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JSTJXH8-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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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由机械、光、电、磁器件等组成,用于监测数据采集 算、存储、输入和输出等的硬件系统。
布设在监测对象上,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照一定的规 转换成可用信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
供水标准规范范本2. 0. 7 比对验证
用成熟的监测方法得到的数据与自动化监测数据进行比又 以验证自动化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宜实施自动化监测,下列情况应实施 自动化监测: 1工程监测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 2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一级及以上的工程; 3 监测频率要求较高的工程; 4人工监测不便于实施的工程; 5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0.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监测应综合考虑工程设计、施 工、工程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运营维护要求等因素,编制 益测方案,按规定组织评审后实施。 .0.3自动化监测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 3 监测目的和依据; ? 监测等级、范围、周期及频率; 5 监测对象及内容; 6 自动化监测方法及监测点布设、精度分析; 7 比对验证; 8 自动化监测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 9 自动化监测项目控制值、预警、消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 则措施; 10 监测资源配置; 11 监测质量、安全及进度保证措施; 12 监测布点图。
标准中未明确的新技术、新方法,可通过技术评审等形式确定。 3.0.5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及测量精度应满足现行有 关标准的要求。 3.0.6自动化监测传感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校准证书,灵敏 度、分辨率、量程、使用寿命等性能指标应满足监测要求。 3.0.7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设置应避开障碍物,避免侵限,安 装稳固,便于数据采集和传输。 3.0.8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设置专用的警示标识、指示牌或 安装专用的保护装置,并做好自动化监测设施、设备的保护。 3.0.9自动化监测实施前,应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进行不少 于3次的比对验证,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0.10自动化监测系统调试完成后,应由委托单位组织验收 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填写自动化监测系统验收记录表,验收 合格后方可开展自动化监测工作。 3.0.11自动化监测实施过程中,应对自动化监测软硬件系统进 行例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4.0.1自动化监测软件系统应包含通信与数据采集模块、数据 存储与处理模块、监测信息显示与预警模块及软件系统管理模 块等。
4.0.2自动化监测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行业通用框架和模块化结构,各子系统或子模块之 间应对独立、有序融合、方便维护和升级; 2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系统正常运行应满足动化监测 要求; 3预留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接口; 4具备可视化管理界面。 4.0.3通信与数据采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信模块应使用通用的数据通信协议; 通信模块与采集设备硬件应具备双向通信功能; 具备设置通信参数功能; 具备设备故障隔离功能; 具备监测数据采集频率自定义功能; 具备监测点增、删、改、查功能 4.0.4 数据存储与处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备系统所有数据的配置、存储、查询、分析等处理 功能; 2具备数据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检查功能; 3具备数据导出功能; 4具备可靠的数据备份与安全管理功能; 5具备兼容多类型监测数据功能 下西
1具备数据查看显示功能; 2具备预警功能,并能记录相关预警信息; 3具备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功能。 4.0.6 软件系统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明确的分级管理、增减用户、更改口令和权限等 功能; 具备对监测项目进行增、删、改、查功能; 具备监测硬件增、删、改、查功能; 4具备数据管理功能; 具备自我诊断与故障报警功能。 4.0.7 软件系统调试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软件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对各功能模块进行检查调试; 2 自动化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时,应进行比对验证; 系统调试后进行试运行,稳定运行72h后才能正式投入 使用; 4所有原始数据全部存档,每周备份不少于1次; 5有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日志。
1具备数据查看显示功能; 2具备预警功能,并能记录相关预警信息; 3具备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功能。 4.0.6 软件系统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明确的分级管理、增减用户、更改口令和权限等 功能; 具备对监测项目进行增、删、改、查功能; 具备监测硬件增、删、改、查功能; 4具备数据管理功能; 具备自我诊断与故障报警功能。 4.0.7 软件系统调试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软件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对各功能模块进行检查调试: 2 自动化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时,应进行比对验证; 系统调试后进行试运行,稳定运行72h后才能正式投入 使用; 4 所有原始数据全部存档,每周备份不少于1次; 5有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日志。
5.0.1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包括传感器件、数据采集设备、 通信设备、供电设备等。 5.0.2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稳定性、可靠性等性能,使用寿命应满足项目监测 工作要求; 2具备防潮、防水、防尘、耐温、防雷、抗振、抗电磁干 扰等性能; 3便于维修和维护,维护时不宜中断监测工作。 5.0.3传感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量程、重复性、分辨率等因 素选择适宜的传感器件; 2传感器件的重复性、分辨率、灵敏度、迟滞性等性能应 满足自动化监测的要求: 3采用光纤感测技术时,点式监测应采用光纤光栅传感器 空间连续监测应采用分布式传感光缆。 5.0.4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监测项目、传感器件类型、监测环境、监测频率、 重复性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数据采集设备; 2具备自动测量、数据传输功能; 3具备数据存储、数据导出、供电恢复自动重启功能, 5.0.5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括终端设备、中继设备、交换设备、传输介质等; 2优先使用带无线传输功能的通信设备。 5.0.6供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包括传感器件、数据采集设备、 通信设备、供电设备等。
1根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量程、重复性、分辨率 素选择适宜的传感器件; 2传感器件的重复性、分辨率、灵敏度、迟滞性等性 满足自动化监测的要求: 3采用光纤感测技术时,点式监测应采用光纤光栅传 空间连续监测应采用分布式传感光缆
5.0.4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店益测频自、专资关、购说、盖测频 重复性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数据采集设备; 2具备自动测量、数据传输功能: 3具备数据存储、数据导出、供电恢复自动重启功能 5.0.5 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括终端设备、中继设备、交换设备、传输介质等: 2 优先使用带无线传输功能的通信设备。 5.0.6 供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保持稳定,并配备备用电源; 2接插件具备防水、防漏电、耐火防爆等性能; 3电源可自动切换,具备过载保护、掉电保护及自动报告 功能; 4使用太阳能供电,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设备在72h无日照 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
保持稳定,并配备备用电源; 2接插件具备防水、防漏电、耐火防爆等性能; 3电源可自动切换,具备过载保护、掉电保护及目动报告 功能; 4使用太阳能供电,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设备在72h无日照 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 5.0.7硬件系统的安装和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硬件设备安装的相对位置和方向应满足监测要求, 设备安装可靠; 2 安装过程应记录相应的参数; 安装自动化监测硬件设备时,严禁破坏原有人工监测 设施。 5.0.8 硬件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编制使用维护手册,并制定应急预案; 2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查维护; 定期对运维日志进行整理存档
5.0.7硬件系统的安装和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自动化监测方法及技术
6.1.1根据工程特点、要求和现场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自 动化监测技术与方法,监测技术与方法应具备可靠性、适用性、 先进性、经济性。
6.1.2监测项目的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实施前测定,在稳
6.1.3变形监测网宜包括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其设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准点应设置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外,选择稳固、易保 护、使用方便的位置; 2当基准点距离监测工程较远或由于通视条件不良,致使 监测工作不方便时,应设置工作基点; 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理设,并经观测确定 其稳定后,方可投人使用; 4监测期间,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实时联测,以检验基准 点的稳定性并修正工作基点的数据。 6.1.4监测数据应由软件系统自动处理,软件系统的功能和参 数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6.2.1水平位移可采用智能全站仪、激光测距仪等设备进行 监测。
6.2.1水平位移可采用智能全站仪、激光测距仪等设备进行
测。 2.2采用智能全站仪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能全站仪标称测角精度应不低于1",测距精度应不低
于1.0mm十1.0ppm; 2水平位移监测应采用多点后方交会设站的方法进行观测, 单测站的后视基准点数量应不少于5个; 3工作基点选点时应避免外部条件对工作基点的影响,设 置强制对中观测墩,并安装防护装置; 4根据观测精度要求、智能全站仪精度等级、视线长度, 进行观测方法设计和精度估算,多台智能全站仪联合组网观测 时,相邻测站点应具有一定数量的重合观测目标; 5基准点与监测点应同步进行观测,观测完成后自动进行 基准点稳定性分析并修正工作基点数据,同时进行监测网整体 平差; 6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查智能全站仪电子气泡状 态的功能,气泡偏离超限时及时发出提醒; 7智能全站仪架设处应配置电子温湿度气压计; 测站点与监测点距离应不超过150m; 9 测站点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1.5mm。 6.2.3 采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精度应不低于1.0mm; 2 设备应设置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 3 保证激光测距仪和接收标靶的安装距离及稳定性; 4安装时应避开潮湿的反射面,并避免测距通道上的粉尘 水汽对测距精度的影响
6.3.1竖向位移可采用智能全站仪、静力水准仪、电水平尺等 设备进行监测。 6.3.2采用智能全站仪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可与水平位移监 测同步进行。
根据观测精度要求和预估沉降量,选取相应精度和量程
的静力水准传感器,静力水准传感器应稳固安装在待测结构上; 2静力水准传感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整体处于同一环 境中,安装时应对传感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对静力水准管路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采用串联方式布设,并在两端分别设置工作基点; 5仪器量程无法满足监测点布设要求时,在待测结构的竖 向位置设置转点; 6相邻工作基点高差误差应不大于0.3mm,附合或环线闭 合差应不大于0.3√n(n为高差个数); 7工作基点应定期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与基准点进行联测并 修正; 8定期维护检查静力水准仪。 6.3.4 采用电水平尺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尺链首、尾两端应设置在相对稳定区域,视作基准点; 2 定期使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复核; 3 安装专用保护装置。 6.3.5 竖向位移基准宜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的高程系统 一致。 6.3.6 竖向位移监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的有关规定
6.3.6竖向位移监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监测。 6.4.2采用智能全站仪进行净空收敛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应在同一断面收敛测线两端安装棱镜进行布设 两端点连线与圆心的偏差应不超过100mm; 2净空收敛值应采用收敛测线两端监测点三维坐标进行 计算; 3其他相关要求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6.4.3 采用激光测距仪进行净空收敛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精度应不低于1.0mm: 2 设置照准标识,隧道侧壁粗糙时应先打磨; 3 激光测距仪和照准标识安装稳定,并定期校正视线。
6.5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5.1深层水平位移可采用固定式测斜仪、滑动式自动 或光纤传感器等设备进行监测
1测斜探头间距应不大于1.0m,且相邻探头间距保持固 定,探头数量满足测斜孔深度要求; 2测斜仪布设完毕后,应进行连续测试,并检查测试值的 稳定性; 3当以顶部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应测 定顶部位移的变化并修正; 4监测点设备检查、更换后,确保相应传感器处于测斜孔 内原位置; 5测斜仪系统精度应不低于0.25mm/m,单根传感器分辨 率应不低于0.02mm/0.5m。 6.5.3采用滑动式自动测斜仪进行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测斜仪系统精度应不低于0.25mm/m,分辨率应不低于 0.02mm/0.5m; 2起算标准、采集位置间隔应符合本标准第6.5.2条的 规定; 3 测斜仪布设完毕后应进行连续测试,以检查测试值的稳 定性; 4采集位置间隔与滑动式自动测斜仪上下轮距应保持一致; 5测量时应确保每次探头放置位置一致。
6.5.4采用光纤传感器进行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采用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采用光纤测斜管; 2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应采用定点结构,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1.0m,光缆抗拉强度应不小于3kN,变形范围为一3000μe~ 十5000μe;光纤测斜管测点间距应不大于1.0m; 3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应沿主筋绑扎布设,形成沿结构变 形方向U形对称回路,光纤测斜管通过钻孔布设,监测点方向 应平行于滑动方向; 4光纤数据采集设备应具备自动化采集功能,测量精度应 不低于5ue,测试重复性应不低于土5ue,设备使用环境温度应 在一10℃~+60℃。
6.6.1支撑轴力可采用轴力计、钢筋计、应变计、传感光缆等 设备结合智能采集传输模块进行监测。 6.6.2混凝土支撑轴力监测宜选用钢筋计,钢支撑轴力监测宜 选用轴力计,传感器宜具有测温功能。 6.6.3钢筋计与主筋应采用焊接或套筒连接。 6.6.4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标定和编号,并做好防护措施 6.6.5采用光纤传感技术进行分布式轴力监测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混凝土支撑轴力监测,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应采用定点 结构,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0m,光缆抗拉强度应不小于3kN, 变形范围为一3000ue~十5000ue,并采用分布式温度传感光缆进 行温度修正; 2钢支撑轴力监测应采用带状结构的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 变形范围为士3000ue,并采用分布式温度传感光缆进行温度 修正;
3混凝土支撑轴力监测时,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沿主筋绑 扎布设,应不少于1个U形对称回路;钢支撑轴力监测时,分布 式应变传感光缆沿表面粘贴布设,应不少于1个U形对称回路; 4光纤数据采集设备应具备自动化采集功能,测量精度应 不低于5ue,测量重复性应不低于土5ue,设备使用环境温度应 在一10℃~+60℃。
6.7.1结构应力监测传感器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结构形式、材质 和施工工艺等因素进行选择。 6.7.2围护结构桩(墙)体、抗拔桩、工程桩等,隧道初支、 二衬等结构应力监测可采用钢筋计,钢立柱、钢围標(腰梁)等 结构应力监测可采用应变计,传感器宜具有测温功能。 6.7.3采用光纤传感技术进行分布式应力监测,应符合本标准 第6.6.5条的规定,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6节的 规定。
6.8锚杆及土钉拉力监测
6.8.1锚杆及土钉拉力宜采用测力计、钢筋计或应变计等结合 智能采集传输模块进行监测,当使用钢筋束作为锚杆时,宜监测 每根钢筋的受力。 6.8.2自动化采集设备测量精度应不低于0.5%F·S,分辨率 应不低于 0. 2%F: S
智能采集传输模块进行监测,当使用钢筋束作为锚杆时,
6.9.1地下水位可采用振弦式、电容式、超声波式、光纤式等 传感器设备结合智能采集传输模块进行监测,且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设备的最大量程应满足地下水位的变化需要: 2设备应具备运行状态自检和报警功能; 3设备应具备抗干扰、腐蚀能力及温度修正功能, 6.9.2地下水位监测设备分辨率应不低于0.5%F·S,且测量 精度应不低于10mm。 6.9.3安装设备时,应详细记录设备参数、校准参数以及地下 水位监测点位信息。 6.9.4设备重新安装时,应重新采集初始值并校准计算参数
6.10.1倾斜可采用倾斜仪法、差异沉降法、坐标法等方法进行 监测。 6.10.2倾斜仪法可采用水管式、光纤或电子倾斜仪等进行监 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应具备连续读数、自动记录和数字传输功能; 2设备量程应满足监测对象倾角变化需要; 3设备分辨率应不低于0.001°,测量精度应不低于0.1% F·S。 6.10.3差异沉降法可采用静力水准仪、智能全站仪等进行监 测,监测方法、精度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2节、第6.3 节的规定。 6.10.4坐标法可采用智能全站仪进行监测,监测方法、精度及 其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2节的规定。 6.10.5倾斜监测相关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标 /DFAOO
6.11.1裂缝宽度可采用裂缝计、位移计或光纤传感器等设备进 行监测。
6.11.1裂缝宽度可采用裂缝计、位移计或光纤传感器等设备进 行监测。 6.11.2传感器应沿裂缝的垂直方向布设,裂缝监测设备应能测 量裂缝的开合度,必要时应设置多个传感器对裂缝不同发展方向 进行测量。
6.11.3裂缝宽度测量精度应不低于0.1mm。
6.11.3裂缝宽度测量精度应不低于0.1mm。 6.11.4采用光纤传感技术进行分布式裂缝监测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1.0mm以内微裂缝监测应采用全紧包类分布式传感光 缆,1.0mm以上裂缝采用定点结构类分布式传感光缆,变形测 试范围为0~20000μe;
11.0mm以内微裂缝监测应采用全紧包类分布式传感光 缆,1.0mm以上裂缝采用定点结构类分布式传感光缆,变形测 试范围为0~20000μe; 2裂缝监测全紧包类分布式传感光缆应采用表面粘贴布设 或混凝土内理布设,裂缝监测定点结构类分布式传感光缆应采用 夹具固定安装或混凝土内埋布设; 3光纤数据采集设备应具备自动化采集功能,测量精度应 不低于20ue,测试重复性应不低于士20ue,设备使用环境温度 应在一10℃~十60℃。
5.12.1爆破振动监测系统应包括测振传感器(拾振仪)、目
1保证测振传感器与被测对象粘贴紧密,避免置于松软地 面以及不平整、不坚实的构件表面; 2安装过程中严格控制每一监测点不同方向的测振传感器 安装角度,角度误差应不大于5° 3仪器安装和连接后应进行监测系统的测试。 6.12.3现场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前应收集爆破规模、爆破方式、孔网参数及起爆网 路等爆破参数; 2合理选择触发阈值,设置的量程、记录时间及采样频率 应满足被测量的监控要求; 3监测过程应避免影响环境振动监测值的非振动源十扰; 4监测过程中应确保仪器电压稳定。 6.12.4爆破振动监测仪器量程和精度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6.13.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 分层沉降仪结合智能采集传输模块进行监测;或可通过埋设深层 沉降标,顶部安装静力水准仪进行监测; 2系统精度应不低于1.5mm; 3定期监测管口或静力水准基准点的高程变化; 4采用定点结构应变传感光缆实现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监 测,传感光缆变形范围为士10000μe。 6.13.2孔隙水压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隙水压力应通过理设孔隙水压力计结合智能采集传输 模块进行监测测试; 2孔隙水压力计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可取静水压 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 3设备精度应不低于0.5%F·S,分辨率应不低于0.2% F·S; 4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人法、钻孔法等; 5 埋设前,在清水中浸泡饱和,并排出透水石中的气泡; 6 埋设后,核查标定数据,记录探头编号,并测读初始 读数。
13.3土压力监测应符合下列
1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结合智能采集传输模块进行监测; 2土压力计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设计 压力的2倍; 3设备精度应不低于0.5%F·S,分辨率应不低于0.2% F·S; 4土压力计埋设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降水前至少 经过1周的稳定期
6.14.1实施自动化监测的项目宜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系统 可结合施工现场智慧化工地同步建设。 6.14.2现场监控系统应包括前端监控点、存储系统、传输网络 及平台接入等。 6.14.3前端视频在不联网条件下,在网络视频录像机(NVR) 等录像设备中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d。摄像机内自备存储卡的缓 存实时存储时间不应少于7d。 6.14.4视频监控系统宜具备人工智能(AI)感知功能,在光 线较暗处应有良好的成像效果。 6.14.5远程视频监控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 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的有关规定。
6.15.1自动化监测实施过程中应对系统硬件现场设施、系统硬 件终端、系统软件设施进行巡查。巡查信息应结合仪器监测数据 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或险情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反馈。 6.15.2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对监测 系统设备设施的稳定性、外观完好性、标识等进行校验。 6.15.3巡查应以填表、拍照或摄像等方式进行,按本标准附录 B的要求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将巡查信息上传至自动化监测
6.10.1自动化监测项目应进行比对验证,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对验证频率每月应不低于2次; 2当检查发现传感器或监测结果有异常时,应进行比对 验证; 3工程关键节点实施时,应进行比对验证。 6.16.2采用比对验证的各监测项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位移采用激光测距仪进行监测的,宜使用全站仪进 行比对验证; 2竖向位移采用智能全站仪或静力水准仪进行监测时,宜 使用水准仪进行比对验证; 3净空收敛采用智能全站仪进行监测时,宜使用激光测距 仪进行比对验证; 4深层水平位移采用固定式测斜仪进行监测时,宜使用滑 动式测斜仪进行比对验证; 5地下水位采用传感器进行监测时,宜使用钢尺水位计进 行比对验证; 6倾斜采用倾斜仪进行监测时,宜使用全站仪或水准仪进 行比对验证; 7裂缝宽度采用裂缝计进行监测时,宜使用游标卡尺进行 比对验证,
6.16.3比对验证的方法、设备、精度应满足现行有关
求,比对验证的限差可按照人工测量精度2倍要求执行,并按 准附录C的要求填写比对验证成果记录表。
7.1.1监测成果应包括现场监测资料、计算分析资料、图表、曲 线、文字报告等,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并具有可追溯性。 7.1.2监测成果资料宜由自动化监测系统自动生成,并应经过 人工审核校对。
1当日的气象情况和施工现场工况; 2仪器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本次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 化速率以及累计值等,必要时绘制有关曲线图; 3检查的记录; 4 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性结论; 5对达到或超过监测报警值的监测点应有报警标识及分析、 建议; 6对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描述,危险情况应有报 警标识及分析、建议。 7.1.6 监测阶段性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阶段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 2 监测阶段的自动化监测项目及监测点的布置图; 3 各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4 各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变化分析、评价及发展预测; 比对验证监测方法及结果; 6 相关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7.1.7 监测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自动化监测依据; 3 自动化监测项目; 4 监测点布置; 5 自动化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 6 监测频率; 7 监测结果及报警情况; 8 比对验证监测方法及结果; 9 各监测项目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分析及整体评述: 10 自动化监测工作结论与建议
7.2.1自动化监测信息传输、成果提交、传递、预警等宜采用 信息化方式实时反馈。
7.2.2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具有梯次预警及传输功能,
1监测点变形监测累计值或变形速率达到监测预警值: 2基坑、隧道支护结构出现明显变形、较大裂缝、断裂、 较严重渗漏水,隧道底鼓电力弱电设计、计算,支撑出现明显变位或脱落,锚杆出现 松弛或拔出等; 3基坑、隧道周围岩土体出现涌砂、涌土、管涌、较严重 渗漏水、突水、滑移、珊塌及基底较大隆起等; 4周边地表出现突然明显沉降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塌 或地面冒浆、泡沫等; 5周边地下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大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预警的情况。 7.2.4预警信息报送单位、预警处置和响应、消警等相关内容 和流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911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的有关 规定。
附录A自动化监测系统验收记录表
附录 B自动化监测系统设备巡查记录表
表B.0.1自动化监测系统设备巡查记录表 编号:
附录 C 比对验证成果记录表
表 C. 0. 1 比对验证成果记录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防雷标准规范范本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 3《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 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 要求》GB/T28181 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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