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代渠疏浚工程施工招标商务文件2018.3.27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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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和各方权利义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投标人应是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项目所在市(州)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

    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 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负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 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通知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

    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 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示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8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 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 款利自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 人递交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与,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 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 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6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 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招标人不予受理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 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 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贡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申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 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申标人应当自申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申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 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 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 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已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 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 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字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平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1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育 0.3原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 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 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月日前回复 采用传直方式发至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 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 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第3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 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 确定。

    2. 1. 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只能有一个报价; (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 (7)投标文件的印刷和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 (8)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7)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9)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11)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本 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9)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它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适用于招标人不提供标底的)

    式中S一评标基准价; a;一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一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一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N一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2.2.4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止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十B十C十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快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申,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申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 艮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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