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通则(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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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通则(完整清晰正版)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
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 动。
.0.7进场检验site acceptar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 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 确认的活动
检测项目相同水产标准,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等基本相同,由一定数 量的样本(构件、设备、材料等)构成的检测对象,是工程质量验收 的基本单元(最小单位)。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授权人员监督施工单位专职人员对 需要检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设施、工程实体等按规程进 行取样、封样,并送至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对样品的真实 性、代表性予以确认的一种行为。
对一些只能在现场实施的检查、量测、测试项目,由施工单位或 检测机构派出的有资质人员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授权人员监 督下按规程完成,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的一种活动。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重新抽取 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 见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估 确认的活动。
按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 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5抽样方案samplingsche
2.0.16 计数检验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 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 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 表示。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 用β表示。
2. 0. 20 返修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 工等措施。
2. 0. 23 工序
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
是指一个(或一组)工人在一个工作地点对一个(或几个) 动对象连续进行生产活动的综合,是组成生产过程的基本单元。
2. 0. 24 主控项目
2. 0. 25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监理工程师,依据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 和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各相关 参建单位,对该单位工程按单位 程验收程序进行的验收
2.0.27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 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 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 验收。
在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 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地铁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 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3.0.1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 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 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 记录。
3.0.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特种作业人
3.0.3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线缆 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水土保 持、卫生与健康、以及有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 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及相关的合同要求进行 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和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批准;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 工序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达到规定要求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 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的相关工序间应进行 交接验收,并应有检查验收记录。凡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 完工工序和交接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于监理工程师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或项目,施工 单位应配合检查。
.0.4设备安装施工前应对安装有关的土建项目或设施进行
检查与验收,其土建项目应完全满足安装的质量要求,检查马 应由安装施工监理组织,土建施工监理协助完成验收检查,
收资料应经各方签字认可。
3.0.6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监理单位
3.0.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应专业验收标准的规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卫生与健康 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前和施工中进行 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应形成验收 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重要的 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10检验批的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应低于相关 专业验收规范及表3.0.10的规定。当有明显不合格的个体时, 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并应达到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对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予记录,合格后送交验收。
表 3. 0. 10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3.0.11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应符合
3.0.12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1主控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施工补救方案,进行返修或 返工,排除工程缺陷或故障;设备第二次调试后仍达不到要求时, 则该同类设备或检验批应全部返修,待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再 交验; 2一般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补救方案,进行返修或返 工,排除工程缺陷或故障,直到合格后再交验; 3凡返修或返工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均不得验收
3.0.12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0.1地铁工程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 立(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4.0.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构)筑物 可为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具有单独使用功能并能单独安装施 工的系统设备项目可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划为一个独立标的物所含工程内容包括建筑或系统设备 可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室外工程应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工程或子 单位工程; 5较大的设备系统项目单位工程,可将其具有单独施工条 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的专业设备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部位划分; 2按构成单位工程中相对独立的专业设备项目及专业施工 特点、设备部件、材料种类划分设备安装的分部工程; 3当分部工程较大或施工较复杂时,可按设计分类、材料种 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
4.0.4分项工程应按分部工程或子分部工程的各个组成
宜以主要工种、分类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专业特点、设备 类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各专业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
各专业的规定执行。每个分项工程的验收项目应由主控项目和 一般项目组成。
4.0.5分项工程宜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
工艺、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材料、设 备部件、工艺种类及施工需要不同及数量等进行划分
工艺、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材
4.0.6工程划分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需调整项目和检验内 容时,应由参建单位或施工单位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申报调整项 目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工程中由于设计更改、工艺方法变更、工程项目变化需要 增加或变更项目和检验内容时,应按具体情况由施工单位与监理 单位同时分别申报,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按工程管理程序上 报主管部门审批; 择3.上报审批的项目修改意见或完善补充建议申请,应按本 标准的管理规定审查确定,并报请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后执行。 4.0.7个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按本标准要求制定施工项目的分 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监 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 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 协商,并应符合本标准《通则》第3.0.8条的要求
4.0.8地铁工程专业分标准中的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详见各
专业分标准的相关章节。
本物你刘 程项目应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重庆市地方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执行。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 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 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B判定;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2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所含分项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 能的抽样结果符合规定并完整; 4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月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 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 规定; 5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5.0.5地铁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通则》或各专业分标
准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及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使用功能检 验资料核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规定填写,填写的数据、 结论应真实可靠,填写的文字应工整、清楚,并应符合工程建设档 案管理要求
5.0.6当地铁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经返工、返修或换件安装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 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经业主、监 理同意后应予以验收; 4经返修、加固或补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当满足安全 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宜按施工技术处理方案及经业主、监理、设计 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的协商文件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加固或补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应不予验收。 5.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资料有缺失时,应由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相关标准进行相应的 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 5.0.8因特殊情况并经批准的缓验、缓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规 定电请专项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预验收中建设
5.0.8因特殊情况并经批准的缓验、缓建工程,施工!
定申请专项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预验收、由建 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正式验收,并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六个阶段。 6.0.2工程所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 自验合格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单位预验合格后进行;当单位 工程和相关专项验收后,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 格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不载客试运行3个月,并应通过全部专 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可进行试运营。
6.0.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六个阶段。 6.0.2工程所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 自验合格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单位预验合格后进行;当单位 工程和相关专项验收后,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 格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不载客试运行3个月,并应通过全部专 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工验收合格后,可进行试运营。 6.0.3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专业监 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 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 内容和数量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并应填写记录表。 6.0.4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 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填写记录表。 6.0.5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技术、质量负责人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 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并应填写记录表。 6.0.6单位工程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6.0.3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专业监
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 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白 内容和数量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并应填写记录表
支术、质量负责人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相关负责 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并应填写记录表。
6.0.6单位工程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单位工程预验 收。单位工程各相关参建单位参加预验收,预验收程序应参照单 位工程验收程序,并应填写预验收记录。
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验收,申请 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成验收
1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2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 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验收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 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 作性; 3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规定的时间内,将验收的时 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0.8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分别汇报工程合同 履约事项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事项; 2验收小组应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应形成验收意见。查验及审阅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和设计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 2)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涉及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部位 应进行抽样检测),工程档案资料; 3)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技术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 质量保证资料及合格报告); 4)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评 价资料。 当单位工程验收时,对重要分部工程应核查质量验收记录, 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经验收记录核查和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 可判定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委 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抽测
6.0.9当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子单位
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月 生行。
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0.13竣工验收内容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应简要汇报工 程概况、合同履约事项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事项; 2建设单位应汇报试运行事项; 3相关部门代表应进行专项验收工作总结; 4验收委员会应审阅工程档案资料、试运行总结报告及检 查项目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和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验收委员会可质询相关单位核实,并应形成验收意见; 6验收委员会应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应对遗留问题 做出处理决定。 6.0.14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 应自竣工验收合格即开始履行质保义务。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 时应对工程的所有资料移交完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6.0.15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形成 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并应报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附录 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
1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
水利常用表格附录 F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记录
附录 K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L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表L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文件材料核查记录
附录 N单位工程预验收遗留问题清单
国家标准附录Q工程缓验/缓建项目一览表
表Q工程缓验/缓建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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