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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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 行)
一、基础设施
(一)机构规模。
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服务人口3—5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 ㎡,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
2服务人口5—7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 ㎡,占地面积不低于2.5亩。
3服务人口7—10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
4设置护理康复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床不超过25 ㎡增加建筑面积;配备X线机的,按每台不超过60 ㎡增加建筑面积;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二)床位设置。
1.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
2.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可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8—1.0张日间病床或康复病床。
3.病床数量应充分满足辖区老年人、慢性病人诊治、康复需求,引导老年人、慢性病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一类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老年病床(不低于批准设置床位总数的20%),规范开展老年康复服务。
(三)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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