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310-2022 中低速磁浮线路巡检车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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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310-2022 中低速磁浮线路巡检车技术条件
5.3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宜符合表1的规定。在项目中需要采用其他规格时,供需双方可在合同中协商 规定。
表1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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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表1车辆主要技术规格(续)
6.1.1整车应具有搭载人员及小型工具,完成线路日常巡视的功能。 6.1.2整车应具有检测轨道几何参数的功能,包括对轨排的轨距、水平、轨向、高低、轨缝、垂向错 台、横向错台进行检测的功能。 6.1.3整车尺寸应满足标准要求或订货方要求。 6.1.4轨距为1860mm,车辆限界应符合DBJ43/T007一2017第5章的规定;轨距为2000mm,车辆限 界应符合CJJ/T262一2017第5章的规定。 6.1.5最高运行速度应不小于25km/h。 6.1.6最大续航里程宜不小于40km,如在具体项目中有条件选用更小的续航里程,可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 6.1.7满载轴重应不大于2.5t。 6.1.8车辆在最高速度自行走状态下,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 等效噪声值应不大于73dB(A)。 6.1.9整车的平稳性指标应符合GB/T17426一1998中特种车辆和轨行机械运行平稳性等级表中2级的 规定,如在具体项目中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1.10车辆各种设备承受振动和冲击的能力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 6.1.11 车辆涂装应符合GB/T37400.12一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 6.1.12整车各种安全标志应齐全,重要部件铭牌应齐全。
沿车钩中心水平位置施加满足工况要求的纵向载荷,纵向载荷宜取为整车重量乘以0.6倍重力加速度的 值,其合成应力不应超过许用应力,不产生永久变形和断裂的能力应通过仿真计算分析。使用的许用应 力值应取自供需双方均认可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6.2.3车体焊接应满足GB/T25343的要求。 6.2.4车体结构应具备密封性,不应漏雨渗水 6.2.5车体应设有架车支座和吊车支座,车体架车和起吊时不发生永久变形。 6.2.6脚板应防滑,脚应牢固、可靠、安全、无松动。 6.2.7扶手应牢固、可靠、安全、无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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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走行系统由构架、轮对装置、驱动装置、导向装置、基础制动装置及缓冲减振装置等部件组成。 6.3.2走行系统应满足整车运行性能的要求。 6.3.3新设计构架不产生永久变形和断裂的能力应通过仿真计算分析。在构架上承受相当于车辆整备 伏态的垂直载荷时,沿构架传力位置施加规定的载荷,其合成应力不应超过许用应力。使用的许用应力 直应取自供需双方均认可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6.3.4轮对装置的走行轮应采用压配式实心轮胎,轮胎的规格、尺寸、速度及负荷应满足设计要求, 轮胎的物理性能应符合GB/T16623一2008中4.2的规定,轮胎的耐久性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上述设 计要求参数应取自供需双方均认可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6.3.5驱动装置宜采用电机驱动。 6.3.6导向装置应具有导向功能,并满足安全平稳通过最大轨缝、曲线地段的要求。 6.3.7安全轮与F型导轨间隙应不大于5mm。 6.3.8轮对装置与构架间宜设置缓冲减振装置,橡胶弹性元件性能应符合TB/T2843的规定,螺旋弹 簧性能应符合TB/T2211的规定。
6.4.1制动系统应具有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 6.4.2行车制动应满足整车以最高运行速度运行于干燥平直道上时施加行车制动至停车,平均制动减 速度值不小于0.5m/s",且应满足在雨雪天气条件下,整车仍然具有可靠制动性能,满足车辆低速应急 回库的功能。 6.4.3驻车制动应保证整车在最大设计爬坡的坡道上可靠停驻,不产生溜逸,它的制动力应仅通过机 械方式产生并传递。 6.4.4可采用摩擦式制动系统。
6.5.1电气系统应实现驱动控制、用电设备供电、完成各逻辑联锁等功能。 6.5.2宜采用污染少、寿命长、重量轻的电池组为整车提供动力,应具有显示电池组状态的功能。 6.5.3操作台和控制箱的安装和布线应满足防尘和散热要求,电器元件、操作指示标识应清晰、明确: 仪表、显示器、指示灯等指示应正确。 6.5.4应能对玻璃除霜、雨刮器、视频系统、空调及采暖系统等附属电器进行控制。 6.5.5蓄电池电压等级应符合GB/T31466一2015中4.1的规定 6.5.6电气系统应具备必要的自诊断功能,
6.6.1应配备前照灯、辅照灯、标志灯、顶灯等内外照明设备,以及警示灯、电笛、灭火器等安全设 施。 6.6.2 照明及报警设备应安装牢固,具有防雨、抗振功能,额定电压宜为DC24V, 6.6.3前照灯应具有远近光功能,远光在距离前照灯50m处的照度值应不低于0.31x。 6.6.4辅照灯用于近处照明,距离辅照灯10m处的照度值应不低于301x。 6.6.5室内顶灯的光照度,在地板面上应不低于301x,在司机操纵台面上应不低于6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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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电笛用于巡检车运行过程中报警,工作时应无杂音及电啸声 6.6.7警示灯用于巡检车作业过程中信号提示。 6.6.8灭火器用于车辆灭火,宜选用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
检测小车应具有机架、走行轮、导向轮。 2检测小车应具有测距传感器、光电开关、编码器、射频识别,可有工业相机、补光灯设备
6.8.1检测系统应由检测小车上的几何参数测量系统、机器视觉检测系统以及巡检车主车上的视频监 视系统等子系统构成。
6.8.2检测系统的功能
6.8.2.1检测系统应具有检测轨道几何参数的功能,包含轨距、水平、轨向、高低、轨缝、垂向 和横向错台。 6.8.2.2检测系统应具有对接触轨支座拍照功能。 6.8.2.3检测系统应具有里程显示定位功能。 6.8.2.4检测系统应具有监测轨道锚固螺栓松动、缺失功能。 6.8.2.5检测系统应具有巡视轨道线路、铝感应板、接触轨功能。 6.8.2.6 检测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功能。 6.8.2.7检测系统应具有数据显示和记录功能,具有对各项测量参数进行数据实时处理的功能 6.8.2.8检测系统应具备灵活的数据输出方式,具备无线通信功能。 6.8.3检测项目及性能指标见表2。
表2检测项目及性能指
7.1.1目测检查设备的布置状态、动作状态、显示状态。 7.1.2检查不拆解部件
7.1.1目测检查设备的布置状态、动作状态、显示状态。
7.2.1外形尺寸检查
三静置在平直线路上,对整车长度、宽度、高度进
在平直线路上,以小于5km/h速度通过磁浮列车车辆限界规
整车称重检查应按照GB/T25336一2
7. 2. 4 结构强度检查
查看仿真计算报告,其结论应为合格
7.3.1最高运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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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在磁浮线路上运行,最高运行速度达到设计要求。在试验的过程中,各传动、走行、制动系统 及监视仪表应正常,司机室平稳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7.3.2最大续航里程
整车蓄电池充满电,在磁浮线路上单机运行,试验过程中关闭空调,每隔5km记录蓄电池电量及 运行里程,连续运行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续航里程后停止试验,在试验过程中蓄电池不应产生容量过低 报警。
7.3.3最小通过水平曲线半径
7.3.3.1整车应按照设计规定的速度在磁浮线路上运行通过最小半径的水平曲线。 7.3.3.2试验过程中检查被试车辆各部件的正常相对运动应不受到限制,各跨接电缆、电机连接线等 应有合适的长度。 7.3.3.3在动态试验过程中检查走行车轮端面与磁浮轨道感应板应有足够安全距离,该距离应大于等 于10mm
7.3.4最大爬坡检查
将车辆停于最大坡度线路上,启动车辆,车辆由坡道底部运行上坡。在测试路段采集车辆车速,爬 坡中车速不断升高或趋于稳定通过测试路段,则爬坡成功并记录平均车速。平均车速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电机、电池、车轮等部件的功能,各项功能应正常
.3.5运行平稳性检查
选取一段磁浮试验线路进行试验,试验线路应该包括曲线、直线区段,整个试验长度(单方向运行) 应不小于5km,试验速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在试验中测量车体垂直振动和水平振动加速度,其传感器的布置方法应符合GB/T17426一1998中 5.2.1的规定,选择的加速度传感器应符合GB/T17426一1998中5.4.2的规定。试验数据处理方法应 符合GB/T17426一1998中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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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行状态下,车外噪声按照GB/T511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
7.5.1检查表面涂装质量,应符合GB/T37400.12一2019的规定。 7.5.2检查机器上各种安全标志是否齐全有效,重要部件铭牌是否齐全,安全标志的图形式样应符合 GB/T2894的规定
7.6.1淋雨试验检查
7.6.2起吊性能检查
应按照GB/T25336一2018中6.8规定的方法执行。
7.7.1走行轮耐久性试验
应按照GB/T16623一2018中5.4规定的方法执行。
应按照GB/T16623一2018中5.4规定的方法执行。
7.7. 2 安全轮与 F 型导轨间隙
整车于平直线路上,采用塞尺进行测量
整车于平直线路上,采用塞尺进行测量
7. 8. 1制动距离
试验线路轨道应十燥, 于平直道上时施加行车制 量制动距离
7. 8. 2 驻车制动
车辆在最大设计爬坡的坡道上停车,施加驻车制动,目视检查车辆,车辆不产生溜逸,
7.9.1用电设备供电检查
车辆正常供电时,检查各用电设备工作正常。
7.9.2驱动控制检查
车辆正常供电时,通过操作前或后操作台驱动相关按钮和手柄,能驱动电机启动、停止及调速,且 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速度。
7.9.3逻辑联锁检查
前后操作台的驱动功能应能互锁。
7.9.4附属电气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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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正常供电时,打开玻璃除霜、雨刮器、视频系统、空调及采暖系统等附属电器对应的按钮 各部件工作正常。
7.10照明及安全设施检查
7.10.1前照灯、辅照灯
在无月亮的晴夜,用准确度不低于0.01级的弱光照度计,在距离前照灯50m,测量距离轨道面
顶灯打开10in后,将照度计放置在灯止下方地板面上,测量5点,取平均值;将照度计 可机操纵台面上,测量5点,取平均值
7.11.1 视频系统
频系统,通过监视观看视频画面,成像应清晰、
检测小车置于标准轨道上,测试轨道水平、轨距的示值误差和重复性,应满足检测项目及性能 的要求。
7. 11.3动态测试
选取一段长度不小于100m的轨道进行实际测量。在相同的条件下,巡检车以指定速度对轨道进行 主返5次测量(计10次数据)。随机选取20个测量点(避开轨缝两侧1m范围内的数据)、5个F型导 轨伸缩接头点和10个轨枕点,对各检测项目进行测量,符合表2示值误差和重复性规定的结果合格率 不少于90%。
型式检验是对巡检车的主要参数、结构、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所做的全面考核。属于下列情况之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有重大技术改进其性能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年又重新制造,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 一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到系统的某些性能时,应对部分或全部进行型式试验 一转场后开始生产的巡检车; 生产五年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
8.2.1出厂检验是对每台出厂的巡检车为检验其结构性能是否与型式检验结果相符币
.1出厂检验是对每台出厂的巡检车为检验其结构性能是否与型式检验结果相符而做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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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内容见表3
表3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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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和内容(续)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判定为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9.1.1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9.1.1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9.1.2整车应有永久性易读的信息标记,标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年份; 序列号或标识号; 一整车质量; 一适用轨距; 产品名称。
DB43/T23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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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DB43/T23102022
9.2.1产品整车出外露切削加工表面应做防腐、防锈处理。
.1产品整车出厂外露切削加工表面应做防腐、防锈处理。 2随车工具、备件、附件和随车文件用备件包装箱包装,且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随车文件应包括:
装箱单; 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 零部件图册; 备件清单; 随车工具清单。
9.3.1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损坏措施。 9.3.2长期停放时,应切断电源,锁闭司机室门、窗,放置于通风、防雨及有消防设施的场所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并按 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
9.3.1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损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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