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321-2021 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与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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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1/T 1321-2021  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7.2.3.1充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在两小时内安排处置并警示告知,避免次生危害发生。 7.2.3.2抢修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限制事故发展,隔离故障点,解除其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7.2.3.3故障抢修时,应根据当时的天气、设备情况、监控信号、表计指示等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判断事 故的性质和范围。 7.2.3.4抢修完毕后,应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整理好现场处理报告。 7.2.3.5故魔抢修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按应免预案进行

    7.2.3.1充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在两小时内安排处置并警示告知,避免次生危害发生。 7.2.3.2抢修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限制事故发展,隔离故障点,解除其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7.2.3.3故障抢修时,应根据当时的天气、设备情况、监控信号、表计指示等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判断事 故的性质和范围。 7.2.3.4抢修完毕后,应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整理好现场处理报告。 7.2.3.5故魔抢修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按应急预案进行

    7.2.4.1缺陷分类

    Z.2.4.2缺陷处理

    a)发现充电设施缺陷后应记录并报告。 b 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企业应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停止缺陷设备运行并及时开展后续处理。 一般缺陷应列人企业定期工作计划内予以消除,对普遍性的缺陷应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根本性 解决或预防措施,尽快消除。 d 应建立必要的台账、图表、资料,对设备缺陷实行分类管理和处理。 e)缺陷处理后,应由设备专责人现场验收并签字,不合格时通信标准,应重新按缺陷处理程序办理。

    Z.2.5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管理

    b)工器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形成维护保养记录;需要定期试验或强制送检的 不得超期使用或在检验不合格状态下使用, c 应根据所管理的充电设施数量、品牌、型号、技术状况等,合理制定备品备件定额。 d)备品备件应分类存放,专人管理,规范领用,

    7.3.1.1 应设置专职运行人员负责充电设施维修与维护。 7.3.1.2 运行人员应与企业提供运营服务的充电设施数量及分布相匹配。 7.3.1.3 应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及服务环节设置岗位,明确责任人、工作流程、职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7.3.1.4工作人员应及时响应现场情况、用户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问题。 7.3.1.5应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应遵守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电动汽车构造、充电设施工作原理、掌握 充电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7.3.1.1应设置专职运行人员负责充电设施维修与维护。 7.3.1.2 运行人员应与企业提供运营服务的充电设施数量及分布相匹配。 7.3.1.3 应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及服务环节设置岗位,明确责任人、工作流程、职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7.3.1.4工作人员应及时响应现场情况、用户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问题。 7.3.1.5应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应遵守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电动汽车构造、充电设施工作原理、掌握 充电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7.3.2 培训上岗要求

    2.1运行人员应具有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等相关资质。 2.2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电动汽车基础知识、动力蓄电池基础 电动汽车安全知识、用电规范、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考核合格后土岗。 2.3从事特殊工种的运行维护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资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4.1应建设充电设施运营监控系统,设置运行监控与数据统计人员,开展充电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

    .4.1应建设充电设施运营监控系统,设置运行监控与数据统计人员,开展充电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

    监控、数据采集与统计。

    监控、数据采集与统计。

    监控、数据采集与统计。 7.4.2充电设施运营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NB/T33017的相关要求,应根据DB31/T1265接人上海充 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 7.4.3设备运行监控与数据采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运行状态、供电系统运行状态、充电过 程(充电起止时间、累计充电次数、充电电量等)、安防等内容

    5.1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内部统一管理与资源共享。 5.2设备台账应反映设备全寿命管理理念,内容齐全完整。 5.3应明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修改流程,专人管理,分类保存。 5.4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明、质量检测证明、使用许可证、试验 报告等); b)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合同、技术规范书、现场施工接线图、调试测试资料、工程验收 报告等); C) 运行记录与报表; d 缺陷与处理记录; e) 检修与抢修记录; f 现场巡视记录。

    7.5.1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内部统一管理与资源共享。

    7.6.1.1应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7.6.1.2 应采取保证充电设施运营、检修等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6.1.3 应为操作人员提供工作区域安全防护措施,并提示相关危险点。 7.6.1.4 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惠。 7.6.1.5应全面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程序,辨识和评价检修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并加以有效控制。

    1.1应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1.2 应采取保证充电设施运营、检修等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3应为操作人员提供工作区域安全防护措施,并提示相关危险点。 1.4 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惠。 ,1.5应全面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程序,辨识和评价检修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 加以有效控制。

    3.1应制订应对火灾和触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处置措施、主要流程和步 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能够快速反应。

    DB31/T1321—2021

    7.6.3.2应设立应急队伍,及时应对应急事件的发生和处理。 7.6.3.3应结合实际,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7.6.3.4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立档建案,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随时可用,

    为充电用户提供多渠道服务,包括线上服务、线下服务等。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开户与变更、咨询投 诉、故障抢修、计量计费与结算、信息公告等。

    为客户提供基础服务项目外的其他服务

    8.2.1.4服务渠道规范要求如下,

    8.2.2网络服务渠道

    8.2.2.1网络服务渠道包括企业门户网站、移动应用客户端等方式。 8.2.2.2网络服务渠道提供的服务功能应包括:会员注册及认证、费用结算、咨询查询、信息公 订阅、业务受理、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

    8.2.2.3服务梁道规范要求如下

    8.3.1.1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置实体服务窗口。 8.3.1.2实体服务窗口网络应覆盖企业的运营服务区域,其布设应综合考虑服务的客户数量、服务功 能、服务半径与客户接受服务习惯。 8.3.1.3实体服务窗口应提供企业全部服务内容。 8.3.1.4服务渠道规范要求如下

    8.3.1.1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置实体服务窗口。 8.3.1.2实体服务窗口网络应覆盖企业的运营服务区域,其布设应综合考虑服务的客户数量、服务功 能、服务半径与客户接受服务习惯。 8.3.1.3实体服务窗口应提供企业全部服务内容。 8.3.1.4服务渠道规范要求如下:

    DB31/T13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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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1企业对涉及全体客户的企业运营信息应及时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条款、计量计费 标准、业务受理时限与资料要求、企业运营的公共充电设施位置与运行状态等。 8.5.2对于其他信息,如企业市场活动等,可采取公告或推送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具有是否接收推 送的选择权。 8.5.3在充电过程中,应通过移动应用客户端或现场显示的形式为客户提供充电状态信息。

    6.2对于其他信息,如企业市场活动等,可采取公告或推送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具有是否接收推 的选择权。 6.3在充电过程中,应通过移动应用客户端或现场显示的形式为客户提供充电状态信息。 .4服务提供规范要求如下: a)企业在客户申请服务提供前,确保客户知晓并正确理解相关公告信息,不得对客户采取隐購、 误导手段; b)企业应确保信息公告的及时性与信息内容的正确性。

    a 企业在客户申请服务提供前,确保客户知晓并正确理解相关公告信息,不得对客户采取隐, 误导手段; b)企业应确保信息公告的及时性与信息内容的正确性。

    9.1.1采用企业、充电站年度评分评级方式进行评价(企业评价详见附录C,充电站点评价详 D)。 9.1.2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环境、标识导引、软件系统、人员形象、规范服务、服务效率 理等。

    9.1.1采用企业、充电站年度评分评级方式进行评价(企业评价详见附录C,充电站点评价详见附录 D)。 9.1.2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环境、标识导引、软件系统、人员形象、规范服务、服务效率、投诉处 理等。

    企业应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与建议,来取以下措施,及时改进,持续提高服务能力与质量: a)根据评价结果指导整改措施; b)针对整改措施跟进整改效果跟踪与内部评价: )将整改措施及时形成企业管理制度、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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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查应确保充电设施运行正常,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底座、支架坚固完好,金属部位无锈蚀,各部位接地良好,运行声音无异常; b)连接线接触良好,接头无过热; 指示仪表和信号指示正常; d)充电设施外观、功能、安全防护等正常; 监控系统显示正常,计算机等硬件运行正常,通信通道正常; 充电区域通风良好,照明及消防设备完好,温度符合要求,无易燃、易爆物品; g)充电设施一米区域内无堆积物; h)设置安全和消防器材的,应按规定摆放,取用方便,消防道路畅通。

    防雷标准规范范本表示充电设施缺陷分类需满足表B.1的分类依据

    附录B (资料性) 充电设施缺陷分类依据

    表示充电企业评价指标及评分(以企业为单位评定)需按照表C.1的评分细则。

    表示充电企业评价指标及评分(以站点为单位评定)需按照表D.1的评分细则

    站点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以站点为单位评定)

    垫圈标准DB31/T13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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