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330-2021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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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330-2021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
DB31/T1330—2021
点”的模式分区域设置多个消防器材装备存放点或人员值守点。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符合GB/T35547的相关要求。
5.2.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勘探标准5.2.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在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b) 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 离危险源和管道应不小于35m。 C) 车库门应朝向道路,距离道路边线应不小于15m;车库门未朝向道路的,应满足车辆最大转弯 半径。
5.2.2单位专职消防队由下列项目构成
a)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编配等部分构成; 6) 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房屋建筑设置应包含表2规定内容; d)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救援器材、灭火剂、抢险救授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器材、通 等组成。
2.3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
a)类单位专职消防队≥2000m; b)二类单位专职消防队≥800m; c)三类单位专职消防队≥380m。 5.2.4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宜按照表2执行
表2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便用面积指标
表2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便用面积指标(续)
其他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参照建标152执行。 注:△为三类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选建项目,
5.2.5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 5.2.6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等供出动用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 于2m,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通道和楼梯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采用防滑材 料。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5m~0.16m,宽度宜为0.28m0.30m,楼梯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 大于30°
5.2.9车库的车位数不应低于表3规定。
注:以上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单位根据需要可增设备用车位。
5.2.10车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0m,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子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车库的净高不应小于4.5m,且不应小于所配最大车高加0.3m。 b)车库门应按每个车位独立设置,设自动开启装置的门应具备应急手动功能。车库门的宽度不 应小于3.5m,高度不应小于4.3m。 应结合实际设置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除等设施。 d)应设修理间和检修地沟。修理间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不应靠近通信室。
e)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应设倒车定位、限高 装置。 f)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5.2.11 通信值班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置在车库旁边; b)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铺设防静电地板; ) 墙面应设置不少于5个电源插座,且不应设置在同一墙面上; d 供电、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防静电、照度、室内温、湿度等,应符合GB50313的有关规定。 5.2.12 备勤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有良好的朝向,靠近厕所,并有通往消防车库的直接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0m; b)不应设在3层或3层以上; c)单个备室的床位数不应超过8个,有条件的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 d)备勤室内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两 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应按人数设置固定的个人用品柜,有条件的应设置学习专用桌椅。 5.2.13 体能训练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净高度不应低于2.8m; b)训练设施的配置应保障两组人员同时开展训练; c)地面宜选用耐擦洗的木地板或橡胶底座的塑料地板; 墙面、顶棚和地面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5.2.14 器材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设置在一楼,各存储分区间的通道和间隔应合理设置, b 应通风良好并保持干燥,门窗应开关灵活、密封性好; c)地面应采用耐磨、不起灰砂、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5.2.15 会议(学习)室的桌椅和通道布局应便于紧急出动。 5.2.16 训练塔宜设置在靠近训练场地尽端的部位。 5.2.17餐厅、厨房宜设置于首层,并宜有通往消防车库的通道。餐厅的门宽、门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 快速出动的要求,并应向外开启,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5.2.18浴室、厕所、盟洗室应与备勤室处于同一楼层,浴室内应设置必要的取暖、通风和给排水设施。 5.2.19贮藏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保持干燥。 5.2.20晾衣室(场)应有良好的采光及通风,地面应采取必要的防水和排水措施。 5.2.21丁类生产、储存单元、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展览建筑内设置的专职消防队,受建筑的特点和功 能布局的限制,确实无法按标准设置的,可结合本建筑的实际情况设置,并应由市级消防援机构组织 专门论证。
5.3.2应根据日常工作和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防护、通信、指挥调度、消防巡查检查等器材装 备,有条件的宜配备消防车辆。 5.3.3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宜设置在门岗值班室或监控室,或者临近门岗值班室的库房或 独立岗亭,配备办公、生活设施,满足值班执勤、工作生活基本需求,并应根据社区(村、居民小区)实际,
5.3.1应选择使于人员(车辆)出动、3分钟可到达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单位任意地点的场地。
分散设置消防救授器材存放点。 5.3.4应设置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有条件的,宜单独设置。
改设置消防救援器材存放
6.1.1专职消防队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应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有相应健康 证明,身体条件应符合GBZ221的规定。 6.1.2专职消防队员和微型消防站站长应持证上岗。 6.1.3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
6.2.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主要由指挥员(正、副队长)、班(组)长、消防员、驾驶员、通信员等岗 位人员组成。 6.2.2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等岗位,可根据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 站的规模、职能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可由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物业管理负责人兼任,消防员可 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区楼组长、志愿 者等兼任。 6.2.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等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职能设置班(组)长等 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消防员为接受过基本防火、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等兼 职或志愿人员。 6.2.4社区(村、居民小区)、单位宜聘用专职人员作为微型消防站人员。
表4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编配数量
6.3.2执勤车辆人员编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罐、泡沫等常规消防车,每辆车的当班执勤人员不宜少于8人(每辆车的当班执勤人数可根 据具体车型适当调整); b)特种消防车的当班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 6.3.3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应少于6人,其中社区(村)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居民小 区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一类单位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类 单位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1.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不应低于
表5单位专职消防队配备车辆数
7.1.2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常用消防车辆配备要求不应低于表6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配。
表6单位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配备要求
7.2.1单位专职消防队常规消防车的随车器材装备配备要求不应低于表7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灭 火救援需要选配其他特种器材装备,具体品种及数量宜参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随车
7.2.1单位专职消防队常规消防车的随车器材装备配备要求不应低于表7规定,可根据实际情 火援需要选配其他特种器材装备,具体品种及数量宜参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和规定执
器材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单位专职消防队常规消防车的随车器材装备酉
7.2.2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 保持库存备用量。 7.2.3单位专职消防队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备要求不应低于表8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灭火救授需 要选配其他特种器材装备,具体品种及数景宜参照建标152执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表8单位专职消防队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备票求
表8单位专职消防队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备要求(续)
7.2.4单位专职消防队配备的手抬泵流量不低于500L/min,移动式消防炮流量不低于2000L/min。 7.2.5单位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要求不应低于表9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灭火救授需要 选配其他特种防护装备,具体品种及数量宜参照建标152执行。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要求。
7.2.4单位专职消防队配备的手泵流量不低于500L/min,移动式消防炮流量不低于2000L/min。
表9单位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要习
注:表中“备份比例”系指消防员防护装备投人使用数量与备用数量之比,
7.2.6单位专职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其配备要求不应低于表10规定。通 信摄影摄像器材应符含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0单位专职消防队通信摄影摄像器材配备尊求
7.2.7城市综合体、展览建筑内设置的专职消防队,其器材配备可根据建筑的特点和功能布局进行 调整。 7.2.8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和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器材装备配置标准不应低于表11、表12,并 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灭火救援需要选配其他个人防护和器材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器材装备应符合相关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游览船、轨道交通等有待殊要求的单位可根据场所灭火和应急救援的要求 配备相应的装备,
表11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装备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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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装备配置标准(续)
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的调度系统应实现与市、区两级消防救授指挥中心、消防救援站和其他微型消防站 之间的语音、视频和数据“三联动”。
表12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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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置标准(续)
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调度系统应实现与市、区两级消防敦援指挥中心、消防教援站和其他微型消防站之间的语音 额和数据“三联动”。
8.1.1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
.1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
路桥图纸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
DB31/T13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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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cm,宽 30C 寸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 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微型消防站”标牌。 4各类库室的门牌标志、标语设暨要求宜参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3.2.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警报器、标志 灯具配备应符合GB8108、GB13954的规定;车身应按照GB/T3181的要求喷涂为红色,在显著位置喷 徐“消防救援”字样或标志图案;车辆前门适当位置设置车辆编号。 3.2.2消防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和“专职消防队一车辆编号”字样。“××专职消 防队”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cm,宽8.5cm)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半圆 孤形型字样下标*专职消防队一车辆编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cm,宽4.5cm)。 车辆标识执行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的灭火防护服应符合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消防 头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字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灭火防护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字样。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 材,字高9.5cm,宽7cm。 b)灭火防护服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反光质材,字高 3cm,宽2.2cm。 消防头盔两侧印“××单位(或××社区、××村、××居民小区)”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 材,字高3cm,宽2.5cm。 d 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宜参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建标15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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