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59-2018 径流实验观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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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L 759-2018 径流实验观测规范

    5.1.5径流小区实验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径流小区应与周边土体没有水平水量交换,与地下水垂向水量交换可控和可计量的闭 土体。 b)实验土壤应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小区植被种类宜与代表性区域的主要植被种类一致。 c)开展径流实验时,应配备两组及以上盛土器。 d)径流小区应布设在空旷、排水通畅、不受洪水影响、外在干扰对径流形成过程影响可以忽略 区域。

    5.1.6测筒简实验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测筒应与周边土体无水平水量交换,地下水位埋深可以控制。 b)测筒中的土体应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且为原状土,测筒上的植被宜与代表性区域的主要柱 被种类一致。 c)开展径流实验时,应配备两组及以上不同土质、不同地下水埋深的测筒。 d)测筒应布设在空旷、排水通畅、不受洪水影响、外在干扰对径流形成过程影响可忽略区域。 e)测筒的观测设施、设备、控制仪器等宜安装在地下室内

    5.2流域选择与站点布设

    5.2.1流域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a)根据径流实验的目的,选择合适的代表性流域或实验流域。 b)径流形成过程具有代表性。 c)流域面积可根据实验目标确定,

    a)搜集勘选流域范围内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水利工程等资料。 b)拟选流域在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植被、土壤、人类活动等方面具有代表性与典 型性。 c)流域分水线清楚明显,地表与地下径流分水线宜相一致。 d)流域内宜有两个及以上进行单项对比的子流域,并且子流域应具有可比性。 4复勘可采取调查访问、全面普查或典型调查等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调查访问包括搜集行政区域,水系与水利工程分布,土壤、植被、土地利用方式、水旱灾害 以及远景规划等方面的资料。 b)全面普查是对已确定勘选流域开展系统查勘,内容包括:核实已有资料、了解流域土壤、植 被、地形、水系、分水线、水利工程分布、土地利用方式等基本情况;调查了解河床变动; 测验河段条件及交通条件等。 c)典型调查是在全面普查基础上,选择典型代表性区域详细查勘。

    5.2.5流域初勘和复勘结束后,应编制查勘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查勘缘由、目的、任务和经过等。 b)站点布设原则。 c)初步选定流域基本情况,典型调查内容和成果。 d)初步选定流域方案对比,并提出流域选定意见。 5.2.6开展径流实验的流域选定前,应在流域地形图上初步确定下列站点位置: a)流域总控制断面位置,并量算控制断面的集水面积、河流长度、形状系数、平均坡度等。 b)对比子流域的位置和范围,并量算对比子流域的集水面积、河流长度、形状系数、平均坡 度等。 c)拟设雨量站点数量和位置。 d)拟设地下水控制并数量和位置,基线并位置,排并选定剖面与河沟的相对位置等。 e)拟设水位站点位置以及通过水位观测计算沟塘容蓄量水位观测站点位置。 f)径流实验观测地面气象场位置及办公地点。 g)确立国家标准高程站网水准点位置,设定流域内永久性高程控制基准点位置。 5.2.7 流域内实验观测站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蒸发实验、潜水动态、坡面径流、水平衡场、径流场等单项实验应相对集中。 b)降水、地下水、地表蓄水等站点布设除满足专门实验需要外,应观测方便、分布均匀、代表 面上变化特征,并与其他观测站点相结合。 5.2.8 观测站点和实验场布设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实地查勘测验河段情况,有无控制作用,变动回水影响范围等。 b)调查雨量站点、地下水位观测站点、水位观测站点的位置,确定观测设施和设备布设所需的 工作条件。 c)实地查勘地下水基线井与排井位置与观测条件。 d)实地调查对比子流域的对比条件,勘测区域范围面积或分水线及主要特征,并选定测流方式。 e)实地查勘专项实验场地点、面积、土壤、植被等,提出设计和观测设施和设备配置方案。 5.2.9开展径流实验的流域选定后,应编写设站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a)设站目的与研究专题,以及选定流域和站点布置方案理由。 b)流域概况,包括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植被、土壤、地质、水利工程分布等、 c)观测站点与实验场布置方案。 d)流域内永久性高程控制基准点位置。 e)测验设施及建筑物设计和工程概预算。 f)人员配置及设站经费预算、材料、仪器、设备等。 g)流域地形图和测流河段纵横断面图等。 h)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方式和方法。 5.2.10 设站过程宜采用下列步骤: a)建设地面气象场和办公设施。 b)引测国家标准高程站网水准,建立流域内永久性高程基准点。 c)设立流域面上雨量控制点。 d)建立控制断面与测流设施。 e)建立流域面上水位观测点与地下水控制点或基线并。 f)建立蒸发与辅助雨量观测点。 g)测绘流域内沟塘水体容积曲线。 h)编制测站考证文件。 4

    5.2.5流域初勘和复勘结束后,应编制查勘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5.2.10设站过程宜采用下列步骤

    a)建设地面气象场和办公设施。 b)引测国家标准高程站网水准,建立流域内永久性高程基准点 c)设立流域面上雨量控制点。 d)建立控制断面与测流设施。 e)建立流域面上水位观测点与地下水控制点或基线井。 f)建立蒸发与辅助雨量观测点。 g)测绘流域内沟塘水体容积曲线。 h)编制测站考证文件。

    5.3径流小区选择与设置

    5.3.1径流小区根据盛土器土体表面坡度分为无坡度、固定坡度和可变坡度三

    ,1径流小区根据盛土器土体表面坡度分为无坡度、固定坡度和可变坡度三种型式。

    5.3.2盛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产汇流规律研究可选择无坡度、固定坡度或可变坡度盛土器。 b)水土流失规律实验宜选择可变坡度盛土器。 c)土壤溶质运移实验宜选择固定坡度盛土器。 d)陆面蒸散发能力估算、农作物腾发量规律分析、小区水量平衡分析实验宜选择无坡度盛土器 5.3.3盛土器器口面积宜为3m8m,也可根据实验场地适当调整。盛土器土柱高度宜为2m,底部 宜设置过滤器,高度宜为0.5m,也可根据实验目的适当调整。 5.3.4多台盛土器应平行布设,盛土器间隔宜为1~2m。 5.3.5径流小区盛土器土体应保持横向平整。 5.3.6径流小区周边应设宽1~2m的过渡保护带,保护带上应种植与径流小区相同的植被。 5.3.7盛土器材料应不吸水、不渗水。器口应呈刀口状,韧宽宜为25mm,斜边应朝外,径流小 区集水面积应与盛土器土体表面面积相同。 5.3.8径流小区应呈南北向布设,多个径流小区应东西向平铺,径流量出口及计量器具应置于小区 南侧。

    5.4.1测筒分为地埋式测筒和称重式测筒。 5.4.2地埋式测筒应将测筒固定埋设于土壤中,并通过地下观测室观测。 5.4.3地埋式测筒由盛土器、过滤器、连通管、地下水位控制器、超渗流测筒、微型流量计、降水 入渗补给地下水计量筒等组成。 5.4.4水文地质参数实验宜采用地埋式测筒。 5.4.5称重式测筒由盛十器、地下水位控制器、水量观测系统、分层土壤含水量传感器、分层土壤

    4.6称重式测简按称重系统分为下列结构型式

    a)悬挂称重式测筒。将盛土器测筒用钢索悬挂,采用位移传感 用弹性模量高的钢索。 b)杠杆称重式测筒。用3个压力感应器将盛土器测筒支撑起来,通过直接称重方式读取盛土器 重量变化,应采用量程较大、精度较高的传感器。 c)直秤称重式测简。用3个压力感应器将盛土器测筒支撑,直接称重方式读取盛土器重量变化 应采用金属抗疲劳的压力感应秤,量程和感量要求较高的传感器。 4.7分层土壤含水量观测与采样分析宜采用称重式测筒。

    6.1.1径流实验观测内容包括常规观测内容和专题观测内容。 6.1.2常规观测内容包括降水、蒸发、人渗、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专题观测内容根据径流实 验任务选定。

    a)水质指标,包括水化学离子、营养盐、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

    b)泥沙指标,包括悬移质含沙量、推移质输沙量及颗粒级配。 c)植物生理生态指标,包括作物播种日期、播种量、化肥品种、施肥量、作物生长阶段(生育 期)、株高、株数(植株密度)、郁被度(叶面积指数)。 d)作物考种指标,包括干物质重、株数、株高、穗长、癌穗数、百粒重(千粒重)、总粒重、 单(亩)产。 e)区域农作物调查指标,包括实验区主要农作物构成、代表性农作物产量

    6.2.1降水观测应根据集水区面积、地形等条件以及降水分布情况等确定。降水观测站点分为基本 站和专用站。基本站布设应掌握全流域降水空间变化规律,专用站应根据专题实验任务要求确定。 6.2.2蒸发观测包括水面蒸发、陆面蒸发、潜水蒸发。 6.2.3人渗观测应包括土壤人渗过程和人渗量,应根据土壤、植被、地形和作物等选择有代表性地 点观测。 6.2.4地表水观测应包括地表蓄水和流域控制断面流量等。 6.2.5土壤水观测应根据土壤、植被、地形等选择有代表性地点观测。 6.2.6地下水观测应包括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和水温。特殊情况下可监测地

    6.3径流小区和测简实验法

    6.3.1降水应观测与实验同步的天然降水量或人工降水量。 6.3.2蒸发应观测水面蒸发、陆面蒸发、潜水蒸发。 6.3.3人渗应观测土壤人渗过程和人渗量。 6.3.4地表水应观测实验同期天然降水或人工降水地表径流量。 6.3.5土壤水应观测实验同期天然降水或人工降水形成包气带土壤含水量。

    6.3.1降水应观测与实验同步的天然降水量或人工降水量。

    1.1径流实验观测应以自动观测为主,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人工校测。 1.2自记仪器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数据下载。 1.3降水前应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次降水过程结束后宜及时下载终端数据,进行初步整理 ,判断自记仪器记录数据是否正常。

    1.1径流实验观测应以自动观测为主,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人工校测。 1.2自记仪器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数据下载。 1.3降水前应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次降水过程结束后宜及时下载终端数据,进行初步整理 ,判断自记仪器记录数据是否正常

    7.2.1降水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降水量观测站点布设密度山区应大于平原区,且随流域面积增大,站点密度逐渐减小。当地 形变化显著或森林覆盖率高时,降水量观测站点宜加密布设。流域面积在50km以下,每 12km宜布设1个降水量观测站点,总站数应不少于3站。降水量观测站点布设位置应均 匀且具有代表性。 b)次降水过程数据采集时间间隔宜不大于6min。降水量观测点布设、降水量观测场地设置、降 水量观测仪器设备安装按SL21的规定执行。 c)测雪应在降雪停止后进行,应采用固定标杆法。对于连续降雪,当积雪厚度变化较大时应随 时加测。每个积雪点深度测量应重复施测2次,2次测量误差不应超过10%,并取2次测量 结果平均值为该积雪点雪深。雪密度测定,应在测雪点附近取样,随时称重,防止融化。量

    雪测具宜采用轻便标准量雪尺。 d)测雪剖面线应根据流域面积大小和地形布设。在流域上、中、下游布设3~5条测雪剖面,每 条测雪剖面线应穿过主要地物与河道。测雪剖面线长度为100~500m时,每2~5m设定1个 测雪点;测雪剖面线长度为500~1000m时,每5~10m设定1个测雪点。地形有显著变化 时,宜适当增加辅助测雪点

    7.2.2蒸发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面蒸发应采用E601型水面蒸发器,其余按SL630的规定执行。蒸发研究在蒸发实验场内 设置不同规格的水面蒸发器与大型蒸发池平行观测。 b)陆面蒸发观测应根据植被类型、下垫面条件分类设置。 c)陆面蒸发观测宜采用器测法,具备条件时宜采用新方法测定。 d)潜水蒸发宜采用地中蒸渗仪,以自记观测为主,并辅以人工观测。数据记录格式见附录A中 表A.1。

    7.2.3人渗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b)采用同心环法时,测验场地应根据土壤、植被、地形和作物等选择有代表性地点。 c)测点附近地面应平整,并避开不符合自然状况的地物和景观。 d)人渗观测应在无雨天气进行,并根据土壤干湿变化确定测次。 7.2.4人渗观测同心环法设备应包括2个无底同心铁环、1只特制量杯、1个固定测针以及水桶、木 锤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同心铁环的外环直径为60cm,内环为30cm,环高为15cm,环壁厚度为5mm,环下沿呈刀 口状。 b)量杯直径为15cm,高为15cm,杯内应有刻度,每40mm水深折合内环10mm水深。 c)固定测针要垂直装在针架上,用时夹在内环迎光处。 d)水桶、木锤等其他用具根据需要配制

    a)在测验地点先用木锤将内环垂直打人土中,后下外环,人土深度宜为10cm。应保持坏口水 平,外环与内环距离应四周相等。 b)实验开始时先采用定量加水法,后采用定面加水法。内环定量加水,外环不定量也需同时加 水,并保证内外环水面相等。 c)观测时距以测定土壤人渗率变化过程为准,人渗初期每5min测记1次,以后根据内环水位变 化,观测时距适当加长。当水头变化较小时,每30min测记1次。当水头趋于平稳时,时距 加长至1h,直至相邻3次记录相同时为止。 d)外环直径根据减少旁侧入渗要求加大至120cm及采用自动控制水面等方法。 e)测验前后,分别在环外和环内,各测1次土壤含水率。 7.2.6地表蓄水观测应分山丘区地表蓄水观测和平原区地面积水观测。地表蓄水观测应符合下列 规定: a)山丘区地表蓄水观测点的植被、土壤、地形与坡度等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代表性测点应 按蓄水面积和容积分级设定,每级内应选择1个主测点和12个辅助测点。代表性测点不满 足需要时,应选择典型测区设置典型性测点。 b)平原区地面积水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微地形变化,每个测点观测范围宜以单元面积为对象 单元面积宜为0.4km×0.4km或1km×1km。降水期间应观测积水点分布、总积水面积、总 积水量。 c)蓄水体水位观测测验应符合GB/T50138的有关规定。

    d)水库和塘坝在雨后应加测从地面径流开始直至终止的水位过程。 e)平原区暴雨时应测量和记录地面积水开始和终止时间以及最大积水深度;暴雨后遇地面积水 时,积水期间每日水位观测不少于2次,直至积水消失

    a)坡面径流应在实验沟和径流场观测。 b)径流开始时观测径流过程和1~3次壤中水位;降雨前后测定土壤含水量。 c)径流过程观测包括目测和实测。目测部分包括填洼起始时间,地表滞水、地面积水开始和终 止时间,坡面径流开始时间,坡面径流流动形式,坡面径流分布及其终止时间。实测部分包 括坡面滞水深度,地面积水深度,坡面流速等。 7.2.8坡面径流观测实验沟和径流场选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a)植被、土壤、坡度与水文地质等条件具有代表性,严禁选用有破碎断裂带构造和溶洞的区域 b)径流场坡面保持天然状态,避免局部坑洼、土堆、道路等干扰径流形成条件的地物。 c)实验沟分水界线清楚。 d)实验沟和径流场能全部汇集坡面来水。 e)实验沟和径流场的面积满足单项水文因素和对比研究要求,并可成组设置。 f)选定实验沟和径流场时,应进行地形测量和土壤、地质勘测。 7.2.9坡面径流观测实验沟测流设施应由坡面集流槽与观测断面量水建筑物等组成,并满足下列 要求: a)坡面集流槽沿天然集水沟四周设置,断面型式采用梯形和矩形,过水断面应能通过最大坡面 流量。集流槽内口(迎水面)应与地面齐平,其外口略高于内口。内口边缘上应设置拦截坡 面杂物的防护栏栅。槽底下宜设置较薄的过滤层。 b)量水建筑物应设在集流槽出口处,两岸可分开设立。 c)坡面径流与地下径流应分别设立量水建筑物,并在总控制处设立观测总径流量的量水建筑物。 d)集水沟应加覆盖,并单独测定集水沟覆盖面上的降雨量。 7.2.10坡面径流观测径流场宜选用矩形,并在它的四周设置截水墙。径流场上游侧和左右两侧应设 置排水沟拦截径流场周围坡地来水,径流场下游侧布置集流槽与测流装置。建造径流场时应符合下列 条件: a)在坡地上布置径流场,长边基本垂直于等高线,短边平行于等高线。 b)截水墙采用混凝土或金属材料,顶宽为10~20cm,高出地面10~20cm,入土深度不低于 30cm。上沿向小区外宜呈45°~60°倾斜面。 c)集流槽断面可采用三角形、矩形或梯形。集流槽断面面积根据径流场面积和降雨强度确定。 槽底纵坡宜为1%,集流槽与径流场土块连接处,用黏土夯实。集流槽要加盖,盖板坡面要 面向场外。 d)量水设备采用量水容器、堰箱、堰槽组合。 e)每个径流场旁边设置雨量计,与径流、泥沙同步观测。 7.2.11河槽流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量水建筑物法、流速仪法等观测河槽流量。 b)量水建筑物可采用测流堰或测流槽测流堰和测流槽选型设计建造安装美拉和测盗

    7.2.11河槽流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量水建筑物法、流速仪法等观测河槽流量。 b)量水建筑物可采用测流堰或测流槽。测流堰和测流槽选型设计、建造、安装、养护和测流 时,应符合SL537的规定。数据记录格式见附录A中表A.2。 c)流速仪法用于施测较大流量和比对量水建筑物。 d)当过水断面大、比降很小的河流和实验沟等水流流速较小时应采用低流速仪测流。 7.2.12河槽流量观测量水建筑物测流应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a)最大流量、最小流量,流速、河宽变幅范围

    d)测并下管时,滤管应做滤层,滤层以上应采取止水措施。 .2.18地下水附属项目观测宜选择2~3个代表性观测孔,根据需要进行水温观测、水质取样等。 电下水附属项目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温观测可采用半导体水温仪、颠倒式温度计、深水温度计施测。测记水面下0.5~1.0m处 水温时,水温计人水历时不应少于5min,每次观读应重复2次。 b)水质取样化验送专门化验室,有条件的流域实验现场可做简单分析

    7.3.1实验设施应包括坡度调节装置、地下水埋深控制装置、土壤水观测装置、土壤水取 人工降水模拟装置。

    1实验设施应包括坡度调节装置、地下水埋深控制装置、土壤水观测装置、土壤水取出装置 降水模拟装置, 2计量设施应包括雨量计、土壤水分观测仪、地表(超渗)径流计量仪、人渗观测仪。 3固定坡度和可变坡度盛土器不应安装地下水埋深控制设备,无坡度盛土器不应配套坡度调 不进行土墟溶质运移分板的成

    a)土质具有区域代表性,满足实验目的需求。 b)除正常耕作外,没有采挖、回填等人工干扰。 c)植被为区域代表性植物。 d)面积满足取土及相关作业需要。 e)具备基本的交通、用电、排水等基础条件。 7.3.5盛土器土体宜取用原状土,应避免对土柱中层理性状、孔隙特征、团粒结构、毛管构造、菌 落总量等造成破坏。对于大面积土体,取原状土宜采用“独立取样平铺拼装法”。 7.3.6盛土器回填土取土时,应在选定取土场上选取与盛土器器口面积相同的地块,先测取表层 10cm土壤干容重,再将10cm表层土水平移走,并用容器封装,做好层位标记,再采用同样方式依 次向下取土,直至完成所有土层取土和封装工作。回填时,首先自最下层开始,10cm一层,先平 铺,后碾压,待压至接近10cm高时测取土壤干容重,直至回填土干容重与同一层位取土时所测干容 重相一致;然后再依次由底部向上逐层回填。回填完成后,应将整个土柱全部注满水,浸泡24h,排 干自由重力水并收集,24h后,再将收集的自由重力水回灌至盛土器,如此反复浸泡排干3次。 7.3.7坡度调节装置应由液压抬升系统和转动轴承及坡度显示系统组成,转动轴承置于盛土器的汇 流端,液压抬升系统应置于盛土器的中部或另一端。液压抬升系统的抬升高度和液压力量应根据盛土 器设计坡度变化范围和盛土器重量确定。坡度显示系统应采用高精度倾角传感器,测量精度应不低于 0.1°,宜采用LED数码显示。 7.3.8人工防雨装置应由承载轨道、转动轮、钢质支架、顶篷及侧墙组成。承载轨道应置于径流小 区南北两端,且与径流小区保持1~2m宽的保护带。传动轮应位于钢质支架的底部置于承载轨道上。 顶篷及侧墙宜采用轻质、防冻、防晒的玻璃钢或塑料材料制成。 7.3.9地下水位控制装置应与无坡度径流小区配套,分为连通器型和传感器型。连通器型地下水位 控制装置应由水位控制器、微型流量计、人渗计量仪组成。传感器型地下水位控制装置应由定水位传 感器、微型双向供水泵组成。 7.3.10土壤水分观测装置采用SL364中规定的固定埋设自动摘情监测仪器设备或人工便携式自动 摘情监测仪器设备。 7.3.11土壤水取出装置应采用弱透水陶瓷材料制成管形取水探头,探头应水平埋设于拟取水土层之 中,通过导水管与真空泵相连。取水探头应减少对土壤水分传感器探头的干扰。 7.3.12人工降水模拟及观测装置应由储水装置、输水装置、喷淋装置、控制系统组成,雨强应采用 闭环自动控制系统。

    7.3.13地表径流计量仪应安装在盛土器的出流端,应与盛土器下游出流端等宽,平地面布设。计量 仪不锈钢槽应将地表径流汇集至集水三角量水堰中,三角量水堰中应同时安装泥沙量变送器、径流量 变送器,并将含沙量及径流量数据信号采集发送至数据终端。壤中流记录仪应安装在地表径流计量仪 下方的拟测土层埋深处,其他设备配置应与地表径流计量仪相同。 7.3.14降水入渗计量仪应与无坡度径流小区相配套,分为连通器型和传感器型,并符合下列规定: a)连通器型降水入渗计量仪应安装在水位控制器水位分溢管下端,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应自 水位分溢管溢出,进人集水三角量水堰中,三角量水堰中应安装径流流量变送器,采集径流 流量数据信号并发送至数据终端。 b)传感器型降水人渗计应通过水位控制传感器,启动排水器,将降水入渗补给水量由排水器排 出并记量,然后通过数据传导系统,采集下渗流量数据信号并发送至数据终端。 7.3.15潜水蒸发计量仪应与无坡度径流小区相配套,分为连通器型和传感器型,并符合下列规定: a)连通器型潜水蒸发计量仪应与水位控制器相连,当潜水蒸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时,由水位控 制器启动微型流量计对地下水补给,由人工对微型流量计读数并记录,或通过潜水蒸发数据 采集系统自动采集微型流量计中时段潜水蒸发值,适时将潜水蒸发量数据发送至数据终端。 b)传感器型潜水蒸发计量仪应通过水位控制传感器,启动补水器,将潜水蒸发消耗水量由补水 器补给并记量,然后通过数据传导系统,采集补水器记录的潜水蒸发数据信号并发送至数据 终端。

    7.4.1蒸发应每小时采集1次数据,径流、下渗及土壤含水量应不小于6min间隔采集1次数据。 7.4.2测筒实验法实验设施应包括地下水位控制装置、土壤水观测装置、土壤水取出装置、地下观 测室。 .4.3测筒实验法计量设施应包括土壤水分观测仪、地表(超渗)径流计量仪、降水人渗观测仪 替水蒸发观测仪和水化学分析仪。 7.4.4采用地埋式测筒满足实验要求的,宜采用地埋式测筒。不进行土壤溶质运移分析的测筒,不 应安装土壤水取出器。 7.4.5测筒盛土器土柱应采用原状土。 7.4.6原状土取土场所应符合7.3.4的规定。 7.4.7土柱高于2m的原状土取土,宜采用“分层取样叠装法”。 7.4.8地下水位控制装置包括连通器型和传感器型。连通器型地下水位控制装置可用于地埋式测筒, 由水位控制器、微型流量计、人渗测筒组成。传感器型地下水位控制装置用于称重式测筒,由定水位 传感器、微型双向供水泵组成。 7.4.9土壤水分观测装置应采用SL364中规定的固定埋设自动情监测仪器设备或人工便携式自动 摘情监测仪器设备 7.4.10土壤水取出装置应符合7.3.11的规定。 7.4.11地埋式测筒地表径流量应采用径流计量仪计量,称重式测简地表径流量应采用集水器皿直接 称量。 7.4.12 地埋式测筒降水人渗量计量应采用人渗计量仪,称重式测筒降水人渗量计量应采用微型双向 供水泵。 7.4.13地埋式测筒应采用微型流量计计量潜水蒸发量,称重式测简应采用微型双向供水泵计量潜水 蒸发量。 7. 4.14 4地埋式测筒控制装置和观测装置宜安装于地下观测室,盛土器应埋设于地下观测室外,底部

    于地下观测室,盛土器应安放在地下观测室中,埋设在盛土器中的传感器均应通过导线导出。

    8.1.1实验数据整编与分析,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8.1.2实验记录应统一表格,观测人员应签名,整编人员应负责校核,技术负责人应逐月核查并签 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8.1.3实验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说明资料包括基本资料收集、考证、整理的概述与分析说明,观测仪器设备资料,仪器率定 资料,检测方法资料。 b)观测资料包括常规观测资料和专题观测资料。 c)调查资料包括流域基本情况、水量调查、暴雨和洪水调查、枯水和旱情调查、专项调查等。 8.1.4原始观测记录整编成果应经过整编、校核、审查汇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整编包括观测地点考证,对原始资料审核,数据整理、输入及图表编制,编制测站一览表、 观测项目资料整编说明。 b)校核包括抽查原始资料,审查单站合理性,检查各项图表,作整编范围内的流域、水系上下 游或邻站的综合合理性检查,评定资料质量。 c)审查汇编包括抽查不少于10%的原始数据,对考证、数据整编表、数据文件及成果表做全面 检查,其余只做主要项目检查;整编成果做统一检查;复查综合图表,进行复审范围内的综 合合理性检查;评定整编成果质量,并进行验收。 8.1.5资料汇编数据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汇编成果内容完整、图表齐全,考证清楚、方法正确,说明完备、资料翔实。 b)数字和文字无关键性、控制性、系统性错误;无特征值错误;数字平均错误率不超过1/ 10000;文字平均错误率不超过1/1000。 8.1.6径流实验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a)汇编成果内容完整、图表齐全,考证清楚、方法正确,说明完备、资料翔实。 b)数字和文字无关键性、控制性、系统性错误;无特征值错误;数字平均错误率不超过1/ 10000;文字平均错误率不超过1/1000。 .1.6径流实验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8.2.1实验观测资料应分项目整编。观测数据每次实验完成后应整编1次,发现异常数据时,应查 找原因,及时处理。 8.2.2整编资料前,应对原始观测数据审查和校核。对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或漏测的数据 应查找原因,分析处理

    8.2.7说明资料整编应符合下列规定

    a)编制蒸发、气象场说明图表,流量断面、实验沟说明表及位置图,蓄水体和洼地测点说明图 表,径流场或水平衡场说明图表,地下水群井说明图表。对于测流设施、建筑物、实验场设 备等采用示意图或照片形式附于说明图表中。 b)编制流域、径流小区、测筒等地面情况调查汇总表,实验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调查表。 c)编绘堰、槽等量水建筑物的水头一流量关系率(检)定曲线图或表。 d)保留观测设施、水位历史记录考证的照片、影像记录。 e)对不同时期采用的不同仪器设备做出说明,并对各种仪器实验数据精度的检验结果做出说明。 8.2.8观测资料整编应符合下列规定: a)降水量、河槽流量、水面蒸发量、水工建筑物测流资料整编时应着重针对原始观测资料进行 整编,整编后观测数据精度要与仪器设备所能获得的技术参数一致,其余要求按SL247的规 定执行。 b)其他资料整编,可自行制定整编方法。 8.2.9调查资料应按SL196编制水文调查报告。 8.2.10 经过整编的资料,应分项列成表格或绘制图表,并录人电子介质储存。 8.2.11径流实验观测资料的数据库表结构宜按SL324、SL325和SL513执行,上述标准中未涉及 项目可自行设计整编数据库表结构。 8.2.12整编项目的资料和整编方法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a)测验情况,说明测验方法、测次、精度及采用的技术文件等。 b)原始观测资料缺测、插补或改正等。 c)整理、整编方法情况,说明整编中发现的问题,对整编要求的变动及在合理性检查中出现问 题的处理等。

    8.2.13整编项目情况说明应包括下列

    a)实验任务书完成情况及存在间题

    b)实验工作中的经验总结 c)对后续实验工作的建议。

    .3.1数据校核应包括单项资料合理性检查和综合检查,检查各项目资料及其相互之间关系是否符 合一般规律。合理性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在测验和整编计算上确属无错者,不应擅自改动, 但应注明存疑。明显不合理的问题,在有充分根据时,可做合理改正,但应说明。 3.3.2降水量、水位、流量、水面蒸发量资料检查应符合SL247规定的资料审查方法和内容。 3.3.3陆面蒸发资料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绘制逐日或某时段蒸发与降水柱状过程图做蒸发过程检查,必要时绘制有关气象要素变化过 程线做对照检查。 b)与同时期水面蒸发资料对照做相关检查。 c)有条件时做平行观测对照检查,以及与邻站同期蒸发资料做对照检查。 8.3.4土壤含水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土壤含水量检查前,检查土壤容重、孔隙率等物理参数。 b)绘制土壤含水率垂线分布图,检查测点含水率有无超过饱和含水率和低于该土壤的吸湿系 数,及其雨前雨后垂直分布是否合理。 c)邻近测点土壤含水率垂线分布图对照检查。 3.3.5土壤入渗检查应绘制入渗过程线,检查变化过程是否合理。

    8.4.1成果汇编应符合下列规定: a)图表统一、文字简明和刊印方便。 b)详细说明实验对象的客观环境、影响因素、制约因素等。 c)说明资料和考证图表,除第一年详细编制外,以后几年可省略或编制补充内容。每隔5年 (公历逢0逢5年份)重新编刊。有较大变动者,当年编刊

    8.4.1成果汇编应符合下列规

    a)设站目的和站点布设。 b)组织沿革。 c)自然地理概况。 d)资料说明。

    a)设站目的和站点布设。 b)组织沿革。 c)自然地理概况。 d)资料说明。

    8.4.3“设站目的和站点布设”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设站依据或缘由,当前和长远应解决的任务。 b)站点布设原则,站点类别及其控制情况。 c)编制实验对象大比例尺测图,重要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示意图或照片。 4“组织沿革”应包括下列内容:

    8.4.5“自然地理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b)自然地理情况包括地形地貌特征,河道情况,水文气象特征,土壤、植被特征,土壤类型分 布、典型区剖面情况,地质、水文地质特征,附图等,图件存储宜采用GIS格式。

    布、典型区剖面情况,地质、水文地质特征,附图等,图件存储宜采用GIS格式。 8.4.6“资料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年水文情况。 b)刊布资料的种类、数量及来源,不刊布资料的类别、数量及原因。 c)项目“资料说明”内容包括测验情况、整编方法、审查所发现问题与处理情况。 d)存疑资料在相应表的附注栏内说明清楚的,可不单独刊编说明。 8.4.7实验观测项目和设施一览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a)降水量观测站点一览表。 b)水面蒸发站点一览表。 c)水位、流量站点一览表。 d)土壤含水量、人渗过程观测站点一览表。 e)地下水观测站点一览表。 f)气象场观测项目一览表。

    8.4.8其他观测项目可另行编制相应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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