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N-TG041-2022 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评价导则及条文说明.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RISN-TG041-2022 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评价导则及条文说明
地震发生后系统功能相对于震前水平的减小程度。
工程系统功能恢复至震前或规定水平所需的时间,自系统因 损伤造成功能损失的时刻起算。 2.1.11多遇地震frequentearthquake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为63.2%的地震水准。 2.1.12设防地震precautionary earthquake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水准。 2.1.13罕遇地震rareearthquake
工程系统功能恢复至震前或规定水平所需的时间,自系统因 损伤造成功能损失的时刻起算,
2.1.12 设防地震
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2. 1. 13 罕遇地需
2.2.1韧性评价指标
FS 功能损失; T一恢复时间; RF——基于震后功能损失的韧性指标; RT 一基于震后恢复时间的韧性指标。
2.2.2工程需求参数
2.2.4工程易损性参数
Ds 一损伤状态; 入——易损性的中位值; β—易损性的对数标准差。
3.0.1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应采用基于震后功能损失及恢复 时间的双参数方法进行评价,评价流程应包含地震作用水准设 定、工程系统功能及恢复分析、抗震韧性等级确定三个主要环节 (图 3. 0. 1) ,
3.0.1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应采用基于震后功能
3.0.1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应采用基于震后功能损失及恢?
图3.0.1基于震后功能损失及恢复时间的双参数抗震韧性 评价方法流程
3.0.2工程系统抗震韧性应基于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及罕遇 震三个水准进行综合评价。 3.0.3设定水准地震作用下工程系统基于震后功能损失及恢复
震三个水准进行综合评价。
3.0.3设定水准地震作用下工程系统基于震后功能损失及恢复
时间的韧性指标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于震后功能损失的韧性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F: RF 基于震后功能损失的韧性指标; FSc一 一震后功能损失的实际值; FSA——震后功能损失的目标值,宜根据处于良好抗震设 防工程系统的韧性水平及城市可接受韧性水平 确定。 2基于震后恢复时间的韧性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T100%.C T100%.A
式中:RT一一基于震后恢复时间的韧性指标; T100%,c——震后恢复时间的实际值; T100%,A 震后恢复时间的目标值,宜根据实际震害经验及 城市的恢复目标确定。 3当工程系统服务于多个用户,且系统恢复过程中用户具 有多个功能要求(图3.0.3),基于震后恢复时间的韧性评价指 标应综合考虑各用户及功能水平的权重,按下式计算:
Tii.c Rr = Yi Tij.A =
式中: Ti,j,c 第i个用户第i个功能水平所需恢复时间的实 际值; Ti,j,A 第i个用户第i个功能水平所需恢复时间的目 标值; W 第i个功能水平的权重; Y 第i个用户的权重; m 用户数; 工程系统恢复过程中需考虑的功能水平数量
图3.0.3用户震后功能恢复曲线
3.0.4工程系统的抗震韧性等级宜划分为三级,即一级(高韧 性)、二级(韧性)、三级(欠韧性),按表3.0.4确定。设定水 准地震作用下的工程系统抗震韧性等级应取基于震后功能损失及 恢复时间韧性等级的较低者。
基于功能损失和恢复时间的系统抗
3.0.5工程系统抗震韧性评价等级的最终结果,应取三个水准 地震作用下工程系统的最低抗震韧性等级
4.1.1建筑按使用功能应划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服务于供水系 统、排水系统、燃气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 疗系统等工程系统的建筑,第二类为除第一类以外且具备完整功 能的建筑。第二类建筑宜采用本章给出的方法进行抗震韧性 评价。
4.1.2建筑的抗震韧性应基于建筑的震后损失及恢复时间进 评价,建筑的震后损失宜采用恢复费用和人员伤亡两个参类 表征。
1收集评价对象的有效建筑信息,应包括建筑物各个楼层 的面积、层高、房间功能,人员分布,建筑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 件的种类、数量、材料、几何尺寸、安装方式等; 2建立评价对象的结构模型,对于既有建筑物宜进行振动 测试,依据测试结果进行模型修正,并进行给定水准地震作用下 的弹塑性时程分析; 3从弹塑性时程分析结果中提取工程需求参数; 4根据工程需求参数,结合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的易损 性数据库,确定评价对象所包含的全部构件的损伤状态; 5根据评价对象全部构件的损伤状态,计算其在设定水准 地震作用下的恢复费用、恢复时间和人员伤亡; 6根据评价对象在给定水准地震作用下的震后损失和恢复 时间指标,综合评价其抗震韧性等级
图4.1.3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流程
4.1.4建筑抗震韧性的随机性评价宜通过蒙特卡洛模拟方法实
1.4建筑抗震韧性的随机性评价宜通过蒙特卡洛模拟方法实 见,模拟次数可由置信区间确定
4.2建筑损伤状态判定
4.2.1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的损伤状态应根据工程
2.2建筑损伤状态判定应考虑所有结构构件与非结构构件: 应根据构件的易损性、所在楼层和工程需求参数的类型进行构 牛分组。
1完好(0级):不发生任何损伤: 2 轻微(1级):仅发生影响外观的轻微损伤: 3 轻度(2级):发生经简单修补后可恢复原有功能的一般 损伤; 4中度(3级):发生经常规恢复手段后可恢复原有功能的 较严重损伤; 5重度(4级):发生影响构件承载能力、需要进行替换的 严重损伤。 4.2.4非结构构件的损伤状态宜分为4级,包括,
4.2.4非结构构件的损伤状态宜分为4级,包括:
1完好(0级):不发生任何损伤; 2 轻度(1级):发生经简单修补后可恢复原有功能的一般 损伤; 3中度(2级):发生经常规恢复手段后可完全恢复的较严 重损伤;
4.2.5楼层损伤状态宜根据下列方法确定: 1楼层损伤状态r宜分为I级~V级,依次表示楼层处于 完好、轻微破坏、轻度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的状态: 2建筑物各楼层损伤状态应按层内结构构件或可致伤亡的 非结构构件处于特定损伤状态的数量占各自总量的比例确定,结 果取两者中较大的楼层损伤状态; 3楼层损伤状态标准宜按表4.2.5确定,
4.2.5楼层损伤状态宜根据下列方法确定
表4.2.5楼层损伤状态标准
4.3建筑修复费用计算
4.3.1建筑修复费用计算应按所有震损构件综合性恢复进行评
4.3.1建筑修复费用计算应按所有震损构件综合性恢复进行评
价,修复费用应由震损构件的修复、拆除和置换所产生的各项直 接费用组成。
4.3.2第k层内处于损伤状态i的第i类构件的经济损失,应 按下式计算:
Li,j,k = i,jCij,
中:Lij,k 第层内处于损伤状态的第类构件所对应的 经济损失; i,j,k— 分别代表构件种类、损伤状态和所在楼层的 编号; Ci,j,k 第层内处于损伤状态的第i类构件的造价之 和,采用现行定额计算; li,j 第类构件处于损伤状态i时的损失系数,按国 家标准《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GB/T38591 2020表C.7和表E.4采用。
4.3.3同层内所有构件的修复费用总和应考虑同类构件的修复
4.3.3同层内所有构件的修复费用总和应考虑同类构件的修 工程量对修复费用的影响,按下式计算:
R = Ri = [c: (mzijijk)
.3.4建筑修复费用应按下式计
式中:C—一按现行定额计算的第i类构件的建造成本; Cr—一建筑物按照现行定额计算得到的建造成本。 4.3.6建筑修复费用评价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4.3.6建筑修复费用评价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K 建筑修复费用评价指标。
4.4建筑修复时间计算
4.4.1单体建筑修复时间计算应计入所有震损构件完成建筑功 能性恢复所需的修复时间,修复前的准备工作时间可根据需要确 定是否计人
层内的先后次,开应付合下列安求 1建筑物的主要修复工作应包括结构构件修复、围护构件 修复、隔断构件修复、吊顶及附属构件修复、管线修复、大型设 备修复、楼梯修复、电梯修复。 2关键竖向承重构件,应从下往上逐层修复。所有关键竖 可承重构件修复完成保证结构安全后,其他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 牛不同楼层的修复工作可同时开展。 3同一层内,主要修复工作应按开工时间先后分为两个阶 段。第一阶段修复工作为结构构件修复和楼梯修复;第二阶段修
复工作包括围护构件修复、隔断构件修复、吊顶及附属构件修 复、管线修复、大型设备修复和电梯修复。第一阶段修复工作全 部结束后方可开始第二阶段修复工作 4第一阶段的各主要修复工作宜同时开始。第二阶段修复 工作中,除隔断构件修复和吊顶及附属构件修复外,各主要修复 工作宜同时开始;管线修复、隔断构件修复和吊顶及附属构件修 复应依次进行。 5电梯的修复时间应根据最大楼面加速度响应进行评价: 各层修复时间均宜考虑电梯修复时间。 6建筑震损的修复时间应按照主要修复工作的先后次序, 取主要修复工作的最长时间组合作为建筑修复时间的评价指标。 4.4.3各主要修复工作的修复时间,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不同损伤状态下的构件,实现功能性恢复目标所需时间 应以单个工人完成此项工作的修复工时表达, 2同层内同类型震损构件的修复工时应根据其数量,考虑 规模效应和效率提升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并应考虑楼层所在高度 对修复时间的影响,按下式计算:
4.4.3各主要修复工作的修复时间,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
1不同损伤状态下的构件,实现功能性恢复目标所需 应以单个工人完成此项工作的修复工时表达, 2同层内同类型震损构件的修复工时应根据其数量: 规模效应和效率提升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并应考虑楼层所在 对修复时间的影响,按下式计算:
Qi,k = Z(Qijknij,k)ST: XATA
Nwi,k = qr,wiAk Nwi.k = Jr.winw.
5建筑物单层内可同时容纳的工人总量不应超过按下 算得到第层的单层工人最大容量。超出时,宜适当调整第 主要修复工作的工人数量Nwi,,并应保证主要修复工作的 次序仍符合本导则第4.4.2条的规定
式中:Ag,k一—第k层的建筑面积(m)。 6第k层主要修复工作的修复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Z W Q;,k Twi,k =1
式中:Twi,k——第k层主要修复工作W,的修复时间(d); mwi—一主要修复工作W,中所包含的构件类型数量。 7建筑物完成全部主要修复工作所需要的修复时间应按下 列公式计算:
Tk,sl =max(Tw1,k,Tw2,k)
Ttot = max(Tk.si + Tk.s2) In
第k层完成第一阶段修复工作所需要的修复时间 (d); Tk,2 第k层完成第二阶段修复工作所需要的修复时间 (d); Ttot 建筑修复时间,建筑物完成全部功能性修复工作 所需要的修复时间(d); n 楼层数,
(员伤亡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5.1人员伤亡数应按下列公
M =[(r(Ak)] Mp = 2[r2(5A)]
MH YH= 2smAm
MD YD = 2mAm
4.6建筑抗震韧性评价
4.6.1建筑的抗震韧性应采用基于建筑震后损失和恢复日
4.6.1建筑的抗震韧性应采用基于建筑震后损失和恢复时间 双参数方法进行评价,并应考虑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地 三个水准的影响。
双参数方法进行评价,并应考虑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 三个水准的影响。 4.6.2建筑震后损失的目标值宜根据处于良好抗震设防工程系 统的韧性水平及城市可接受韧性水平确定。当数据缺乏时,可按 表4.6.2确定。基于建筑震后损失的抗震韧性等级应取恢复费用/ 建造成本、伤亡人数/总人数两个指标计算结果的最低级。
4.6.2建筑震后损失的且标值宜根据处于良好抗震设防
统的韧性水平及城市可接受韧性水平确定。当数据缺乏时,可我 表4.6.2确定。基于建筑震后损失的抗震韧性等级应取恢复费用 建造成本、伤亡人数/总人数两个指标计算结果的最低级。
表4.6.2建筑震后损失的且标值
4.6.3建筑震后恢复时间的目标值宜根据实际震害经验及城市 的恢复且标确定。当数据缺乏时,可按表4.6.3确定
4.6.3建筑震后恢复时间的目标值
4.6.4基于震后损失和恢复时间的韧性指标应按本导则第3章
4.6.4基于震后损失和恢复时间的韧性指标应按本导则第3章
的方法计算,并应确定设定水准地震作用下建筑的抗震韧性 等级。
等级。 4.6.5建筑抗震韧性评价等级的最终结果,应取三个水准地震 作用下建筑的最低抗震韧性等级
4.7建筑抗震韧性提升
4.7.1建筑抗震韧性提升措施宜为工程类措施和管理类措方
4.7.1建筑抗震韧性提升措施宜为工程类措施和管理类措施。
1采用减震、隔震等技术进行结构抗震加固; 2选用抗震性能更好的非结构构件和设备进行替换、改造 成加强锚固措施、采用减震、隔震技术等进行非结构构件和设备 亢震性能提升。
4.7.3建筑抗震韧性提升的管理类措施宜包括:
1增加修复物资和修复人员,缩短恢复时间; 2增配应急修复物资,缩短恢复时间; 3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缩短恢复时间
5.1.1建筑群抗震韧性评价的对象应包含建筑群中的建筑及影 响其功能的供水、燃气、供电等基础设施 5.1.2建筑群的抗震韧性应基于震后损失及恢复时间进行评价 其中建筑群的震后损失宜以建筑群恢复费用、人员伤亡人数及显
5.1.3建筑群抗震韧性评价流程(图5.1.3),应按下列
1建筑群信息收集。包含建筑群中建筑的信息、基础设施 息等。 2建筑群震后损失分析。根据建筑群恢复费用、伤亡人数
图5.1.3建筑群抗震韧性评价流程
显著功能损失,计算建筑群震后损失。 3建筑群震后恢复时间分析。根据建筑损伤状态和基础设 施可用状态,确定建筑群中每个建筑的恢复时间,计算建筑群的 震后恢复时间。 4建筑群抗震韧性等级评价。根据建筑群的震后损失和震 后恢复时间,评价建筑群的抗震韧性等级。 5.1.4建筑群抗震韧性的随机性评价宜通过蒙特卡洛模拟方法
5.1.4建筑群抗震韧性的随机性评价宜通过蒙特卡洛模拟
5.2建筑群震后损失分析
5.2.1建筑群的震后损失以恢复费用、伤亡人数及显著功能损 失表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建筑群震后恢复费用与总建造成本的比率、伤亡人 数与总人数的比率,以及建筑群功能显著下降建筑面积与总建筑 面积的比率表征; 2当建筑群资料完整且计算工作量允许时,可采用本导则 第5.2.2条和第5.2.3条的规定计算建筑群的震后恢复费用及伤 亡人数; 3当建筑群资料缺乏或计算工作量巨大时,宜采用建筑群 体震害预测方法确定建筑破坏状态与恢复费用、人员伤亡的对应 关系,计算建筑群的震后恢复费用及伤亡人数,可采用本导则附 录A的方法。 5.2.2建筑群中所有建筑的恢复费用与总建造成本,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2.2建筑群中所有建筑的恢复费用与总建造成本,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式中:R—一所有建筑的恢复费用; C一所有建筑的总建造成本: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R 一 RT,i C. C
RT,i 第i个建筑的恢复费用,按本导则第4章的方法 计算; Cr,i一一第i个建筑的建造成本,按本导则第4章的方法 计算; N一一建筑群中包含的建筑数量。 2.3建筑群中的伤亡人数与总人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i=1 M = Mr.: N
式中:M一一建筑群的伤亡人数; MH,i一—第i个建筑中的受伤人数,按本导则第4章的方法 计算,其中参数(第k层的室内人员密度)根据 灾害情景发生时间的人员分布状况确定; MD.i 第i个建筑中的死亡人数,按本导则第4章的方法 计算,其中参数(第k层的室内人员密度)根据 灾害情景发生时间的人员分布状况确定: MHD,i,out 第i个建筑室外的伤亡人数,基于本导则附录A的 方法计算,其中本导则附录A表A.0.1中的应住 人数应根据灾害情景发生时间的人员分布状况 确定; Mi一一建筑群中包含的总人数; Mr,i一一第i个建筑中的人数,按实际情况确定。当数据缺 乏时,可按本导则第4章的方法计算,其中参数 (第层的室内人员密度)根据灾害情景发生时间 的人员分布状况确定。 5.2.4建筑的功能状态应按表5.2.4划分。应按本导则第 4.2.5条规定确定建筑群中单个建筑楼层损伤状态,取所有楼层
准能从妆 划。应按本导则牙 4.2.5条规定确定建筑群中单个建筑楼层损伤状态,取所有楼层 的最严重损伤状态作为建筑损伤状态,与建筑群相关的基础设施 的震后功能状态应按本导则第6章~第13章的方法确定。
表5.2.4建筑群震后功能状态划分
建筑群的震后显著功能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5.2.5建筑群的震后显著功能损失地铁标准规范范本,应按下式计算
FR= ZARU,i+ ARO,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