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SC 25-2022 城市老工业区功能提升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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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一定范围内各类功能的影响因素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确定 业态内容、规模和结构的分析

    对一定范围内各类功能的影响因素建立量化指标体系 功能业态内容、规模和结构的分析

    锻件标准3.0.1老工业区功能提升应包含以下内容:

    4.0.1老工业区功能提升前应进行现状及历史调查评估,基 资料收集除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现行国家 准《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GB/T50831的有关规定5 尚应完成表B规定的补充收集资料

    4.0.2应按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定位,综合评估老工业区既有资源优势、劣势、机遇、挑战,并 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5.1.1产业转型升级型可采用市场主导、公私合作或政

    的模式,新功能可包括产品研发、文创旅游、配套商业等。 5.1.2产业转型升级型的定位宜按下列步骤分析确定: 1采用区域经济与产业链分析法确定产业转型升级类别与 主导产业; 2采用产业集群空间关联性分析法确定产业细分发展内容; 3采用类比法对产业转型升级方向进行校核。 5.1.3应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城市产业体系,按现行国家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的有关规定明确产业链上下游 联系;并应研判产业纵向发展趋势,判断所在城市优势产业,确 定老工业区产业转型升级类别及主导产业。 5.1.4应横向分析基于城市圈层结构的产业集群空间关联,可 通过城市、片区的产业同位概率计算,研判产业升级概率和方 句,确定老工业区产业细分发展内容。 5.1.5可与相同类型、近似规模的已转型升级的老工业区的产 业类型类比,校核产业转型升级方向。

    5.2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转换型

    5.2.1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转换型宜采用政府主导模式,新功 可包括公园、广场、运动场、博物馆、图书馆、学校等。

    5.2.2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转换型的定位宜按下列步

    1采用综合分析法确定老工业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缺口和 提升方向; 2采用功能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定位法确定老工业区适宜

    的适宜性,并对重要功能进行校核分析,在老工业区地块层面确 定适宜的功能与业态类型

    5.3城市居住功能转换型

    5.3.1城市居住功能转换型可采用市场主导、公私合

    5.3.1城市居住功能转换型可采用市场主导、公私合作或政府 主导等多种模式,居住类型可包括非经营性住宅、公共租赁住 房、保障性住房、适老住宅与经营性的酒店、民宿、公寓、养老 设施等。

    1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层面,通过职住平衡研究,判断 总体居住需求; 2在控规单元层面,通过人群画像研究,判断居住功能 类型。 5.3.3应提出人均住宅面积、住宅功能配套比例等职住平衡相

    关规划指标。工业区更新为非居住类新功能时,应考虑引入新功 能后的职住平衡。

    5.3.4应统筹居民的公共服务、就业、通勤和生态环境等

    5.4.1规模大、改造周期长、权属复杂的老工业区宜采用混合 型,可在空间和时序上组合不同模式,兼顾多重更新目标。 A

    型,可在空间和时序上组合不同模式,兼顾多重更新目标。

    5.4.2混合型老工业区功能提升应结合上位规划、发

    相关政策等要求对提升功能的重要程度排序,提出各功能数量比 例、空间结构布局和实施时序,并应符合本规程第5.1~5.3节

    对各类型定位的相关规定。

    行周期性评估,动态调整中远期功能提升目标、定位、模式和功 能分布比例等,

    6.0.1应根据相关上位规划、老工业区功能提升的产业发展定 立、统计年鉴数据和各类大数据等多源数据,分析细分产业与劳 动力市场特征,明确主导人群的主要类型、数量及其全生命周期 生产、生活需求,确定各类业态空间的总量与比例。 6.0.2可根据国内外同类型老工业区功能提升案例,建立用地 功能业态总量与城市宏观层面指标的回归模型,校核老工业区功

    功能业态总量与城市宏观层面指标的回归模型,校核老工业 能与业态的总量。

    6.0.3应将功能定量分析初步结论与老工业区的综合承载

    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确定老工业区用地、功能 的总量与比例。

    6.0.4应将功能定量结论在老工业区进行用地平衡,并按

    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有 关规定分至二级或三级,明确用地容积率、复合型用地的功能兼 容比例指标、建设规模总量的控制要求,绘制用地平衡表、功能 业态需求表。

    6.0.5应综合评估老工业区污染类型、程度、治理难度及地上

    地下遗存的安全质量条件、产权关系与改造难度,并结合用地规 模与形态、厂房结构和空间特点,将用地与功能定量结论和空间 匹配,绘制功能/业态布局图。

    7.1公共服务设施提升

    7.1.1应根据老工业区功能提升定位,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等有关规定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数量、规模与服务 半径等。

    7.1.2公共服务设施宜利用承载典型价值的特色老厂区、工业 建(构)筑物等布局,可适当改造原有建筑空间,通过非独立占 地、垂直或水平分区、混合使用等方式布置相应设施。 7.1.3宜利用老工业区中的开放空间资源,根据用地的形状 尺度、坡度等条件,优先补足一定区域内规模较大的文化体育设 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和 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等的有关规定。 7.1.4宜设置与老工业区历史、文化、科技、社会等特色价值 相关的展示宣传、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设施,

    7.2生态与环境景观提升

    7.2.1应根据评估结论,结合功能定位,编制土壤与生态环境 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确定修复目标、范围、类型、工程量 和成本,并符合下列要求: 1工业用地修复根据污染情况可分物理修复、化学修复、 生物修复三类,修复方案应周期短、二次风险小、稳定性高、对 土壤结构破坏性小,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现行环境保护 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 2 的有关规定。

    2环境污染修复应基于区域生态优先原则,因地制宜 取保护和修复措施

    7.2.2应根据现状景观资源评估,提出对地形地貌、

    绿化植被、工业建(构)筑物等景观要素的保护利用要求。

    1结合规划结构,应尽量保留承载特色价值的原风貌格局 网形态、工艺设备流线、绿地结构、景观要素等,并宜将特色 业建(构)筑物与设备设施等转化为城市标志物, 2应对老工业区内外的遗产、景观视廊、生态环境、道路 通与建筑环境等综合规划设计,使老工业区融入城市

    7.2.4滨水老工业区应科学合理地划定岸线控制线开细化 要求,并应统筹城市防洪排涝、生态环境保护、岸线资源保 用等工作。

    重要节点、界面控制与夜景亮化等内容与要求,并宜结合工 程深化景观结构、功能流线、文化探访与游憩线路的设计: 老工业区特色。

    7.2.6景观提升方案应根据功能提升总体目标定位,

    景观体系、景观资源保护利用、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成本,明确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的范围及景观功能

    7.3.1老工业区功能提升时,道路交通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现有交通供给条件、功能提升类型、改造自标与 发展规模预测交通需求,确定老工业区总体交通提升目标;技术 方案与措施应在轨道交通、道路交通、慢行系统、公共交通等方 面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有机衔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 规范》GB/T36670的有关规定。提升为居住功能时,其道路交

    7.3.2老工业区功能提升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应符合下列

    1应综合研判土壤修复挖方情况及项目区位、开发强度、 土地成本、保留厂房的结构制约等条件,提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 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1 51358等的有关规定。 2宜统筹场地内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满足老工业区的停 车需求,改善周边一定范围的停车设施条件。 7.3.3应评估现状水、电、气、环卫、消防等市政设施的设计 供给能力和实际运行负荷情况,并根据老工业区功能提升自标和 发展规模预测设施需求;应结合上位规划相关要求和落实情况 分析和评估区域市政设施支撑能力,提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措 施,包括场站和管网的种类、数量、分布、规模等。市政管线和 附属设施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 范》GB5028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等的 有关规定。

    8.1.1老工业区功能提升的适宜性指标应充分考虑现状条件, 根据不同建筑气候区划、相关规范及各地城市规划条例、管理技 术规定等要求统筹确定。 8.1.2广场、社会停车场等配建指标可略高于一般新建功能区, 8.1.3当既有建筑密度较高时,鼓励立体绿化,宜采用屋顶绿 化、种植景观树等手段增加绿化覆盖率。 8.1.4当用地条件受限时,不同功能设施可在合规的前提下采 用建筑内部混合布局的方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比例可以建筑 面积占比表示。 8.1.5路网密度、街区尺度应结合用地布局和开发强度综合确 定。重点提升区域为独立园区时,其内部交通应与外部道路相衔 接,对外接口密度宜与周边道路交叉口密度基本相符,街区尺度 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的有关规定。 8.1.6建筑退线宜结合老工业区及其保留建筑的实际情况和风 貌保护要求合理确定。 8.1.7被列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的老工业区应按相关保 护规划确定的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执行。

    8.1.5路网密度、街区尺度应结合用地布局和开发强

    定。重点提升区域为独立园区时,其内部交通应与外部道路 接,对外接口密度宜与周边道路交叉口密度基本相符,街区 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 51328的有关规定,

    护规划确定的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执行。

    8.2.1老工业区功能提升分期实施应遵循“先保护、再更新” 先治理、再开发”“公共利益优先、各期利益协调平衡”“分次 没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应对老工业区自身条件及外部影 响因素综合分析,合理判断分期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分

    置进行,在规划项目启动之初统筹安排。 8.2.3分期实施方案应包括分期规划与分期实施计划,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分期规划应以有机协同、相对独立为原则,明确各期功 能提升定位与目标,确定各期的范围、规模及功能提升类型、总 量、比例和空间布局。 2分期实施计划应考虑地市场、投资规模等影响因素 平衡各期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合理、有序安排相关项目的实施 步骤。 8.2.4产权清晰、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便利、市政条件较 好、环境整治成本低、功能提升类型与相关政策导向契合的老工 业区地块,可优先划入与投资相匹配的近期实施计划;近期建设 的重点区域宜控制在5公顷左右,并宜集中建设并优先考虑公共 服务设施。 8.2.5应评估近期实施运营成效,并动态调整中远期的实施目 标与模式,有序、充分带动周边城市片区的产业发展与品质活 力。暂未明确规划用途、规划期内不开发或特定条件下开发的用

    标与模式,有序、充分带动周边城市片区的产业发展与品质活 力。暂未明确规划用途、规划期内不开发或特定条件下开发的用 地应保留或划定为战略留白用地,预控发展空间,保障功能弹性 以应对发展的不确定性。

    表A老工业区功能提升补充成果一览表

    表B老工业区功能提升补充收集基础资料表

    表B老工业区功能提升补充收集基础资料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 4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 6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GB/T5083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 9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T51358 10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11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 12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 1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试行)》 1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 2 16《文物保护利用规范工业遗产》WW/T0091 17《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 18《老工业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南》T/UPSC0009

    城市老工业区功能提升技术规利

    总则 24 基本规定· 26 评估· 28 功能提升模式与定位· 29 5.1产业转型升级型 29 5.2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转换型 29 5.3城市居住功能转换型 30 5.4混合型 30 功能定量与落位…· 31 专项提升· 32 7.1公共服务设施提升 32 7.2生态与环境景观提升 32 7.3基础设施提升. 33 指标与实施引导 34 8.1适宜性指标引导.· . 34 8.2分期实施引导 35

    1.0.1本条是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计方法研究》的相关成果,旨在响应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弥合当 前规划设计工作和存量市场的广泛需求,聚焦城市老工业区功能 提升与改造全生命周期技术体系的规划设计阶段,为老工业区功 能提升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使用过程中应与诊断策划、遗产保 护、实施建造、运营维护等环节和内容衔接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对象和老工业区功能

    我国老工业区主要为集中连片型、相对散布但因内在关联全 集聚趋势型两大类。老工业区功能提升涉及城市布局、产业区 位、综合开发等多方面,强调体系性,应将散布但存在内在关联 的工业遗存资源整合,在城市规划层面统筹处理。因此,本规程 适用于成规模的老工业区功能提升。 老工业区功能提升适用类型为本规程所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的基本共识。功能提升的内涵在于土地价值提升,表现为生 产、生活、生态功能三方面,基于国内外改造案例的分析归纳, 功能提升改造类型主要包括产业升级转型、城市公共服务、城市 居住功能、可持续生态修复四类。其中,生态修复类一般不涉及 建成环境,不在本规程适用范围内;产业升级转型类中二产优化 的“工转工”类侧重产业技术革新,不在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因 此,本规程适用的功能提升类型包括产业转型升级型(不含“工 转工”)、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转换型、城市居住功能转换型及混 合型

    3.0.1本条阐明老工业区功能提升的内容和一般流程。

    1全面评估老工业区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条件,应符合本 规程第4章的规定。 2老工业区功能提升需综合考虑外部需求与内生动力,如 功能缺口、内生价值、产业发展优势等,明确总体目标。根据已 有研究结论,我国各地级以上城市形态呈“城市级、片区级、社 区级”三级中心层级结构,三级中心职能和辐射范围不同,老工 业区功能提升的总体定位应首先根据所在城市的职能、规模、结 构及其各级城市中心实际分布特征与相关规划要求,确定功能提 升重点区域的范围及对应的中心级别,进一步提出功能提升 类型。 3城市功能是指对城市空间的利用与开发,在规划实施领 域对应地块尺度,通常指“土地上承载的城市生产消费活动的类 型”。老工业区功能提升应根据不同类型和需求明确实施主体与 实施机制,具体功能提升工作一般分定位、定量、空间落位3个 维度,并按此顺序开展。其中,功能提升模式与定位应符合本规 程第5章的规定。 4定量阶段应合理细化各片区功能提升内容,确定与功能 提升类型、定位、模式相匹配的功能/业态规模与结构;空间落 位阶段应根据现状用地和影响要素的限制,对规划范围内各类业 态进行落位。功能提升定量与落位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 5应符合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 6应符合本规程第8.1节的规定。 7应符合本规程第8.2节的规定。 3.0.2集中成片开发应符合国土资源部2016年印发的《关于深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的“对边 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一并改造开 ”的要求。

    4.0.1老工业区的功能提升应与城市总体发展相协调,土地污 染风险、安全与生态、工业遗产等综合评估是老工业区功能提升 改造的前提。基础资料收集应从城市层面考虑,综合运用建筑 学、城乡规划、景观学、考古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 全面调查收集。

    块外,其他污染情况的老工业区地块可采用相关领域专家打分 制建立科学量化模型,通过评估、整改实现用地灵活管理

    评估管道输送介质情况,如管道内输送介质毒性低、便于处理 可经改造妥善利用;如介质毒性高、难以清除,则严禁使用。

    司层次的工业遗存保护框架,各级保护对象应包括已公布或认 的不可移动文物、国家/地方工业遗产、历史建筑、传统风貌 筑,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工业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历史: 境要素和非物质要素等。

    4.0.6应根据基础资料及土地污染风险、安全与生态、工业

    产等多向度评估结果,参考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或指导文件的要 求,对老工业区现状情况和发展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报 告应包括老工业区功能提升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可更新用地及功 能限制清单、建筑拆除改造保留方案等内容。

    5.1.2产业转型升级类别与主导产业的确定应符合老工业区所 在城市在区域内的发展优势;产业细分方向的确定应以实现产业 组织规模效益最大化、产业圈层协同互补为原则。 5.1.3根据已有研究结论,基于产业之间存在的产品、技能、 消费、资本3种相关性,可利用区位熵、产业图谱等指标或技术 测度产业优势、产业关联指数,分析产业过渡潜力及转型难度, 从纵向产业链角度明确主导产业方向。

    5.2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转换型

    2.3综合分析内容应包括:所在城市社会、经济、土地利用 宏观统计数据,上位规划及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绿地 统、环境整治等专项规划要求,卫星图、兴趣点POI、手机 BS、社交网络文本等动态时空数据。

    5.2.4地块层面的功能选址基础测度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 因素(空间与社会需求、环境、区位)、9个二级因素(人口分 布、老年人群规模、青少年人群规模、地块污染、生态环境景 观、文化资源票赋、交通区位、公共交通站点分布、土地价格 及其测度指标。 应按上述指标体系确定社会服务设施(市级医院、普通高等 院校、大型体育设施、中学、小学及幼儿园、养老中心等)、商 业设施(社区商业中心、城市商业中心等)、公共生态设施(城 市中心公园、郊野公园等)、文化设施(博物馆、美术馆、艺术 中心等、文化产业园等)、商务办公等各类功能业态对9个二级 因素的偏好权重,建立选址偏好矩阵,结合老工业区的地块规

    模,初步筛选地块适宜落位的功能选项。 地块规模较大、可容纳多种功能时,应将功能业态选址偏好 矩阵获得的多个备选功能置入功能组合协调矩阵进一步选,判 断功能间的适宜、协调、冲突性 养老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商业办公3类功能业态应进行测 度指标针对性更强的二次研判,确定更加准确的细分业态

    5.3城市居住功能转换型

    5.3.3工业区引入非居住类的新功能后的职住平衡,可从生产 者、消费者两方面需求考虑:生产者为功能提升后片区内产生的 就业人群,消费者为功能提升后片区内有居住需求的人群,如外 来游客、从业者等。 应从有居住需求人群的居住或租住时长、消费水平等因素综 合考虑各类居住空间的数量与比例 根据已有研究,建议居住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为3:1左右。

    5.4.4混合型老工业区规模大、权属复杂、实施周期较长时,

    5.4.4混合型老工业区规模大、权属复杂、实施周期较长的 宜以5年为周期,评估已实施的运营效益,动态调整中远期目 和定位。

    6.0.1人群画像分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卫星图、航拍图、夜间 灯光、POI、LBS、社交网络文本等,可采用城市研究领域可获 取的时空数据,分析老工业区功能提升相关目标人群的种类、数 量和空间分布,刻画其时空轨迹,获取其生产、生活的空间 需求。 6.0.4本条为城市规划工作中对地块控制指标的要求。地块为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时,尚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发布修订的《工业项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时,尚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发布修订的《工业项 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征求意见稿)》中对容积率、建筑系数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3项规范性指标的规定。

    7.1公共服务设施提升

    7.1.1功能提升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转换型时,公共服务设施 应以某一项或某几项为主导,以配套商业服务等其他必要设施为 辅助。 7.1.2公共服务设施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在 符合消防、建筑设计及历史建筑修复修等有关技术规定、满足 功能空间合理实用的前提下,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单体内集中 水平或垂直混合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宜布置于建筑首层;当确实 无法布置于建筑首层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并符合无障碍设计的 有关规定。 7. 1.3 例如,长度 24m~28m、宽度 13m~15m、坡度<5%的

    7.1.1功能提升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转换型时,公共服 应以某一项或某儿项为主导,以配套商业服务等其他必要 辅助。

    符合消防、建筑设计及历史建筑修复修缮等有关技术规定、满 功能空间合理实用的前提下,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单体内集 水平或垂直混合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宜布置于建筑首层;当确 无法布置于建筑首层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并符合无障碍设计 有关规定。

    7.1.3 例如,长度24m~28m、宽度13m~15m、坡度<5%

    7.1.3例如,长度24m~28m、宽度13m~15m、坡

    矩形开放空间可改造为篮球场休闲健身场地;长度90m~120r 宽度45m90m的矩形开放空间可改造为供一般性比赛使用 标准足球场地;长度45m~50m、宽度30m~35m的矩形开放 间可改造为7人制非标准足球场地

    7.2生态与环境景观提升

    7.2.4滨水老工业区生态与环境景观提升应基于低影响开发原 则,因地制宜,综合考虑降雨条件、场地特征、空间需求、成本 投入等多方面因素,将滨水生态系统和城市排水系统整合,通过 工程性与非工程性措施实现源头、传输与末端的控制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进而实现 环境、社会与经济多元目标及综合效益的整体优化。 7.2.5例如,对老工业区内代表性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 (如反映工艺流程的空间组团、大型机械设备流线等)与生活空 间进行保护和再利用,实现历史场景展示,

    (如反映工艺流程的空间组团、大型机械设备流线等)与生活空 间进行保护和再利用,实现历史场景展示。

    7.3.1老工业区中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的街道,除已纳入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的各类传统街巷外,尚应包括见证工业化进 程的相关道路、重要的物资运输通道等。原有道路评估应包括道 路断面尺度、转弯半径、行车速度、路基路面条件等因素;改造 提升应对转弯半径过大、宽度不适宜、设计时速过低、边缘至建 构筑物间距过小等指标进行民用化调整

    7.3.1老工业区中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的街道粮油标准,除

    7.3.2老工业区地下空间综合规划利用可参考现行技术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既有城市工业区浅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导则》 (送审稿)等。地下空间开发流程和要求一般包括:地下空间资 源评估;根据老工业区开发模式、功能提升定位、地下空间规 模,进行地下空间开发量和功能适宜性评价、地下空间需求分 析;明确地下空间规划布局、平面组织形式与地上地下关系等, 提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方案。 停车设施应结合地下空间统一考虑,宜采用多种形式的停车 方式以满足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停车需求。应因地制宜布置非机 动车棚,并配置充电设施;宜结合道路交通条件布置机动车泊 应,并预留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条件;可增设交通标志,在非 交通性道路或支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

    7.3.2老工业区地下空间综合规划利用可参考现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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