停车库规模可适当折减; 4地下停车库应与教学用房完全分隔,安全出口和蔬散楼 梯应独立设置。地下车库的出人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 的道路; 5地下停车库宜设置学生等候区、家长等待区和公共卫生 间。

    6.1.1普通高中建设规模及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 的规定。

    1普通高中建设规模及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6.1.1

    表6.1.1普通高中建设规模及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m)

    6.1.2普通高中建设规模及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1.2 的规定。

    6.1.4普通高中选配教学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6.1.4的 定

    6.1.4普通高中选配教学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6.1.4的规

    表6.1.4普通高中选配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m

    注:本表使用面积系数为0.6

    6.1.5学校设置的选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不含游泳馆及辅 房)总建筑面积不宜超过必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10%,不应 超过必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15%

    6.1.6普通高中选配生活配套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6.1.6的 规定。

    6.1.6普通高中选配生活配套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6.1

    表6.1.6普通高中选配生活配套用房使用面积指标(m/人)

    注:1教师宿舍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2本表使用面积系数为0.7。

    6.2.1普通高中校舍宜为多层建筑,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置在 层以上。

    6.2.1普通高中校舍宜为多层建筑,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置在5 层以上。 6.2.2二层及二层以上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电 梯。

    主要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的最小净

    注:田径场地可减少部分项目,降低净高

    7.1.3校园建筑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当大

    7.1.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校园建筑,必须进 抗震设计。

    7.1.5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的重点设防类

    筑,应采用相应的抗震措施、隔震减震等技术,在发生本区域设防 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7.1.6框架结构中的楼梯构件,应采用柔性连接等构造措施,派

    少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

    7.1.7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

    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 筑不应采用。

    建筑的维护与改造、检测、鉴定和加固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既有 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和《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 用规范》GB55022的有关规定。

    7.1.9校园建筑中的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设备和附着在建筑

    7.1.9校园建筑中的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设备和附着在建筑

    外围的门窗、外保温等应连接牢固,满足安全、耐久的要求,并符 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承受在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 2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设备应与结构可靠连接,可适 应主体结构的变形,并应考虑抗震设计: 3地震作用下可能倾覆并造成人员伤害的设备设施应与主 体结构可靠连接。

    7.2.1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当地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 沿江、河、湖或受洪水威胁的地区,除设有可靠防洪堤坝的城市、 街区外,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0.50m,否则应采取 相应的防洪措施;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水 措施,否则其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内涝水位0.50m

    GB50016的有关规定。

    7.2.3校园应有综合安全规划,满足突发火灾等灾害时紧急正

    数,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楼梯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每个梯 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 梯和扇形踏步。

    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3级,并 不得采用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3级踏步时应设置坡道,坡道的 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坡道总高度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 面采取加设栏杆或栏板等防护设施,

    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3级,并 不得采用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3级踏步时应设置坡道,坡道的 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坡道总高度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 面采取加设栏杆或栏板等防护设施。 7.2.8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门窗、消火栓箱门应该符合 下列规定: 1每间教室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耳不应少于2个 立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的,可设置1个疏散门: 2房间门应采用平开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且不应设置 门槛,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后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 宽度; 3靠走廊一侧墙上窗扇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宽度; 4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开,内开时 不应影响室内功能的使用: 5不应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6消火栓箱门不应采用普通玻璃门或破损后会对人员造成 伤害的材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 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7.3.1在易发生意外事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设置安全队 范措施、安全提示标识。

    7.3.2建筑物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措施

    7.3.2建筑物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措施

    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坚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40m。 防护栏杆应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 应不小于1.5KN/m。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 应大于0. 11m。

    7.3.4当楼梯并净宽大于0.11m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全玻璃。易发生碰撞的玻璃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应采取在视线高度设置醒目标志可 护栏等防碰撞措施。

    7.3.7对可触及的供暖、通风、空调设施以及竖向管道并等应估 安全防护

    7.3.8室内外活动场所、建筑坡道、楼梯踏步的楼地面饰面材米

    应具有防滑性能,并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 331 的有关规定。

    7.3.9学校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0m,且应有相应的安防设计 确保校园的安全。

    8.1.1学校应设给排水系统土壤标准,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 器具设备。

    8.1.2学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生活习惯,

    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小区管 首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110。选用管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的有关规定,可选用薄壁不锈钢管、铜管等符合食品级要求的 优质管材,系统中宜采用与管道同种材质的管件及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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