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20-2022 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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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520-2022 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建设规范
6.2.1首末站和枢纽站的建设应合理利用厂址现有条件。 3.2.2首未站和枢纽站宜同区域路网、公交线路相结合,宜设置在居住区、商业商务区、文体科教区 大型工业园区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且应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6.2.3首末站应临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且应便于与其他客运交通方式换乘。 6.2.4在缺乏公共汽电车首末站的用地区域,应在做好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可利用城市立交桥下空间 设置首末站。 6.2.5配建首末站、枢纽站应与主体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降低对主体建筑的负面影响。 6.2.6配建首末站、枢纽站在地块中的位置,应满足乘客和公共汽电车方便到达和离开的原则,宜近 现状或具备近期建设条件的规划道路,不应在交义路口附近设置。天型居住区配建首末站、枢纽站应 避免对小区生活和安全环境的不利影响,其布局宜靠近小区外围道路,并保证小区内外乘客与站场的顺 畅快速连接,可适当增加慢行设施连接站场和周边建筑。 6.2.7首末站、枢纽站宜设置在建筑的地面一层,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应满 足CJJ/T15规定。
6.3.1保障性住房(配建廉租房除外)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汽电车场站
国家标准6.3.1保障性住房(配建廉租房除外)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汽电车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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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对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首末站或枢纽站,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换乘距离小 于200m,换乘时间小于3min,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接驳枢纽建设项目,应结合场站客流规模确定,高峰 小时集散客流规模大于2000人次时宜配套建设首末站或枢纽站。 6.3.3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需配置首末站或枢纽站的建筑规模阈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需配置首末站、枢纽站的建筑规模阈值
.1不同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宜符合以下规定: 对于居住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未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居住类项目用地面积的20%: 对于商业服务业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商业类项目(包括商业 服务、批发市场)用地面积的15%; 对于体育展览及景区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 25%; 对于医疗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未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5%: 对于高等院校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20%;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接驳枢纽及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 过项目用地面积的25%。
级首末站≥6000m(夜间停车数N≥60)或≥3600m(始发/到达线路条数L≥6); 二级首末站≥3000m(30≤夜间停车数N<60)或≥1800m(3≤始发/到达线路条数L<6) 三级首末站≥1000m(夜间停车数N<30且始发/到达线路条数L<3条)。 6.4.3配建枢纽站的最小规模控制要求宜符合下列规定: 级枢纽站≥12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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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枢纽站≥6000m; 三级枢纽站≥2000m。
二级枢纽站≥6000m; 三级枢纽站≥2000m。
配建首末站、枢纽站间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350m,在350m内的应合并设置
6.6.1站内设施应做到配置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用地集约。 6.6.2配建首末站、枢纽站的平面布局应满足机非分流的原则,避免人车冲突,满足分区明确、布局 合理、流线分明、通行简捷的要求。 5.6.3配建首未站、枢纽站的设计应根据规划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留有余地,既能满足近期使用要 求,又能兼顾长远发展。 6.6.4配建首末站、枢纽站的形式应根据上盖建筑类型、地块形状、交通组织、站场设施等因素确定 宜设置在形状规整的方形用地上。对于偏向狭长形的地块,宜设置为港湾式或通道式的首末站或枢纽站: 对于偏向方块形的地块,
6.6.5首末站、枢纽站的平面布局包括以下几个区域:
供公共汽电车运行的区域,包括回车道、到发车位、停车坪、出入口、消防通道等: 供乘客使用的综合性服务区域,包括站台、行人通道、候车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供运营工作人员使用的调度管理区域,包括调度室、监控室、职工休息室、卫生间等; 其他配套设施区域,包括通风、照明等
表5首末站、枢纽站设施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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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首末站、枢纽站设施配置要求(续)
6.8.1.1回车道按营运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直行段宽度应不小于7m,转弯段应满足车辆转弯半径的 技术要求,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JGJ100的规定。 6.8.1.2在公共汽电车场站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可利用就近街道作为回车道。
6. 8. 2 到发车位
6.8.2.2到发车位有直列式和锯齿式两种形式,宜优先选用直列式到发车位。直列式到发车位宽度宜 内3.5m,车辆间应设置安全距离3m;锯齿式到发车位宽度宜为3m,长度根据实际使用车型确定,车位 间隔宜为4.5m。到发车位的基本形式参见附录B。
3.8.3.1远离公交综合车场或首班车客运需求较大的配建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高峰时段换乘客流较 大的配建枢纽站宜建设停车坪。 6.8.3.2公共交通汽电车停放方式分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宜优先采用垂直式或斜列式,边 角用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使用。 6.8.3.3公共汽电车的停车位尺寸应符合JGJ100的规定, 6.8.3.4停车坪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他营运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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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充电、换电设施
6.8.5.1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配电设施空间预留、变压器放置空间预留、充电桩放置 空间预留、相关管线通道预留等,并应符合GB/T18487.3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规划条 牛中明确充电设施的建设或预留要求,配电房可结合站务用房一并设置。 6.8.5.2配建公交场站应根据停靠车辆数布设充电桩,停车坪的每个停车位(不含到发车位)应配套 1个充电桩。此外,根据运营需要,每条线路应设置1个快充充电桩车位,快充车位宜靠近电源处。 5.8.5.3新能源充电公交车的充电设施应包含市政配套(开关站、用户站)、变配电房、电缆沟、充电 机及充电机雨棚、监控室、休息室、管理室等。充电机操作区的宽度不应小于1.3m,长度不应小于3.5m; 充电机雨棚宽度不应小于5.0m,长度不应小于3.5m。充电设施高度应根据实际使用车型高度确定,
6.8.6.1应根据场地条件、客流需求、运营要求、换乘设置等情况选择合理的站台型式,且应结合建 筑柱网形式设置。站台上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候车设施和行人通道,可在站台上设置自动扶梯与上盖建筑 物相连。站台基本形式和具体设置参见附录C。 6.8.6.2站台净宽不应小于2.2m,站台长度应至少满足1辆公交车的停靠需求,不应小于15m,站台 应高出地面0.2m。站台可设置隔离护栏,护栏离站台靠车道边缘不宜小于0.2m。
6. 8. 7 行人通道
6.8.7.1应设置连续平顺的行人通道与站内候车设施和出入口、外部道路人行设施(天桥、过街地道、 人行道等)以及上盖建筑相连。行人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m。 6.8.7.2每23个到发车位宜设置一个过街设施,且合理设置防护栏、地面高度、导向标志及其他设 施,引导乘客使用设计的行人路径。 6.8.7.3过街设施应设置显眼的彩色铺装,且连接到上下客区和候车区。 6.8.7.4过街点应设置缘石坡道,平顺行人通道与车行道的过渡。
6. 8.9无障碍设施
6.8.9.1应设置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并与周边市政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实现无障碍通 碍设施的配置和设计应符合GB50763规定。 6.8.9.2站台宜为使用轮椅的乘客设置候车位和无障碍的连续通道。单个轮椅候车位面积为2m X1.4m)。
6.8.10非机动车存放
对于有条件的首末站和枢纽站,根据需求预留 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宜按公共汽电车高峰 求人次的10%预留,每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2m预留
6. 8. 11站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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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1.1站务用房应根据配建公交站场的用地条件、建筑类型、平面布局等灵活布置,宜与建筑物相 融合,集约节约地利用站场空间资源。 6.8.11.2场站应配置调度室,面积不宜小于20m,每增加3条公交线路应至少增加10㎡,但最大不 宜超过500m。调度室应与公共交通汽电车运行区在同一平面上,宜将调度室布置在站内视野较好的位 置,方便对公共交通汽电车的调度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响应。 6.8.11.3上盖建筑设计应考虑兼顾配建公交场站的服务配套设施功能。站务用房公共厕所容量应根据 站点线路运营人员数量科学合理安排,男女应分开设置,男公共厕所每15人设置大小便器各1套,女 公共厕所每10人设置1套便器。配建公交场站的公共厕所可与上盖建筑共用,公共厕所可设置在建筑 物的其他站外空间,并在站内明显的位置设置相应的指引标志。 6.8.11.4监控室、休息室、茶水间等后勤服务用房可结合配建公交站场用地大小与实际需求配置,监 控室可与调度室共用。具体设置应符合CII/T15规定
6. 8. 12 消防要求
6.8.12.1公共汽电车场站消防要求应满足GB50067的规定。 6.8.12.2配建场站进出场道路原则上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建筑物内其它机动化交通方式进出通道混合 设置,但可与消防通道共用。 6.8.12.3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可利用回车道作为消防通道,但须要确保回车道的通畅。 6.8.12.4消防通道净空高度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 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Ⅲ。 6.8.12.5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建公交站场,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应小于60m 6.8.12.6安全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疏散口及地下配建公交站场的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6m,安 全出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及事故应急照明设施
6.8.13.1配建公交场站的层高应考虑建筑结构和各类管道等设备的需要,单层公交车辆通行区域的净 空高度应不低于3.8m,双层公交车辆通行区域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4.6m。 6.8.13.2行车道坡道纵坡以直线为主,直线坡道纵坡不宜大于7%。 6.8.13.3到发车位、加减速区域和车辆出入口等,应进行路面强化设计,应有防滑措施。 6.8.13.4首末站、枢纽站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站牌设计应符合GB/T5845.3 的规定。 6.8.13.5安全应急设备应满足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需要。 6.8.13.6安全监控设备在运营阶段应覆盖首末站和枢纽站主要工作区域。 6.8.13.7应配置医药急救箱等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物品
7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
7.1.1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用地选址应符合CJJ/T15的要求。 7.1.2公交综合车场应避免建在交通复杂的闹市区、居住小区旁。宜选择城市外围,且有两条及以上 进出方便的干道附近。 7.1.3公交综合车场应避免建在工程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应避免高填方或开凿难度大的石方地段 应处在居住区常年主导风的下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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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公交综合车场附近的城市供电、给排水管线系统应满足使用需求。
7.2启动國值与建设规模
7.2.1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的综合用地指标宜按照每标台150m~200m控制。 7.2.2中、小城市保养场宜与停车场或修理厂合建;一、二级保养和小修设备较少时,保养场宜与停车 场合建。 7.2.3根据公交综合车场服务范围,每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至少规划1处。 7.2.4实施综合开发的公交站场,实际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m。 7.2.5公交综合车场应按企业运营车辆的保有量设置,根据停车需求分为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和立体 式公交综合车场 7.2.6大城市不宜新建规模小于60标台或大于140标台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停车需求规模大于140 示台的综合车场宜建成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车均占地指标宜取为160m/标台 具体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设规模为60~99标台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10000m16000m; 建设规模为100~140标台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16000m~22000m
停车场、保养场的设施配置应分别符合表6和表7的规定。当停车场和保养场合建时,其设施应结合 停车场和保养场一并考虑。
表6停车场设施配置要求
DB45/T2520—2022表6停车场设施配置要求(续)设施配置食堂0生活服务设施卫生间照明监控7安全环保设施消防绿化7注1:“√”表示应有的设施,“O"表示可选择的设施。注2:无轨电车停车场应增加停车场线网、馈线、整流站供电设施,不需要油气站。表7保养场设施配置要求设施配置保养车库修车地沟车辆检测线生产辅助设施材料仓库动力系统油气站劳保后勤库技术管理保修机务调度行政办公停车设施0生产管理设施待保停车坪(库)洗车台(间)试车道场区道路卫生间生活服务设施文体、食堂0单身宿舍、医务保健0照明监控安全环保设施消防绿化注1:无轨电车保养场需增加保养场线网、馈线、整流站供电设施,不需要油气站。注2:“√”表示应有,“○”表示可视具体情况选择。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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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运营管理由调度室、车辆进出口、门卫、办公楼等机构和设施构成, 7.4.1.2车辆进出应有安全、宽散、视野开阔的进出口和通道。 7.4.1.3生产区应该包括一、二级保养工间及其辅助工间和动力及能源供给工间两个部分。 7.4.1.4生产车间按工艺要求,宜采用顺车进、顺车出的平面布局,并应按照生产性质及工艺确定建 筑层数与层高,辅助工间不宜高于三层。 7.4.1.5生活服务区应包括卫生间。
7. 4. 2 保养场
7.4.2.1生产区域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布置。 7.4.2.2生产功能相近的应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
7.4.2.1生产区域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布置。
7. 4. 3 修理广
7.4.3.1修理厂的生产区应以生产厂房为中心区域,宜布置在全厂总平面的中间。 7.4.3.2辅助区宜靠近主厂房,围绕着主厂房布置。 7.4.3.3厂区前应包括办公楼、作业区。 7.4.3.4生活区应包括食堂等为职工生活服务的区域,并应与生产分开
7.4.4公交综合车场
7.4.4.1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用地,应在保证公交综合车场功能合理、交通顺畅、安全环保的基础上, 按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确定。 7.4.4.2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宜划分为停车及洗车区(含预留 加油或加气或充电换电功能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地三类。停车及洗车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化 用地所占比例应分别按照63%~75%、10%~14%和10%~20%控制,建设条件特殊的公交综合车场 可结合用地实际适当调整。 7.4.4.3停车及洗车区用地包括停车坪、回车道、试车道、消防通道及洗车区。停车坪用地规模依据 站场夜间停车需求确定,用地指标为65m/标台~80m/标台。回车道、试车道和消防通道的用地总指标 宜取为26m/标台~30m/标台。洗车区的用地指标宜取为2m/标台~3m/标台。 7.4.4.4大城市建设规模为60~99标台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站务用房占地面积宜取1600m~1900m; 建设规模为100~140标台平面式综合车场,站务用房占地面积宜取2000m~2400m。 7.4.4.5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宜将多层停车库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一体化设计,生产区用地、停车 区用地、运营管理及后勤服务用地应统筹考虑。 7.4.4.6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楼体的建设用地宜占场地总面积的60%~75%。其余用地用作消防通道 录化用地和公交车辆临时停车坪(含加油或加气、充电换电功能预留空间)。 7.4.4.7公交综合车场平面布置应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宜将生产性质类似的车间、办公室、设备、 设施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 7.4.4.8维修工间及其附属的辅助设施应按照工艺路线要求布置在相邻的建筑物里,建筑物之间既有 防火等合理的间隔,又要有顺畅、便捷的联系。 7.4.4.9公交综合车场应充分利用站场内各种空地、隔离用地、站场边角、发展备用地设置景观绿地 规模宜占公交综合车场总用地面积的10%~20%。公交综合车场可利用建筑物墙体、屋顶等进行绿化 提高综合车场的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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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0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停车库宜按2~3层设计,并利用屋面做露天停车区。 7.4.4.11洗车区、维修工间、材料室、工具室、配电室、动力设备室、消防控制室等生产及生产配套 用房均应布置在停车库的一层,二层(三层)及屋面均为停车区。 7.4.4.12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应在楼体内集中建设管理用房和后勤服务用房,并且管理及后勤用房与 生产区用墙体相对分隔。 7.4.4.13停车库的第二层楼板应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的第三层楼板连通。 7.4.4.14立体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外观造型设计应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并适当超前;主体建筑立面 的设计应以环保的建筑材料为主。
7.5.1.1停车坪内公交车辆的停放方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平行式适用于场面面积充裕 的停车坪,垂直式和斜列式适用于车辆多且场地有限的停车坪,推荐采用垂直式或斜列式,零星用地的 停放方式可结合用地条件灵活选取。 7.5.1.2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停车区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雨水、污水排放系统,且 排水坡度(纵、横坡)不小于0.5%,排水明沟不与污水管线连通。 7.5.1.3停车位尺寸应结合JGJ100规定及运营公交车辆的实际尺寸确定
7.5.2.1维修工间的数量应结合公交综合车场的保养车辆需求规模、车辆的保养频率及单次保养需要 的停场时间来确定;维修工间的长度宜取17m,宽度不应小于6m。 7.5.2.2考虑到公共汽电车车辆的维修,维修工间的净空不应小于6m。 7.5.2.3维修工间内应安装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
.5.3.1修车地沟长度应不少于服务的最长车长加2m。修车地沟净宽应不小于0.85m,不天于1.3m, 有效深度宜为1m~1.7m。并列修车地沟间的中心距宜为2~2.5倍标准车宽。 .5.3.2修车地沟内墙应镶嵌光洁的饰面材料,墙内应设有照明灯具洞口和低压安全灯电源,各修车 地沟宜连通设计,并安装排水设施,
5.4.1多层停车库的坡道应以直线形为主,曲线段的曲线半径应不小于公交车辆的最小转弯半 5.4.2直线坡道纵坡不宜大于7%,曲线形坡道的纵坡不宜大于5%。 5.4.3坡道的面层构造应有防滑措施:坡道的平均照度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7.5.5.1回车道宽度应能满足公交车辆错车的要求, 宜取两个标准机动车道宽度,转弯处的转弯半径 立满足公交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回车道长度可根据公交综合车场的平面布局、地块形状及占地面 积灵活设定。 7.5.5.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消防通道上空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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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 6 车辆出入口
7.5.6.1公交综合车场车辆出入口宜与次干道、支路直接相连,并保证车辆的出入方便。 7.5.6.2将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且布置在不同路段上。出口和入口宽度应为7.5m~10m。 7.5.6.3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宜大于50m;距离道路 交叉口宜大于80m。条件困难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做适当调整,但应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7. 5.7 标志标线
7.5.7.1公交综合车场及停车库进出口应有限速、禁止停放车辆、禁止鸣笛和停车线等标志,进出口 地面上的最小照度不应小于2.OLx。 7.5.7.2公交综合车场内应用标线设置停车泊位、保修区、回车道和试车道,
应符合6.8.12的相关规定
7.7.1安全应急设备应满足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需要 7.7.2安全监控设备应覆盖停车场、保养场主要工作区域。 7.7.3应配置医药急救箱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物品
7.7.1安全应急设备应满足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需要
7.8.1车辆清洗废水应处理至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在无法接入市 攻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在公交综合车场用地范围内预留污水处理设施用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洗车废 水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或排放,
附录A (资料性) 各类型公共汽电车车辆换算系数 不同型号的公共汽电车车辆换算系数参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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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各类型公共汽电车折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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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到发车位基本形式示意图见图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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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 站台基本形式及行人设施设置示意图
C.2站台行人设施设置示意图
生活垃圾标准规范范本图C.1站台基本形式
站台行人设施设置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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