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278.3-2021 消防安全规范 第3部分:养老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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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下列场所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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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 b) 餐厅的操作间、液化气瓶间、天然气调压装置;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 d)失能老年人居住区域、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 e)其他容易发生火灾、容易蔓延和物资集中的部位。 5.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加强防火 巡查(检查)

    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5.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5.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5.4.1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5.4.2主要通道及居住区域的房门应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安全疏散图示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 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5.4.3应保持蔬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应遮挡、覆盖蔬散指示标志。 5.4.4不应将安全出口上锁,不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外墙门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如 屏风、卷帘门、铁栅栏等)。 5.4.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从内部开启

    5.5防火分隔设施管理

    厨房的操作间、储物间(库房)、消防控制室、避难间等特殊用房,应与其他区域使用防火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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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并满足GB50016相关要求。 5.5.2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 5.5.3防火卷帘手动、自动下降功能应正常,卷周边30cm内不应有影响卷帘释放的遮挡物品。 5.5.4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不应被其他物品阻挡。防火门上应张贴提示性标语。防火门闭 门器、顺序器应保持完好。 5.5.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管道井每层的缝隙应 采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5.5.3防火卷帘手动、自动下降功能应正常,卷帘周边30cm内不应有影响卷帘释放的遮挡物品。 5.5.4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不应被其他物品阻挡。防火门上应张贴提示性标语。防火门闭 门器、顺序器应保持完好。 5.5.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管道井每层的缝隙应 采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5.6电气安全管理 5.6.1 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303有关要求。 5.6.2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 5.6.3配电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及接地装置,插座回路应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措施。 5.6.4配电箱、开关箱、插座箱应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6.5电线电缆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应使用铝芯线。配电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金属软管保护。 5.6.6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及设备发热部位 与可燃材料之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与窗帘等可燃材料距离应大于50cm。 5.6.7 用电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通过插座连接,不宜使用插线板。确需使用的,应采用 通过CCC或CE认证的阻燃安全型插线板,连接线长度不宜超过5m,插线板之间不应串接。 5.6.8老年人不宜使用电热水壶、电热毯、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确需使用的,应进行备案管理, 加强巡查,落实离人断电等措施。 5.7用火安全管理 5.7.1除厨房外其他区域不得使用明火,确需使用的应落实专人看护措施。 5.7.2除指定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吸烟。应对有吸烟习惯老年人应进行备案管理,对打火机、火柴 等火源进行集中管控。 5.7.3应加强对卫生香、蚊香等弱火源使用期间管理。老年人居住区域应使用电热蚊香液(片)作为驱 蚊措施。 5.7.4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 批准人和消防措施等内容,并落实看护措施。 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 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5.7.5应定期对餐厅的操作间排烟罩、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不应使用甲、乙类液体作为燃料。操作 间内应配备灭火毯和灭火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5.7.6燃气使用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符合CJJ51的要求,使用、储存燃气的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报 警装置等安全技术防护设备。

    6防火巡查(检查)与隐患整改

    1.1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防火巡查的频次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其中当日20时至次日8时 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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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防火巡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疏散走道两侧的扶手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机构还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重点活动和敏感节点专项检查。

    6.2.2防火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管理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管理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e)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f 工作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及其他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i)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 防火巡查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k) 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 其他需检查的内容。

    6.3.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6.3.2隐患整改完毕,应逐级上报。 6.3.3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加强巡查、停用隐患部位等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3.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消防安全宣传应包括下列形式: a)通过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 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b)对所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醒老年人注意安全用火用电。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在岗人员应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 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建标准规范范本DB62/T4278.3202

    9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消防组织制度; b)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e)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房地产项目DB62/T 4278. 32021

    f)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h)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i)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b)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气(燃油)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f)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0.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材料: C 内部平面布局及消防设施器材相关图纸资料: d)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 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g 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 h 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i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基本情 j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k)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0.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内部消防安全会议记录或决定; b)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及各类文件、通知等: c 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记录; d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评估记录: g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h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i)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j 火灾情况记录; k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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