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2022年12月发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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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推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
    设,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
    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
    1.3 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坚持从儿童视角出发,尊重儿童身心
    发展特点、考虑儿童及看护人活动特征,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
    标,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兼顾特殊儿童群体的需求,推进“1 米高
    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
    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务。
    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在各类建设中坚
    持使用绿色、安全、环保的材料,保障各类儿童游憩设施建设和
    运行安全,有效降低儿童密集场所事故灾害风险,增强儿童防灾
    减灾意识与能力。尊重儿童向往自然、好奇探索的心理特征,将
    自然、艺术、趣味的设计元素和激发儿童创造力、想象力的色彩
    搭配充分融合到儿童友好空间中,体现中国文化和地方民俗元
    素,为广大儿童创造安全、健康、绿色、快乐的成长空间环境。
    ......

    合素养等目标,推进展示与艺术表演设施的适儿化改造。 2建筑设计应根据儿童身心特点,营造舒适、趣味、可体验、 可参与的空间,增加儿童交流与互动。鼓励艺术表演场所融入艺 术及创意元素提高儿童兴趣。 3宜利用多媒体、VR等展示技术,营造沉浸式、互动性的展 陈环境,满足儿童观展体验需求。展陈设施和儿童互动设备设施 应符合儿童行为尺度,参观引导标识应便于儿童理解;应设置无 障碍标识为残障儿童提供指引。 4观众坐席宜配备增高坐垫,确保儿童观演舒适性;宜设置无 障碍坐席,方便使用轮椅的儿童观演。 3.7体育设施 1体育设施包括面向儿童开放的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群众性 体育运动场所等。围绕增强健康体魄、促进苗壮成长、开展体育 运动和竞技、传授体育运动知识和技能等目标,推进体育设施的 适儿化改造。 2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中小学体育场地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 放。 3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既有空间和场地增设儿童 体育运动设施。 4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和运动需求,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 体特征设计、布置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并设置看护人陪护和休 憩场地,宜增加公共卫生间、饮水机等。

    5体育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械应配置易于儿童理解的使用说明标 识。 3.8通则要求 通则要求适用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儿童使用 频率较高的商业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中的儿童专属空间可参照本 节要求执行。 3.8.1 环境安全 1应在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 2儿童活动场地设计应避免遮挡看护人的看护视线。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设施设备材料、家具材料应符合国家相 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地面铺装应满足防滑要求,宜采用柔性 材料。距离地面高度1.3米以下、儿童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 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 角处应做成圆角,或采取软包等防护措施。 4疏散通道的墙面距离地面2米以下不应设置壁柱、管道、 消防栓箱、灭火器、户告牌等突出物。 5各类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鼓励使用窗户护 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和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保 证儿童室内活动安全。 6应定期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室外活动场地及附属道路的井盖、 对池、地面铺装等进行安全检查。井盖宜设置防坠落装置。 3.8.2 母婴室

    GB55019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3有条件的地区宜根据儿童使用需求,在公共卫生间中配置适 量符合儿童行为尺度的卫生洁具。 3.8.4楼梯、栏杆和踏步 1儿童专属室内空间的楼梯台阶高度与宽度、转角平台宽度应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楼梯宜设置儿童扶手和上行、下行 的方向标识。踏步面应设防滑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识,踏步梯面 不应漏空。 2各类建筑场所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 面、平台、着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安 全警示标识,防止儿童翻越或从栏杆缝隙中跌落。防护栏杆应使 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净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栏杆应采 用防止儿童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时,其杆件净间 距不应大于0.09米。 3.8.5通风、照明和降噪 1儿童专属室内空间宜采用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鼓励定期检 则室内空气质量,并予以公告。 2儿童专属室内空间灯光应定期进行灯光照度的测试,保证灯 光的柔和舒适,避免对儿童视力造成伤害。 3儿童专属室内空间宜采取隔音、吸声措施,室内噪声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鼓励儿童游乐场、演艺场所等电声扩音公共娱乐场 所醒目处设置音量分贝超标警示标识。

    3.8.6其他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应配置无障碍电梯,并设置低位按钮,场地有 限时可考虑设置升降平台。 2儿童高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宜配置低位服务台、儿童专用 桌椅,设置儿童推车等存放和停留空间。 3各类建筑场所的旋转门、电梯、自动扶梯入口处等应设置安 全警示标识。扶手装置应采取适宜措施阻止儿童攀爬。 4道路空间适儿化改造 结合儿童身心发展特征和活动需求,对城市道路和儿童主要 活动场所周边及候车空间等进行适儿化改造,划定独立、连续、 安全的儿童步行和骑行空间,形成学径空间,保障儿童能够安全 便利到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儿童活动场地。 4.1 学径空间 1结合儿童上学及日常生活轨迹,依托现有道路空间,因地制 宜打造不同类型的学径空间。可在城市慢行系统、绿道系统中开 辟专用学径空间,空间局促的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宜结合建筑退线空间建设学径。 2宜从儿童视角推进学径导向标识的系统性、趣味性设计。人 行横道所在区域可采用鲜明、醒目的路面。 3学径周边绿化隔离的植物配置宜选择能够净化空气、吸附汽 车尾气、无毒无刺的植物品种,降低汽车尾气对儿童的影响。 4学径沿线各类公共空间及设施宜进行适儿化改造,营造自然 轻松的氛围,打造活泼童趣的上下学环境

    5盲校、盲文图书馆等盲童集中区域周边的城市道路,应在人 行横道的中间位置设置连续的盲道,并应与人行道上的盲道衔 接。盲道应采用适宜和可辨认的颜色。 4.2学校周边道路空间 1推进既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道路空间的适儿化改造,为 儿童创造安全畅行的出行环境。 2结合学校周边交通整治,对学校上下学时间和地点进行优化 周整,有条件的可增设学校出入口或实施不同年级错时上下学等 管理措施。 3学校周边道路交通信号灯宜采用多时段系统控制,根据不同 的交通量采用不同的信号控制方案。 4应遵循“因地制宜、一校一策”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学校 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学校门前两侧各50米范围内不 应设置路内机动车停车位。具体措施可参考专栏4。 5应充分、灵活利用学校门前道路空间、口袋公园、校内广场 空间等设置看护人等候区和学生排队区。 6应建设完善的校园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 边道路应全覆盖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紧急报警装置、实体防 护设施等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对儿童人身安全的防护。 7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道路空间的适儿化改造还应符合本章 其他相关要求。

    专栏4:学校门前适儿化改造要点 (1)应在邻近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学校区域”警示标识,学校 门前应施划黄色网格禁停标线,保障学校门前交通秩序和儿童进出安全。有条件 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开展分时交通管制,采用机动车单行 或限时禁行交通组织。 (2)应结合各类学校周边区域交通条件,综合采取空间挖潜、资源共享、价 客调控、临时停车等措施,适度满足接送私家车临时、短时停车的需求。 (3)城市新区、新建校区及具有改造潜力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置一定规模 的“停车港湾”,避免接送学生车辆与道路通行车辆的相互于扰,降低交通安全风 险。 (4)老旧城区内中小学校门前接送停车需求迫切、交通拥堵严重、安全秩序 同题突出的地区,应挖潜既有空间,适当增加“停车港湾”等停车设施;用地资源 繁张的中小学校,应从更大区域统筹既有停车资源,可积极利用学校周边公共设施 和既有住区停车场,推进停车泊位的分时共享;或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实施停车费价 客调控等措施,释放学校周边道路的路内停车资源,满足接送学生的短时停车需 我

    4.3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空间 1围绕儿童出行安全防护和趣味探索,推进既有医院、图书 馆、公园、托育服务设施等儿童活动场所周边道路空间的适儿化 改造,为儿童提供更舒适、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2儿童活动场所周边宜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增设人行横道 线、安全岛、车辆减速带等。增设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过街

    通车站应配置无障碍直梯以及方便儿童推车、轮椅推行的无障碍 坡道,引导儿童有序使用公共交通。 3公交车和轨道交通车辆宜配备无障碍踏板,方便低龄儿童和 轮椅上下车。车辆内应设置爱心专座,保障儿童及看护人舒适乘 车。 4候车换乘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宜结合当地气候条件,统筹考虑 儿童遮阳、遮雨、避寒等需求。 4.5通则要求 4.5.1道路横断面 1城市道路应按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小汽车的优先次序 分配路权,通过适儿化改造,保障儿童路权。 2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宜采用通透式配置,护栏不宜采 用儿童容易攀爬的栅格形式,保障儿童安全。 3设计速度大于40公里/小时的道路,为保障儿童骑行安 全,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宜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4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及道路沿线机动车出入口视距三角形 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超过儿童身高的物体,避免影响驾驶员视 线。 4.5.2 人行空间 1人行道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保障儿童及看护人 步行的基本需求。 2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人行道宽度宜大于3米,如果

    条件受限,不应小于2米。 3人行空间地面不宜设置并盖,不得不设置的,宜采用防坠落 装置,保障儿童通行安全。 4.5.3 自行车空间 1自行车道应连续、安全,保障适龄儿童骑行的基本需求。 2儿童骑行频次较高的自行车道的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2.5 米。 3儿童骑行空间应避免机动车和其他设施的占用和干扰。 4.5.4过街设施 1儿童过街应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设置立体过街设施时宜设 置电梯,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2人行过街横道应遵循行人过街的最短路线布置。当穿越车行 道的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安全岛 应与人行横道同高程。 3人行道与道路沿线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交汇处应设置人行横 道,并在人行道上设置阻车桩。阻车桩的间距应满足儿童推车、 轮椅的通行需求。 4.5.5无障碍设施 1应改善儿童出行的无障碍环境,儿童推车通行空间存在高差 的地方应设置无障碍坡道。 2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出入口位置及人行横道两端应设置缘石 坡道。

    4.5.6街道家具 1街道家具设计宜富有趣味性、艺术性,激发儿童学习与探索 的兴趣。 2街道照明应保证夜间儿童步行和骑行的安全性和方便性,并 宜采用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率灯具。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应加 强照明,并避免树冠遮挡光源。 3倡导采取多杆合一等手段,提升道路安全等级,建设智慧管 控体系。 4.5.7街道界面 1宜对街道界面进行艺术化改造,因地制宜对道路两侧的建筑 风貌及色彩进行引导。倡导儿童参与街区墙面、植物等涂鸦美化 活动。 2倡导建筑退线空间公共化,优化街道步行空间。 3倡导建筑围栏通透化,采用更加自然化、艺术化的色彩及材 料。 5公园绿地适儿化改造 公园绿地是儿童户外休闲游乐活动的重要场所,应根据儿童 身心特点,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城市郊野型公园、综合公园、 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广场等进行差异化的适儿化改 造,保障儿童游戏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而有包容性的绿色公共 空间。 5.1郊野型公园

    1围绕让儿童亲近生态环境、探索体验自然、快乐认知自然、 亲子共享游乐等目标,推进郊野型公园适儿化改造,增加儿童游 憩设施,营造自然趣味的空间。 2根据郊野型公园的自然及地域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适儿化改 造。山地类型的郊野型公园宜结合地形建设自然观光、山地探索 等儿童游憩空间;滨水湿地类型的郊野型公园宜打造亲水游览、 水文化体验等儿童游憩空间;农业田园类型的郊野型公园宜建设 田园观光、耕种体验等儿童游憩空间。 3根据自然教育、生态体验、运动健身等不同主题,对现有园 路游线进行适儿化改造,串联多元的儿童活动节点,形成体验丰 富、寓教于乐的游玩路径。 4推进“自然营地”建设。鼓励建设自然露营地等多功能活动 驿站,开展儿童自然体验、科普认知、实践教育等活动。有条件 的可设置自然科普中心,定期开展自然体验课堂活动。 5建设与自然融合的儿童游玩空间,鼓励引导儿童观察动植 物、探索与认知自然,可适当配建游憩设施。 5.2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及广场 1围绕适配多元需求、丰富游玩体验、激活想象力与创造力、 拓展社交空间等目标,推进现有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广场 等公共空间的适儿化改造,构建多元活力空间。 2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的适儿化改造应 优先增补儿童游乐和体育运动场地,宜考虑建设风雨运动场地

    3儿童游乐场地可设置自然主题空间或人文主题空间,宜配置 创意性的游乐设施,如石块积木、软沙池、浅水池等,激发儿童 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可结合科普设施设置,为儿童营造寓教于乐 的体验。 4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宜结合儿童行为 尺度、看护人看护需求等,配置多尺度、包容性的休憩及服务设 施。 5.3社区公园、游园和口袋公园 1围绕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和社交能力、丰富课余生活等目标, 推进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的适儿化改造,为儿童提供亲切 更捷的游戏、交流、探索自然的空间及场所,方便儿童就近进行 户外活动。 2宜采用自然化设计,在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中增设游 乐、运动、休憩等多类儿童活动场地,可考虑与自然、文化科普 内容相结合。 3根据儿童主要出行路线,结合各类儿童公共服务设施的附属 绿地,增设儿童活动场地,可分龄设置游乐设施和体育运动设 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儿童主要活动区域周边宜考 惠设置必要的遮雨遮阳设施。 4利用社区闲置空间和既有绿地,建设“农事体验角”“迷你 菜园”,为儿童提供亲近自然和植物认知的体验场地;建设“花 卉步道”等亲子空间;设置儿童友好的游憩设施,打造“游戏

    角”。 5在保障规范与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街区墙面、闲置空间等 开展涂鸦美化等活动,建设童趣涂鸦墙、朗读亭、艺术小舞台等 儿童美育“微空间,激发儿童想象力、创造力。 5.4通则要求 5.4.1 地形设计 1公园绿地中儿童活动场地的地形设计应保证环境安全、无视 线盲区、坡度适宜。 2可利用公园绿地现状地形条件,设置土丘、坡地、台地等空 旬,鼓励儿童在地形中探索自然。 3公园绿地适儿化改造的地形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 有关规定。 5.4.2滨水安全 1公园绿地内自然驳岸临水处宜做防滑设计,临水步道应采用 防滑材料,避免儿童落水。临水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标明水 深的标识牌,宜定点放置救生设备。 2水深较深的临水区域应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护栏应坚实牢 固,应防止儿童攀爬,采用垂直杆件时,杆间净距应小于0.0g 米。 3近岸2米范围内常水位水深大于(含)0.7米的人工驳岸, 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大于(含)0.5米的驳岸以及天然淤泥 底水体的驳岸,岸边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防护措施。

    4可进入的亲水空间应明确水域界线,控制常水位与驳岸高 差,婴幼儿戏水区水深不应超过0.3米。池底不应有尖锐突出 物,池底及周边活动区域铺装应采用防滑材料或防滑处理,并定 期清理。 5可进入的亲水空间不应使用高压喷泉。 5.4.3植物配置 1公园绿地内主要活动场地应避免选用易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 危害的植物。 2儿童活动场地周边区域宜依托现状自然环境,多布局安全、 李节性强、色彩鲜明、芳香、可采摘的乡土植物,营造感官互动 的生态景观空间,同时宜考虑生物多样性营造,为儿童带来多元 体验。 3儿童活动场地区域内植物空间设计宜避免过于郁闭,应合理 进行修剪,保障视线通透,便于看护人对儿童进行看护,休憩区 或可适当选用具有驱蚊功能的植物。可增加植物简介牌,激发儿 童兴趣,鼓励科普认知。 4儿童活动场地周边宜采用冠大荫浓的乔木树种提供遮阴。宜 在冬季主导风向上布置挡风屏障。 5.4.4附属设施 1附属服务建筑入口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外观设计宜考虑色 盲、色弱等特殊需要儿童的需求,边界处采用可分瓣的颜色,整 体设计宜采用符合儿童审美的色彩及图案

    2公园绿地规模较大时,宜设置母婴室和第三卫生间(家庭卫 生间)。综合公园靠近公共卫生间宜至少设置1处母婴室。动物 园、植物园、儿童公园、游乐公园等儿童活动频繁的专类公园宜 结合景点设置多处母婴室。母婴室和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 设计应符合本导则第3.8.2和3.8.3的有关规定。 3公园绿地中游乐设施、步道、建筑小品宜使用环保的材料, 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4公园绿地中游憩设施建设应符合本导则第7章有关要求。 5.4.5小品设施 1可结合儿童活动场地布置适宜低龄儿童尺度的座椅,座椅外 观宜采用弧形圆角设计,并应设置防撞角。公园绿地中休憩长椅 旁宜保留直径1.5米的空地,方便儿童推车、轮椅使用者停留。 2景观小品表面宜光滑,末端或转弯处宜设计成圆角,避免对 儿童造成潜在的安全风险;造型上宜增加童趣设计,增加亲和力 与趣味性。 5.4.6照明设施 公园绿地照明应与主要交通流线相结合,避免形成照明盲 区;宜结合室外绿化形成局部照明景观;灯光不宜过强,避免对 儿童视力造成刺激;可结合活动区主题进行趣味性的灯光设计。 5.4.7安全设施 1公园绿地的出入口、主要活动区域、附属建筑等空间宜设置 监控系统,保证重点区域监控无盲区。

    营地为枢纽、专项型校外活动场所为站点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 校外活动营地应具备综合性的教育活动组织、课程开发和协调服 务能力,能够为较大规模的校外实践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 服务。校外活动营地内外环境和生活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和舒 适的标准要求。 4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可与城市既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开敬空间的 适儿化改造统筹推进。 6.2劳动教育场所 1儿童劳动教育场所是以培养儿童劳动素养为目标,为儿童从 事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提供服务的设施和空 旬,一般包括劳动教育实践校、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生产性劳 动实践基地和服务性劳动实践基地。 2结合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设若干劳动教育实践校。劳动教 育实践校应配置劳动实践教室和实践基地。结合学校操场等资 源,建设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学校食堂、实验室、绿 地、走廊、架空层以及天台闲置空地等资源,增设手工缝纫、物 创空间、互动科学实验、种植体验等校内劳动教育空间。 3在城市、街区、社区等不同层级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性劳动实 践基地。利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街区儿童活动中 心、社区儿童之家等儿童综合服务设施,开设多类型劳动实践课 程,建设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 4统筹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劳动实训基地资源,携手企事业单

    立、科研机构等,建设适合儿童的“农业+”“工业+”“科技 +”“生态+”等学工、学农、传统工艺传承等生产性劳动实践基 地。利用福利院、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以及社会机 构、公共场所等资源,增加儿童劳动体验空间,建设服务性劳动 实践基地。 6.3自然教育场所 1自然教育场所是依托自然生态资源,引导儿童走进自然、了 解自然、学习自然,促进儿童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 然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的各类空间场所。 2建设城币级自然教育体验基地和若十处社区级自然教育体验 点。依托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科普场馆等资源,建设儿童自 然教育体验基地;依托社区公园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体验点。 3各类自然保护地应在不影响自身资源保护、科研任务的前提 下,建立面向儿童开放的自然教育区域。 4自然教育场所中宜增设资源环境保护设施、科普教育设施。 有条件的可建设科普馆、自然探索馆等自然教育设施和科普展示 设施。因地制宜设置科普墙、科普游乐等设施。 6.4美育教育场所 1美育教育场所是通过文学、音乐、图画、戏剧、电影、舞蹈 等表现形式,培养儿童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 美,丰富儿童情绪与精神体验的各类空间场所。 2依托城市的剧场、音乐厅、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各类

    力史文化遗产等资源,建设儿童美育教育基地。 3在城市既有设施资源中增设儿童美育教室、艺术制作工坊等 美育教育场所和展示空间,或因地制宜设置美育主题空间;有条 牛的可建设儿童美术馆。 4美育教育基地宜利用声光电技术,采用音频、视频、图片、 实物、景观等多种适合儿童理解的表现形式,使儿童获得更多的 审美体验。 6.5科技体验场所 1科技体验场所是通过体验互动方式,帮助儿童把握科学本 质、提高科学素养、培养科学探究能力、推进科技应用教育的各 类空间场所。 2城市应建设儿童科技体验基地。可结合科技馆、各类创新产 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企业等建设儿童科技体验基 地。 3结合儿童科技体验需求,在既有资源中增设独立的、符合儿 童身心特点的儿童科普空间,配置儿童可操作的互动设施。有条 件的可建设儿童科技馆。 6.6课外实践场所 1课外实践场所是为巩固加深和扩大课堂教学效果、陶冶儿童 高尚情操、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各类空间场所。一般包括爱国主 义教育基地、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国情国防教育基地、法制教育 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场馆等多种类型。

    2因地制宜推进各种类型的课外实践基地建设。可利用革命遗 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等,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 村落)、街区、历史地段、非遗传习所等,建设传统文化教育基 地。 4利用烈士陵园、军事训练场等,建设国情国防教育基地。 5利用人大立法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机 关,划定适合儿童参观的场所和设施,建设儿童法制教育基地、 安全防范教育基地、智能安防体验区等。 6利用环保设施设置生态环境宣教场所,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场 馆。 6.7素质拓展场所 1素质拓展场所是通过运动和训练的方式,以提高儿童心理素 质为目的,开展儿童体能、生存、心理、人格、团队合作等训练 的各类空间场所。 2城市应建设儿童素质拓展场所。应充分利用城币体育场馆、 户外儿童活动场地、各类户外拓展基地,以及自然营地、森林公 园、旅游景区、郊野公园等资源,增设儿童体能训练、生存训 练、心理训练、人格训练、团队合作等设施和空间,建设富有趣 味、内涵丰富、具有鲜明主题特色的儿童素质拓展基地。 3素质拓展基地宜配备健全的配套服务设施,宜为儿童及家庭

    提供洗浴、就餐和住宿等服务。 4素质拓展基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喜好,分龄设置钻、 爬、滑、荡、滚、摇等素质拓展设施及器材,设施材料应选用耐 用、绿色、环保的无害材料。设施使用应设立明确的安全告示及 警示标识,并设置安全操作规范及现场监护管理制度。 5素质拓展基地应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涉及高空攀爬类的 拓展训练项目,相关器材应选择优质专业登山器材,高空拓展设 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独立占地且规模较大的素质拓展基地应选取环境安全、空间 开阔的场地,可充分利用花草、树木、土壤、日光、沙石、鱼虫 等自然要素,激励和发扬儿童探索环境的天性。 6.8综合性校外活动场所 1综合性校外活动场所是指能满足儿童成长素质教育需求,以 提高儿童综合素养和能力为目标,基本实现集理论研究、活动实 践、兴趣培养、师资培训等综合性功能的各类空间场所。 2配置童趣安全的活动场地。依据儿童喜好设置游乐主题及设 施;铺装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增强活动场地的教育引导 功能,通过场地内的地形设计、水体设计、游乐设施配置等激发 儿童的探索兴趣,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营造亲近自然的空间环境。综合性校外活动场所应与自然环 境整体融合,使儿童可以通过直接感知获得更多的环境体验。应 保证环境安全,无视线盲区

    4设置寓教于乐的教育场馆或空间。宜为儿童设置有益于身心 建康和快乐成长的特色功能场馆或空间,有条件的可建设如儿童 刮场、儿童探索馆、儿童体育馆、传统文化空间、视觉艺术空间 等多功能的场馆和空间,满足儿童对校外活动场所的多元化需 求。 5提供具有人文关怀的服务及配套设施。场所出入口应联通城 币道路,容易识别;宜选用吸引儿童的色彩、图案和造型设计; 应建立完整且便于儿童理解、识别的标识导览系统;应合理设置 母婴室和家庭卫生间。 6.9通则要求 1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应功能明确,发挥各自优势,促进资 源共享,满足儿童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 2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差异化的校外教育目标,配置相应的活 动场地和设施设备。 3建设完善的安防体系,具有保障各类校外活动安全的应急处 置能力。 4面向儿童开放的互动空间,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儿童 提供参与和体验的机会。 5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并应设置无障碍导引和标识,其形 式和内容应便于儿童理解。 6完善周边交通组织,宜配置适宜规模的停车设施。 7游憩设施建设

    游憩设施是为儿童提供休闲、游乐、健身、文教、社交等服 务功能的各类设施,一般包括游乐设施、体育运动设施、休想设 施等。 7.1建设目标 1城市综合型儿童活动场地、街(社)区儿童活动场地、附属 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室外儿童游憩设施。 2面向儿童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校外活动场所及商业设施、 交通设施等,可结合室内空间因地制宜设置室内儿童游憩设施。 3儿童游憩设施设计应符合儿童人体工学特点、审美特征、行 为习惯,启发儿童好奇心、想象力和创造力。 7.2室外游憩设施 1儿童游憩设施应选择安全、交通便利可达、阳光充足、通风 条件良好、适宜儿童活动的区域建设,避免自然灾害、高空坠 物、交通事故等潜在威胁,并应远离危险源。 2位于郊野型公园、城市公园、广场、儿童公园等用地充足的 城市公共空间中的综合型儿童活动场地,可配置攀爬网、滑梯、 沙池、戏水设施等儿童游乐设施和体育运动设施,有条件的可配 置有动力游乐设施;宜配备完善的游憩系统和管理服务设施,满 足儿童对科普教育、运动健身、探索体验和文化娱乐等活动的需 求。 3城市街区和社区内的儿童活动场地应以设置无动力游乐设施 为主。街区层面应配置全龄儿童游憩设施;社区层面应为婴幼

    儿、学龄前儿童、小学和初中生配置游憩设施。 4城市各类用地附属绿地中的附属型儿童活动场地阀门标准,可结合儿 童需求配置儿童游乐设施,或建设小型儿童运动场地。 5各类儿童活动场地宜配备适宜儿童行为尺度的卫生洁具。 6游乐设施周边应设置儿童和看护人休憩区,并应保障视线通 透。 7游乐设施和体育运动设施宜结合儿童不同年龄段的活动特性 和动静需求分龄分区设置,具体措施可参考专栏5。不同分区间宜 设置必要的缓冲间隔空间。同时也可根据条件设置满足各年龄儿 童共同参与的游戏设施。 8儿童游憩设施的场地边界宜设置植物围合或设施隔挡,防止 干扰、避免安全隐患。 9室外休想设施建设应符合本导则5.4.5条的相关要求。

    7.3室内游想设施 1室内儿童游憩设施宜设置于建筑低层,宜结合儿童不同年龄 段的活动特性和动静需求分龄分区设置,具体措施可参考专栏5。 2室内儿童游憩设施周边可设置零售商业、餐饮、书报等配套 服务设施,零售商业区宜提供儿童手推车,餐饮区宜提供儿童餐 椅。 7.4通则要求 7.4.1游乐设施建设 1游乐设施材料选择应满足安全、卫生、耐用、易维护的使用 性能要求。油漆材料不应使用含铅涂料,应避免剥落、碎裂或破 裂;金属材料应耐腐蚀,宜经防锈处理;木质材料宜选择表面无 毛刺、裂缝,并经防腐处理木材。符合儿童人体工学尺寸和儿童 心理行为要求,应注重体验式设计,宜选用组合式、便于移动、 功能多样的设施,增加空间的趣味性和可变性。 2游乐设施应确保结构稳定、棱角光滑,保证儿童使用安全。 3游乐设施设计应满足紧急情况下成人可进入提供帮助的需 要,设施的间隙应避免局部太窄或太小卡住儿童身体或衣物,避 免使用过程中造成挤压危险;可接触范围的表面和凸起部分应避

    免采用锋利、尖锐的造型;应配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使用说 明和防护措施。 4滑梯、立体攀爬、秋千、摇马及跷板等无动力游乐设施的 设置应符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无动力类游 乐设施技术条件》GB/T20051相关规定。 5沙池设计深度应小于0.5米,沙池外围宜设置拦沙设施, 底部宜设置排水设施,周边宜设置清洗区,且地面应采用防滑材 料。 6游乐设施应设置防跌落保护,宜根据不同跌落高度,设置缓 冲层、护栏、围栏等相应设施;并采用自然化、软质、柔性耐磨 的材料,满足对儿童跌落的缓冲作用。跌落空间内不应有任何可 能导致使用者受伤害的障碍物。游乐设施下方的铺地应符合《大 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34272的相关规定,铺装色彩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多采用 简洁、形象生动的图案。 7小火车、滑行车、转马、观览车等有动力游乐设施宜独立成 区、集中布置,避免儿童误触开关,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8儿童乐园、游乐场等大型游乐设施建设应按照相关规定 行。 7.4.2体育运动设施建设 1体育项目标准场地设计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

    求》JG/T191的相关规定;室外健身器材应符合《室外健身器材 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应用 场所安全要求》GB/T34284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安全使用规 范》GB/T37913的相关规定。 2鼓励配置具有趣味性、娱乐性的益智类体育设施和锻炼儿童 攀爬、支撑、跳跃、平衡、反应能力的体育器材。篮球、排球等 运动场地宜配置适宜儿童使用的运动器材。 3体育运动设施应注明充许使用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限制要求, 明确设施操作要求以及是否需要看护人陪同。 4体育运动区、健身器材区不应与休憩区、人行通道等交义重 叠。体育运动场地之间的缓冲区宜设置隔离,避免安全隐患。体 育运动场地与其他儿童活动场地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 5体育运动场地面层设计应符合《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 配置要求》GB/T34419的相关规定。应选用安全、环保、减震的 面层材料,宜在平整基础上涂覆或铺装合成材料面层,如塑胶面 层、橡胶面层、人造草坪面层等。 6体育运动场地划线宜清晰,不同类型运动项目间宜采用不同 标志线或颜色加以区分。 8实施保障 8.1制定建设方案 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政策要 求,组织编制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方案或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建

    设内容、行动策略等,建立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项目库,有序开展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8.2开展试点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试点工 作,探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工作机制、模式、政策和制度等。 采取微改造、有机更新等方式,优先开展适儿化改造,以点带面 夯实建设基础,逐步深化建设实效。 8.3完善建设指引 各地和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导则要求,结合实际与发展需要, 编制本地区或相关领域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指引,深化和细化各类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改造技术要求,逐步形成与本地区或本行业 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空间建设技术体系。 8.4实施动态评估 结合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 机制,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街区、儿童友好社区等儿童 友好空间的建设评估及反馈机制。适时向社会推户优秀实践案 列,及时调整完善建设措施。 8.5保障儿童参与 鼓励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加入到支持和协助 儿童参与的过程中,遵选适龄儿童组成儿童参与组织,以儿童友 好空间建设项目为契机,搭建儿童参与的工作平台,建立儿童需 求从表达到落实的全流程、长效性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与各

    式,借助城市慢行系统、绿道、建筑退线空间等串接住宅、中小 学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儿童活动场地形成的通行路径。 9.5稳静化措施 为降低城市道路机动车车速、减少噪声采取的工程和管理措 施的总称。 9.6儿童活动场地 位于城市公园、广场、多功能活动场地等开散空间及各类面 句儿童开放的建筑场所,为儿童提供游乐、体育运动、休憩功能 的场地。一般包括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可配置游乐设施、 体育运动设施和休憩设施。 9.7儿童综合服务设施 为儿童提供思想教育、艺术展示、科技创新、休闲娱乐、体 育运动等综合服务,引导儿童健康成长,提高儿童综合素养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为 家庭提供育儿指导的设施。一般包括城市青少年宫、儿童(活 动)中心、街区儿童活动中心、社区儿童之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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