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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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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