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86-2021 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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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886-2021 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1.0.1为加强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验收要 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160km/h的市 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 略,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安全文 明施工。
1.0.4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
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将预制的双块式轨枕组装成轨排,以现场浇筑混凝土方式埋入 钢筋混凝土道床内的无碓轨道结构形式。
路桥工程表格.0.2板式无作轨道slabballastle
将预制轨道板通过自密实混凝土调整层,铺设于现场浇筑的 筋混凝土底座上,所形成的单元轨道板无碓轨道结构形式。
2.0.3隔离层isolationlayer
板式无作轨道的关键部件,铺设于钢筋混凝土底座上,是隔离 钢筋混凝土底座与自密实混凝土层的土工布层
2.0.4弹性缓冲垫层elasticbuffe
板式无作轨道的关键部件,设置于钢筋混凝土底座限位凹槽内 侧面的弹性材料层,用于缓冲轨道板对钢筋混凝土底座的纵横向作 用力。
3.1.3线下工程沉降变形应经评估并满足轨道施工条件后, 行轨道工程施工。
3.1.5轨道工程施工前,扣件系统、道岔、无诈轨道应进行首件 估,板式轨道自密实混凝土充填层应进行工艺试验,评估、试验 各后方可进行正式工程的施工。
3.1.6轨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和构配件,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 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涉 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按批次进行检验,监理单位 应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应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 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7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承担 见证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 础上进行; 5检验批的项目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 应形成验收文件; 7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平 行检验或见证检测; 8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单位工程的综合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检查共同评定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2.1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正线轨道工程应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区间轨道工程由不同的施工 单位施工时,单位工程可按施工标段进行划分。 3.2.3分部工程应按主要轨道结构型式及施工阶段进行划分。 3.2.4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划分。 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长度、施工段 (处)等进行划分。 3.2.6 轨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3.2.6 的规定
表3.2.6轨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且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
1实物检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原材料、构配件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 方案执行; 2)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 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在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 行检查。 2资料检查应包括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 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 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 在规定的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且 不得有严重缺陷,不合格点不得集中; 3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重要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 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主要功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 求。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当检验批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 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
3.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 位工程,不得验收。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并应由专业监 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对 全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 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进行验收,本规范中规定监理单位检验 数量的,监理单位应检查;没有规定监理单位检验数量的,可根据 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根据工程量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0.2填写。 3.42分项工程完工目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3.4.3分部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总监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本 范附录A中表A.0.4填写记录。
定,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应由总 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并应按本 规范附录A中表A.0.5A.0.8填写记录。 3.4.5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预验收工作报告 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工报告;设 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应由建设单位专业负 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运营单位、专家参加 单位工程正式验收,并应按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0.5~A.0.8填写 记录
4.1.1双块式轨枕应工厂化生产,其质量要求、检验标准、标识、 存放、运输、装卸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CRTS双块式无硫 轨道混凝土轨枕》TB/T3397的规定,出厂时应具备轨枕质量证明文 件。 4.1.2应根据轨道任意设站控制网,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结合轨 道儿何状态测量仪进行轨道几何形位的精确调整。 4.1.3轨排精调合格后应对轨排进行加固处理,混凝土浇筑时轨排 不得横向移位和上浮。 4.1.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加强对轨枕底部及其周围混凝土的振捣 并应随时监测轨排儿何形位的变化, 4.1.5混凝土初凝前应及时进行面层和水沟的抹面,并应将钢轨、 扣件、轨枕上的灰浆清理干净,避免混凝土等产生的污染。初凝后 应立即解开夹板螺栓、松开扣件等固定装置。 4.1.6混凝土终凝后应及时养护,其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拆除支撑 架等固定装置,支撑架所留孔洞应采用同标号混凝土进行封堵。 4.1.7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之前,道床不应承载。
4.2.1底座钢筋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一厂别、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牌号每≤60t 为一检验批,施工单位每检验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 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 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及重量偏差检验
4.2.2底座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每浇筑100m3混凝土(或每个施工段)现场留置不 少于3组试件,2组在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与道床同条件下养护。 检验方法:抗压强度试验,检查试验报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2.5钢筋骨架的绑扎应稳固,缺扣、松扣的数量不应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施工段两端及中间各检查2处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4.2.6底座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施工段两端及中间各检查2处。 检验方法:尺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
表4.2.8混凝土底座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底座检查2处。 检验方法:尺量。
表 4.2.9 限位凹槽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底座检查一个限位凹槽。 检验方法:尺量。 4.2.10混凝土底座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 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混凝土底座表面裂纹宽 度不应大于0.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刻度放大镜检查。 4.2.11嵌填完成的密封材料表面宽度不应小于伸缩缝宽度,最宽不 应超过伸缩缝宽度10mm,嵌填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施工段检查1处。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12嵌填完成的密封材料应与接缝界面黏结牢固,无开裂、脱
4.2.12嵌填完成的密封材料应与接缝界面黏结牢固,无
4.2.12嵌填完成的密封材料应与接缝界面黏结牢固,无开裂、脱落 等缺陷;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连续、饱满、无气泡,表面应平滑, 缝边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施工段检查1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隔离层及弹性缓冲垫层
隔离层的材料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或试验检验
4.3.1隔离层的材料种类、质
4.3.2弹性缓冲垫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或试验检
破损,接缝处及边沿无翘起、空鼓、皱褶、封口不严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可底座衣 应平齐,接缝处及周边应无翘起、空鼓、封口不严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5隔离层、弹性缓冲垫层的基底应平整清洁、干燥,不应有空
4.3.5隔离层、弹性缓冲垫层的基底应平整清洁、干燥,不应有空
鼓、空洞、蜂窝、麻面、浮渣、浮土和油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1双块式轨枕的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现行行业标准《CRTS
4.4.1双块式轨枕的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现行行业标准《CRTS 双块式无轨道混凝土轨枕》TB/T3397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4.4.2扣件的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检,观察检查。 4.4.3钢轨的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当采用 换轨铺设法时,工具轨应与正线轨型相同,工具轨应无磨损、变形、 损伤、毛刺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4.4.4轨排精调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轨排精调后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全站仪及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连续检测。
双块式轨枕表面应无碰损,桁架钢筋应无锈蚀掉块、扭曲变 不应有开焊或松脱。
4.4.5双块式轨枕表面应无碰损,架钢筋应无锈蚀掉块、
形,并不应有开焊或松脱。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轨枕应方正,间距允
.6轨枕应方正,间距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7扣件应安装正确,无缺少、无损坏、无污染,扭力矩应满 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扭力扳手量、观察检查、
4.5.1钢筋型号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4.5.2 道床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4.5.3 伸缩缝所用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4.5.4钢筋绑扎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5和第4.2.6条的规定
4.5.4钢筋绑扎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5和第4.2.6条的规定。 4.5.5 伸缩缝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 4.5.6 混凝土道床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表4.5.6混凝土道床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块道床板检查2处。 检验方法:尺量。
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8混凝土道床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刻度放大镜检查。
4.5.9混凝土道床表面排水应顺畅,不应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轨道板应工厂化生产,其质量要求、检验标准、标识、存放、 运输、装卸等应符合设计规定,出厂时应具备轨道板制造技术证明 书。 5.1.2混凝土底座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凹槽宜采用整体钢模,安装后应确保其位置应满足设计 要求; 2钢筋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3路基地段混凝土底座传力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技 术标准规定; 4每单元底座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不应中断: 5底座施工时宜预留安装轨道板固定装置的锚固孔。 5.1.3底座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底座及凹槽各项 指标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铺设隔离层和弹性缓冲垫层。 5.1.4轨道板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板前应核对轨道板类型、规格、方向,并检查外观质量 合格后方可进行铺设; 2铺板前应检查基础面,隔离层及弹性缓冲垫层表面不应有杂 物,凹槽应无积水; 3轨道板应采用专用设备、仪器、工装进行铺设和精确调整定 位。 5.1.5自密实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
1铺板前应核对轨道板类型、规格、方向,并检查外观质量, 合格后方可进行铺设; 2铺板前应检查基础面,隔离层及弹性缓冲垫层表面不应有杂 物,凹槽应无积水; 3轨道板应采用专用设备、仪器、工装进行铺设和精确调整定 位。
1施工单位中从事自密实混凝土关键工序施工的操作人员和 试验检验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应经培训后上岗: 2自密实混凝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装备
特点和环境条件等,制定严密的施工工艺; 3自密实混凝土施工前,应对自密实混凝土灌注工艺的适应性 进行现场灌注、揭板试验,验证和完善自密实混凝土的配合比、施 工工艺、施工装备以及施工组织,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4自密实混凝土灌注前,应检查确认轨道板的形位符合要求, 模板密封及轨道板的固定装置安全可靠,底座凹槽无积水;雨大露 天地段不应进行自密实混凝土灌注; 5自密实混凝土灌注时,模板、钢筋和模腔的温度不应超过 40℃;自密实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宜为5℃~30℃;冬期施工模腔平均 温度不应低于5℃; 6自密实混凝土从搅拌开始到灌注结束持续时间不宜超过2h, 若超过需经过专门的验证试验,但最长不应超过3h; 7每块轨道板的自密实混凝土应一次灌注完成,当所有排气孔 排出的混凝土与自密实混凝土本体一致时方可停止灌注; 8自密实混凝土终凝后方可拆除轨道板扣压装置,当强度达到 10MPa以上,且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受损时,方可拆除模板和支撑装 置。
5.2.1底座钢筋型号和质量应符合
检验数量:同一型号、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生产设备并在同 连续时段内生产的焊接网,重量≤30t为一检验批,施工单位每检 验批取一张网片进行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抗剪试验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数量不应低于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且不 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
5.2.3钢筋网片之间的搭接应采用平搭法,搭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 求,且不应小于3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施工段检查一处。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2.4底座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5.2.5路基上混凝土底座传力杆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 定。 5.2.6 伸缩缝所用材料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5.2.7 钢筋绑扎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和4.2.6条的规定。 5.2.8 伸缩缝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 5.2.9 混凝土底座外形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 5.2.10 限位凹槽外形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2.9条的规定。 5.2.11 混凝土底座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 5.2.12 伸缩缝填塞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11条和4.2.12条的规定
5.3隔离层及弹性缓冲垫层
.3.1隔离层及弹性缓冲垫层的材料质量和铺设质量应符合本规 第4.3.1条4.3.4条的规定。
.3.2隔离层及弹性缓冲垫层的基底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 视定。
5.4.1轨道板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轨道板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轨道板的铺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观察检查。
5.4.3轨道板四周边角和承轨台应无破损和掉块:预埋件应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4轨道板铺设时,隔离层、弹性缓冲垫层表面不应残留杂物和 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空调标准规范范本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道板精调定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表5.4.5轨道板精调定位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专用仪器测量。
.4.6轨道板铺设过程中建材标准,不应损伤轨道板下部门型钢筋及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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