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珠规建编规[2017]4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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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规建编规〔2017〕4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4日
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
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披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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