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市部分)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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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市部分)技术管理规定
(试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5月20日
第1 总则
第1 为加强武汉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的规划审批落实与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域范围内一般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及排水走廊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其它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暂不纳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
第3 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武汉市有关管理规章、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4 开展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构)筑物屋面绿化施工完毕;
2 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成,硬化路面施工完毕,透水铺装已完成;
3 园林绿化、水系设施施工完毕;
4 蓄水设施施工完毕;
5 排水管网施工完毕;
6 其它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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