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73-2022 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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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蓄设施建成运行后的截流倍数,由要求的 污染符合目标削减率、下游排水系统运行负 荷、系统原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 之间的关系等确定; 系统原截流倍数; 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 安全系数,一般取1~1.5; 单位面积调蓄深度(mm),源头雨水调蓄工程 可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单位面积调蓄 深度进行计算;分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 制的雨水调蓄工程可取4~8mm; 汇水面积; V 径流系数

    3.0.1需要控制面源污染、削减排水管道峰值流量、防治地面积

    3.0.1需要控制面源污染、削减排水管道峰值流量、防治地面积 水、提高雨水利用程度时,宜设置雨水调蓄工程。城市雨水调蓄 工程包括水体调蓄工程、绿地广场调蓄工程、雨水调蓄池和隧道 调蓄工程,可为单一工程或多个工程的组合。 3.0.2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按用途可分为专用调蓄工程和兼用调 蓄工程。调蓄工程的类型和形式应根据新建地区和既有地区的不 同条件,结合场地空间、用地、竖向等选择和确定。 3.0.3城市雨水调蓄工程的建设应以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市 内涝防治、排水工程等专项规划为依据,与智慧水务、城市防洪 地下空间、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和环境卫 生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并应满足城市规划蓝线和水面率的 要求。 3.0.4城市雨水调蓄工程的位置应根据调蓄自的、排水体制、管 渠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多 个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调蓄目标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 型进行方案优化 3.0.5城市雨水调蓄工程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结合城市建 设,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设施和现有设施,应将调蓄工程服务范 围内的雨水径流引至调蓄空间,并应在降雨停止后有序排放。 3.0.6城市雨水调蓄工程的清淤冲洗水以及用于控制雨水径流 污染但不具备净化功能的雨水调蓄工程的出水应接入污水系统: 当下游雨污水管道系统或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调蓄工程放空要 求时,应设置就地处理系统。

    3.0.4城市雨水调蓄工程的位置应根据调蓄自的、排才

    3.0.7用于雨水综合利用的雨水调蓄工程应考虑其地区适应性 和经济可行性。 3.0.8城市雨水调蓄工程应设置警示牌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0.9 具有渗透功能的调蓄设施的底部应比当地季节性最高地 下水位高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底部和侧面敷设防渗材 料。 3.0.10具有渗透功能的调蓄设施与周围建筑物基础之间的安全 距离不应小于3m,且不应影响地下水卫生环境。当安全距离无 法满足时,应采取在调蓄设施四周敷设厚度不小于1.2mm的防 渗膜等措施,避免对路基或地基产生影响,

    4.1.1城市雨水调蓄工程的设计调蓄量应根据雨水设计流量和 调蓄设施的主要功能,经计算确定 4.1.2雨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汇水面积大于2km时,应考虑降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 性和管渠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 2当暴雨强度公式编制选用的降雨历时小于雨水调蓄工程 的设计降雨历时时,不应将暴雨强度公式的适用范围简单外延, 4.1.3当调蓄设施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调蓄量的确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比较雨水调蓄工程上下游的流量 过积线一按下式计管义

    式中: 调蓄量或调蓄设施有效容积(m3); 调蓄设施上游设计流量(m3/s); O 调蓄设施下游设计流量(m3/s); t一一降雨历时(min)。 2当缺乏上下游流量过程线资料时,可采用脱过系数法 按下式计算:

    2当缺之上下游流量过程线资料时,可采用脱过系数 按下式计算:

    0.65 b 0.5 + 1.10 · log(α+ 0.3)+ 0.215 T Qt nl.2 t n+0.2 n 0.15

    式中: b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α 脱过系数,取值为调蓄设施下游和上游的设计 流量之比。 3设计降雨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3h~24h较长降雨历时进行试算复核,并应 采用适合当地的设计雨型。 2)当缺乏当地雨型数据时,可采用附近地区的资料, 也可采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一场暴雨的降雨历程。 4.1.4当调蓄设施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时,调蓄量 的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KX

    式中: ti 调蓄设施进水时间(h),宜采用0.5h~1.0h, 当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污水水质在单次降 雨事件中无明显初期效应时,宜采上限;反之 可取下限 调蓄设施建成运行后的截流倍数,由要求的污 ni 王 染符合目标削减率、下游排水系统运行负荷、 系统原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 关系等确定; no 系统原截流倍数: Qdr 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m3/s); β 安全系数,一般取1.1~1.5。

    用于源头径流总量和污染控制以及分流制排水系统

    式中: 单位面积调蓄深度(mm),源头雨水调蓄工程 可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单位面积调蓄深 度进行计算:分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的 雨水调蓄工程可取4mm~8mm; F一一汇水面积(hm); 一径流系数。 4.1.6用于雨水综合利用的城市雨水调蓄工程调蓄量应根据回 收利用水量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4.1.7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垫面收集雨水的污染物实测浓度 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量可为2mm~3mm,地面弃流量 可为 4mm~8mm。

    4.1.8多功能调蓄设施的调蓄量

    乐功能和调蓄自标后确定。

    4.1.9当排水系统在不同位置设置多个调蓄设施时,应

    4.1.9当排水系统在不同位置设置多个调蓄设施时,应分别确定 每个调蓄设施的调蓄量,并应满足调蓄工程总体设计要求。

    每个调蓄设施的调蓄量,并应满足调蓄工程总体设计要求

    1当采用集中进水时,在进水端宜设置消能设施; 2入口处宜设置拦污净化设施。当采用前置塘作为拦污净 化设施时,前置塘应设置清淤通道和防护设施,其沉泥区容积应 根据清淤周期和入流雨水悬浮物(SS)负荷确定; 3宜采用生态堤岸; 4应设置溢流设施和放空设施,溢流设施和放空设施宜采 用重力排放,重力溢流管的排水能力应大于进水设计流量: 5水体内植物应根据不同水深、植物特性和景观要求选择 水生植物类型。 5.1.2当小区水体调蓄工程采用湿塘时,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 第5.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深有利于水质维持,并综合考虑安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确定 宜为0.8m~1.8m,调蓄容积应根据调蓄量、调蓄水深、水力停 留时间、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考虑长期运行后,底泥沉积 造成的有效容积减小; 2湿塘边坡坡度应根据景观效果、亲水性、安全性和调蓄 空间等因素确定,宜小于1:4,边坡较陡时应采取防侵蚀措施:

    边坡处应设置宽度大于3m的挺水植物带,水深宜为300mm~ 500mm; 3湿塘出水口应设置溢流竖管和溢洪道,排水能力应根据 下游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确定,调蓄水量宜在24h~48h内排空

    5.1.3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调蓄规模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 期确定。

    0.1.3 历 电 期确定。 5.1.4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其工程定位、地形地 貌、周边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排水防涝、防洪和水系 规划、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 5.1.5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调蓄规模和调蓄水位确定后,对填占 调蓄库容的涉水构筑物必须经过排水防涝影响论证后方可建设。 5.1.6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护岸、护坡设计,应满足调蓄水位变 动对结构的要求,护岸、护坡和雨水管渠出水口的结构设计应相 互协调。 5.1.7内河内湖调蓄工程宜通过构建生态护坡和陆域缓冲带等 生态措施,削减进入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雨水径流污染,也可将

    动对结构的要求,护岸、护坡和雨水管渠出水口的结构设计 互协调。

    5.1.7内河内湖调蓄工程宜通过构建生态护坡和陆域缓冲带等 生态措施,削减进入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雨水径流污染,也可将 降雨初期的雨水截流至污水系统。

    5.2绿地、广场调蓄工程

    5.2.1采用绿地和广场等公共设施作为雨水调蓄设施时,不应对 设施原有功能造成损害,并应合理设计雨水的进出口。 5.2.2调蓄设施宜结合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停车场和滨河空

    5.2.1采用绿地和广场等公共设施作为雨水调蓄设施的

    间等周边可利用空间建设。不同类型绿地、广场调蓄工程的调蓄 量应按本标准第4.1节的规定确定。当建设为多功能调蓄设施时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排水系统、城镇景观、竖向规划和道路、公园、 广场、停车场本身的建设进行设计,利用绿地和水体等发挥调蓄 功能; 2当调蓄设施具备多种功能时,总调蓄量应为按各功能计 算的调蓄量之中的最大值取值,且不宜大于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 率下该设施收水范围内实际降雨径流量,调蓄深度和平面面积等 参数应根据调蓄量、设施类型和场地条件综合确定 5.2.3生物滞留设施可设置于停车场、街心花园、道路两侧或小 区绿地等位置。 5.2.4生物滞留设施宜在土基上铺设,自上而下宜设置蓄水层、 覆盖层、种植层、透水土工布和砾石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水层深度应根据生物滞留设施的型式、植物耐性能 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宜为0~300mm,并应设100mm的超高; 2覆盖层厚度宜为50mm。有蓄水层时宜采用陶粒、钢渣 等材料;无蓄水层时,宜采用松树皮等材料; 合植物种植要求; 4种植层底部宜设置不小于200g/m的长丝透水土工布; 5砾石层厚度宜为50mm~300mm,可在其底部理置管径 为100mm~150mm的穿孔排水管。

    A =V // fmt+dben. +d, (nz)I

    生物滞留设施表面积(m?) 调蓄容积(m3),按本规范公式(4.1.5)计算; 土壤入渗率(mm/h); 生物滞留设施种植层和砾石层的总厚度(mm); 植被及种植层和砾石层平均孔隙率; 生物滞留设施表面蓄水层厚度(mm) 植物横截面积占蓄水层表面积的百分

    1可采用管道或箱涵拼装而成: 2宜设置进水井、进出水管、排泥检查井、溢流口、取水 口和单向截止阀等设施: 3宜具有排泥的功能; 4具有渗透功能的调蓄池四周宜采用粒径20mm~50mm 级配碎石包裹,调蓄池上<不碎石层厚度均应大于150mm; 5两组调蓄池间距不应小于800mm; 6底部设置穿孔管排水时,宜选择不小于200g/m长丝土工 布包裹。 5.2.7城市绿地内宜根据地势设置下凹式绿地。下凹式绿地的设 计尚应满足《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和《城市绿地分类 标准》CJJ/T 85 的规定。 1下凹式绿地的下沉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 性能确定,宜为100mm~200mm。 2用于排涝除险的下凹式绿地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容 量、绿地面积、植物耐淹性能、土壤渗透性能和地下水位等合理 确定,宜为100mm~250mm。

    3用于调蓄雨水的下凹式绿地,其排空时间不应大于绿地 中植被的耐淹时间。 4下凹式绿地内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 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应高于绿地50mm~100mm, 并宜设置拦污设施和消能设施。 5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与下游排水通道相连 6植物宜选用耐淹耐旱种类。 5.2.8下沉式广场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功能宜为削减峰值流量; 2应设置专用雨水出入口,入口处标高宜高于汇水地面标 高50mm~100mm,且应设置拦污设施,出水可设计为多级出水 口形式; 3排空设计宜在降雨停止后2h内排空; 4应设置清淤装置和检修通道: 1主体设施 5.3.1调蓄池设置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网布置、 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综合考虑后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宜设置在源 头,雨水综合利用系统中的调蓄池宜设计为封闭式; 2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宜设置在管 渠系统中,并宜设计为地下式

    5.3.2接收池、通过池和联合池

    5.3.2接收池、通过池和联合池的选择应根据调蓄自的和在系统 中的位置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当进水污染初期效应明显 时,宜采用接收池;当初期效应不明显时,宜采用通过池;当进 水流量冲击负荷大,且污染持续较长时间时,宜采用联合池: 2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调蓄池,宜采 用接收池。 5.3.3调蓄池和排水管渠的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蓄池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宜采用与排水管渠串联的 形式; 2调蓄池用于径流污染控制或雨水综合利用时,应采用与 排水管渠并联的形式。 5.3.4调蓄池应设置格栅等预处理设施 5.3.5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条件的地区,宜根据调蓄池功能、排水体制、区域降 水、地表径流系数管渠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 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确定。 2 没有条件采用数学模型的地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收池的容积,应按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确定: 通过池的容积,宜根据设计水量、污染控制目标, 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等参数计算确定,其中 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等宜通过试验确定。在 无试验资料时,表面水力负荷可为1.5~3.0m3 (m·h),沉淀时间可为0.5~1.0h。 3) 联合池的容积,宜根据长期监测后确定的初期雨 水量、后续水量和水质特征,分别确定接收部分

    5.3.6调蓄池的有效水深,应根据用地条件、调蓄池类型、池型、 下游管渠标高、当地施工条件和运行能耗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5.3.6调蓄池的有效水深,应根据用地条件、调蓄池类型、池型、 下游管渠标高、当地施工条件和运行能耗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5.3.7调蓄池的池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池型应根据用地条件、调蓄容积和总平面布置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矩形、多边形和圆形等。 2底部结构应根据冲洗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门式冲洗或水力翻斗冲洗时,宜为廊道式; 2) 当采用自冲洗方式时,应为连续沟槽式,并应进 行水力模型试验。 3设计底坡应满足冲洗的要求,坡度宜为1%~2%,结构 复杂的调蓄池宜进行水力模型试验确定。 4雨水调蓄池应考虑超高,超高宜大于0.5m。 5.3.8调蓄池进、出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可采用管道、渠道和箱涵等形式。 2进水井位置应根据合流污水或雨水管渠位置、调蓄池位 置、调蓄池进水方式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并联形式的调蓄池进水井可采用溢流井、旁通井 等形式; 2 采用溢流井作为进水井时,宜采用槽式,也可采 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管渠高程充许时,应采用 槽式;当采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时,堰高和堰长 应进行水力计算,并复核其过流能力; 3 采用旁通井作为进水井时,应设置闸门或阀门

    闸门的开启速度宜为0.2m/min~0.5m/min,其他 阀门启闭时间应小于2min。

    用门的开后速度宜为0.2m/min~0.5m/min,具他 阀门启闭时间应小于2min。 3进出水应顺畅,不应产生滞流、偏流和泥沙杂物沉积 出水不应产生雍流。 5.3.9调蓄池放空可采用重力放空、水泵排空或两者相结合的方 式。有条件时,应采用重力放空。放空管管径应根据放空时间确 定,且放空管排水能力不应超过下游管渠排水能力或下游设施的 受纳能力。出口流量和放空时间,宜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采用管道就近重力出流的调蓄池,出口流量应按下式计 算:

    Q1 = CaA/2g(△H)X

    式中: Q1 调蓄池出口流量(m3/s); Cd 出口管道流量系数,取0.62; 调蓄池出口截面积(m); 重力加速度(m/s); △H 调蓄池上下游的水力高差(m)。 2采用管道就近重力出流的调蓄池,放空时间应按下式计 算: 53.0.2

    式中: to 放空时间(h); h1 放空前调蓄池水深(m); h2 放空后调蓄池水深(m); At t时刻调蓄池表面积(m); h 调蓄池水深(m)

    采用水泵排空的调蓄池, 放空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下游排水管渠或设施的受纳能力(m3/s); 一排放效率,一般取0.3~0.9。 5.3.10 采用水泵压力放空方式的调蓄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部应设置放空泵坑; 水泵放空水深大于7米的,宜设置双层或多层放空泵; 3 放空泵不宜少于2台。 5.3.11 调蓄池溢流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水力固定堰进水方式或没有设置液位自动控制设施 的调蓄池应设置溢流设施: 2溢流管道过流断面应大于进水管道过流断面。当采用重 力进水时,溢流管道管径应比进水管道管径至少大一级;当采用 玉力进水时,溢流管道管径根据最大小时进水流量确定。

    5.3.12 2调蓄池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 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2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3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性 变形所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 4对调蓄池进行结构设计时,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 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应按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

    严重性确定安全等级。 5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6调蓄池的地基计算(承载力、变形、稳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及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7需要进行抗浮设计时,调蓄池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结构 的抗浮稳定,计算时不应计入池内管线和设备的自重,其他各项 作用应取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 JGJ476的规定。 8调蓄池主体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 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的规定。 9调蓄池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的规定。 10对调蓄池进行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及《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 的规定 5.3.13调蓄池应根据设备安装和检修要求,设置设备起吊孔, 设备起吊孔尺寸应按起吊最大部件外形尺寸各边加300mm,起 吊孔的盖板宜采取密封措施。

    5.3.14调蓄池应设置清淤冲洗、电气仪表等附属设施和检修通 道,并应配备安全防护、检测维护设备和用品。 5.3.15调蓄池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条件,选择经济、可靠的

    5.3.15调蓄池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条件,选择经济、可靠的

    全、环保、节能、操作方便的冲洗方式,宜采用水力自冲洗和设 备冲洗等方式,可采用人工冲洗作为辅助手段,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采用水力自冲洗时,可采用连续沟槽自冲洗等方式;采 用设备冲洗时,可采用门式自冲洗、水力翻斗冲洗、移动冲洗设 备冲洗、水射器冲洗和潜水搅拌器冲洗等方式; 2矩形池宜采用门式自冲洗、水力翻斗冲洗、连续沟槽自 冲洗、移动冲洗设备冲洗和水射器冲洗等方式;圆形池应结合底 部结构设计,宜采用潜水搅拌器冲洗和径向门式自冲洗等方式: 3位于泵房下部的调蓄池,>宜选用设备维护量低、控制简 单、无须电力或机械驱动的冲洗方式。 5.3.17当采用封闭结构的调蓄池时,应设置送排风设施,排风 设施宜采用机械排风。通风换气次数应根据调蓄目的、进出水量 有毒有害气体爆炸极限浓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5.3.18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用于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的调蓄池,其 透气井或排风口应设置臭气收集和净化设施;分流制排水系统中 的调蓄池,位于居民区或重要地段的,其透气井或排风口宜设置 臭气收集和净化设施,排风口位置应满足相关的要求。 5.3.19除臭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7当采用封闭结构的调蓄池时,应设置送排风设

    设施宜采用机械排风。通风换气次数应根据调蓄目的、进出 有毒有害气体爆炸极限浓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5.3.18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用于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的调蓄池

    透气井或排风口应设置臭气收集和净化设施:分流制排水系统中 的调蓄池,位于居民区或重要地段的,其透气井或排风口宜设置 臭气收集和净化设施,排风口位置应满足相关的要求。

    5.3.19除臭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处理量宜按每小时处理调蓄池容积1倍~2倍的臭气体 积考虑;有特殊要求时,应结合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确定 2除臭工艺可采用离子法、植物提取液喷淋法和活性炭吸 附法等:

    3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室外露大设置的风机、电动机等, 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4布置应紧凑,景观要求高时,应和周边景观相协调; 5排气筒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其位置和高度应按环境影 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6 露天除臭设施应设置围挡或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5.3.20调蓄池臭气经处理后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3.21 配电室、控制室和值班室等宜采用地上式,并应设有防 俺措施及防止鼠、蛇等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6露天除臭设施应设置围挡或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5.3.20调蓄池臭气经处理后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3.21 配电室、控制室和值班室等宜采用地上式,并应设有防 淹措施及防止鼠、蛇等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3.22 调蓄池自动化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化控制应根据调蓄池规模、工艺和运营管理要求等 确定,宜采用“无人值守或少人值守定期巡检”的控制模式,并 应受上级排水系统调度和管理: 2与泵站合建的调蓄池控制模式、自动化控制系统结构应 结合泵站统一考虑; 3大型调蓄池自动化控制系统结构宜为信息层、控制层和 现场层三层结构;形式简单、设备数量少的调蓄池可为控制层和 现场层二层结构; 方式。较高优先级的控制可屏蔽较低优先级的控制,每一级控制 均应设置低级别控制的选择开关; 5调蓄池应设置和上级调度系统联络的通信接口: 6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源应配置相应容量的UPS。 5.3.23调蓄池检测仪表的设置,应根据调蓄池功能、自动化程 度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总管宜设置流量计设施: 2集水池宜设置液位计; 3用于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当条件充许时可设置自 动采样器; 4雨水综合利用系统的调蓄池宜设置水质监测仪表。 5.3.24调蓄池内易形成和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应设置固 定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备,且预留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孔和 联动排风机,并发出报警信号。 5.3.25调蓄池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 体检测报警设备,并应采取防爆措施和机排风。电气设备及电 缆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 5.3.26调蓄池应设置人员检修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宽度应大于1100mm,倾角 应小于40°,每个梯段的踏步应小于18级,并应满足防腐和安全 要求; 2应设置栏杆,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200mm,地面应防滑; 3 不应对调蓄池冲洗产生影响; 4人应满足人工清除池底沉积物时的运渣要求。 5.3.27地下雨水调蓄池在检查口、设备吊装口等部位应设置防 坠落措施。 5.3.28调蓄池应采取防腐措施,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 标准》GB/T50046的有关规定。 5.3.29 调蓄池的负荷等级宜为三级负荷。与泵站合建的调蓄池

    1出水总管宜设置流量计设施; 2集水池宜设置液位计; 3用于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当条件允许时可设置自 动采样器; 4雨水综合利用系统的调蓄池宜设置水质监测仪表。 5.3.24调蓄池内易形成和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应设置固 定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备,且预留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孔和 联动排风机,并发出报警信号。 5.3.25调蓄池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 体检测报警设备,并应采取防爆措施和机械排风。电气设备及电 缆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

    5.3.26调蓄池应设置人员检修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宽度应大于1100mm,倾角 应小于40°,每个梯段的踏步应小于18级,并应满足防腐和安全 要求; 2应设置栏杆,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200mm,地面应防滑; 3 不应对调蓄池冲洗产生影响; 4应满足人工清除池底沉积物时的运渣要求。 5.3.27地下雨水调蓄池在检查口、设备吊装口等部位应设置防 坠落措施。 5.3.28 调蓄池应采取防腐措施,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

    小、运行方式、供电接线和调蓄池的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接 线应简单可靠、操作检修方便、节约工程投资。当调蓄池与泵站 合建时,电气主接线设计应结合泵站统一确定。

    5.3.30调蓄池电气设备及电缆布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相应的

    5.4雨水调蓄信息化工程

    5.4.5监测站点的位置和规模宜根据数据采集量和通信传输距 离确定,应满足不间断供电。 5.4.6数据采集频率应遵循实时性原则,采集上传时间间隔根据 工程运行需要确定,采集数据保存时间应不低于3年,

    5.4.7数据采集格式、数据编码规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51187的有关规 定。

    计规范》GB50311、《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和《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的有关规定。 5.4.9远程控制系统应实现对调蓄工程现场设备、设施的远程控 制。 5.4.10视频监控对象宜包括调蓄池、泵站、监测站、控制室、 变电所、周界和出入口等。 5.4.11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够24h连续运行,关键部位应连续录 象或定制录像时间。 5.4.12 视频监控系统应保持历史记录60d以上,应遵循本地存 储、数据上传的原则,视频图像宜上传上级调度系统 5.4.13 调度平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具有以下功能: 调蓄系统实时模拟功能; 2 地理GIS信息管理功能; 4台账管理功能; 5实时监控、远程控制、预测报警、回看历史数据、数据 报表输出、视频监控报警等功能。 6 向上一级调度平台发送实时报警信息和工况信息。 5.4.14 调度平台的机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 5.4.15监测站房选址应综合考虑传感器布置位置和通信方式, 靠近监测点,便于管理。

    6.1.1雨水调蓄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目标和检验制度。 6.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 实行自审、会审(技术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 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6.1.3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关键和重要部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安装方案尚应按规定进行专 家评审。

    6.1.1雨水调蓄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现

    家评审。 6.1.4雨水调蓄工程施工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6.1.4雨水调蓄工程施工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6.2.1雨水调蓄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主体 部位的管控、施工措施。

    6.2.1 雨水调畜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主体工程关键 部位的管控、施工措施。 6.2.2地基处理和基坑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6.2.2地基处理和基坑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6.2.2地基处理和基坑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IGJ 79、《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程》JGJ120的有关规定;调蓄池施工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有 关规定。

    6.2.3施工围堰应满足强度、稳定、防冲刷和防渗要求

    型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地形及材料、施工技术和装备等因素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型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地形及材料、施工技术和装备等因素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2.4拼装式雨水调蓄池宜按下列步骤施工:场地确定→基坑开 挖一→基层处理一→底板浇筑一→下部防渗层铺设一模块拼装一→上部 防渗层铺设一管道、线缆敷设→保护层回填表面土回填及地面 处理一设备安装一系统调试运行。 基坑开挖时四周应预留足够空间,确保蓄水模块安装的方 便,模块四周及上部0.5m范围内应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回填 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石块、砖头、冻土及其他杂硬物体。 雨季施工时,应考虑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抗浮措施。 6.2.5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下凹式绿地宜按下列步骤施工:测量 放线→基槽开挖平整→侧壁防渗土工布铺设一碎石垫层→反滤 土工布铺设中粗砂垫层→反滤土工布→种植土回填及溢流式 雨水口施工→四周碎石过滤层一绿化种植。

    6.2.4拼装式雨水调蓄池宜按下列步骤施工:场地确定基

    6.2.5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下凹式绿地宜按下列步骤施工:测量

    6.2.5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下凹式绿地宜按下列步骤施工:测量

    6.3.1雨水调蓄池满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管线安装。管 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6.3.2设备安装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范》GB50231、《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3.3强电管线安装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的有关规定。 6.3.4弱电管线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50311、《通信管道与通信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等的有关规定。 6.4工程验收 开浏览专 6.4.1雨水调蓄工程和绿地调蓄工程中具有渗透功能的设施施 工完成后应进行渗透能力验收;雨水调蓄池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满 水试验;当雨水调蓄工程出水用于雨水回用时,应逐段检查雨水 供水系统上的水池、水表、阀门、给水栓、取水口等,并应检查 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6.4.2雨水收集和排放管道在回填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4.3雨水调蓄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基础 上,按分项卫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符合下列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地方相关专业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2工程施工应符合勘祭和设计文件要求; 3土建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 收。土建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宜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安装分项验收宜按

    范》GB50231、《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3.3强电管线安装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的有关规定。 6.3.4弱电管线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50311、《通信管道与通信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58 等的有关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的有关规定进 行;电气安装分项验收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5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CJJ/T120 的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数据中 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标准》GB50374等的有关规定。 5工程整体验收应由有关单位验收人员共同进行。 6.4.4调蓄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试运行,试运行应 选择在汛期,且不宜小于3个月。试运行期间应对设备、电气、 仪表及辅助设施进行检查,检查指标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 水质净化要求的调蓄池,建设单位应进行水质检测,达标后方可 使用。 6.4.5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竣工验收电请 1 2 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完整的单机和联动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4试运行期间进出水水量记录:

    6.4.5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

    1竣工验收申请 2 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3 完整的单机和联动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4试运行期间进出水水量记录; 5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6.4.6工程完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 收,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加。 6.4.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雨水调蓄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 用,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并 报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1.1雨水调蓄工程的运行方式应结合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 网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及周边环境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7.1.2雨水调蓄工程的维护应结合所服务的排水系统,确保运行 安全、可靠,便于运行管理。 7.1.3雨水调蓄工程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手 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定期修订。 7.1.4 对于在降雨期间和非降雨期间承担不同功能的雨水调蓄 工程,应制定不同运行模式相互切换的管理制度。 7.1.5有条件的地区宜建立当地的雨水调蓄工程统一运行管理 监控平台。 7.1.6下 雨水调蓄信息化系统应确保不间断正常稳定运行。 7.1.7 机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信息技术服 务运行维护》GB/T28827.1的有关规定。 7.1.8定期开展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更 换。

    7.1.8定期开展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更

    7.2.1应进行水质、水量测量和记录,在条件充许情况下,宜测 量降雨过程数据,便于运行管理和效能评估。

    7.2.1 应进行水质、水量测量和记录,在条件充许情况下,宜测

    量降雨过程数据,便于运行管理和效能评估

    法;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泵型号及运行时间记录。 7.2.3水质测量包括采用人工分析和在线自动检测两种,检测内 容根据雨水调蓄池功能确定。有条件时宜配置在线水质自动测量 记录仪;人工分析水样可采用自动采样器采样,采样频率视情况 确定。

    7.3.1 城市内河内湖调蓄工程水位应统一调度,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暴雨前,应预先降低城市内河内湖调蓄工程水位; 2暴雨后,一般地区应在24h内将内河内湖调蓄工程水位 排至设计水位以下,重要地区可根据需要将内河内湖涝水排除时 间缩短;有条件的地区在排除时间内可将最高水位控制在设计水 位以下。

    7.3.2绿地调蓄工程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

    7.3.3广场调蓄设施的运行管理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应符合下列规

    1警示牌应保持明显和完整: 2应设置调蓄和晴天两种运行模式。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并应确定启动和关闭预警的条件: 3启动预警进入调蓄模式后,应及时蔬散人员和车辆,打 开雨水专用进口的闻阀;调蓄模式期间,雨水流入广场,人员不 得进入:预警解除后,应打开雨水专用出口闻阀,雨水排出广场 结束调蓄模式; 4晴天模式时,应关闭雨水专用进口闸阀,并应定期对雨 水专用进出口进行维护保养。 7.3.4 调蓄池运行包括进水、排水、清洗三个阶段。 7.3.5 调蓄池运行应做好如下记录 1 记录进排水起止时间、水位和流量,溢流起止时间等; 2 记录水泵开启台数、电流、运行起止时间及时长; 3有条件时宜在自动化控制平台上实时显示记录。 7.3.6调蓄池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冲洗宜在调蓄池放空后的非降雨期进行,并做记录; 2采用人清洗时,应确保通风透气,清洗前进行有害气 体检测,不池工作人员配备防护装置; 少一次,非汛期可适当延长清洗周期。 4采用机械清洗时,应采用操作便捷、效果好和防腐蚀的 设备。

    7.4.1雨水调蓄工程应在汛期前集中进行设施的全面检查维护, 确保设施在汛期能正常运行。 7.4.2在汛期应进行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频率不少于每月 次。每次检查、维护均应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7.4.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 验,并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7.4.4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故障排除和管理机制,具备在突发事 件下保障设施设备基本功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管理机制。 7.4.5机电设备的易损件、易耗品的配备,应满足正常运行和维 护保养的需要。 7.4.6应制定断电情况下备用电源的应急预案,以及超负荷情况 下的应急运行方案,确保调蓄工程运行安全。 7.5.1恶劣天气下 不得在任何进水口和检查井进行工作。 7.5.2 人工作业前应进行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安全措施。 风险评估应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熟知风险评估和相关 安全规范的人员执行。风险评估人员应在评估记录表上签名,确 认已审核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此报告负责。 7.5.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减少事故损失。

    7.4.1雨水调蓄工程应在汛期前集中进行设施的全面检查维护, 确保设施在汛期能正常运行。 7.4.2在汛期应进行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频率不少于每月 次。每次检查、维护均应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7.4.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 验,并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7.4.4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故障排除和管理机制,具备在突发事 件下保障设施设备基本功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管理机制。 7.4.5机电设备的易损件、易耗品的配备应满足正常运行和维 护保养的需要。

    7.5.1恶劣天气下,不得在任何进水口和检查井进行工作。 7.5.2人作业前应进行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安全措施。 风险评估应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熟知风险评估和相关 安全规范的人员执行。风险评估人员应在评估记录表上签名,确 认已审核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此报告负责。 7.5.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减少事故损生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应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4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5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6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 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 1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11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12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1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14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1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7√《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18X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1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2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 2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 23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 2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25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

    地铁标准规范范本26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374 27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 28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29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30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 31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3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 33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 34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 35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 36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 37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GB/T28827.1 3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 39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 1187 40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CJJ/T120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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