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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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 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1.0.4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人口规模(万人) ﹤20 20~50 50~100 100~200 ≥200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表1.0.5 城市规模分 项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 城 市 Ⅰ Ⅱ Ⅲ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 8.6~11.4 9.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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