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18/T 021-2022 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管理和共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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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18/T 021-2022 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管理和共享规范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 本文件由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泾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泾县宝丰机 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昊、翟文珺、杨刚、马永丰。
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管理和共享规范
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管理和共享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数据管理、数据共享、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共享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 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3.2 数据 electronic data
4.1数据采集人员的培训与授权
4.1.1数据主要来源于检验检测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仪器等自动化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学习, 掌握相应知识和原理,熟练操作相应自动化设备。 4.1.2应对操作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授权使用。
4.2数据的采集、处理
4.2.1计算机、检验检测仪器等自动化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处理过程中,应保证全过程的连续性、稳 定性和完整性。若采集、处理过程中发生数据混乱、缺失等异常情况,应重新进行数据的采集、处理。
时于录入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采集的数据,以及通过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处理后的数据和结果 息完整并及时存储或打印为纸质版存储。数据文件名称和存储方式应便于识别。
f.2.3数据传输时,应检查传 据传输的通畅。数据传输前后如 需进行数据压缩、打包或解 前后的一致性
4.3数据的备份及删除
4.3.1为防止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故障造成数据不可避免的丢失,数据应定期备份,备份数据应标明 仪器设备名称、时间,并保证数据完整性。数据备份一般以专用计算机、刻录光盘、移动硬盘等方式记 录和归档
名称、时间,并保证数据完整性。数据备份一般以专用计算机、刻录光盘、移动硬盘等方式记 内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备份数据保存期不少于6年,具有特殊性的数据保存期按照相关行业 。数据删除应有相应记录
4.3.2为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备份数据保存期不少于6年,具有特殊性的数据保存期按照相关行业 要求执行。数据删除应有相应记录。
服务质量标准3.3数据记录信息一般包括仪器设备名称、数据名称、采集系统、备份地点、备份时间、共享 内容(见附录A)
4.4.1数据系统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确保数据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与安全。 4.4.2外来数据,在进入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时应进行检查,以防带入病毒破坏数据系统, .4.3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中的数据系统软件升级,应确保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与数据系统新软件相 匹配:如出现不匹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软件设计或安装人员处理。
5.1.2检验检测机构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平台建设、管理,数据编目、分类分级、归集、共享以及特色 数据仓建设实施,负责本级数据使用部门共享数据申请的审批管理工作。
6.1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数据管理和共享
5.1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数据管理和共享情况。
数据信息管理的内容见表A.1。
勘探标准表A.1数据信息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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