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标准巡讲--电气专业(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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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计与建审技术交流 电气(建规、火规) 消防设计与建审-电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5.1.1 民用建筑分类 1、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高层一类: 54米<建筑高度; 高层二类: 27米<建筑高度≤ 54米; 单、多层: 建筑高度≤ 27米。 2、公共建筑: (包括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医疗建筑均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按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设计;酒店式公寓的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其防火设计要求按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3)建筑类别千差万别,一般通过类比确定。 消防设计与建审-电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5.3.2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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