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571-2022 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安全标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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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4571-2022 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安全标识
a 穿越长度大于等于50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 b) 穿越长度小于50m时,至少应在一侧设置; 警示牌可设置在河流、水渠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处(一侧设置时,应设置在输送介质流向 的上方); d 当穿越的河段有可能存在挖砂石、采矿等现象时,应在穿越的河岸设置: 穿越通航河流时,应与航运部门协商设置,喷写“禁止抛锚”等警示用语(夜间荧光)。 5.2.2.4穿越隧道时,隧道两端均应设置。
5.2.3管道地面标识
5.2.3.1公用管道(燃气)上方为路面时,沿线应设置地面标识。 5.2.3.2混凝主和沥青路面可使用铸铁或不锈钢标识,人行道和土路可使用混凝土方砖标识, 5.2.3.3地面标识应设置在埋地管道的正上方,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位 置为管道转弯处、三通处,管道末端等,直线管段地面标识的设置间隔不可大于100m。 5.2.3.4路面上已有能表明埋地管道位置的阀井、凝水井等部件,可将该部件视为地面标识,并应标 注“燃气”字样,
5.2.3.5方砖埋入后应与路面平齐。
6.1安全标识应分类编号并登记入档,市政道路下标志信息应记录到企业燃气管网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6.2新建公用管道(燃气)及设施标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3已建公用管道(燃气)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识。 6.4公用管道(燃气)产权单位巡检周期同步巡查,保证标识完好,标识丢失及出现以下情况损坏时 应在24小时内补充或更换,因外部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补充或更换的,应设置临时性标志: a)1/3以上标志桩及警示牌桩体损坏 标志桩或警示牌倾斜超15°,且经调整无法复位; S c)地面标识字迹磨损严重,已无法辨认或固定。
6.1安全标识应分类编号并登记入档,市政道路下标志信息应记录到企业燃气管网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6.2新建公用管道(燃气)及设施标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3已建公用管道(燃气)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识。 6.4公用管道(燃气)产权单位巡检周期同步巡查,保证标识完好,标识丢失及出现以下情况损坏时, 应在24小时内补充或更换,因外部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补充或更换的,应设置临时性标志: a)1/3以上标志桩及警示牌桩体损坏 b 标志桩或警示牌倾斜超15°,且经调整无法复位; S c)地面标识字迹磨损严重,已无法辨认或固定。 5安全标识内容应保接清室
建筑安全管理DB62/T 45712022
表A.1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地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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