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2022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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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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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提升我省社区适老化改造水平,满足适老化设施安全
适用、健康卫生、绿色低碳要求,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质
量,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社区的场地、住宅和服
务用房适老化改造。
1.0.3 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应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
相匹配,提升老年人的自理能力,满足其照护需求。
1.0.4 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应依托政府引导统筹协调,发挥居
民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
评、共享。
1.0.5 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
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要求
2.0.1 适老化改造应包括通行设施、服务设施及信息交流设施
的改造。其中住宅适老化改造应重点实现老年人如厕洗澡安全,
室内通行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
等方面的功能。
2.0.2 适老化改造的方案制定应先结合使用者的意愿进行评估,
通过与老年人及家人、邻里、社区的交流,提供符合老年人的
身体机能、心理需求、个体差异等特点的改造方案。
2.0.3 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应提供连贯的适老化通行流线。适老化
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凳、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
面布线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老年人的通行。
......3.1.5门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5门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
螺丝标准2平开门的门扇外侧和里侧均宜设置安全抓杆;
3.1.6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7出入口、通道、楼梯、台阶及平台的临空侧的安全
7出入口、通道、楼梯、台阶及平台的临空侧的安全防护措
施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1.7): 1临空侧高差大于350m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设施; 2临空侧设置栏杆时,栏杆距地面50mm范围内应设置安全 阻挡设施。
、防护栏杆2、安全阻挡设施 图3.1.7临空面设置栏杆
3.2.1卫生间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2.1)
1 卫生间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斜坡连接; 2 卫生间地面应设置湿态防滑措施: 3 卫生间的门应外开或可以从外面打开; 4 卫生间应设置坐便器或活动坐便椅,老年人宜用智能马桶; 5 坐便器两侧应设置安全抓杆,轮椅接近坐便器一侧应设置 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抓杆,另一侧宜设置L形抓杆: 6小便器两侧及上方应设置安全抓杆; 7卫生间内靠近坐便器附近应设置低位救助呼叫装置
图3.2.1 卫生间
3.2.2 淋浴间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2.2): 1 淋浴间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置斜坡连接: 2淋浴间地面应采取湿态防滑措施;
3 淋浴间的门应外开或可以从外面打开; 4淋浴间内应设置淋浴坐凳和安全抓杆; 5洗浴床或侧开门浴缸侧面应设置长度与其同宽且不小于 800mm的助浴空间; 6、洗面台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和安全抓杆; 7淋浴间内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
1、入口门槛石斜坡2、防滑地面3、入口平开门4、安全抓杆 5、助浴空间6、洗面台安全抓杆7、救助呼叫装置 图 3.2.2 淋浴间
3.2.3餐厅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厅应设置通道到达; 2 餐桌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并宜设置拐杖放置装置; 3 餐厅应设置助餐人员的助餐空间。
3.2.4低位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留有直径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2 低位服务设施的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应为700mm~850mm; 3台面的下方应留出宽度不小于750mm,高度不应小于650 mm,进深不宜小于450mm的容膝容脚空间(图3.2.4)
图3.2.4低位服务设施
3.2.5老年人经常触碰的墙体转角等部位应做防撞措施。凸出 物及家具等均应进行倒圆处理或软物包裹(图3.2.5)。
3.2.6安全抓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倒角处理过的构筑物边角2、柱角防撞条
图3.2.5转角包圆处理
1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内侧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40mm:
2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 mm~40 mm; 3安全抓杆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高的材料。 3.2.7开关面板、调控面板的适老化改造应易于识别,照明开关 应带夜间指示灯,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0.85m~1.10m。 3.2.8插座的适老化改造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居室的电源插 座高度距地宜为600mm~800mm,供老年人使用的电炊操作台的 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0.90m~1.10m。
3.2.9水龙头的适老化改造宜采用恒温阀杠杆式单把龙
3.2.10设置于老年人经常活动的用房内的散热器应设防护罩
3.3.1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社区内各类公 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方向。标识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识系统应色彩鲜明、图案清晰、通俗易懂; 2标识彩度间隔不应小于120°,明度差不应小于7级; 3标识字体和图案宜放大处理。标识宜具有夜间显示功能 并做好防眩光措施; 4标识的安装位置中心线距地面高度宜为1.35m,标识板 内容的距地面高度宜设置在0.70m~1.75m之间(图3.3.1)
3.3.1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社区
1、普通人的平均视线高度1.47m2、坐轮椅的人的平均视线高度1.15m
图3.3.1标识安装位置
3.3.2救助呼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3.2):
1求助按钮或求助拉线应设置在明显、方便的位置,且不 应被其他家具遮挡; 2救助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宜为0.85m~1.10m:低位救助 乎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宜400mm~500mm;
1、0.85m~1.10m高救助呼叫按钮,适合坐姿使用2、400mm~500mm高救助呼 叫按钮,适合跌倒时使用3、拉绳 图3.3.2救助呼叫按钮
3.3.3居家养老有条件时可设置红外线报警设施,设施在设定时
3.3.3居家养老有条件时可设置红外线报警设施,设施在
3.3.3居家养老有条件时可设置红外线报警设施,设施在设定时 间内未检测到老年人活动时应能主动报警,报警信号应能同时发
间内未检测到老年人活动时应能主动报警,报警信号应俞
送给监护人和社区服务中心。
送给监护人和社区服务中心。 B.3.4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为老年人提供随身电子设备,并统 连接管理平台。
送给监护人和社区服务中心。 3.3.4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为老年人提供随身电子设备,并统 连接管理平台。
送给监护人和社区服务中心
3.3.5安全警示处宜同时提供视觉标识和听觉警示。
离80m范围内,端头道路应有回转场地。
4.1.3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可进行健身步行道路的适老化改造。
健身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道的要求; 2 健身步行道路宜设置为环路; 健身步行道路的路面应采用透水、防滑的材料铺装: 4 健身步行道路宜每隔200m设置休息座凳。
宜按社区总机动车位的1%配比,且不应少于1个
4.1.6机动车位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1.6)
1机动车位应靠近建筑、停车场的主要出入口,并应设 置明显的标识; 2机动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 应大于 1:50; 3机动车位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通道 应与符合适老化要求的人行道、出入口连接
1、坡道引导标识2、机动车位3、人行通道4、机动车停车位 5、机动车位引导标识 图 4.1.6机动车位
4.2.1社区内宜按服务距离每200m配置至少1处老年 场地。
4.2.2老年人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2.2老年人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
1老年人活动场地宜设置在向阳避风处,场地范围应保证 有1/2的面积处于当地标准的建筑冬至日照阴影之外; 2老年人活动场地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纵坡不宜大 于2.5%; 3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宜配置符合适老化要求的卫生间; 4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应配置休息椅、遮阳和防雨设施, 座凳旁宜设置进深不小于1.30m,宽度不小于800mm的轮椅
空间(图4.2.2)
空间(图4.2.2)
图4.2.2休息座椅旁的轮椅空间
5老年人活动场地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 储运等用地; 6临水或临空的活动场地应设置栏杆或安全阻挡措施; 7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和公共急救箱
1植物配置宜四季常青乔木、灌木和草地相结合,不应种 植带刺、有毒及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 2植物枝叶下方有人经常活动或通行的空间净高度不应 低于 2.20m。
4.3.2社区水景边缘宜设置栏杆,无栏杆的水池近片
范围内深度不应大于500mm(图4.3.2)
1、水体2、岸边 图4.3.2无栏杆水池
4.3.3社区小品雕塑等应摆放在醒目的位置,具有明显的辨识 度。小品的材质选择应考虑安全性,不应采用过于尖锐、粗 糙和耀眼的材质及表面处理方法。
4.3.3社区小品雕塑等应摆放在醒目的位置,具有明显的辨识
4.3.3社区小品雕塑等应摆放在醒自的位置,具有明显的辨识 度。小品的材质选择应考虑安全性,不应采用过于尖锐、粗 糙和耀眼的材质及表面处理方法。 4.3.4社区场地除常规的路灯照明设施以外,宜在道路的坡道、 转弯、台阶和公共活动场地设置照明设施,照明灯光宜选用柔 和漫射的光源,避免眩光。
4.3.4社区场地除常规的路灯照明设施以外,宜在道路自
转弯、台阶和公共活动场地设置照明设施,照明灯光宜选用柔 和漫射的光源,避免眩光。
5.1.1住宅楼梯的休息平台宜设置翻起时不影响通行的翻板休
5.1.1住宅楼梯的休息平台宜设置翻起时不影响通行的翻板休 息座凳(图 5.1.1)
图5.1.1楼梯休息座凳
5.1.3住宅中原有电梯应符合适老化要求。住宅加装电梯除应
384号)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1.3): 1电梯厅应设置低位操作面板,面板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为 0.85m~1.10m,且距内转角处侧墙距离不应小于400mm; 2低位操作面板宜设置带盲文的低位选层按钮; 3应设置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4轿厢门完全开启时间应保持不小于3s。
1、操作面板2、运行显示3、抵达音响4、扶手 图5.1.3电梯厅
入户过渡空间入口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斜坡连接; 2 入户过渡空间处应设置安全抓杆; 3入户过渡空间处宜设置坐凳,方便换鞋; 4入户过渡空间处宜设置鞋柜、拐杖、雨伞等不妨碍通行 的收纳设施; 5入户过渡空间处宜安装感应灯。
2、安全抓杆 3、坐凳4、鞋柜 图 5.2.1 入户过渡空间
5.2.2 客厅、起居室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客厅、起居室应有轮椅通行和回转空间; 2 沙发旁宜设置安全抓杆; 3 墙体转角、凸出物及家具应进行倒圆处理或防撞措施 5.2.3 餐厅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本指南3.2.3条的规定。 5.2.4 卧室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2.4): 1 卧床一侧应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 2 卧室应设置轮椅回转空间; 3 床边宜设置安全抓杆; 4床头附近应设置急救包和救助呼叫装置; 5床头柜下或其他不直接照射床头的位置宜安装感应夜灯
3.2.2 客厅、起居室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客厅、起居室应有轮椅通行和回转空间; 2 沙发旁宜设置安全抓杆; 3墙体转角、凸出物及家具应进行倒圆处理或防撞措施。 .2.3 餐厅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本指南3.2.3条的规定。 .2.4 卧室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2.4): 1 卧床一侧应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 2 卧室应设置轮椅回转空间; 3床边宜设置安全抓杆; 4床头附近应设置急救包和救助呼叫装置; 5床头柜下或其他不直接照射床头的位置宜安装感应夜灯。
5.2.2客厅、起居室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5.2.5厨房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入口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斜坡连接: 2 厨房地面应设置湿态防滑措施; 3 厨房门应外开或可以从外面开启; 4 洗涤池龙头宜采用可抽拉式恒温水龙头; 5厨房内应设置低位操作台。 2.6卫生间、淋浴间的适老化改造宜干湿分离,并应符合本指 3.2.1、3.2.2条的规定。
5.2.7卧室至卫生间的通道墙面宜设置连续扶手。
阳台入口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斜坡连接: 阳台应设置升降晾衣杆和低位操作装置。
5.0.1居住社区服务用房包括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站 社区服务站、社区食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商业网点。 5.0.2有条件的社区可扩建、改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和老年人活 动站。 6.0.3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宜设置在日照良好处,且应根据建筑面 积合理配置生活、文娱与健身、康复与医疗及管理服务用房等, 其中: 1生活用房可包括就餐、备餐、休息室、卫生间、洗浴等 用房或空间; 2文娱与健身用房可包括阅览室、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 能活动室等,可多功能复合使用,宜按动态和静态活动的不同需 求分区或分室设置; 3康复与医疗用房可包括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 室等; 4管理服务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 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6.0.4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居室设置全托(日托)床位应符合下 列规定(图6.0.4): 1每间居室宜按不小于6.00m2/床的标准配置床位,床与床 之间应有分隔措施,保护个人隐私;
2居室内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 1.05m,床边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相邻床位的长边间距不 应小于1.20m ; 3居室入口宜设置帮助识别与记忆的小物件放置处,或设 置醒目明晰的图形或色彩标识; 4居室内轮椅通道墙壁下端宜设置轮椅防撞板; 5居室内宜配置符合适老化要求的卫生间。
1、床位2、轮椅回转空间3、小物件放置处4、轮椅防撞板5、卫生间
L、床位4、轮椅防撞板
图6.0.4日间照料中心
6.0.5文娱与健身用房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应耐磨、防滑、有弹性; 2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对老年人居室、休息室所产生的 干扰。 6.0.6康复与医疗用房的适老化改造应设置推床运输路径和病
花纹板标准6.0.5文娱与健身用房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6.0.6康复与医疗用房的适老化改造应设置推床运输路径和病 人等候空间,康复用房宜设置盟洗盆或盟洗槽。
6.0.7居住社区老年人独立浴室应设置老年人洗浴床、助浴设施 或侧开门浴缸(图6.0.7)。
水利技术论文浴床2、侧开门浴缸3、置物凳(可上翻
图6.0.7老年人独立浴室
5.0.8社区食堂、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商业网 点等其他服务用房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老年人经常性活动的场所内的墙角、柱子和物品凸出 物应采取防撞措施; 2有老年人通行的通道应设置轮椅通道、轮椅坡道和扶手; 3有老年人停留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抓杆; 4有老年人办事的服务台应设低位服务设施,并宜配置助 听器和放大镜; 5老年人等候区应设置爱心座椅和轮椅休息区。 6卫生间应符合适老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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