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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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办公室
受理地点:虎门镇南北大道旁城建系统办公区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769-85196185
五、事项的决定单位
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办事内容:挖掘城市道路
申请条件:
1、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含开路口),应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提前制订挖掘施工组织设计;
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镇人民政府批准;
4、禁止横破快速路及主、次干道埋设各种管线,地下管线施工穿越快速路及主、次干道的,应采用顶管法施工;
5、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改建标准应高于现有人行道,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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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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