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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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 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 行) 一、基础设施 (一)机构规模。 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服务人口3—5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 ㎡,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 2服务人口5—7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 ㎡,占地面积不低于2.5亩。 3服务人口7—10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 4设置护理康复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床不超过25 ㎡增加建筑面积;配备X线机的,按每台不超过60 ㎡增加建筑面积;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二)床位设置。 1.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 2.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可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8—1.0张日间病床或康复病床。 3.病床数量应充分满足辖区老年人、慢性病人诊治、康复需求,引导老年人、慢性病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一类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老年病床(不低于批准设置床位总数的20%),规范开展老年康复服务。 (三)科室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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