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2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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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45/T 252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6.1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安全制度。 6.2列车驾驶应保证平稳,人工操作时应按规定进行操作。 6.3列车发生故障时,列车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员,并按照调度指令采取应急措施。 6.4运营单位应制定非正常情况行车组织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6.1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安全制度。 6.2列车驾驶应保证平稳,人工操作时应按规定进行操作。 6.3列车发生故障时,列车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员,并按照调度指令采取应急措施。 6.4运营单位应制定非正常情况行车组织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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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当运营线路发生突发事件或遇到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影响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及时启 动应急预案,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6.6运营单位应加强列车防灾、报警、救助等应急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 6.7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线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6.8运营单位应针对各专业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GBT标准规范范本,加强各专业设备设施日常养护和维修 6.9运营单位应加强运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定相应的维护检修制度和现场作业安全规程。

    8.1车辆段及停车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及检修区域应封闭管理,安全标志齐全,视频监控系 统宜覆盖车辆检修作业区域、场段调度办公区域、场段行车区域。 8.2对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环境的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高温、 防雷等措施,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8.3制定落实相应的维护检修制度和现场作业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维修记录应至少保存 2年。 8.4对达到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设备、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后进行升级、改造,不能继续使用的 应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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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运营单位各专业系统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抢修和应急救援器材,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 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 8.6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检测应按照国 家规定执行 8.7运营单位应对应急照明、通风排烟、应急电源、紧急设施、接地装置等定期进行功能测试。 8.8运营单位应对桥梁、隧道等部位进行动态监测,对车站、区间结构进行定期监测。 8.9全自动运行系统线路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一列车应具备区间障碍物检测功能和紧急制动等防护功能: 一一应具备自动唤醒、启动、区间行驶、进站精确停车等功能,列车应具有高可靠的全自动驾驶 控制技术; 一一信号、车辆、供电、机电、视频监控等系统设备,应具备远程监控与维护的基础功能 8.10对委托给其他单位的管理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服务,运营单位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 议书,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安全职责。

    10.1.1运营单位应按分级管控原则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制定风险评估规则,应建立风险清单并对风险 应实施分级、动态管控。 10.1.2运营单位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建立运营风险数据库, 每半年至少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一次全面验证核查工作,持续发现未知安全风险,并及时更新 安全风险数据库。 10.1.3运营单位应将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主要风险类型、位置、风 险危害、致险因素、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后果、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等。 10.1.4运营单位应重点对大客流踩踏风险、保护区结构跨塌风险、列车脱轨相撞风险等3项重大风险 进行辨识,找出风险点,制定控制措施并落实。 10.1.5在重大风险源评估确定后,运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项动态监测 计划,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状态,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单独建档。 10.1.6新线投入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时,运营单位应同步组织开展风险全面辨识。初期运营期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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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7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对发生变化的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环节、工作对象开展风险专项辨识: 一运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内部分工进行较大调整 一发生运营险性事件; 一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投用; 车辆、信号等关键系统更新,以及车站、线路等改造后投入使用;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较大变化; 应开展风险专项辨识的其他情况

    0.2.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及方案,明确排查方法。隐患排查包括日常排查、 专项排查等方式。日常排查是指结合班组、岗位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的经常性隐惠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 日常生产作业环节,班组每周应不少于1次,岗位员工每日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排查。 0.2.2运营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隐患分析原因并及时整改,对安全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管理;排查出 的重大安全隐惠应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隐惠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并应根 居分析结果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10.2.3运营单位应对照风险数据库,逐项分析所列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可能产生的隐患, 确定隐患等级,并按照“一岗一册”的原则分解到各岗位,形成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手册,明确排查内容、 非查方法、排查周期等内容。在辨识出新的运营风险后应同步更新隐患排查手册。 10.2.4专项排查是运营单位在一定范围、领域组织开展的针对特定隐患的排查,可与运营单位专项检 查、安全评估、季节性和关键时期检查等工作结合开展,应成立专门的检查组,成员应包含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开展专项排查: 一关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以防汛、防火、防寒等为重点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一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运输节点前: 重点施工作业进行期间; 一 发生重大故障或运营险性事件: 一根据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部署; 一应开展专项排查的其他情况。 0.2.5运营单位应加强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及时监控整改;对危及运营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 上报并制定专项整改措施;无法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监控和安全防范措施。 0.2.6隐惠排查过程中,发现情况较为紧急的,运营单位应立即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员工现场町控等 方范措施,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防范事态扩大;情况特别紧急的,应视情采取人员疏散、停止作业或 亭用有关设施设备、封锁线路或关团车站等安全控制措施。 0.2.7运营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时消除隐患。重 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毕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控制和防范措施;对于超过了自身整改能力的安全隐患,应 立项委托第三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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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单位进行运营安全风险评价评估。 3.2运营单位应对重大风险制定监测措施和方法,以确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3.3运营单位应建立预警机制,明确风险监测预警人员,由监测系统或人工实现对作业单元的实时 态和变化趋势的掌握,根据主要风险管控临界值,实现异常预警 3.4重大风险进入预警状态的,应依据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全面立即响应,并将预警信息同步报送行 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预警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描述、严重程度等; 现场检查信息:巡检照片、记录等; 风险失控原因初步分析; 处理措施建议

    质的单位进行运营安全风险评价评估。

    .1运营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 2运营单位应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等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1.4应在各车站配置微型消防站装备,微型消防站应由灭火战斗服、防毒过滤式呼吸器、逃生面罩、 安全绳、消防服、照明灯等设备组成,并定期进行检查。 11.5运营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伍,配备专职消防队伍训练基地、配置消防车等装备,由专职消防队 伍承担组织轨道交通运营场所的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同时作为政府消防队伍的补充服从地方政府消防 部门的指挥。 11.6运营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熟悉现场消防设备设施的状况和使用方法,接受专职 消防队伍的工作指导。 11.7运营单位应每年委托有瓷质的单位按照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等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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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运营单位应对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施工项目实施动态管控。制定保护区作业安全监督 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审查、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3运营单位在开展线路巡查和保护区安全监控工作时,应做好工作记录,发现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 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运营单位应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3.2运营单位应在公共区域、重点设备区等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装 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与公安机关的相关系统连接。 3.3运营单位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分级机制、信息查看及调取审批流程,确保信 息数据的安全。 3.4运营单位应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 章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90日。 3.5应对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3.6运营单位应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市民乘客以及员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加强舆论引导 13.7建立公共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4.1运营单位应按照运营线路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大客流、自然灾害、火灾、水灾、恐怖装击等制 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政府部门预案相衔接。 4.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3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 计对性的训练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根据线路运营情况合理配置应急物资和人员。 4.4运营单位应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在在确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 组织一次依托综合应急预案开展的公司级实战性综合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 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纳入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每个班组每年应将有关的现场处置方案至少全部 演练一次。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中实战演练比例不应低于70%。 14.5运营单位应与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地震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获取联络机制,及时收集 掌握洪涝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信息。 4.6运营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查明现场情况,就近安排应 急人员和应急资源到达现场快速处置。 4.7运营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并向乘客通告信息。发生严重影 向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导致难以保障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的运营。 4.8运营单位应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信息发布、交通管制、医疗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抢险等工 作。 14.9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运营单位在确认具备运营安全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

    国家标准15. 1事故、事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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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运营一般事件分类

    15.2.1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一般事件A类: 一单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2h以上6h以下; 中断正线(上、下行正线之一)行车3h以上。 15.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一般事件B类: 中断正线(上、下行正线之一)行车30min以上; 客运列车实际单程运行时间比正常单程运行时间增加60min以上。 15.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一般事件C类: 中断正线行车(上、下行正线之一)20min以上; 客运列车实际单程运行时间比正常单程运行时间增加30min以上。

    15.3事故、事件报告

    发生单位概况; 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简要经过; 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对运营造成的影响; 初步原因分析; 下一步措施和需要协调事项; 一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3.3对运营事故、险性事件的后续情况应及时续报。 5.3.4运营单位在接到事故和险性事件报告后,应认真检查和确认现场情况。对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清 查的现场情况,可先简报后续报。如发现内容有误,应立即更正报告内容

    15. 4 事故、事件处置

    5.4.1运营单位应按照规定,调查或配合处理事故和险性事件,落实整改措施。 .4.2运营单位自行组织事故、事件调查时要认真查明原因,明确责任,30个工作日内形成运 事件技术分析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并在30日内查明原因形成事故报 行业主管部门。

    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DB45/T 25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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