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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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说 明
为了指导并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完善和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为使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人员、设计人员了解本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本要点中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相关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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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我省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所有与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强条均为审查内容。本要点未将强条列出,请直接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进行施工图审查。
2. 消防安全性审查是施工图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建筑安全性和功能性的重要保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本要点进行审查。
3、本要点主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号)的覆盖范围,在认真总结福建省施工图审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直接相关的规范条款,并增加福建省地方标准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程设计的要求。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不符合本编制说明第一条所列内容时,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并上报住建厅;基于实际工程的复杂性,当出现可能直接涉及工程安全的设计质量问题,但判断所依据的条款在本编制说明第一条所列内容以外时,应提请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作出是否开具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决定,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合格的依据,如需开具的将具体内容上报项目所在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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