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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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绿色施工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化,依据国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在实施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实施监督和验收等综合管理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示范工程的技术指导。具体工作委托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承担。
工程所在地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负责示范工程申报初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开展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满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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