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TSA 01-2020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配时运营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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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TSA 01-2020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配时运营服务规范
4.5.1开展调查工作前应做好前期工作计划,明确调查对象和目标、确定调查方法、参与人员及任务 分工。 4.5.2路口交通调查应包括几何条件、组织渠化条件、交通运行状态、交通信号控制信息 4.5.3几何条件和组织渠化条件包括上游路口、路口间距、车道数量、车道功能、人行横道长度和宽 度等。路口几何条件和组织渠化条件可通过路口工程设计图纸和实地观测获取。 4.5.4交通运行状态包括交通流组成、机动车流运行特性、非机动车流运行特性、过街行人特性。交 通运行状态可通过现有检测设备或现场调查的方式获得。 4.5.5机动车流运行特性包括流量、排队长度、平均停车次数、延误;非机动车运行特性和过街行人 特性包括流量和违法行为。 4.5.6交通运行状态调查时间应区分工作日与非工作日。一天的调查应覆盖高峰时段和平峰时段。 4.5.7交通信号控制信息调查包括控制方案、控制方式、日计划、周调度、特殊日调度,可通过交通 信号控制系统获取
4. 6 基础信息管理
6.1将通过交通调查等途径采集的路口基础信息进行统一规范化存储并定期更新。路口基础信 路口位置、几何条件、渠化条件、所属辖区信息、信号机信息、检测器信息、交通信号配时信 口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6.2应将路口基础信息以电子档案与纸质台账两种形式存储,并记录建档日期。台账可根据实 需求设定更新周期
石油标准4. 7.1大型活动保障
4.7.2特殊天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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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3特殊天气保障结束后,应分析特殊天气对保障区域整体交通运行状况的影响,评估保障预案 的有效性。 4.7.2.4应在规定工作日之内按规定编写并及时提交《特殊天气交通信号控制保障报告》。 4.7.2.5效果良好的特殊天气保障预案应存档,作为同一区域类似特殊天气交通信号配时应急预案的 参考案例。
4.9.1用于在车辆抛锚、交通事故、道路塌陷等突发事件时期开展交通信号配时保障工作,减小对周 边区域交通运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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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单点路口控制方案
4.10.1采集路口基础信息,分析路口运行现状、确定问题成因、设计优化方案、实施优化方案、评估 优化效果,编写《交通信号优化报告》。
4.10.2单点路口控制方案优化主要包括相位优化、基础配置参数优化和方案参数优化。相位优化,包 活相位与灯组关系重构、相位增减与相序调整;基础配置参数优化,包括最小绿灯时长、绿闪时长、黄 灯时长、全红时长等参数调整;方案参数优化,包括绿信比、周期时长、控制方式等参数调整。 4.10.3 《交通信号优化报告》应包含基本情况、问题描述、优化方案设计、优化前后运行效果对比等 内容。 4.10.4实行优化控制方案之后,应连续多天采集优化效果评估参数,取其平均值用于优化效果评估。 4.10.5单点路口控制方案优化频率应根据实际需求,重点路口优化频率可提高至每周一次。 4.10.6在优化过程中发现路口几何条件和附属设置不完善时,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并提出优化建 议。
4. 11协调控制方案优化
4.11.1采集协调控制路口基础信息,分析协调控制方案存在的问题、确定问题成因、设计优化方案、 实施优化方案、评估优化效果,编写《协调控制方案优化报告》。 4.11.2设计协调控制优化方案,包括协调时段调整、协调方向调整、关键路口变更、公共信号周期调 整、协调路口数量变化以及相位差方案调整。 4.11.3协调控制方案优化前后的公共信号周期波动变化幅度一般不宜超过20%;协调控制方案优化 时,应避免非协调方向出现排队溢出现象;协调控制方案中的设计速度不宜超过路段设计速度的80%, 防止车辆速度过快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增加。 4.11.4《协调控制方案优化报告》应包含基本情况、问题描述、优化方案设计、优化前后效果对比等 内容。 4.11.5实行协调控制优化方案之后,应连续多天采集优化效果评估参数,取其平均值用于优化效果评 估。
11.1采集协调控制路口基础信息,分析协调控制方案存在的问题、确定问题成因、设计优化 施优化方案、评估优化效果,编写《协调控制方案优化报告》。 11.2设计协调控制优化方案,包括协调时段调整、协调方向调整、关键路口变更、公共信号周 、协调路口数量变化以及相位差方案调整。
防止车辆速度过快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增加。 4.11.4 《协调控制方案优化报告》应包含基本情况、问题描述、优化方案设计、优化前后效果对比等 内容。 4.11.5实行协调控制优化方案之后,应连续多天采集优化效果评估参数,取其平均值用于优化效果评 估。
4.12区域控制策略研究
4.12.1调研区域基本交通状况,分析现有交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确定区域重点子区、通勤 道路、关键路口,制定并实施区域交通控制策略,持续跟踪实施效果,编写《区域控制策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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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设计、策略执行前后效果对比等内容。
4.13特殊交通信号控制
13.1特殊控制包括公交优先、可变车道、匝道控制。信号配时运营服务人员配合特殊交通设施 提供相应的信号配时方案。
置提供相应的信号配时方案。 4.13.2实施特殊交通信号控制前,应在拟实施的区域开展实地调查分析,确定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13.3实施特殊控制方式前,根据实地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制定信号配时方案;在实施特殊控制方式 后,根据交通设施和交通组织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信号配时方案。 4.13.4制定公交优先策略时应兼顾同向运行的其它交通流。 4.13.5制定可变车道控制策略时,应与可变车道标志标线的设置相配合,当可变车道标志标线发生改 变时,也应同时调整可变车道控制策略。 4.13.6制定匝道控制策略时,应与地面路口信号控制相协调
运营服务岗位应包括总配时师、配时组长、配时员、巡检组长、巡检员、分析研究员六类。
5. 1. 1总配时味
负责现场指导交通信号配时团队驻点服务管理、组织协调客项工作的开展;负责信号配时服务 体工作汇报及定期工作报告。应具有交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多年的交通信号控制工 经验。
5. 1. 2 配时组长
负责服务区域交通信号配时调控工作,并协助总配时师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应具有交通工程、信息 工程、控制工程或其他交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交通信号控制等相关工作,具有交通信号 制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负责服务区域交通信号巡检工 工程、信息工程、控制工程或其他 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交通信号控制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5. 1. 4 配时员
负责服务区域交通信号配时调控工作。应具有交通工程、信息工程、控制工程或其他交通相关 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交通信号控制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负责服务区域交通信号巡检工作。应具有交通工程、信息工程、控制工程或其他交通相关专业 以上学历,具有交通信号控制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5. 1. 6 分析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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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开展交通策略研究工作及数据分析工作。应具有交通工程、信息工程或者控制科学工程等 关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交通信号控制相关项目工作经验或理论研究经验,或具有交通工程、 算机或统计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处理分析工作经验。
5.2.1当人员学历及能力水平能够满足服务要求时,也可兼任分析研究岗位。 5.2.2当服务范围内路口数低于200个时,宜配置最少1个总配级别(兼任分析研究员及配时组长)、 1个组长级别(兼任分析研究员)、2个基础级别人员(兼任分析研究员)。 5.2.3当服务范围内路口数不低于200个,同时低于500个时,宜配置最少1个总配级别(兼任分析 研究员及配时组长)、2个组长级别(兼任分析研究员)、3个基础级别人员(兼任分析研究员)。 5.2.4当服务范围内路口数不低于500个,同时低于1000个时,宜配置最少1个总配级别(可兼任分 析研究员)、3个组长级别、4个基础级别人员、5个分析研究员。 5.2.5当服务范围内路口数不低于1000个时,宜配置最少2个总配级别(可兼任分析研究员)、4个 组长级别、5个基础级别人员、6个分析研究员。 5.2.6不同规模的城市可根据城市路口数量、项目经费情况等合理配置人员
6.1.1巡检设备包括巡检工程车、车载定位设备、路况自动记录设备。 6.1.2巡检工程车辆要求为服务单位所有的7座以下小型客车,车辆保险齐全。 6.1.3车载定位系统要求具备GPS+北斗双星定位
水利常用表格6.2.1信息采集设备包括交通流检测设备、高清数码摄像设备、高清数码照相设备、专业测距设备 专业计时计数设备。
专业计时计数设备。 6.2.2高清数码摄像设备应具备支持4K分辨率录制,具备光学变焦、自动对焦、光学防抖功能。 6.2.3高清数码照相设备应具备像素不低于2400万,具有自动对焦、高速连拍功能。 6.2.4专业测距设备应具备测量距离不小于100米、激光测距功能。 6.2.5专业计时计数设备应具备数码显示、秒级计时功能。
6.3移动通讯及办公设备
3.2 移动通讯设备应为智能系统,具备语音通信、视频通信、图片通信、数字通信、APP应用 能。
6.3.3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应具备RJ45/VGA/HDMI/USB等常用接口,内存不低于8G,处理器不低于 Intel i5,硬盘不低于500G。
6.4信号配时运营服务软件平台
6.4.1信号配时运营服务软件平台用于实现信号配时运营服务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3.4.2信号配时运营服务软件平台应具备运营服务工作任务管理、路口基础信息管理与交通信号配时 优化等功能; 6.4.3应与服务区域处于应用中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快递标准,能够通过信号配时运营服务软件 平台实现灯控路口控制。
7.1运营效果评价应包含相关部门评价、公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按评价周期分类应分为月度评价、 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7.2相关部门评价应包含日常考核评价、工作效果评价以及特殊贡献评价。日常考核评价指标可包括 出勤、调控次数、巡检次数、优化次数、业务报告数量、技术性文档数量;工作效果评价可包括调控有 效率、延误指数变化情况、速度变化情况;特殊贡献评价指标可包括获得嘉奖次数、优秀保障次数等。 7.3公众评价指标可包括信访投诉数量、信访投诉回复满意度。 7.4第三方评价是指由第三方机构按照科学、客观、合理的原则,实施城市道路交通信号配时运营效 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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