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500-202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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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500-202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
公共机构应编制年度能源费用预算, 预算中应包含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 用的预算和支出不宜超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且 一年度能源费用的预算和支出。
合同期限届满,公共机构应要善接收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国 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登记账务处理
本附录给出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DB37/T45002022
附 录 A (资料性)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
体约定并进行必要的增减。凡是本合同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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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 统节能改造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第一条名词解释 1.1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月 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 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节能量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1.3能源绩效 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1.4能源绩效参数 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 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 1.5能源基准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 1.6基期 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1.7基准能源费用 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 1.8节能服务费 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么 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1.9节能效益和节能效益分享 节能效益是节能项目实施后报告期(通常为一年/一个能源消耗周期)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 值,体现在用能单位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节能效益根据实际节能量和能源价格计算。节能效益计算方 法可选择以下三种之一: (1)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基期(年)能源价格。 (2)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报告期(年)能源价格, (3)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固定能源价格。 当一年中的能源价格不同时,使用当年的实际加权平均价格计算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分别享有即为节能效益分 享。节能项目的设备投资款、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均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由月 能单位从节省的能源费用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第二条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节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改造的范围 2.2. 1 节能改造对象: 甲乙双方针对此项能源使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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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节能技术: 。乙方通过节能改造使能源系统或设备达 能能力,降低能耗,减少甲方的能源费用支出。 2.2.3进行改造的范围包括: 2.3项目地点:
第三条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及其耗能状况
3.1拟进行节能改造的设备包括
3.2节能改造之前的能耗状况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
3.2节能改造之前的能耗状况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
第四条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
(1)乙方完成。 (2)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 (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 能源审计期间为天。起始日为:年二月日,完成日为:一年二月一日。 4.2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进行能源审计。 4.3能源审计费用由承担。 4.4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使用记录和数据资料: (1)过去年的能源消费台账; (2)拟改造的设备能源效率的即时测试数据; (3)拟改造所有设备与用能有关的说明; (4)相关耗能设备在合同有效期间的能耗状况和可能的变化说明; (5)现行的能源管理的规定、办法等; (6)能源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数据甲方应当全面如实提供,并应当在能源审计报告中逐项列明。 4.5能源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及报告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能源审计报告作为确定甲方能源 系统能源消耗状况的依据。 4.6经过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确定能源基准的基期为年月一日至年月一日,能 源绩效参数为: 第五条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 5.1乙方负责项目设计,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5.2甲方应当明确设备实际需求、技术要求,提供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 料、运行数据等,为乙方进行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提供依据。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导致乙 方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时间延误,则交货时间相应顺延,其他时间均依次顺延。 5.3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 5.4项目技术方案一经甲方确认,除非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得修改。 第六条项目投资 6.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申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 的全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或者: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投资比例为: 投资明细见附件四《投资明细表》。
第五条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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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 方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生产,主要元器件应与设计图纸规定相符。 6.3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条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7.1设备米购: 负贡。 7.2设备到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一 个工作日内。交货与安装地点: 7.3设备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对设备数量、规格、品名、包装是否完整等进行清点并验收确认,负 责妥善保管至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安装。设备如有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向乙方提 出。甲方不得打开包装,若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甲方应按设备损失的实际价值尚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7.4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所需费用。 7.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装场地、施工条件和设备调试条件等便利。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配合乙 方工作,以保证安装、调试顺利进行。 7.6安装调试期限:自设备运到现场经甲方确认后一一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最晚应当在二月二日前 完成。 7.7设备调试、测试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其他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调 试人员共同对甲方的相关设备进行调整。 7.8乙方保证设备安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生产系统造成损坏,如导致甲方生 产系统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7.9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调试和施工。 第八条项目验收 8.1项目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共同进行节能量 确认(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节能量作出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完 成验收。 8.2验收报告应由申、乙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报告样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六附后。验收报告内容至少 应当包括设备质量是否合格、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节能量是否达到设计标 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是否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等内容。 8.3在申方收到乙方的工程峻工通知后天未验收且未书面提出工程不合格,则视为甲方承认工 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和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9.1本项目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负责运行管理,双方应当签署移交备忘录。 9.2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基于本合同的主要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9.3项目如果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验收后应由业主方(甲方)和乙方办理委托运行管理手续,签 署相关的运行管理委托协议。
10.1项目从验收交付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届满之日正为质量保证期。 10.2在质量保证期间,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系统运行故障,乙方免费负责维修及服务。如因甲 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10.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 10.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优惠供应设备零部件
第十一条项目的运行管理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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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甲方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运行管理应当遵守设备及其相关的操作规程。 11.2甲方应对设备的参数、能耗量进行记录并保管相关数据,以备核查(也可以引入第三方监测 能耗情况,做出实时检测记录)。 11.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运行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及培训内容根据 实际需要确定。甲方应指派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 11.4培训完成后双方应对培训人员情况、培训内容、培训结果进行书面确认,以备核查。 11.5项目的运行管理费用由甲方(运营方)承担。
第十二条设备所有权约定
12.1项目交付申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 12.2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分权 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分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 得做出任何处分设备的决定,处分所得属于乙方。 12.3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申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效 益支付给乙方
13.1本项目通过以下方式之一: (1)依据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等国家标准方法确定节能量。 (2)依据其他: 确定节能量。 13.2在项目验收时可以选择对节能量进行测量,确定项目的实际节能量。 (1)乙方 (2)甲、乙双方共同 (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 节能量测量方法按合同附件二《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进行。 13.3申期或周期验证:节能效益分享期限满年的,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可以进行一次中期节能量 验证;超过年的可以确定验证周期。验证方法应与项目验收中使用的测量方法一致。 13.4如果验证的节能率在验收的平均值正负在10%以内,则甲方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节 能效益分享款(也称节能收益款)。如果验证的节能率低于验收的平均值超过10%,首先应由乙方采取 必要的技术措施使节能率提高到设计标准;如果乙方采取了措施仍然不能使节能率达到设计标准,则相 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岁出可
第士四条节能效益的计算和分享
14.1节能效益是项目实施后当期(指节能方案设计项目寿命期间)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值。 节能效益体现在甲方是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体现在乙方则是节能项目收益。 14.2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确定的节能量,结合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单位向甲方的供应价格,作为 甲方和乙方分享节能收(效)益的计算依据。 14.3按照本合同附件三《项目节能收益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当期的项目节能收(效)益,再按本 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出乙方应获得的节能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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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共计年,一年月二日(从项目验收报告签署之日或项目移交 甲方之日)开始计算至年二月一日为止。 14.5甲、乙方分享节能收益的比例: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共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即节能收(效)益 万元,甲方分享%即万元;乙方分享%即一万元。 14.6经过验收的节能率超过或低于设计的平均值10%以上,则对本合同确定的节能收(效)益分享 数据根据实际节能率进行调整,并对调整结果在验收报告中确认。 14.7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届满之后项目产生的全部节能收(效)益归甲方所有。 14.8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收(效)益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 分享款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十五条节能效益分享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量、付款时间 15.1付款方式:每次付款日之前甲方将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分享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 方指定账户系指本合同中预留的乙方账户)。 15.2付款数量: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节能效益分享款总数为万元人民币,分次汇入乙方 银行账户,每次付款一万元。 15.3付款时间:项目验收合格或移交甲方以后,甲方开始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支付时间 分别为年二月、二年二月、二年二月、一年一月。 15.4乙方每次按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 :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第十六条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 16.1甲方的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加或减少,应当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对增加或减少的 设备和其他用能项予以书面确认。其他用能项包括但不限于用能建筑面积、用能时间、用能人员等。 16.2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应当相应地调整本合同有关的数据,但是不改变节能效益分享 款的数额或分享比例。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验收之前,如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项目设计的节能效益总额的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为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 安装费、能源审计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 如果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无故拖延验收,每拖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元人民币,直至验收为止,相应的节能效益分享日期顺延。 17.2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的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效益分享 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果经乙方或乙 方的受让人催告,甲方在 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 17.3如果乙方延误时间完成项目的建设,则应当根据延误的天数按照甲方应当分享的节能效益比 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过错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7.4设备安装完毕满 仍不能正常运行或正常运行后连续达不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视 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损失,并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运行管理等原因影响节能量的处置 18.1由于甲方的相关设备和系统自身的运行问题导致能源消耗增加,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使其达到合理的运行状态。如因甲方相关设备效率降低,导致节能效果下降时,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 m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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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因为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节能量发生变化甲方应当及时改止。甲方应当保持设备或系统的节 能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将项目设备/系统从节能控制状态切换到非节能状态运行。 18.3因为运行管理和甲方设备及其系统自身的运行问题增加的能源消耗由甲方承担责任,不改变 甲方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的数量。 第十九条设备的更新、改进、改动、拆除,损坏、丢失 19.1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随时更新或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 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9.2设备的更新、改进、改动、拆除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方可进行。 19.3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在乙方施工管理期间由乙方负责;在甲方保管和运行管理期间,由乙 方负责修理或补充,甲方负责承担费用。 19.4如果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乙方利用保险赔款修理或更换或补充损坏、丢失的设备。 如果所得到的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则仍然按照前款的规定由甲方 或乙方承担责任 19.5如果因为发生本条规定的情况而影响设备止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一大,双方应以书面方 式认可延长同等期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改动, 无论是否影响项目的节能量,甲方均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 19.6结算周期内,甲方有义务保留计量设备的记录资料,供查证核算;更换计量仪表,需经甲乙 双方确认表底读数及记录更换具体时间,新更换的计量仪表需有检验合格证。
19.6结算周期内,甲方有义务保留计量设备的记录资料,供查证核算;更换计量仪表,需经甲乙 双方确认表底读数及记录更换具体时间,新更换的计量仪表需有检验合格证。 第二十条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20.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因甲方对项目有关的能源系统进行大修或因建筑物改造,或甲方的 其他原因致项目设备停止运行/关闭,甲方应至少提前天通知乙方,对设备作出妥善安排。 20.2因甲方的土地或建筑物被征收征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 知乙方,但遇紧急情况除外,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和尽可能全面地向乙方通报情况。 20.3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 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1.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申方将项目设备的所有权(或物业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则甲方应 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关系,保证本合同能继续履行。如甲方协调不成功,则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 全额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
第二士条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20.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因甲方对项目有关的能源系统进行大修或因建筑物改造,或甲方的 其他原因致项目设备停止运行/关闭,甲方应至少提前天通知乙方,对设备作出要善安排。 20.2因甲方的土地或建筑物被征收征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 知乙方,但遇紧急情况除外,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和尽可能全面地向乙方通报情况。 20.3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 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1.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将项目设备的所有权(或物业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则甲方应 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关系,保证本合同能继续履行。如甲方协调不成功,则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 全额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 21.3乙方获得节能效益分享款的权利在项目峻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申方后,乙方有权转让给任何第 三方,转让之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出具书面确认回函,并按照乙方的通知向节能效益分享 款的受让人付款。乙方亦可将本合同中的节能收益权(或称:未来收益权)设定质押担保或向银行贴现, 用于节能项目的融资。 21.4乙方分享节能效益分享款的权利转让,仍应履行本合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22.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的,导致项目无法进展,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2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如果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甲方以自已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乙方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 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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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录给出了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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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
2)本参考合同专为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用。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第二条至第十二条的内容、第十五条、第十 内容由合同双方具体约定并进行必要的增减。凡是本合同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应当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对第二十七条规 件由双方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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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 系 统节能改造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第一条名词解释 1.1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 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 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节能量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1.3能源绩效 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1.4能源绩效参数 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 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 1.5能源基准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 1.6基期 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1.7基准能源费用 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 1.8节能服务费 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 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1.9节能量保证 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 节能量(率),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如果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率), 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节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改造的范围 2.2.1节能改造对象: 。申乙双方针对此项能源使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2.2.2节能技术: 。乙方通过节能改造使能源系统或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 节能能力,降低能耗,减少甲方的能源费用支出。 2.2.3进行改造的范围包括:
以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及其耗能状况
3.1拟进行节能改造的设备包括
3.1拟进行节能改造的设备包括 3.2节能改造之前的能耗状况详见附件 一 《项目技术方案》 第四条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
第四条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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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能源审计可以选择 (1)乙方完成。 (2)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 (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 能源审计期间为天。起始日为:年月日,完成日为:年月日。 4.2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进行能源审计。 4.3能源审计费用由承担。 4.4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使用记录和数据资料: (1)过去年的能源消费台账; (2)拟改造的设备能源效率的即时测试数据: (3)拟改造所有设备与用能有关的说明; (4)相关耗能设备在合同有效期间的能耗状况和可能的变化说明; (5)现行的能源管理的规定、办法等: (6)能源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数据甲方应当全面如实提供,并应当在能源审计报告中逐项列明。 4.5能源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及报告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能源审计报告作为确定甲方能源 充能源消耗状况的依据。 4.6经过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确定能源基准的基期为年月日至年二月一日,能 责效参数为:
第五条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
5,方贝项项设计,设计方案应证得片 5.2甲方应当明确设备实际需求、技术要求,提供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 、运行数据等,为乙方进行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提供依据。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导致乙 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时间延误,则交货时间相应顺延,其他时间均依次顺延。 5.3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 5.4项目技术方案一经甲方确认,除非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得修改。
,1方贝货项日设计,设计方案位证得 5.2甲方应当明确设备实际需求、技术要求,提供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 运行数据等,为乙方进行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提供依据。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导致乙 没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时间延误,则交货时间相应顺延,其他时间均依次顺延。 5.3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 5.4项目技术方案一经甲方确认,除非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得修改。
6.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全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或者: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投资比例为: 投资明细见附件四《投资明细表》
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 方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生产,主要元器件应与设计图纸规定相符。 6.3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647的林犬服久包虾
第七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7.1设备采购: 负责。 7.2设备到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与安装地点: 7.3设备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对设备数量、规格、品名、包装是否完整等进行清点并验收确认,负 善保管至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安装。设备如有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向乙方提
7.1设备采购: 负责。 7.2设备到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与安装地点: 7.3设备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对设备数量、规格、品名、包装是否完整等进行清点并验 妥善保管至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安装。设备如有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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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甲方不得打开包装,若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甲方应按设备损失的实际价值向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7.4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所需费用。 7.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装场地、施工条件和设备调试条件等便利。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配合乙 方工作,以保证安装、调试顺利进行。 7.6安装调试期限:自设备运到现场经甲方确认后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最晚应当在月日前 完成。 7.7设备调试、测试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其他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调 试人员共同对甲方的相关设备进行调整。 7.8乙方保证设备安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生产系统造成损坏,如导致甲方生 产系统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7.7设备调试、测试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其他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调 试人员共同对甲方的相关设备进行调整。 7.8乙方保证设备安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生产系统造成损坏,如导致甲方生 产系统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7.9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调试和施工。 第八条项目验收 8.1项目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共同进行节能量 确认(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节能量作出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完 我验收。 8.2验收报告应由甲、乙双方签学确认,验收报告样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六附后。验收报告内容至少 应当包括设备质量是否合格、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节能量是否达到设计标 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是否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等内容。 8.3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峻工通知后天未验收且未书面提出工程不合格,则视为甲方承认工 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节能服务费数额和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确认(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节能量作出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完 我验收。 8.2验收报告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报告样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六附后。验收报告内容至少 应当包括设备质量是否合格、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节能量是否达到设计标 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是否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等内容。 8.3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竣工通知后天未验收且未书面提出工程不合格,则视为甲方承认工 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节能服务费数额和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9.1本项目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负责运行管理,双方应当签署移交备忘录。 9.2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基于本合同的主要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9.3项目如果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验收后应由业主方(甲方)和乙方办理委托运行管理手续,签 臀相关的运行管理委托协议。
10.1项目从验收交付之日起至年内为质量保证期。 10.2在质量保证期间,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系统运行故障,乙方免费负责维修及服务。如因甲 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10.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应在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 10.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优惠供应设备零部件。 (注:如果设备不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制造,或其他成套设备,可将售后服务转移给设备供应商或设备制造商,该 页服务费用包含在设备款中。签署三方协议确定售后服务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的运行管理及培训 11.1甲方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运行管理应当遵守设备及其相关的操作规程。 11.2甲方应对设备的参数、能耗量进行记录并保管相关数据,以备核查(也可以引入第三方监测 能耗情况,做出实时检测记录)。 11.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运行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及培训内容根据 实际需要确定。甲方应指派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
10.1项目从验收交付之日起至年内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一条项目的运行管理及培训
11.1甲方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运行管理应当遵守设备及其相关的操作规程。 11.2甲方应对设备的参数、能耗量进行记录并保管相关数据,以备核查(也可以引入第三方监测 能耗情况,做出实时检测记录) 11.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运行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及培训内容根据 实际需要确定。甲方应指派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 11.4培训完成后双方应对培训人员情况、培训内容、培训结果进行书面确认,以备核查
11.5项目的运行管理费用由甲方(运营方)承
第士二条设备所有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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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项目交付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 12.2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分权 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分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 得做出任何处分设备的决定,处分所得属于乙方。 12.3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申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效) 益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节能量的确定与保证 13.1本项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依据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等国家标准方法确定节能量。 (2)依据其他: ,确定节能量。 13.2在项目验收时可以选择 对节能量进行测量,确定项目的实际节能量.。 (1)乙方 (2)甲、乙双方共同 (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 节能量测量方法按合同附件二《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进行。 13.3中期或周期验证:本合同履行期限满二年的,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可以进行一次中期节能量验 证;超过年的可以确定验证周期。验证方法应与项目验收中使用的测量方法一致。 13.4如果验证的节能率在验收的平均值正负在10%以内,则甲方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节 能服务费。如果验证的节能率低于验收的平均值超过10%,首先应由乙方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使节能率 提高到设计标准;如果乙方采取了措施仍然不能使节能率达到设计标准,则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3.5乙方保证项目节能量达到 (指电、标煤、燃气的具体量),或者保证节能率达到%。 保证节能量的前提:设备运行管理依照规范进行或者由乙方运行管理。双方应为此制定设备节能运 行管理规范,见附件三《设备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节能服务费 14.1根据乙方保证的节能量,结合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价格,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的 计算依据。 14.2经过双方计算并协商一致,确定节能服务费总额为万元,支付期限共计年,从年 月二日(从项目验收报告签署之日或项目移交甲方之日)开始至二年二月一日为止。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万元,每年分次付款,付款时间为每年一月。乙方每次按 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14.3如果经过验收测量节能量超过设计值10%以上,则对本合同确定的节能服务费据实际节能量按 比例进行调整增加,并对调整结果在验收报告中确认。 14.4如果经过验收测量节能量低于设计值10%以内,则对本合同确定的节能服务费据实际节能量按 比例进行调整减少,并对调整结果在验收报告中确认。 14.5如果经过验收测量节能量低于设计值10%以下,甲方有权拒付节能服务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 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土五条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
第十三条节能量的确定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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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甲方的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加或减少,应当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对增加或派 备和其他用能项予以书面确认。其他用能项包括但不限于用能建筑面积、用能时间、用能人员 15.2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应当相应的调整本合同有关数据,但不调整节能服务费的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验收之前,如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本合同第14.2款规定的节能服 务费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为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 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能源审计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 如果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申方无故拖延验收,每拖延一日,申方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元人民币,直至验收为止。甲方拖延验收应照常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 16.2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的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服务费, 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 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果经乙方或乙方 的受让人催告,甲方在30天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 16.3如果乙方延误时间完成项目的建设,则应当根据延误的天数按照甲方应当支付的节能服务费 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过错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6.4设备安装完毕满60天仍不能正常运行或正常运行后连续90天达不到预期的节能效果(经过验 收节能量低于设计值10%以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损失,并可 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运行管理等原因影响节能量的处置 17.1由于甲方的设备和能源系统自身的运行问题导致能源消耗增加,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使其达到合理的运行状态。如因甲方设备效率降低,导致节能效果下降时,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 由甲方承担。 17.2因为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节能量发生变化,甲方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应当保持设备的节能运 行状态,不得随意将项目设备从节能控制状态切换到非节能状态运行。 17.3因为运行管理和甲方相关设备及其系统自身的运行问题增加的能源消耗由甲方承担责任,不 改变甲方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的数量, 17.4如果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因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节能量不能达到设计标准或本合同规定的数 量,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据此按比例减少支付节能服务费。 第十八条设备的更新、改进、改动、拆除,损坏、丢失 18.1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随时更新或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 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8.2设备的更新、改进、改动、拆除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方可进行。 18.3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在乙方施工管理期间由乙方负责;在甲方保管和运行管理期间,由乙 方负责修理或补充,甲方负责承担费用。 18.4如果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乙方利用保险赔款修理或更换或补充损坏、丢失的设备。 如果所得到的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则仍然按照前款的规定由甲方 或乙方承担责任。 18.5如果因为发生本条规定的情况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一天,双方应以书面方 式认可延长同等期间。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改动,无论是否影响项目的节 能能力,甲方均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 18.6结算周期内,甲方有义务保留计量设备的记录资料,供查证核算;更换计量仪表,需经甲乙 双方确认表底读数及记录更换具体时间,新更换的计量仪表需有检验合格证。
第十七条运行管理等原因影响节能量的处置
第十九条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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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因甲方对项目有关的设备或系统进行大修或因建筑物改造,或甲方 的其他原因致项目设备停止运行/关闭,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对设备作出妥善安排。 19.2因甲方的土地或建筑物被征收征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申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 知乙方,但遇紧急情况除外,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和尽可能全面地向乙方通报情况。 19.3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
第二士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0.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将项目设备的所有权(或物业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则甲方应 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关系,保证本合同能继续履行。如甲方协调不成功,则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 全额支付节能服务费。 20.3乙方收取节能服务费的权利在项目峻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有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专让之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出具书面确认回函,并按照乙方的通知向节能服务费的受让人 寸款。乙方亦可将本合同中的节能服务费(或称:未来收益权)设定质押担保或向银行贴现,用于节能 页目的融资。 20.4乙方收取节能服务费的权利转让之后,仍应履行本合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21.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青形之一的,导致项目无法进展,另一方有权终解除合同。
2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0.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申方将项目设备的所有权(或物业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则甲方应 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关系,保证本合同能继续履行。如甲方协调不成功,则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 全额支付节能服务费。 20.3乙方收取节能服务费的权利在项目峻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有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转让之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出具书面确认回函,并按照乙方的通知向节能服务费的受让人 付款。乙方亦可将本合同中的节能服务费(或称:未来收益权)设定质押担保或向银行贴现,用于节能 项目的融资。 20.4乙方收取节能服务费的权利转让之后,仍应履行本合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21.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的,导致项目无法进展,另一方有权终解除合同。 21.2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如果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甲方以自已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乙方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 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1.3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合同。 21.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随时选择一次性付清乙方节能服务费,本合同终止。 21.5本合同生效后满120天未实际履行,本合同终止履行,任何一方欲启动履行,应当取得对方书 面认可,本合同可继续履行。 21.6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第二十二条保密和知识产权 22.1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若因泄漏本合同内容及乙 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赔偿。乙方对知悉甲方的相关 技术资料承担对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第二土二条保密和知识产权
22.1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若因泄漏本合同内容及乙 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赔偿。乙方对知悉甲方的相关 技术资料承担对等保密义务。 22.2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 保障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 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22.3乙方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 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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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相关人员因履行义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 力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商标和标识设计,科 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商业秘密的权利,商品名称和商品的专用权。乙方允许甲方无偿在其业务 可充分自有的利用这些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协助甲方行使前述权利
22.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相关人员因履行义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 智力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商标和标识设计,科技论 文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商业秘密的权利,商品名称和商品的专用权。乙方允许甲方无偿在其业务范围 内可充分自有的利用这些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 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协助甲方行使前述权利。 第二十三条保险 23.1投保种类:投保未来收益权保险,节能能力保险。 23.2投保人为节能服务公司,受益人为 一 第二十四条担保 甲方应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或财产抵押,如甲方不能按期如数向乙方支 付节能服务费,由担保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乙方亦可行使抵押权。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五。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25.1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 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责任。 25.2延期履行,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中止履行,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 超过60天,超过60天终止合同。 25.3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将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 义务,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仅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不能必然减轻或影响甲方向乙方 付款的义务。 25.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 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26.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6.2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 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选择 : (1)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将争议提交 二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6.3无论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举证费、鉴定费及其他与仲 裁或诉讼相关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27.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附件及 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文件为准。 附件共二份: 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 附件二: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附件三:设备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智力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包 文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商业秘密的权利 内可充分自有的利用这些专利,版权,商 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保险 23.1投保种类:投保未来收益权保险 23.2投保人为节能服务公司,受益 第二十四条担保 甲方应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必要 寸节能服务费,由担保方承担连带付款责 牛五。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25.1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暴乱 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 青况通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 25.2延期履行,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白 超过60天,超过60天终止合同。 25.3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通务 义务,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 寸款的义务。 25.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耳 员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26.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尽 26.2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引起白 口由研于注法球一致在何均m
26.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守申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6.2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 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选择 (1)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6.3无论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举证费、鉴定费及其他 或诉讼相关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27.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 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文件为准。 附件共二份: 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 附件二: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附件三:设备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附件四:投资明细表 附件五: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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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本附录给出了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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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
3)本合同专为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用。使用时应当根据托管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第二条至第十二条的内容、第十 内容由合同双方具体约定并进行必要的增减。凡是本合同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应当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对第十八条规定 由双方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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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 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有关节能、环保、供热、1 水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的能源费用及其相应的能源供用系统(以下简 项目)按“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托管的事宜桥梁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简称项目合同)
供水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的能源费用及其相应的能源供用系统(以下简称托 管项目)按“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托管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 下简称项目合同)。 第一条名词解释 1.1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 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 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节能量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1.3能源绩效 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1.4能源绩效参数 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 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 1.5能源基准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 1.6基期 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1.7基准能源费用 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 1.8节能服务费 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 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1.9能源费用托管 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由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或(和) 节能改造。用能单位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 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药能源,减少费用支 出或增加收益,获取合理的利润。托管范围可包括: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项所发生的费用,
托管项目的房屋建筑设施系甲方的经营办公场所,位于 ,由甲方依法投资建设,项目的建 设运营等手续合法、有效。 托管项目区域内的供暖及制冷系统各项申报、批准、验收手续齐全。如果上述手续尚不齐备,由甲 方负责完善。 2.2托管项目的能源系统设备设施; 2.2.1供能设备包括供暖设备、制冷设备、配电室设备、 2.2.2用能设备包括冬季取暖供热、夏季空调供冷的建筑设施,生活、生产、工作用电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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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托管项目的用能建筑面积和设备数量 2.3.1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平方米。需要供暖和供冷的建筑面积平方 米,其中仅需要供暖的 平方米,仅需中央空调供冷的 平方米,新风系统平方米: 2.3.2用电设备(或用电器)共计台(套),合计功率 千瓦; 照明电灯盏,合计功率千瓦。 燃气设备: 蒸汽设备: 新风设备: 用水终端: 2.4甲方的用能状况 2.4.1甲方 区域/房间照度低于勒克斯(1x)时,开启该区域内型号照明灯具,每天使用 时长为小时。 2.4.2乙方托管的甲方动力设备竣工资料,包括: 一,数量:一;动力设备每天使用时间:小时。 2.4.3其他电器使用时间: 2.4.4甲方供暖期为每年 月 日至次年月日,在此期间区域室内温度不低 , 区域室内温度不低于 。 2.4.5甲方供冷期为每年 月 日至次年月日,在此期间一区域室内温度不高 C, 区域室内温度不高于 。 2.4.6甲方 区域生活热水供水源头管路出水温度供暖期不低于℃,供冷期不低于℃, .5供水情况: 其他时间不低于℃。 2.4.7新风使用时间: 2.6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条所述的能源供应和使用系统( 系统)管理运营。 2.7托管项目区域内的供能设备(2.2.1)和用能设备(2.2.2),由双方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形成 《用能设备设施、用水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2.8托管范围包括 第三条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 3.1能源审计可以选择 (1)乙方完成。 (2)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 (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 能源审计期间为天。起始日为:一年二月日,完成日为:一年二月二日。 3.2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进行能源 审计。 3.3能源审计费用由承担。 3.4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使用记录和数据资料: (1)过去年的能源消费台账; (2)相关耗能设备在合同有效期间的能耗状况和可能的变化说明; (3)现行的能源管理的规定、办法等; (4)能源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数据甲方应当全面如实提供,并应当在能源审计报告中逐项列明。
2.3托管项目的用能建筑面积和设备数量 2.3.1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平方米。需要供暖和供冷的建筑面积平方 米,其中仅需要供暖的 平方米,仅需中央空调供冷的 平方米,新风系统平方米; 2.3.2用电设备(或用电器)共计台(套),合计功率 千瓦; 照明电灯盏,合计功率千瓦。 燃气设备: 蒸汽设备: 新风设备: 用水终端: 2.4甲方的用能状况 2.4.1甲方 区域/房间照度低于勒克斯(1x)时,开启该区域内型号照明灯具,每天使用 时长为小时。 2.4.2乙方托管的甲方动力设备,包括: ,数量:一;动力设备每天使用时间:小时。 2.4.3其他电器使用时间: 2.4.4甲方供暖期为每年 月 日至次年月日,在此期间区域室内温度不低 于 C, 区域室内温度不低于 ℃。 2.4.5甲方供冷期为每年 日至次年月日,在此期间一区域室内温度不高 于 , 区域室内温度不高于 C。 2.4.6甲方 区域生活热水供水源头管路出水温度供暖期不低于℃,供冷期不低于℃, 2.5供水情况: 其他时间不低于℃。 2.4.7新风使用时间: 2.6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条所述的能源供应和使用系统( 系统)管理运营。 2.7托管项目区域内的供能设备(2.2.1)和用能设备(2.2.2),由双方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形成 《用能设备设施、用水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2.8托管范围包括 第三条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 3.1能源审计可以选择 (1)乙方完成。 (2)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 (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 能源审计期间为 天。起始日为:年月日,完成日为:年一月一日。 3.2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进行能源 审计。 3.3能源审计费用由承担。 3.4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使用记录和数据资料: (1)过去年的能源消费台账; (2)相关耗能设备在合同有效期间的能耗状况和可能的变化说明; (3)现行的能源管理的规定、办法等; (4)能源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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