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令第35号::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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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5 号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已经第 33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7 年 3 月 14 日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
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
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
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四条 开展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和
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
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
条件和管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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