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南岳区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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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南岳区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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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卫生质量,完善和规范环卫作业制度,根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岳区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一、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一)城区道路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1)中标企业全体工作人员上岗时要求着工作服,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城区所有道路实行“日四次普扫和巡回保洁”(其中上午2次、下午2次)的工作模式。清扫保洁时间旺季(5-10月)为4:30-24:00,淡季(11、12、1、2、3、4月)为5:00-23:00;旺季早上4:30,开始第一次普扫,上午9:00开始第二次普扫;下午第一次普扫时间12:00-14:00,下午第二次普扫时间16:00-18:00,其他时间为巡回保洁时间;晚上巡回保洁时间为18:00-24:00;淡季作业时间早上推迟30分钟上班,晚班提前30分钟下班,普扫作业时间和旺季要求相同。
(2)城乡结合部(高速连接线、高铁连接线、广济南北路、芙蓉路、水濂路、天子山南北路、禹王路、文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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