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92-2022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DB34/T 4292-2022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pump station
指能提供有一定压力和流量的液压动力和气压动力的装 置和工程,以及排灌泵站的进水、出水、泵房等建(构)筑物的总称。
plate covered ditch
由砖石砌成的矩形排水沟,顶部通常安装盖板,并且没有 覆土或覆土较浅环境标准,可采用揭开盖板进行维护作业
将雨水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
2.0.9功能状况检查
指对导致管道过水断面发生变化,影响畅通性能的缺陷进 行的检查。
2.0.10结构状况检查
寿命的缺陷进行的检查。
针对一个或多个排水区域内存在雨污水管网混接情况进 行的调查工作。
指排水管道系统中,污水中部分物质因重力沉降、附着、截 留等原因在管道中沉积下来形成的污泥
2.0.13 排水泵站
指截流井、截流十管、溢流管及防倒灌等附属设施组成的 构筑物和设备的总称
2.0.17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 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实施的作业活动
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维护手册及应急预案,并上 报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信息化建设宜纳入管渠及泵站建设。移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于:资产清点、设施功能性和结构性查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3.0.6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 档规范》GB/T50328的规定
3.0.7排水管理单位应对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进行定期巡视
4. 1. 1 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 构状况
评估、管道养护、管道维修、检查井管理、管渠污泥清运与处置、 管渠封堵与拆除,
4.1.3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 的水位
4.1.3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
4.1.4分流制排水系统中,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应混接
表4.1.5排水管道口径划分
4.1.6排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管渠运行、巡视、养护、维修 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档案,并应进行统计分析。 4.1.7排水管道的功能性及结构性检查可与管道的日常巡 视、养护同步进行。
4.2.1排水管道巡视应按每30km不少于1人配置,巡视
4.2.1排水管道巡视应按每30km不少于1人配置,巡视频率 每周应不少于两次。
4.2.2排水管道巡视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
水、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 水的工程施工情况。
4.2.3巡视过程中应对检查井盖、雨水算丢失或缺损、安
4.2.3巡视过程中应对检查井盖、雨水算丢失或缺损、安装高 差和间隙是否超限、有无异味及杂物进行检查。 4.2.4明渠的巡视应包括.护坡及周边损坏、警示标牌丢失或
4.2.4明渠的巡视应包括:护坡及周边损坏、警示标牌丢失或 缺损、排口晴天污水溢流。
4.2.4明渠的巡视应包括:护坡及周边损坏、警示标牌丢
4.3.1排水管道检查与评估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 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 修复技术规程》DB34/T3587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
4.3.2排水管理单位应在每年枯水期对明渠及盖板沟进
+.3.2排水管理单位以任海年粘水期对明渠及盖板进行 次淤积情况检查,
4.3.4排水管道检查过程中发现雨污混接情况的,应进
并在混接位置实地标注可识别记号,形成排水管道雨污混
并在混接位置实地标注可识别记号,形成排水管道雨污混接调 查的基础资料。
周边参照物,并编制混接点调查报告。
4.3.8在打开井盖调查无法查明混接点的情况下,可采用管
道机器人、管道潜望镜、声呐等管道内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4.3.9当不能准确判定混接处污水来源时,宜采用水质测定 的方法判断,
道机器人、管道潜望镜、声呐等管道内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1应采用分幅1:500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绘制雨污混 接点分布图; 2图形要素应包含道路名称、排水系统名称、管道类型
管道尺寸、管道理深、水流流向、混接点位置; 3混接点要素标识应包括混接类型、混接水量、混接水质; 4混接点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时间、地点、内容、方 法、结果、结论及建议,
4.4.1排水管道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管道的清淤疏通、F
4.4.1排水管道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管道的清淤疏通、雨水 口清杂、雨水算更换等。
1管道、雨水口内不得留有杂物,积泥深度超过表4.4.2 一1的规定的需立即组织清淤;
4.2一1管道、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
3雨水算应具备防盗窃功能; 4雨水算更换后,其过水断面或最小泄水能力不得小于 设计标准。 4.3排水管道疏通养护可采用射水蔬通、绞车疏通、推杆蔬 、转杆疏通、水力疏通和人工铲挖等方式,各类疏通方式的适 范围宜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各类疏通方式的适用范
注:表中“/”表示适用,“一”表示不适用。
4.4.4排水管理单位应对排水管道养护质量进行控
4.4.4排水管理单位应对排水管道养护质量进行控制,排水 管道疏通清淤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排水管道设施疏通清捞养护质量标准
1冰冻前,宜对雨水口采用编织袋、麻袋或木屑等保温材 料覆盖的防冻措施; 2发现管道冰冻堵塞应及时采用蒸汽化冻; 3融冻后,应及时清除用于覆盖雨水口的保温材料,并清 除随融雪流人管道的杂物; 4 不得将道路积雪倒入排水管道中。 4.4.6 建设工地周边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设工地周边管道的巡视、疏通周期应高于一般地区: 2 运行和维护人员发现泥浆水排入管道时,应及时查清
泥浆源头,阻断泥浆的排放,并应采取措施养护蔬通; 3建设工地泥浆、井点降水的处理应符合《城镇排水禾 水处理条例》规定
4.4.7明渠养护应符合下列
1倒虹管宜采用水力冲洗方法,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 在建有双排倒虹管的地方,可采用关闭其中一条,集中水量冲 洗另一条的方法; 2在河床受冲刷的地方,应每年检查一次倒虹管的覆土 状况,河床覆土小于1.0m时,应及时采取抛石等保护措施; 3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定期检查油 漆,保持结构完好和字迹清晰; 4对过河倒虹管进行检修前,需要抽空管道时,应先进行 抗浮验算; 51 倒虹管沉砂井应定期清理。 4. 4. 12 压力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视发现有修理渗漏、冒溢等情况时应及时修理; 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 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3定期清除透气井内的浮渣; 4 保持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性;
5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 化、井体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13盖板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
1盖板应无翘动、缺损、断裂、露筋现象,接缝紧密;无覆 土的盖板沟,相邻盖板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 2盖板沟的积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净高的1/5; 3墙体应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 4.4.14养护车辆和污泥盛器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 示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养护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及 时撤离。
4.5.1排水管理单位应根据管道检查评估报告及时制定管道 维修计划。
4.5.3排水管道开挖修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非开挖修复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0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修复技术规程》DB34/T 3587的规定。
4.5.4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方法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5.4非开挖修复方法的适用范
续表 4. 5. 4
2局部修复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75%,整体修 复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85%。 4.5.5排水管道采用非开挖修复前,应根据检测与评估报告 进行设计,宜按下列方法选用: 1局部或接口缺陷可采用局部修复; 2对管道内部严重腐蚀、裂缝、接口渗漏等结构遭到多处 损坏的管道,应采用整体修复; 3强度已削弱的管道,在选择整体修复时应采用自立内 衬管强度进行设计; 4排水管道检查井内部发生破裂、渗漏等缺陷时,应采用
见场固化内衬、涂层内衬等方法修
4.5.6原管道上方增加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的规定; 2可采用骑管井的方式在不断水的状况下建新检查井; 3骑管井的荷载不得全部落在原有管上,骑管井的混凝 土基础宜低于原有管的管底,必要时应对原管进行加固; 4在原有管上凿孔应采用机械切割或钻孔,不得将水泥 碎块遗留在管内。 4.5.7支管接人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管应在检查井处接入; 2 当支管管底低于原有管管顶时,其水流的转角不应小 于90°; 支管管口应与井内壁平齐; 4 雨水管或合流管的接户并底部宜设置沉泥槽。 4.5.8 雨水口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浸砖时应保持砖表面湿润; 砌筑雨水口,砂浆应铺满,并保持饱满,不应出现竖向 贯通缝; 3井圈、内墙、尺寸长宽、雨水口深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 4内墙应垂直平整,内角应保持方正
4.6检查井养护与维修
4.6.1 检查并外部巡视应与管道巡视同步进行,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污水冒溢; 2 井盖是否有沉降、响动、倾斜、破损、位移等情况; 3 井盖与井座之间高差: 4 并盖与并座之间的总间隙:
5井座与路面的高差; 6井盖周边道路有施工情况。 4.6.2 检查并内部检查应与管道功能性状况检查同步进行, 应包括下列内容: 井盖铰链和锁定装置是否缺损; 2 爬梯是否松动、锈蚀或缺损; 井壁是否存在泥垢、裂缝、渗漏或抹面脱落等; 4 管口和流槽破损; 井底积泥; 6 防坠设施缺失、破损的应立即更换; 并内水位和流向错误,雨污混接、违章排放、私自接管 等情况; 8井盖标识的完整性。 4.6.3 检查并内部检查过程中,积泥深度超过本规程表4.4.2一1 雨水口积泥深度的规定,应立即组织清淤 4.6.4 检查井清淤应包括井底、井筒等部位。 4.6.5 检查并清淤与并筒内壁清洗养护应与管道养护同时进行。 4.6.6 检查井并筒内壁破损或渗漏应及时进行修复。 4.6.7 检查并并底和并简清理应采用机械清理,机械无法进 行清理的,宜采用人工清理。 4.6.8并盖的标识应与检查并内排水的类型相一致
4.6.9检查并盖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4.6.9的规
表4.6.9检查井盖的允许误差(mm)
4.6.11井盖应加装防盗、防坠装置。 4.6.12当运行和维护人员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应及时安 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8h内恢复。 4.6.13井盖更换材质应符合《铸铁检查井盖》CJ/T3012、《钢 纤维混凝土井盖》JC889、《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 121的规定
4.6.14井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4并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
1用于井框升降的衬垫材料,在机动车道下应采用强度 等级为C25及以上的现浇或预制混凝土; 2井壁内的升高部分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 3井座升降施工及养护期间,应设置施工围栏保护和警 示标识。
4.7通沟污泥运输与处置
1通沟污泥可采用罐车、自卸卡车或污泥拖斗车运输,也 可采用水陆联运; 2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 干净; 3运输通沟污泥应采用密闭式车斗; 4 通沟污泥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运输,并应在指定地 点卸倒,宜加装GPS定位系统; 5通沟污泥如需长距离运输宜进行脱水处理,脱水过程 可在中转站进行或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中转站应防渗、防淋,产 生渗滤液应及时处理; 6通沟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 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
砂分离处理,污泥填理处置应符合填理场无害化接收要求: 3处置单位应建立通沟污泥接收、检测、记录、处理、存档 和报告制度; 4排水管理单位应对通沟污泥处置过程进行跟踪
4.8.1封堵管道应经排水主管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 排水措施,应符合本规程第9章安全文明作业与环境保护内容。 4.8.2封堵管道应先上游,后下游;必要时应在封堵位置设置 两道封堵。拆除封堵时,应先下游,后上游。 4.8.3封堵管道可采用充气管塞、机械管塞、止水板、木塞、黏 土麻袋或墙体等方式。各类封堵方法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 4. 8. 3的规定,
表4.8.3管道封堵方法及适用范围
注:“”表中表示适用,“一”表示不适用。
4.8.4 使用充气管塞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合格的充气管塞; 2 管塞所承受的水压不应大于该管塞的最大允许压力: 3 安放管塞的部位不应留有石子等杂物; 4 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压力充气。在充气期间每 天应有专人检查气压状况,发现压力低于规定的气压时应及时 补气;
5应做好防滑动支撑措施; 6 拆除管塞时应缓慢放气,并在下游安放拦截设备; 7 放气前,井下操作人员应撤离。 4.8.5 已变形的管道应采用机械管塞或木塞封堵。 4.8. 6 带流槽的检查井不得采用止水板封堵。 4.8.7 采用墙体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水压和管径选择墙体的安全厚度,必要时应加 设支撑; 2在流水的管道中封堵时,宜在墙体中预理一个或多个 小口径短管维持流水,等墙体达到使用强度后,再将预留孔封堵 3拆除墙体前,应先拆除预埋短管的管堵,放水降低上游 水位。放水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在并内停留,待墙体两侧水位 平衡后方可开始拆除; 4管道内墙体封拆应采用潜水作业; 5作业完成后墙体应彻底拆除并清理十净
4.9.1排水户排入城镇污水系统的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 示准《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有关规定。医 疗机构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示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 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 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城镇排水管理单位审核。
4.9.3排水户应在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渠前设置排水检测井。 4.9.4工业、医疗污水纳管应在排水监测井内设置闸阀门和 控制装置;重点排水户应安装实时在线水量、水质监控仪表
4.9.3排水户应在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渠前设置排水检测井。
4.9.5生活污水纳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 2 洗车类污水应经沉淀隔油处理,达标后方可纳入污水 管道。
施建设的指导,应组织纳管工程验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 国家规定的,应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监测,并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5.1.1排水泵站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恶臭
5.1.1排水泵站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月 安全导则》GB/T13869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排水泵站运行维护前应先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
5.1.2排水泵站运行维护前应先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进行检测。
率不应低于原机组效率的90%;汛期雨水泵站除备用机组外: 机组可运行率应达到100%。
5.1.5排水泵站的机电设备和管配件等表面应清洁、无锈蚀
气液临界部位应加强检查并进行防腐蚀处理。除锈、防腐 理维护周期,雨水泵站宜2年进行一次,污水泵站宜1年进行
5.1.6排水泵站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完好,出现损坏应立即
修复,宜3年检查维护一次
5.1.7每年汛期前和汛期后,应检查和维护排水泵站的自身 防汛设施及器材
5.1.7每年汛期前和汛期后,应检查和维护排水泵站的I
5.1.8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做好泵站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工作。
5.1.9排水泵站机电设备及管路应安装相应的标识。 5.1.10运行和维护人员位应做好运行与维护记录、安全用具 检验保养记录,相关记录应定期纳人档案管理。 5.1.11宜建立泵站监控与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相关数据应 及时传至控制中心,并做好数据备份
5.1.12排水泵站在正式移交接管前,应先通过峻工验收
5.2.1对建(构)筑物观测资料应进行整理分析并存档。 5.2.2运行和维护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主要结构部位产生裂 缝和渗漏应及时上报排水主管部门并处理
5.2.1对建(构)筑物观测资料应进行整理分析并存档。
1运行人员应对泵房可视部位的结构进行巡查,并做好 记录,巡视频率每天应不少于一次; 2特殊情况下超负荷运行或停机事故后恢复运行时,应 增加巡查次数; 3运行人员应注意观测设备运行中引起的泵房结构振动: 4维护人员应定期清除进出水流道内的杂物、附着壁面 的水生物和沉积物; 5每年应对泵房的墙体、门窗、屋顶及止水、内外装饰等 进行检查,修复损坏部位; 6应定期对泵房不同部位的沉降和位移进行观测,若超 设计标准应及时进行论证并采取恢复措施
1应定期观测进出水池底板、挡土墙和护坡的稳定性: 2当进出水池内泥沙淤积影响水流流态、增大水流阻力 时,应进行清淤; 3进出水池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3.1水泵运行管理应根据泵的分类及操作运行、维修维折
手册或说明进行编制,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前宜盘车,盘车时水泵叶轮、电机转子不得有碰擦 和轻重不均; 2弹性圆柱销联轴器的轴向间隙应符合表5.3.1一1的 规定;
一1弹性圆柱销联轴器的轴向间隐
3水润滑冷却机械密封的供水压力宜为0.1MPa~ o.3MPa:
5集水池水位应满足水泵运行最低水位的要求; 6水泵停止运行时应确保轴封机构不得漏水、止回阀或 出水拍门关闭响声应正常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柔性止回阀闭合应有效、泵轴惰走 时间不应太短。 5.3.2 水泵养护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期不运行的水泵应进行要善安置,并定期保养; 2 水泵日常养护应参照设备操作手册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 3 并内的电缆应加装保护装置,宜每半年检查一次是否
5集水池水位应满足水泵运行最低水位的要求; 6水泵停止运行时应确保轴封机构不得漏水、止回阀或 出水拍门关闭响声应正常,柔性止回阀闭合应有效、泵轴惰走 时间不应太短。
1长期不运行的水泵应进行妥善安置,并定期保养; 2 水泵日常养护应参照设备操作手册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 3 并内的电缆应加装保护装置,宜每半年检查一次是否
4水泵维护前应制定维修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5水泵弹性圆柱销联轴器同轴度充许偏差应符合表5.3.2 一1的规定;
表5.3.2一1弹性圆柱销联轴器同轴度允许偏差
6水泵定期维护后应有完整的维修记录及验收资料; 7 水泵及传动机构解体维护周期应符合表5.3.2一2的 规定;
6 水泵定期维护后应有完整的维修记录及验收资料; 7 水泵及传动机构解体维护周期应符合表5.3.2一2的 规定;
仪表与直控运行管理应符合下
1 仪表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表应安装牢固,接线可靠安全标准规范范本,现场保护箱应完好; 2)检测仪表的传感器表面应保持清洁; 3)仪表显示应正常,显示值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做 好记录; 4)供电和过电压保护设备应完好有效; 5)密封件防护等级应符合环境要求。 2 检测仪表传感器定期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声波、雷达液位仪表传感器清洗每半年清洗不应少 于一次,投入式液位仪表传感器清洗每月清洗不应少 于一次; 2)在线水质分析仪表传感器自动清洗装置检查每月不应 少于一次。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