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TSA 26-2022 综合客运枢纽智慧化规划建设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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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TSA 26-2022 综合客运枢纽智慧化规划建设指引
综合监测需求分析应包括:综合客运枢纽公共区域、重点作业区域、客流、载运工具、设施设备、 环境能耗等的监测。
4. 2. 1客流监测与分析
围绕枢纽天厅、通道、楼梯口等关键客流集聚区域的客流密度、速度、排队长度等监测开展需求分 析。
4.2.2载运工具监测与分析
围绕综合枢纽站场、周边道路、枢纽内部道路上运行的载运工具开展监测需求分析林业标准,如小汽车、公
4.2.3能耗监测与分析
综合枢纽内部照明、空调、通风等设
4.3旅客出行服务需求
旅客出行服务需求分析应包括:综合客运枢纽中旅客出行导航、信息引导、全链条出行服务
围绕综合客运枢纽中旅客对出租车、网约车、 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自行车等各种接驳交通 对外交通方式,以及枢纽进出口排队 停车等信息服务需求开展需求分析
4. 3.2 出行导引
在综合客运枢纽进出站区域、停车区、换乘大厅、换乘通道、换乘广场等主要决策点设置动态出行 信息屏指引的需求分析,以及信息屏显示内容、分级指引、布设位置的需求分析。 枢纽室内导引服务建设需求分析,有必要建设时应补充出行导引内容、导引服务载体、功能要求等 需求分析。
4.3.3中转联程服务
围绕铁路客运、公路客运、航空客运、水路客运等对外客运方式之间,以及与城市轨道、市域铁路 城市轨道、需求响应公交、常规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停车服务等多种出行方式的出行信息服务 出行方案比较、路线规划、联程购票、一站支付、无感支付、二卡通行、一码通行等方面开展需求分析
4. 3.4 弱势群体服务
枢纽行动出行不便群体的综合信息服务需求分析,如无障碍设施指引、医疗服务指引以及求助 道等诱导需求。
4.4一般运行管理需求
一般运行管理的需求分析应包括:综合客运枢纽业务管理、组织引导、人员通行、设施运维等 化需求
4. 4. 2 组织引导
综合枢纽内设置一定的组织引导设施以指引人、车按照制定流线流动的需求分析。
4. 4. 3 出入管理
围绕综合枢纽对人、车出入信息进行统计、分类、白黑名单等操作,以及严格实行人、车出入管理 等方面开展需求分析
围绕综合枢纽对区域内的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对设施位置、运行状态、维保时间等进行建档,并结 合设施状态实时进行运维等方面开展需求分析
4.5安全应急与协调管理
安全应急与协调管理的需求分析应包括:枢纽内安全安防管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管理、应急联 动等。
4. 5. 1安全安防管理
应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公安安全相关法规及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的情况下,从 枢纽安全高效运行的根本目的出发,考虑设备复用、降本增效、多网融合等多种因素,开展安全事件识 别、安全风险量化评估、安检通关、枢纽智能巡检等方面的建设需求分析
4.5.2突发事件处置
针对大客流、火灾、爆炸等异常突发事件,围绕突发事件下客流、车流疏解特点识别,以及提 规范化的处置流程等方面开展需求分析
区纽内各类应急预案进行电子化管理的需求分析。
智慧化框架的设计应满足兼容性、拓展性、 安全性、实用性等原则
枢纽智慧化总体框架由如图1所示的数字基础层、平台层、应用层、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政 策及标准规范体系、统一运维/统一运营体系等模块,以及各个模块所包含的系统、组件、设施、应用 等组成。
5. 3 系统设计要求
5. 3. 1系统性能
图1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技术框架模型
稳定性: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占比应不小于系统运行时间的99.9%,系统大面积功能故障的恢复时间 应小于30分钟,页面报错、闪退、个别功能故障恢复时间应小于10分钟。 响应时间:桌面端和移动端等不同平台登录、查询、业务办理、导出的简单操作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3秒。 用户数及系统并发要求:应对系统最大用户数进行设计评估,并至少具备设计用户数的10%扩容承 载能力,系统并发用户量应不低于设计最大用户数的20%。
5.3.2数据质量及交换
应保证数据在传输、存储等过程的安全,并对关键数据进行至少1份的备份。 应保证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符合国家对数据安全、保密的要求,符合地方交换、共享的 标准规范要求。
网络信息安全应符合GB/T22239—2019的相关规定
综合客运枢纽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应具备与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公安信息化系统、交通信息系经 信息化系统等管理系统进行充分的数据与系统对接功能
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基础设施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客流监测设施、智能视频监控设施、智能 知设施、智能设备监测设施、智能终端以及其他智能基础设施,
6.1.1智能客流监测设施
智能客流监测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具备运营期间内对监测范围内的客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功能。 2)应具备对各个客流检测设备点位信息的综合、统一控制管理功能 3)客流监测设备及其控制系统应具备平滑、弹性扩容调整的能力。 4)应提供统一的通讯接口进行集成,并支持标准IP网络通信能力。 5)应提供设备健全管理、设备状态、信令、消息订阅等接口。
6.1.2智能视频监控设施
智能视频监控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支持摄像机的统一管理、视频图片存储和转发、点播、回放和权限管理等视频监控管理功能 2)应支持将视频设备位置信息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设置,以满足视频巡检等业务需求 3)应具备在全天候不同光照水平、室内外不同温湿度环境下的可靠性。 4)应支持将多个视频融合拼接以反映全局整体态势的能力,支持将视频以及音频在实景图片的对 快位置播放的能力,支持视频画中画类型的细节展现形式。 5)应支持将视频流在枢纽视频专网中直接传送的能力。 6)应支持将视频资源通过GB/T28181协议与公安视频专网、上级管理部门等外部视频监控平台对 接共享。
7)应结合业务需求在不同场景下能提供热成售 脸结构化分析能力、人体结构化分析能力 年辆计数能力、车辆结构化分析能力、车牌识别能力、物品结构化分析能力 8)视频监控设备及其控制系统应具备平滑、弹性扩容调整的能力。 9)应提供统一的通讯接口进行集成,支持标准IP网络通信能力,
6.1.3智能环境感知设施
智能环境感知设备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应支持对枢纽室外风向风速、室外温度湿度、室内各主要分区温湿度、亮度的实时监测。 2)应具备对各环境感知设备进行设备管理、连接管理、应用支撑及安全管理等功能 3)应具备平滑、弹性扩容调整的能力。 4)应提供统一的通讯接口进行集成, 支持标准P网络通信能力
6.1.4智能设备监测设施
智能设备监测设备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应支持对枢纽用水、用电、通信、存储、计算、消防、照明等设备运行状态、相关指标的实时 监测。 2)应具备对各监测设备进行设备管理、连接管理、应用支撑及安全管理等功能。 3)应具备平滑、弹性扩容调整的能力。 4)应提供统一的通讯接口进行集成,支持标准IP网络通信能力
智能终端应满足乘客与相关的服务信息方互动,主要用于出入口以及换乘大厅为乘客提供线路引导 信息检索查询、枢纽运营公共信息、配合移动端应用程序互相联动,屏幕采用与周边空间环境相匹配的 规格采用多点电容多点触摸方式配套硬件平台,实现与乘客互动所需的互动信息显示。
6.1.6其他智能基础设施
其他智能基础设施应当在满足业务应用需要的前提下,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应具备对各设备进行远程管理、连接管理、应用支撑及安全管理等功能。 2)应具备平滑、弹性扩容调整的能力。 3)应提供统一的通讯接口进行集成,对于不支持标准IP网络通信能力的,需支持部署具有边缘计 算能力的网关
网络传输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传输网络架构、 固定通信网、无线通信网、物联接入网。
6.2.1传输网络架构
2)传输网络应根据功能划分进行分区,应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交换区、管理区、接入区、服务区、 出口区。 3)传输网络业务应识别优先级,并根据不同优先级对网络QoS业务保障提出设计要求。 4)传输网络包含的有线、无线各类网络应规划统一网管,实现统一的资源管理。 5)传输网络应采用穴余设计,对出口区、核心交换区应规划余的设备和链路,避免单点故障 6)传输网络应具备统一的边界防护体系,保证外部进入信息的安全可靠。
6. 2. 2固定通信网
1)固定通信网应考虑近期和远期的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网络设备。网络带宽应支持高清视频流 数据、图片数据、结构化数据的高并发和低延时传输。 2)核心交换机设备应满足可靠性要求,并采用双节点余设计; 3)接入层设备宜采用POL设备或框式交换设备,应满足可安装及日常维护要求; 4)接入层网络设备应具备满足不同终端带宽需求,接入设备应具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端口接入能 力
1)无线通信网包括移动通讯网和无线局域网,应覆盖主要的公共空间、换乘空间、办公空间,满 足移动通信和无线热点覆盖的需求。 无线通信网规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5230和国家标准《无线 局域网工程设计标准》GB/T51419的规定。 无线通信网设备用最新的技术标准,应支持5G、WiFi6等通信技术。 无线通信网应确保不同无线业务的隔离与安全
计算存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边缘计算节点、本地计算、云计算等设施。
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边缘计算节点、本地计算、云
6. 3. 1总体部署原则
计算存储设施总体上需满足以下要求: 1)计算存储设施所依托的软硬件资源,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计算存储服务器产品、网络产品、 网络安全产品等硬件产品的强制性要求。
戎,应支持通过云操作系统将CPU、GPU、网络、存储等资源虚拟化,对外应能够提供计算存储资源池、 虚拟机、容器、存储、运营运维等基础服务,同时API接口应具备兼容性及互操作性。 3)整体系统应采用分层和模块化体系架构,软硬件解耦,支持节点横向扩展,支持添加节点,支 寺单机扩集群。 4)应具备对现有硬件设备的兼容能力,实现充分利旧。 5)应支持节点高可用功能,虚拟化组件支持全容器化部署模式, 6)应能够自主控制系统与数据的迁移,提供多途径的系统与数据迁移服务;支持P2P(物理机至 物理机)、V2V(虚拟机至虚拟机)、P2V(物理机至虚拟机)或V2P(虚拟机至物理机)。 7)应支持通过运维管理模块实现对云服务、硬件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统一管控,实现IT 资源集中管控、运营运维。
.3.2云计算服务设施
6.3.3云存储服务设施
3.4计算、存储设施运
数据服务平台的技术要求包括数据标准、数据接人、数据处理、数据组织、数据服务、数据 法仓库、数据安全等。
应根据业务需求接入数据,提供数据流转机制,根据数据情况,将数据接入到数据中心,完成 提供方的数据对账
7. 1. 2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提取、数据清洗、数据关联、数据比对、数据标识和数据分发。数据处理过 程中的技术要求如下: 1)应提供数据批处理与流计算任务,用于满足模型开发需求。 2)应支持不同的数据类型任务。 3)应支持不同的输入输出数据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MySQL、Postgresql、Oracle、sqlserver、 kafka、kudu、cassandra、elasticsearch、mariadb、mongoDB。 4)应支持DDL建表服务。 5)应支持任务自定义函数处理。 6)应支持模型管理的功能。 7)应支持算法包管理、算法包分组和算子管理。 8)应支持数据处理过程易用、可展示需求等,
应按照数据定义的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组织方案,实现数据资源分类建库。 数据组织应包括但不限于构建原始库、 资源库、主题库、知识库、业务库、业务要素索引库等。
数据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检索:此类服务包括数据资源情况和查询检索接口、以及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查 询检索接口,应支持返回数据统计汇总信息、判定查询关键词(实体)是否命中的信息,以及数据摘要 或明细信息。 2)比对订阅:比对订阅服务是针对一种或多种动态活动开展的信息订阅业务。 3)模型分析:指根据业务需要,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规律性探索、预测等,并返回结构,以 支撑应用功能层业务场景复杂、多变的需求。 4)数据推送:是各个部门间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推送的基础核心能力。 5)数据鉴权:基于数据的访问控制规则,实现数据的访问权限鉴别的过程。 6)数据操作:指数据及数据表的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接口服务 7)数据管理:指按需将数据治理和数据服务的能力进行接口封装,为其他应用系统、平台内其他 子系统提供服务
数据治理主要包括数据资户 数据开发管理(模型管理、标签管理)、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运维管理等内容。
7.1. 6 算法仓库
仓库应提供统一的算法集成和调度框架,并提供算法包与算法系统接入的标准方式。具备智能 引擎,提供多算法快速接入方式。具备对不同业务场景算法的统一管理与调度能力,具备根据 池进行按需、灵活的算法调度能力。
7.1.6.1算法仓库功能
1)算法上传与下载 应支持上传新的算法,可对算法进行断点续传并查看上传进度。上传成功后应支持对算法进行文件 校验和解析,提取出算法的基本信息(厂商、适用平台、版本、算法功能等)进行入库保存。 应提供算法下载和分发能力,支持对前端、后端分析设备下载算法。 算法下载并发量大时,应支持对算法下载并发的控制。针对系统组件的不稳定性和网络的不稳定等 问题,应支持对算法包下载断点续传。 2)算法基础管理 应支持根据算法名称、算法功能名称、创建人、创建时间、目标类型、所属行业、所属场所等条件 检索,检索出的算法应支持查看详情。算法仓库应支持对算法基本描述信息的维护编辑,支持对算法的 删除,支持对算法功能进行下架操作。 3)算法标签管理 应提供算法标签的标签管理功能,包括算法标签的新增、删除、修改,算法标签的分类。支持默认 标签的初始化导入,算法打标签、算法删除标签、按标签搜索算法等功能。 4)算法功能展示 算法功能展示是以算法功能为单位,展示算法仓库内提供的全部能力,并应支持从各个维度展现算 法仓库的统计数据。
7.1.6.2算法结构标准
1)算法包结构 算法包的应提供动态库目录、模型目录、配置文件目录和算法描述文件,并封装提供。 2)算法结构化描述建议字段表 算法结构化描述建议字段表参见详见附表一
.6.3第三方算法接入标
算法仓库应具备第三方算法接入能力,具体通过定义算法包规范来实现第三方算法包的接入。算法 包的规范应当遵守算法包结构的规定;应当遵守算法包结构化描述文件字段和格式的规定;算法文件应 统一接口。
7.1.6.4算法仓库级联
算法仓库应支持上级算法仓库从其他的多个下级仓库拉取算法,或者向多个下级仓库推送算 持从老版本的仓库向新版本仓库拉取算法: 他平台按照用户同步算法到算法仓库
7. 1. 7数据安全
枢纽数据安全应当具备有效的防止在全生命周期中,由于硬件故障、断电、死机、人为的误操作、 程序缺陷、病毒或黑客等原因造成的数据库损坏、数据丢失以及某些敏感或保密的数据、模型、算法被 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获取的能力。
7.2基础信息及管理平台
7.2.1视频管理子平台
7.2.1.1视频设备治理
应对视频前端设备进行统一标准命名、编辑属性信息、赋予空间位置信息等点位资源治理。包括但 不限于治理清单管理、设备空间信息治理、设备场所类型标定、室内外标定、设备关联关系标定、勘误 上报管理、批量关联管理、设备坐标系转换、场景画面标定。
7.2.1.2视频资源调度
视频资源调度应实现视频资源、存储资源、计算资源、视频算法分析任务管理调度等各类资源的 管理。
7.2.1.3视频接入管理
对枢纽已建、新建的视频设备应当进行统一接入管理
7.2.1.3.1直接接入
对于新建视频设备的应采用GB/T28181国标协议接入,已建的视频设备应首先考虑采用GB/T28181 国标协议接入,其次考虑采用ONVIF协议接入,也可以根据点位实际重要性,采用点位改造替换或者采 用SDK开发接入。
7. 2. 1. 3. 2 级联接入
对于视频设备已形成平台的,如需进行资源对接,应满足GB/T28181的标准要求。
7.2.1.4视频计算存储资源池
7.2.1.4.2视频智能计算资源池
7.2.1.4.3视频通用存储资源池
7.2.1.4.4视频流式存储资源池
应当通过集群化、离散化、负载均衡管理等技术路灯标准,构建高稳、高效、高能的视频流式资源存 提供对流式对象的海量存储服务能力
7.2.1.5视频资源管理规则
7.2.1.5.1视频资源描述规则
应对视频点位进行统一的资源描述,具体描述规则参见附表二
应对视频点位进行统一的资源描述,具体描述规则参见附表二
广场标准规范范本7.2.1.5.2视频资源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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