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03-2021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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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403-2021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运行负荷与设计负荷之比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能源形式,进行联合供冷、供热的 系统。
2. 0. 4 蓄能空调系统
将冷量或热量以显热或潜热的形式储存在某种介质中,并在 要时释放出冷量或热量的空调系统。其中,储存、释放冷量的 统称为蓄冷空调系统;储存、释放热量的系统称为蓄热空调 统。
指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三维设计平台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 设计和施工模拟,围绕施工过程管理,建立互联协同、智能生产、 科学管理的施工项目信息化生态圈园林标准规范范本,并将此数据在虚拟现实环境 下与物联网采集到的工程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分析,提供过程趋势 预测及专家预案,实现工程施工可视化智能管理
2.0.6区域集中供冷供热
3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规划
3.1.1在建设区域的规划阶段,应在规划范围内开展区域集中 供冷供热规划,针对地块用能需求、可供能资源、地形地貌及环境 条件,提出合理的能源规划方案。
3.1.1在建设区域的规划阶段,应在规划范围内开展区域集中
3.1.2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规划应遵循如下原则:
1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节能环保; 2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致; 3与水资源、国土空间等专项规划一致; 4与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相协调; 5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多能互 补的能源供应与利用系统; 6近、中、远期相结合,统筹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制 定规划实施进度,明确可落实技术; 7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 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等危害; 8在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 气锅炉供热和直燃式漠化锂冷(热)水机组供冷(热)。 3.1.3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规划应基于能源的品位对应、温度对 应、能源综合及集成利用为原则。以能源、技术、经济和环境综合 最优为目标进行规划。
3.1.4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应经充
3.1.5区域集中供冷供热
部收益率不宜低于 8%。
部收益率不宜低于 8% 。
3. 2区域资源和系统形式
3.2.1符合下面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区域集中 供冷供热系统: 1 规划区内建筑的设计综合冷(热)负荷密度较大; 2具备建设区域能源站选址及管网敷设的条件; 3因环境或其他要求,不允许在单体建筑内安装冷却塔、锅 炉及烟等设施; 4 有稳定供应的工业余热、废热资源; 5 有适宜的浅层地热能、地表水、污水等资源; 适宜采用燃气分布式能源技术进行供冷、供热和供电 3.2.2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形式应根据项目所在地能源状 况、建筑规模、用途和功能、建设进度、入住情况、使用要求等,按 照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论证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进行供冷供热: 2 有适宜的城市污水和江河湖泊等天然水资源可供利用 时,应采用水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 3有适宜的浅层地热能资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地埋管地 源热泵系统; 4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等作为辅助热源; 5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负荷能较好匹配,能充分 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且经济性合理时,宜采 用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 6宜采用系统蓄冷储热技术; 7宜采用多能互补复合式能源系统 3.2.3火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在配置发电机组规模时,应综合考
定机组容量和装机数量
采用分布式能源系统时,宜采用由自身发电驱动、以热电 的废热为低位热源的复合式热泵能源系统。
3.2.4采用分布式能源系统时,宜采用由自身发电驱
联产的废热为低位热源的复合式热泵能源系统
3.3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资源
3.3.1应用可再生能源应遵循下列原则: 因地制宜选用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根据用地资源条件情况,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3优先利用低成本、高效率和环境友好的可再生能源。 3.3.2进行可再生能源规划前,应深人调查项目及其周边可供 利用的工业余热、浅层地热能、污水、地表水及其他可再生资源。 3.3.3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价格、鼓励 及补贴政策、系统节能效果等综合因素,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 证,并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经济适宜时宜利用浅层地热、污水、地表水等可再生 能源; 2宜采用复合式能源系统,优化系统配置
3.3.4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满
1由专业团队对项目场地的地质条件、地下管线和地下构 筑物等情况进行勘察,并根据出具的勘察报告确定场地是否适合 设置地埋管; 2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确定地埋管与土壤之间的换热能 力,计算浅层土壤与地埋管间的总换热量; 3对地埋管附近的土壤进行热平衡模拟分析,对土壤温度 变化趋势进行计算,并提出保证热平衡的应对措施;
3.3.5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水源热泵
源水温、水质、水量、水位等基本资料; 2适宜取水温度为:夏季24~28℃,冬季9~15℃; 3水源侧与热泵机组的换热方式应综合水源与热泵机组的 距离、水质对机组性能影响等因素确定; 4宜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并获得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 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3.3.6污水源热泵应满足下列要
1污水源热泵系统可利用的污水主要包括城市原生污水和 污水处理厂出水,宜优先选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作为水源。 使用原生污水作为水源从污水排放管渠取水时,应取得排水有关 单位的同意; 2应获得满足规划方案论证的污水水量、水温、水质、现状 和规划排水管网系统等有关资料; 3污水源侧的换热方式应综合水源水质、水源与热泵机组 的距离、水质对机组性能影响等因素确定; 4污水水源为城市原生污水时,污水经过污水源热泵系统 换热后的温度应不影响排水管渠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3.3.7余热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形式应根据资源品位、种类、排 放形式等情况综合确定
3.4.1能源站的选址宜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2具有满足生产、生活所需的水源、电源、燃气等外部的配 套供应设施; 3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4靠近冷热负荷中心,同时宜靠近区域开闭所及主变配电 室,当能源站用电负荷较大时,还应尽量将能源站设在变电站
4.1能源站的选址宜遵循下列
附近; 5远离噪声比较敏感的建筑,宜布置在区域常年最 风向的上风侧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3.4.2能源站的设置宜考虑如下原
1按照批准的分区规划和供冷供热专项规划进行,根据建 设时序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度预留扩建余地; 2能源站宜设置在独立机房内,可布置在广场、绿地下的独 立空间或者建筑物的地下空间; 3宜结合项目用能特点和当地能源条件,在技术经济合理 前提下,采取多能互补、智能调峰的智慧能源技术措施; 4宜考虑复合能源站及多区域能源站互联的接入条件; 5对扩建和改建的能源站,应取得原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 原始资料,并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同时 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形式相 协调; 6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的能源站宜靠近地表水水体,使用 原生污水的污水源热泵系统的能源站宜靠近污水水源收集区。 3.4.3能源站的供能范围及规模应根据建设条件和供能形式确 定,宜符合下列要求: 1接人能源站的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宜多样化; 2单个能源站供能规模宜小于200万m建筑面积; 3供能半径应根据供能面积、建筑容积率、初投资、运行费 用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小于1.5km。
3.5输配管网及换热站
3.5.1输配管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3.5.1输配管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结合供冷供热区域近、远期建设的需要,综合考虑冷热负 荷分布、冷热源位置、道路条件等多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3.5.2输配管网布置应满足地块详细规划的要求,并
站位置、冷热负荷分布、其他管线及构筑物、园林绿地、水文、 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敷设方式宜采用沿道路 敷设或结合地下综合管廊敷设等地下敷设方式
3.5.3输配管网与用户宜优先采用间接连接方式;当系统规模
3.5.4换热站规划宜遵循下列
宜布置在供应建筑物的负荷中心区及其地下空间; 在保证末端用户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宜加大换热温差
4.1.1区域冷、热负荷计算应包含设计日冷、热负荷(kW)与年 总冷、热负荷(kW·h),并应在单体建筑空调系统冷、热负荷计算 的基础上进行,并参考相似建筑实测数据进行冷热负荷的确定。
4.1.2当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服务对象包含既有建筑时.该
建筑空调系统的冷、热负荷应根据设计计算与实际运行数 确定。
4.1.3应通过软件模拟方法,计算能源站供暖季逐时热负荷与 供冷季逐时冷负荷,
4.1.4新建建筑计算年总冷、热负荷和供暖季逐时热负
冷季逐时冷负荷计算依据的起始日期应符合相关规定与服务对 象特征,冷、热源系统的日运行时间应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确定
4.2.1 应对服务区域内各单体建筑空调系统的冬季热负 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4.2.1 应对服务区域内各单体建筑空调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和夏 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4.2.2应对服务区域内各单体建筑,通过软件模拟方法计算供 暖季逐时热负荷与总热负荷、供冷季逐时冷负荷与总冷负荷。 4.2.3采用软件模拟方法计算供暖季逐时与总热负荷、供冷季 逐时与总冷负荷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4.2.2应对服务区域内各单体建筑,通过软件模拟方法讠
4.3.1根据建设的不同阶段及用户的使用特点进行冷(热)负荷 分析,并确定同时使用系数和系统的总装机容量。 4.3.2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同时使用系数,应根据供能规 模、建筑类型、使用特点等综合确定
5.1.1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 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水文地质及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独 立选址的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需做建设勘察。 5.1.2对已具备水文地质资料的地区,应通过调查获取水文地 质资料。 5.1.3工程勘察应由专业队伍承担。工程勘察完成后,应编写 工程勘察报告,并对资源可利用情况提出建议。 5.1.4输配管道线路勘察应对地基做出工程地质评价,为地基 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深基槽开挖和 排放水设计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 的建议。
1场地规划面积、形状及坡度; 2场地内已有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其分布; 3场地内已有树木植被、池塘、排水沟及架空输电线、市政 管网、交通设施、历史文化遗迹、电信电缆的分布及规划综合管线 分布; 4场地内已有的、拟修建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 及其埋深。
地表水换热系统勘察应包括下
5.2勘察项目资源状况
1收集整理工程实施地相关气象和水文资料,包括温度变 化、降雨量、径流量、水资源补充量、丰水期水位、枯水期水位等; 2地表水水源性质、水面用途、深度、面积及其分布; 不同深度的地表水水温、水位动态变化; 4地表水流速和流量动态变化; 5 地表水水体热容量; 6 地表水水质及其动态变化; 7 地表水利用现状; 8 地表水取水和回水的适宜地点及路线: 9 可利用的地表水源距拟建能源站的距离及高差, 5.2.2 地表水直接取水的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污水排放等)与地下水(包括暗 可和泉)的补排关系; 河床或湖底的岩性、形态、淤塞和淤垫情况,以及岸边的 稳定性; 3 江水流态,取水点处江水冲刷或淤积情况。 5.2.3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应在收集气象水文资料 拟建建筑物功能特点、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工程经验的 基础上,查明工程场地岩土体地质条件,确定岩土参数,作出项目 可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评价。 5.2.4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工程及场地特点,采用工程地质勘 探、岩土体热物性测试、监测等方法。 5.2.5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完成后,应绘制工程场区 内钻孔地质综合柱状图。 5.2.6地埋管换热系统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岩土的地质条件; 2 岩土体热物性; 3出士体泪度,
6地下水径流方向、速度: 7冻土层厚度 5.2.7当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在3000m~ 5000m时,宜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 5.2.8当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5000m时,应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应用建筑面积大于10000m 时,应至少进行两个测试孔的热响应实验。 5.2.9 勘察测试孔应位于埋管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测试孔 宜选取在岩层特征不同的位置。 5.2.10勘察涉及区域应大于埋管边界范围1m,勘察深度应大
6.1.1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规划等进行设 计,根据建设时序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度预留扩建 余地。
6.1.2能源站建设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6.1.3能源站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 对环境的影响,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备和管道等原始资料,并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 管道,同时应与原有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形 式相协调。
6.2.1能源站通常包括制冷机房、锅炉房、燃烧设备
6.2.1能源站通常包括制冷机房、锅炉房、燃烧设备间、换热机 房、水泵房、辅机间、变配电室、控制室、燃气计量间、备品备件间、 维修间等,并可设置值班室及卫生间等生活设施。
6.2.2能源站的布置应符合冷、热、电生产工艺流程,做至
6.2.3能源站室外布置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和设备的要求对制 冷机组、锅炉、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设置防雨、防冻、防腐、防雷等 设施。
3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除满足冷却塔的通风 要求外,还应考虑噪声、飘水等对建筑物的影响。
2.10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0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远 1按生产厂家提供的热力特性曲线选定,设计循环水量不 宜超过冷却塔的额定水量;当循环水量达不到额定水量的80% 时,应对冷却塔的配水系统进行校核; 2冷却塔应选用能效高、能源省、噪声低、重量轻、体积小 寿命长、安装维护简单、飘水少的产品; 材料应为阻燃型,并应符合防火规定; 4 数量宜与冷却水用水设备的数量、控制运行相匹配 5 冷却塔的形状应按建筑要求、占地面积及设置地点确定 6.2.11 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塔排之间的距离应保证塔排同时工作时的进风量,并不 宜小于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4倍; 2单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塔 的进风面宜平行夏季主导风向; 3冷却塔进风侧与建筑物的距离,宜大于冷却塔进风口高 度的2倍;冷却塔的四周除满足通风要求和管道安装位置外,尚 应留有检修通道,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0m, 6.2.12冷却塔应安装在专用的基础上,不得直接设置在楼板或 屋面上。当一个系统内有不同规格的冷却塔组合布置时,各塔基 础高度应保证集水盘内水位在同一水平面上。 6.2.13环境对噪声要求较高时,冷却塔可采取下列措施:
数量宜与冷却水用水设备的数量、控制运行相匹配 5 冷却塔的形状应按建筑要求、占地面积及设置地点确定 6.2.11 1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塔排之间的距离应保证塔排同时工作时的进风量,并不 宜小于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4倍; 2 单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塔 的进风面宜平行夏季主导风向; 3冷却塔进风侧与建筑物的距离,宜大于冷却塔进风口高 度的2倍;冷却塔的四周除满足通风要求和管道安装位置外,尚 应留有检修通道,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0m,
6.2.11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2冷却塔应安装在专用的基础上,不得直接设置在楼板或 屋面上。当一个系统内有不同规格的冷却塔组合布置时,各塔基 础高度应保证集水盘内水位在同一水平面上。
6.2.12冷却塔应安装在专用的基础上,不得直接设置在楼
1 冷却塔的位置宜远离对噪声敏感的区域: 2 应采用低噪声型或超低噪声型冷却塔; 3 进水管、出水管、补充水管上应设置隔振防噪装置; 4 冷却塔基础应设置隔振装置; 5 面向建筑侧应设置隔声吸音屏障。
1控制室与燃烧设备间相邻时,相邻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 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隔墙上设置窗时,应采用具有抗爆 能力的固定窗; 2当控制室上方布置设备间时,控制室的顶板应采用混凝 土整体浇筑,设备间楼面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5汽水系统应装设安全泄压
6.2.16外表面温度高于50℃的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隔热。
对不宜保温,且人可能接触的部位应设护栏或警示牌。站
6.2.17能源站设备及室外设施等应选用低噪声产品,能源站
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要 求时,应采取隔声、隔振措施
.3.1能源站宜独立设置,可布置在广场、绿地下的独立空间 者建筑物的地下房间,当所利用的能源为燃气时,能源站宜独 布置在地上
6.3.3能源站的功能布局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分区明
6.3.6露天布置冷却塔、空冷器、空气源冷(热)水机
组、锅炉、发电机组等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可供大型设备运输、安装和维修的门、吊装孔及通道
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 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在隔墙上开 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3.13能源站房应合理布置工艺流程和设备分组,减少管道穿
墙与燃烧设备间、变配电室隔开,且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及洞口。 6.3.15燃气增压间应布置在燃烧设备间附近。 6.3.16燃烧设备间和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应设置泄压 设施,且泄压面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出口。 6.3.17燃烧设备间的泄压面积应符个 合下列规定
6.3.15燃气增压间应布置在燃烧设备间附近,
1燃烧设备间的泄压面积不应小于燃烧设备间占地面积 的10%; 2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当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房间划分为长径比小于或等于3的多 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式中:A一泄压面积(m); V一月 房间的容积(m3)
A= 1. 1V2/3
(6. 3. 16)
6.3.18燃烧设备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设置的能源站,燃烧设备间应设置至少1个直通室 外或安全出口;当燃烧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时,疏散门 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2设置于建筑物内的能源站,燃烧设备间的疏散门数量不 应少于2个,其中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当疏散门数量不少于2个时,应分散设置,间距不小于 5米。 6.3.19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应各设置至少1个直通室 外或安全出口。 6.3.20变配电室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的疏散门不应少于1个。 6.3.21燃烧设备间和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的地面应采 用撞击时不会发生火花的材料。 6.3.22能源站的平台、走道、吊装孔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栏杆 或盖板;需登高检查和维修设备处应设置钢平台或扶梯,且上下 扶梯不宜采用直爬梯。 6.3.23控制室、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不应设在潮湿的生 产房间、淋浴室、卫生间、用热水加热空气的通风室和输送有腐蚀 性介质管道的下面。 6.3.24能源站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应根据工艺设备安 装和检修的荷载要求确定。
1独立设置的能源站,燃烧设备间应设置至少1个直通室 外或安全出口;当燃烧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时,疏散门 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2设置于建筑物内的能源站,燃烧设备间的疏散门数量不 应少于2个,其中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当蔬散门数量不少于2个时,应分散设置,间距不小于 5米。 6.3.19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应各设置至少1个直通室
应少于2个,其中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当疏散门数量不少于2个时,应分散设置,间距不小于 5米。 6.3.19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应各设置至少1个直通室 外或安全出口。
6.3.24能源站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应根据工艺诊
6.3.24能源站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应根据工艺设备安 装和检修的荷载要求确定。
6.4.1能源站设备机房及辅助用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当目然 通风条件不满足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其通风 应满足设备工艺要求。
其送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措施及静电接地。
6.4.3 燃烧设备间的送风量应包括下列部分: 1 燃烧设备所需要的助燃空气量; 2 消除设备散热所需要的空气量; 3人员环境卫生所需要的新鲜空气量 5.4.4 燃烧设备间、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敷设燃气管道 房间的通风量,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通风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表6.4.4的规定
6.4.3燃烧设备间的送风量应包括下列部分
房间的通风量,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通风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表6.4.4的规定
表6.4.4通风换气次数
表6.4.5能源站其他房间通风换气次数
6.4.6制冷机房机械排风宜按制冷剂的种类确定事故排风口的 高度;当设于地下制冷机房,且泄漏气体密度大于空气时,排风口 应上、下分别设置;氟制冷机房应分别计算通风量和事故通风量; 当机房内设备放热量的数据不全时,通风量可取(4~6)次/h;事 故通风量不应小于12次/h;事故排风口上沿距室内地坪的距离 不应大于 1. 2 m。
抗震标准规范范本6.4.8设在地下的变配电室送风气流宜从高低压配电区流向变
6.4.9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
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风机与事故排风 机联动。
6.4.10设置事故通风的房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检测报警装 置,并控制事故通风设备联锁运行 6.4.11事故通风用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 置开关。
6.4.14采用气体灭火设备的房间,其灾后机械排风系统应设置
6.4.14采用气体灭火设备的房间,其灾后机械排风系统应设置 底部排风口
6.4.15控制室、值班室、变电室、配电间等应设置空调设施。 6.4.16能源站的防烟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的有关规定。
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51251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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