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015-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消防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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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SY 06015-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消防设计规范

    4.6液化天然气厂站消防设施

    地条件 危险分析、站场内外相邻设施、暴露建筑物或其他财产进行综合评价,该评价报告应由具有相关资质 的单位或机构提供。当评价报告确定不需要用水或不可能用水时,液化天然气站场可不设消防给水

    电气安全标准4.6.2液化天然气站场的消防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存息容量大于或等于265m的液化大然气睡组和工艺装置区应设固定消防给水系统 b 采用混凝土外罐的双层壳罐,当管道进出口在罐顶时,应在罐顶泵平台处设置固定水喷雾 系统,供水强度不小于20.4L/(min·m)。罐顶和罐壁可不考虑水冷却。 当罐外壁为钢制时,其消防用水量按着火罐和距着火罐1.5倍直径范围内邻近罐的固定消防 冷却用水量及移动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罐顶冷却水供水强度不小于4L/(min·m)。罐 壁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小于2.5L/(min·m),邻近罐冷却面积按半个罐壁计算。 固定消防水系统应按最大一处火灾事故计算水量,并考虑60L/s机动水量。 e) 其他形式的储罐和装置区的消防设施设置按GB50183一2004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4.6.3 液化天然气站场应配备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液化天然气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2000m的站场,集液池内应设置固定式局部滤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并应与低温探测报警装置联 锁。泡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151的相关规定。当采用海水消防时,高倍数泡沫系统宜采用负压 比例混合器。 4.6.4液化天然气火灾宜采用干粉灭火。液化天然气储罐通向大气的安全阀出口管应设置固定干粉 灭火系统。干粉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347的相关规定。 4.6.5液化天然气站场所依托的消防站应配备干粉消防车,可配备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和高倍泡沫消 防车,

    .7.1消防水泵应具有远程启停功能和应急启动功能。中央控制室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经人工确 认火情后,可远程启系或通过消防泵房的现场启动按钮启泵。 .7.2消防水泵不应采用自动联锁停泵,可远程停泵。 4.7.3石油天然气站场火灾危险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116的相关规定

    消防水源应合下列规 消防水源可来源于市政给水管网、自备净水厂、天然水体或独立的消防储水池。当直接取用 天然水体时,应首先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消防用水可与生产、生活给水合用一个给水系统,但不应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系统供 水量应为100%消防用水量与70%生产、生活用水量之和

    O/SY 060152016

    消防给水系统型式应根据火

    5.1.3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站场的消防用水量应为室外、室内用水量之和。 b) 室外用水量应为厂房(仓库)及其他厂区内建筑、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 的消火栓、消防炮、水喷雾、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c)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厂房(仓库)及其他厂区内建筑室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 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油气站场设计规模、火灾危险类别及固 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因素,按GB50183确定。 e) 厂房(仓库)及其他厂区内建筑的室内外的消防用水量可根据其生产类别、建筑高度、建筑 体积等因素,按GB50183确定。 5.1.4 不同类别系统消防设施的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燃液体储罐及其装卸站台直径大于20m的固定顶罐和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应为6h, 其余为4h;装卸站台为2h;地上卧式油罐的消防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h。 b) 液化烃储罐及其装卸站台按火灾时压力储罐安全放空所需时间计算,超过6h时,按6h计 算;其装卸站台为2h。 工艺装置不应小于3h。 d) 辅助生产设施不应小于2h。 e 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GB50084的相关规定确定。 f 厂前区办公楼、综合楼、生活设施等民用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应按GB50016的相关规定确定。 5.1.5 消防水池(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水池(罐)的容量应满足最大一次消防用水量要求。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 消防水池(罐)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b) 当消防水池(罐)的容量超过1000m时应分设成2座,并能独立使用。消防水池(罐)的 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不应超过96h。 ) 当消防水池(罐)和生产、生活用水水池(罐)合并设置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 的技术措施,在寒冷地区专用的消防水池(罐)应采取防冻措施。消防水池(罐)宜设置供 消防车取水用的接口。 d)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罐)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消防水池(罐)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 5.1.6 消防水泵及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冷却供水泵房和泡沫供水泵房宜合建,其规模应满足所在站场一次最大火灾的需要。 级站场的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至少各设1台备用泵,二级、三级站场的消防冷却 水泵与泡沫混合液泵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1台备用泵。消防冷却供水泵和泡沫供水 泵的备用泵性能应与各自最大1台工作泵相同 b)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且启泵后5min内,应将泡沫混合液和冷却水送到任 何一个着火点。 消防泵房的位置宜设在油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场地地坪宜高于油罐区地坪。 并应避开油罐破裂可能波及的部位。 d 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消防泵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泵宜设置独立的吸水管。当一组泵共用吸水干管时,吸水管数量不应少于2条,每 条吸水管能独立工作,当其中1条发生故障时,其余供水管道应能输送全部消防用

    Q/SY 060152016

    水量。 2) 消防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当采用负压上水时,每台消防泵应有单独的吸水管。 3 消防泵应设置自动回流管。 公称直径大于300mm经常启闭的阅门宜采用电动阀或气动阀,并能手动操作。阀门的 启闭状态应有明显标志。 石油天然气工程一级、二级、三级站场消防泵动力源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一级电力负荷的电源。 2) 二级电力负荷的电源,同时设置作备用动力的柴油机。 3 全部采用柴油机。 消防泵房值班室应设置专用的对外联络的火灾报警通信设施。 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装置区(或罐区)消防用水由全厂独立消防管网供给时,其进水管不得少于2条,每条进 水管均应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当消防用水由全厂工业水管网供给时,亦应不少于2条进 水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用水 储罐区和天然气处理及原油稳定装置区的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其他部位可设枝状 管道。 环状管网应采用易识别启闭状态的阀门将管网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炮)的数量 不宜超过5个, 从消防泵房至环状管网的供水干管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能独立工作,当其中1条发生故 障时,其余供水管道应能输送全部消防用水量。 寒冷地区的消火栓井、阅井和管道等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采用半固定低压消防供水的站场,如条件允许,宜设2条站外消防供水管道。 消防给水管道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3.5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流速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 10m/s。 泡沫灭火系统管道输送介质的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水和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前的泡沫管道内的泡沫流速宜为3m/s~9m/s;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和泡沫混合液,在主管道 内的流速不宜大于5m/s,在支管道内的流速不应大于10m/s; 泡沫液流速不宜大于5m/s。 消防系统所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管材和管件的工作 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消防给水管道材质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地面敷设的消防管道不宜采用非金属管材。 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与泡沫混合液应采用钢管,且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湿式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 部进行防屑处理的钢管;高倍数泡沫产生器与其管道过滤器的连接管道应采用不锈 钢管。 4) 泡沫液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

    水量。 2) 消防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当采用负压上水时,每台消防泵应有单独的吸水管。 3 消防泵应设置自动回流管。 公称直径大于300mm经常启闭的阅门宜采用电动阀或气动阀,并能手动操作。阀门的 启闭状态应有明显标志。 石油天然气工程一级、二级、三级站场消防泵动力源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一级电力负荷的电源。 2) 二级电力负荷的电源,同时设置作备用动力的柴油机。 3 全部采用柴油机。 消防泵房值班室应设置专用的对外联络的火灾报警通信设施。 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装置区(或罐区)消防用水由全厂独立消防管网供给时,其进水管不得少于2条,每条进 水管均应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当消防用水由全厂工业水管网供给时,亦应不少于2条进 水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用水 储罐区和天然气处理及原油稳定装置区的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其他部位可设枝状 管道。 环状管网应采用易识别启闭状态的阀门将管网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炮)的数量 不宜超过5个, 从消防泵房至环状管网的供水干管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能独立工作,当其中1条发生故 障时,其余供水管道应能输送全部消防用水量。 寒冷地区的消火栓井、阅井和管道等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采用半固定低压消防供水的站场,如条件允许,宜设2条站外消防供水管道。 消防给水管道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3.5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流速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 10m/s。 泡沫灭火系统管道输送介质的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水和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前的泡沫管道内的泡沫流速宜为3m/s~9m/s;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和泡沫混合液,在主管道 内的流速不宜大于5m/s,在支管道内的流速不应大于10m/s; 泡沫液流速不宜大于5m/s。 消防系统所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管材和管件的工作 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消防给水管道材质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地面敷设的消防管道不宜采用非金属管材。 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与泡沫混合液应采用钢管,且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湿式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 部进行防屑处理的钢管;高倍数泡沫产生器与其管道过滤器的连接管道应采用不锈 钢管。 4) 泡沫液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

    表1消防冷却水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

    e)油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容量小于或等于220m的储罐区,且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m的储罐,连续供水时间目 为3h,其他储罐或储罐区应为6h 储罐采用水喷雾(水喷淋)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喷头应按储罐的全表面积布置,储罐 的支撑、阀门、液位计等均宜设喷头保护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容量大于400m时,供水竖管不宜少于两条,均匀布置。 2)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控制阀应设于防火堤外且距罐壁不小于15m。 3)控制阅至储罐间的冷却水管道应设过滤器

    .2.1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151的相关规定

    应设置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火火系统 b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积不大于200m的立式油罐、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5.2.3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的固定顶油罐,其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应具备联锁程序 染纵功能。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的浮顶油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0000m的浮顶油罐,其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宜具备自动操纵功能;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00m的浮顶油罐,其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应具备自动操纵功能

    5.3.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193的相关规定。 5.3.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370的相 关规定。

    家具标准表4配置场所危险等级划分

    5.6.2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置区应配置灭火器材,在底层和危险的重要场所宜设推车式灭火器,其他区域或框架各层 应设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可燃液体火灾应选用泡沫、碳酸氢钠干粉、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2) 水溶性可燃液体(极性溶剂)火灾可选用机械泡沫灭火器。 可燃气体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碳酸氢钠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4)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5 电气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碳酸氢钠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6 烷基铝金属火灾宜采用D类干粉灭火器 站场生产区内宜设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仪表用房、通信用房、电气用房等宜设置二氧 化碳灭火器

    装置区应配置灭火器材,在底层和危险的重要场所宜设推车式灭火器,其他区域或框架各层 应设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燃液体火灾应选用泡沫、碳酸氢钠干粉、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2 水溶性可燃液体(极性溶剂)火灾可选用机械泡沫灭火器。 可燃气体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碳酸氢钠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4)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5 电气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碳酸氢钠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6 烷基铝金属火灾宜采用D类干粉灭火器。 站场生产区内宜设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仪表用房、通信用房、电气用房等宜设置二氧 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层框架应分层在平台上设置 b)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车装卸栈台沿栈台每12m处上下应分别设置2具8kg手 提式干粉型灭火器;每个汽车装卸台应设置2具8kg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天然气凝液、液 化石油气罐组宜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配置1具8kg手提式灭火器安全网标准,但每个储罐配置的 数量不宜超过3具。 c) 危险的重要场所,应增设1~2个推车式灭火器。 d) 装置的灭火器宜靠近设备基础、管架基础、框架平台的梯子边布置。 罐区的灭火器宜布置在防火堤外踏步边, f) 泵房的灭火器宜布置在室内电机一侧的柱边。 灭火器与检修道路边净距宜大于1m

    5.2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标1522011和SY/T6670的相关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油气田地面工程消防设计规范 Q/SY 06015—2016 石油工业出服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剧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80 ×1230 毫米 16 开本 1.25 印张 30 千字 印 11500 2016年4月北京第1版2016年4月北京第1次印别 书号:155021·18323定价;18.00元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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