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暂行规定(试行)(兰州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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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办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8-08-15?
第一条(依据和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市宜居房产建设,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迫切需求,进一步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全力打造和谐、便捷的小区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楼体为四层及以上的框架结构,且房屋具备安全增设和使用电梯条件,增设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的居住建筑。
第三条(许可事项)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只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既有住宅原批准图纸上已预留电梯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四条(申报主体)小区楼(幢、栋)、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为申请人。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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