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集团施工现场宿舍管理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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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集团施工现场宿舍管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集团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宿舍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居住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规章、标准制定。
第三条 凡工程项目建设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工程项目建设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期在60天以下的和外埠工程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宿舍进行统一的监督与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各自宿舍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用于设置施工现场宿舍的临建房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建建筑工程主体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
二、宿舍禁止使用可燃材料作分隔,设置的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要求。
三、临建房屋要选非燃建材,用作住宿的临建房屋设置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4米。同时临建房屋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四、临建房屋内各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米时,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五、临建房屋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按规范要求统一安装电气线路和设施,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易燃可燃结构内。
第六条 宿舍内应预留专用的电池充电插座(可设置电池充电专间),未经消防保卫人员和电气主管人员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接乱拉电线、明火取暖。宿舍门口应配备消防器材。
第七条 宿舍区应编制火灾时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演练。
第八条 宿舍内门窗齐全,保持通风,室内地面要硬化。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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