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63-2022 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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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 663-2022 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
5.6.1水泥混凝土顺向掘路宽度达到或超过1/3板宽时,宜按整板修复;不足1/3板宽时应按整板修 夏,不满足条件时应做加固处理。 5.6.2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在保证混凝土强度、耐磨、耐久及施工和易性同时,宜掺入早强剂等。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水泥混凝土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5.6.3大型掘路修复工程中,水泥混凝土面层设计应符合CJJ169的规定。小型掘路修复工程中,水 泥混凝土路面面层设计可按原路面结构设计。 5.6.4大型掘路修复工程中,新旧水泥混凝土板交接处应设传力杆,并对损坏的拉杆进行修复
5.7人行道及附属设施设计
5.7.1面层宜采用原结构修复。原面层为铺砌路面时,砌块色彩、块型、尺寸均应与原面层砌块一致。 5.7.2沟槽回填最小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或人工压实的最小工作宽度;当不能满足最小回填宽度时 可采用灌注混凝土或控制性低强度材料等方法回填。 5.7.3人行道基层和面层的修复应在沟槽断面两侧各加宽不少于300mml。 5.7.4人行道步砖质量较好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原步砖进行重新铺装,不足部分采取同材质步砖补 齐,铺装时新旧步砖分别集中摆放。 5.7.5无障碍设施设计应满足GB50763的相关要求。 5.7.6缘石和道路标志、标线应按原样修复。 5.7.7人行道附属设施应按原样恢复。
6.2.1开挖前应采用切割机进行路面分离,不得扰动或破坏沟槽周边区域的路面结构。 6.2.2深层开挖的沟槽或邻近路段重型车辆较多的沟槽应依据DB42/T159相关要求确保沟槽稳定。 6.2.3符合修复材料要求的开挖原土和路面铣刨料应堆放至指定场地。现场堆料距离沟槽边缘不得小 于800mm,高度不得超过1.5m 6.2.4掘路范围内不符合标准的土壤(淤泥、腐蚀土及有机物质等)应挖除,若遇软弱地层,应采取 相应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6.2.5掘路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并修复原有排水设施纸箱标准,不得对原有排水设施造成破坏。 6.2.6机械开挖槽底预留200mm~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基底。
6.3.1槽底至设施顶部以上500mm的范围内,应从两侧对称进行回填和碾压,回填材料不得直接倒在 管道上,且同时覆土的高度差应不大于一层。应采用机夯或人工夯实,不应采用压路机压实。 6.3.2采用气泡混合轻质土回填时,其施工要求应满足CJJ/T177的相关规定。 6.3.3填土时沟槽内不应有积水,不应带水覆土。 6.3.4路基沟槽分段填土时,交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顺沟槽方向的宽度应大于层厚的两倍。 6.3.5沟槽回填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分层回填的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的功 能确定,人工夯实松铺厚度应小于200mm。 6.3.6采用中粗砂或砂砾石回填沟槽且不具备机械压实条件时,可采用灌水振捣密实法。每层厚度应 视振动器的插入深度而定,插入间距可根据机械振幅大小确定。 6.3.7分层夯实时,应按每层松铺厚度的用量回填,应均匀铺入槽内。 6.3.8路基压实后,出现翻浆、起皮、弹簧、积水或表面不平现象时,应采取翻晒、换填和无机结合 料处治等处理措施。 6.3.9道路边缘、检查井、雨水口周围以及其它不能使用压路机碾压的部位,应采用小型机械或人工 夯实。应防止漏夯,夯击面积应重叠1/4~1/3。 6.3.10支护结构的拆除应与路基回填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立即回填;对于多层支护沟槽,应待下 层回填达到要求后再拆除其上层支护,危大工程应符合相应要求。 6.3.11沟槽发生塌方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查明原因,制定修复方案后方可施工。
6.4.1路基修复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层修复施工。 6.4.2摊铺前应扫除路基的积水、杂物,将路基清理干净。 6.4.3基层修复施工材料宜采用集中厂制,摊铺均匀、无颗粒离析现象。 6.4.4沥青稳定类基层混合料摊铺前,周边未开挖边界应凿切整齐,清理干净,并涂刷一层乳化沥青; 混合料运抵施土现场后应立即摊铺,摊铺应从开挖区域的边界开始,逐渐向中心移动,同时宜采用热锹 摊平,镂耙楼平。混合料应分层摊铺,每层压实厚度宜为8cm10cm。层间应涂刷粘层油。 3.4.5级配碎石拌和过程中的加水量宜略高于最佳含水量,并根据天气情况调节,气温低、天气潮湿 宜高0.5%~1.0%,气温高、天气干燥宜高1.0%2.0%。摊铺前应对下层沟槽及土基回填料顶面洒水预 湿,在接近最佳含水量的情况下迅速铺摊,各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确定,通常为15cm~20cm。 6.4.6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混合料应摊铺均匀,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局部离析应铲除并用新拌 混合料填补。用12t~15t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cm;用18t~20t三轮 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cm。 6.4.7摊铺碾压应一次性完成,分段施工时,衔接处应设置横向接缝。 3.4.8压实后的基层应坚实平整,结构强度稳定,材料均匀一致,表面干净,不得有浮料、脱皮、松 散、软弹、翻浆等现象。 6.4.9开挖界面衔接处以及其他机械不易压实之处,应采用人工夯实。 6.4.10使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碾压成型的基层,养生时间不得少于7天。雨季应合理控制施工段落, 立当天摊铺,当天碾压成型。 6.4.11在基层养生期间,若遇雨雪天气,应设导水沟排除积水。
6.5.1基层修复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施工。 6.5.2沥青不宜在雨、雪天气,以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施工。当温度不满足时,应采取提高出料 温度、温拌技术等相应措施。 6.5.3沥青路面宜连续施工,避免与其它工序交叉干扰。 6.5.4根据基层类型喷洒透层油,沥青面层应在透层油完全渗入基层后方可铺筑。 6.5.5新、旧沥青路面面层的衔接应当紧密平顺、粘结牢固,交界面应采用乳化沥青处理。 6.5.6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层最大厚度不宜大于100mm。 6.5.7沥青路面施工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以达到最佳碾压效果。压路机应以缓慢而均匀的 速度碾压,不得在碾压层上调头、转向或突然刹车。 6.5.8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6.6水泥混凝土面层修复施工
6.6.1基层修复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水泥混凝土面层修复施工。 6.6.2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的施工不宜在雨天和气温低于5℃的条件下进行,施工遇雨,应采取相应 的技术措施 6.6.3纵向和横向接缝应垂直相交,纵缝两侧的横缝不得相互错位,缝距以及传力杆的设置应与周围 板一致。
修复后胀缝、缩缝的设置应当与原路面面层一致;胀缝缝壁应垂直,上下贯通,缝隙宽度一致, 连浆:缩缝应垂直,切缝深度不应小于1/3板厚:纵缝作锯缝时应与原纵缝吻合:封缝料饱满
缝内不应连浆:缩缝应垂直,切缝深度不应小于1/3板厚:纵缝作锯缝时应与原纵
平整,不应外溢,缝内不应有杂物,传力杆应与缝面垂直。 6.6.6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养护应符合CJJ1中10.7条款的相关规定 6.6.7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
6.7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施工
6.7.1施工中应注意对道旁、侧分带等绿化工程以及 应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6.7.2人行道面层纵横坡度应与原有面层一致, 6.7.3无障碍设施应与人行道同步修复。 6.7.4在人行道的转弯处或外边缘与侧石等相接处形成的边角空缺、检查并周围或与构筑物相接的础 块应采用相同材料切块补齐。 6.7.5缘石砌筑应整齐稳固,线形顺直,灌浆饱满,勾(抹)缝光洁坚实。 6.7.6修复后处于养生期间的检查井、雨水口、树池边框等设施,应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
6.8掘路快速修复施工
6.8.1掘路修复施工前,应查明原因,制定快速修复方案。 6.8.2路基回填材料宜选用中粗砂、砂砾石或能快速硬化的无需压实成型的材料。 6.8.3基层修复材料宜选用快硬稳定碎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沥青稳定碎石和级配碎石。 6.8.4面层应选用高强度、水稳定性好,易于存储、运输、压实、成型的材料。 6.8.5面层修复材料宜选用沥青混合料或快硬水泥混凝土。 6.8.6快硬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施工应符合本文件6.6的相关规定,应在施工现场即拌即用。
7掘路修复质量控制与检验
7.1.1大型掘路修复工程质量控制与检验应按CJJ1的关规定执行。 7.1.2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质量控制与检验应按本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7.2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
7.2.1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质量控制与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质量控制与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施工过程和隐蔽部分的施工进行检查和验收; 工程完成后,应对工程外观质量及整体恢复程度提出验收意见。 7.2.2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应包括表1中的内容。
表1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内容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基层修复质量控制与检验标准
7.2.5小型掘路修复工程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人行道和其他附属设施的质量控制与检 验标准应符合DB42/T1713的相关规定。 7.2.6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检查井应符合DB42/T1652的相关规定。
术语. 3.1小型掘路修复工程 3.3掘路快速修复 基本要求, 5掘路修复设计. 5.1一般规定. 5.2掘路断面设计, 5.3路基修复设计. 5.4基层修复设计. 掘路修复施工 6.1一般规定 6.3路基修复施工 6.5沥青路面修复施工
武汉市为我国申部地区最大的省会城市,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地下管线增补和替换、棚户区和旧 城片区改造、路面病害维修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仍存在道路掘路需求。 武汉市地理位置处于我国的中部地区,气候及道路服役也有其特殊性,在道路开挖已存在需求的前 提下,编制《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建立针对武汉市气候及道路服役特性的地方标准, 对于规范道路掘路、修复工作,提高道路掘路路面修复质量、降低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干扰等具有重要意 义。 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道路,含城市道路上桥梁、隧道、城市道路附 属设施等。 城市道路掘路修复除按本文件的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和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3.1小型掘路修复工程
大型掘路修复工程和小型掘路修复工程的定义,不同城市有所差异,但划分依据均是按照掘路宽度 口管线理设长度来界定,杭州市和上海市界定阈值均为理设硬线长度50m、软线长度100m,广州市界定 闵值为顺向掘路宽度为原路路幅1/2、埋设管线长度100m。青岛市界定阈值为管线埋设长度100m、掘路 面积300m。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工作指南》也指出,管线建设长度100 长以内为小范围开挖。本文件同样采用按照掘路宽度和管线埋设长度来定义大型掘路修复工程和小型掘 各修复工程,在结合武汉市道路掘路程序要求并综合考虑以上地区标准的基础上,武汉市大型掘路修复 工程和小型掘路界定阈值为顺向掘路宽度为原路路幅1/2、埋设管线长度100m。
础路快速修复是对于景 管或道路塌陷等突发 者因天气原因,需要在较 通行条件
掘路修复的开挖宽度应满足管线理设和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 复应按原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
掘路修复的开挖宽度应满足设施埋设和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结构 修复应按原道路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 沥青路面面层,以各种公用管线开挖标准沟槽宽度(若实际损坏道路宽度大,以实际损坏宽度为准) 为基准。当开挖深度大于1m时,基层增加40cm~50cm,面层增加60cm~70cm;当开挖深度小于等于1m 时,基层增加30cm~40cm,面层增加50cm~60cm。 掘路修复工程路基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掘路修复工程路基回填压实度要求
注:表中数字,/线左侧为重型击实标准,/线右侧为轻型击实标准
级配碎石即将粗细碎石及石屑按一定的比例混合,使其颗粒组成符合最大密实级配要求。其强度和 稳定性取决于粘结力和内摩阻力的大小吊环标准,集料的粒径、类型、密度及塑性指数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级配碎石的相关研究成果,推荐采用紧排骨架一密实型级配。 基层宜采用不低于C15混凝土补强,基层补强层顶面标高应与基层顶面标高相同。 半刚性基层和柔性基层为目前城市道路的主要典型路面结构形式。本文件中“柔性基层一般适用于 需要及时、快速恢复交通的掘路工程”、“半刚性基层一般适用于沟槽尺寸能满足压路机碾压宽度的要 求,并可关闭部分道路进行必要养护的掘路工程”,存在少量老旧道路下部为水泥混凝土刚性基层,或 重载道路下部为连续配水泥混凝土,应按原样修复,
(1)道路掘路工作在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同样应满足《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 要求。 (2)对施工时段和施工现场噪声的控制,以及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不同时段施工场界噪声应满 足表2的要求。
表2施工阶段噪声限值
(1)石屑灌满水后成为半流态,在混凝土振揭棒的振揭下,其松散结构重新排列,小颗粒填充大 颗粒的间隙,细颗粒填充小颗粒的间隙,粉末填入细颗粒的间隙,使回填料的空隙率降低,从而增加密 实度。振捣棒在灌满水的石屑中振捣半径可达30cm。 (2)级配碎石在运输、摊铺、碾压过程中含水量会有损失,为了使现场级配碎石能够在接近最佳 含水量时碾压,级配碎石的加水量在拌和过程中宜略高于最佳含水量。级配碎石宜采用小型车辆运输, 卸料时发生离析少,且接料、人工摊铺时间短,能及时摊铺整型
(3)每层的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分层填土松铺厚度,可按照表3 要求。
(4)施工现场主方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设置围栏集申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施工 围挡(围墙)高度,并采取覆盖措施。水泥和其它细散颗粒材料必须入库保管,砂石料必须覆盖防止扬 尘。细散颗粒材料运输时必须封闭、包扎、覆盖。施工现场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 和预拌砂浆。
出口标准6.5沥青路面修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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