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排水管迁改设计技术指引(试行)(合建[2021]112号: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2021年7月19日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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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排水管迁改设计技术指引(试行)(合建[2021]112号: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2021年7月19日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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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0.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排水管迁改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做到排水安全、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本《指引》适用于合肥市轨道交通的车站、附属设施及隧道区间等(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市政雨水管(涵)、污水管和管道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排水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1.0.3轨道交通工程中排水管迁改设计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并应符合《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DB HJ/T012)、《合肥市污水专项规划》、《合肥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等其它现行规范、标准及规划的要求。
1.0.4本《指引》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等的规定。2设 计 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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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迁改方案应充分征求规划、排水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
2.0.2排水管迁改应按照车站或区间施工时序并结合交通导改进行设计,遵循“不迁改、少迁改、尽量一次迁改”的原则。
2.0.3迁改前应根据排水规划、施工图、竣工图和物探图等资料,调查清楚现状排水管的位置、管径、管材、高程、走向及沿线单位排水接驳等情况,并通过管养单位了解相关排水管的运行状况。
2.0.4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时需充分考虑对排水系统的影响,应在前期统筹轨道规划设计,尽量避让重要排水主干管。
2.0.5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时需充分考虑排水管迁改的平面和竖向空间需求,并结合相关规划为远期排水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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