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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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按图施工,没有变动者,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填写有关栏目,在“变更情况”一栏填写“无变更”字样,作为竣工图。
2、在施工过程中有一般性设计变动,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且不影响图面质量,可不重新绘制竣工图,把在施工过程中修改变更的内容,用碳素笔在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注记变更依据,在注记变更依据的起始部位画一个圆圈,原则上以直径为10毫米为宜,一张施工图的变更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在圆圈内用阿拉伯数字编顺序号,然后在修改注记后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填写有关栏目,在“变更情况”一栏填写该张图纸“变更×处”字样,作为竣工图。
修改施工图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
1、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形式出现的变更,用碳素墨水笔在原施工图变更部位修改,使修改的部分能够看清楚变更前的情况,然后绘上真实反映实物的图形,注上真实反映实物的尺寸,写上真实反映实物的文字,并在靠近变更部位的适当空白处注记变更依据。例如:①见设计变更第5号第3条。
2、变更部位出正式变更蓝图,用碳素墨水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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