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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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保[2012]20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现将《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相关工作,满足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沪府办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筹措、分配供应和租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房源筹措与管理
第三条(房源筹措)?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住房”)采取市和区(县)联合,以区(县)为主的方式筹措。市和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或者住房保障机构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筹措廉租住房:?
(一)新建、配建、改建获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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