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2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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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基岩承载力基本值
rockfoundation 岩石地基工程中,与岩体载荷一位移曲线中的比例极限或屈 服极限相对应的荷载
rock foundation
3.1.1岩体基本质量应由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两个因 素确定。 3.1.2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应采用定性划分和定量指 标两种方法确定。
3.2分级因素的定性划分
3.2.1岩石坚硬程度的定性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1岩石坚硬程度的定性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岩石坚硬程度的定性划分
续表 3. 2. 1
3.2.2岩右坚硬程度定性划分时,其风化程度应按表3.2.2的规 定确定
表3.2.3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划分
注:平均间距指主要结构面间距的平均值。
3.2.4结构面的结合程度,应根据结构面特征,按表3.2.4确定。
3.2.4结构面的结合程度,应根据结构面特征,按表3.2.4确定
3.2.4结构面的结合程度,应根据结构面特征,按表3.2.4确定。
表3.2.4结构面结合程度的划分
3.3分级因素的定量指标
3.3.1岩石坚硬程度的定量指标,应采用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R。。R.应采用实测值。当无条件取得实测值时,也可采用实测的 岩石点荷载强度指数Is(50)的换算值,并按下式换算:
式中:R。一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3.3.2岩体完整程度的定量指标,应采用岩体完整性指数K,
式中:R。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3.3.2岩体完整程度的定量指标,应采用岩体完整性指数K。 K,应采用实测值。当无条件取得实测值时,也可用岩体体积节理 数J,并按表3.3.2确定对应的K值
表3.3.2J与K,的对应关系
3.3.3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R。与岩石坚硬程度的对应关系 可按表 3. 3. 3 确定
表3.3.3R.与岩石坚硬程度的对应关系
3.3.4岩体完整性指数K,与岩体完整程度的对应关系,可按 3. 3. 4 确定。
3.3.4岩体完整性指数K,与岩体完整程度的对应关系,可按表
表3.3.4K,与岩体完整程度的对应关
3.3.5定量指标R。、1Is(50)的测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3.6定量指标K,J的测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3.6定量指标 K,J,的测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的规定
1.1岩体基本质量分级,应根据岩体基本质量的定性特征和岩 基本质量指标BQ两者相结合,并应按表4.1.1确定。
表 4.1.1岩体基本质量分级
4.1.2当根据基本质量定性特征和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确定 的级别不一致时,应通过对定性划分和定量指标的综合分析,确定 岩体基本质量级别。当两者的级别划分相差达1级及以上时,应 进一步补充测试。
4.1.3各基本质量级别岩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可按本
0.1确定。结构面抗剪断峰值强度参数,可根据其两侧岩石的 硬程度和结构面结合程度,按本标准表D.0.2确定。
4.2基本质量的定性特征和基本质量指标
2.1岩体基本质量的定性特征,应由本标准表3.2.1和 3.2.3所确定的岩石坚硬程度及岩体完整程度组合确定。 2.2岩体基本质量指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应根据分级因素的定量指标R。的 帕数值和K,按下式计算:
1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应根据分级因素的定量指标R。 兆帕数值和K,,按下式计算:
BQ=100十3R。+250K
2使用公式(4.2.2)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R。>90K,十30时,应以R。=90K,十30和K代人计 算BQ值; 2)当K>0.04R。十0.4时,应以K=0.04R.十0.4和R。 代入计算BQ值。
5.1.1对工程岩体进行初步定级时,应按本标准表4.1.1确定的 岩体基本质量级别作为岩体级别。 5.1.2对工程岩体进行详细定级时,应在岩体基本质量分级的基 础上,结合不同类型工程的特点,根据地下水状态、初始应力状态 工程轴线或工程走向线的方位与主要结构面产状的组合关系等修 正因素,确定各类工程岩体质量指标。 5.1.3岩体初始应力状态对地下工程岩体级别的影响,应按本标 准表C.0.2以相应初始应力和围岩强度确定的强度应力比值作 为修正控制因素。 5.1.4岩体初始应力状态,有实测的应力成果时,应采用实测值 无实测成果时,可根据工程理深或开挖深度、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运动史、主要构造线、钻孔中的岩心饼化和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岩爆 等特殊地质现象,按本标准附录C作出评估。 5.1.5对膨胀性及易溶性等特殊岩类,还应根据其特殊的变形破 坏特性、岩溶发育程度及其对工程岩体的影响,综合确定工程岩体 的级别。
5.1.2对工程岩体进行详细定级时,应在岩体基本质量分级的 础上,结合不同类型工程的特点,根据地下水状态、初始应力状 工程轴线或工程走向线的方位与主要结构面产状的组合关系等 正因素,确定各类工程岩体质量指标,
5.1.3岩体初始应力状态对地下工程岩体级别的影响,应
准表C.0.2以相应初始应力和围岩强度确定的强度应力比值 为修正控制因素
无实测成果时,可根据工程理深或开挖深度、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运动史、主要构造线、钻孔中的岩心饼化和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岩爆 等特殊地质现象,按本标准附录C作出评估。 5.1.5对膨胀性及易溶性等特殊岩类,还应根据其特殊的变形破 环特性、岩溶发育程度及其对工程岩体的影响,综合确定工程岩体 的级别
无实测成果时,可根据工程埋深或开挖深度、地形地貌、地质构 运动史、主要构造线、钻孔中的岩心饼化和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岩 等特殊地质现象,按本标准附录C作出评估
5.2地下工程岩体级别的确定
5.2.1地下工程岩体详细定级,当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岩 体基本质量指标BQ进行修正,并以修正后获得的工程岩体质量 指标值依据本标准表4.1.1确定岩体级别。 1有地下水; 2岩体稳定性受结构面影响,且有一组起控制作用;
式中:[BQ] 地下工程岩体质量指标; Ki 地下工程地下水影响修正系数; K2 地下工程主要结构面产状影响修正系数 K. 初始应力状态影响修正系数。
E:1力为地下工程围岩裂隙水压(MPa)
2Q为每10m洞长出水量(L/min10m)。
地下工程主要结构面产状影响修正系数
5.2.3对跨度不大于20m的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可按本标准 附录E中表E.0.1确定。当其实际的自稳能力与本标准表E.0.1中 相应级别的自稳能力不相符时,应对岩体级别作相应调整。 5.2.4对跨度大于20m或特殊的地下工程岩体,除应按本标准 确定基本质量级别外,详细定级时,尚可采用其他有关标准中的方 法,进行对比分析,综合确定岩体级别,
5.3边坡工程岩体级别的确定
5.3.1岩石边坡工程详细定级时,应根据控制边坡稳定性的主要 结构面类型与延伸性、边坡内地下水发育程度以及结构面产状与 坡面间关系等影响因素,对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进行修正,并以 获得的工程岩体质量指标值按本标准表4.1.1确定岩体级别。 5.3.2边坡工程岩体质量指标[BQ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其修
5.3.2边坡工程岩体质量指标[BQ],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注:1pw为边坡坡内潜水或承压水头(m) 2H为边坡高度(m)。
中负值表示结构面倾角小于坡面倾角,在
5.3.3对高度不天于60m的边坡工程岩体,可根据已确定的级 别,按本标准附录E中表E.0.2确定其自稳能力。 5.3.4对高度大于60m或特殊边坡工程岩体,除按本标准第 5.3.2条确定[BQ]值外,尚应根据坡高影响,结合工程进行专门论 证,综合确定岩体级别
5.4地基工程岩体级别的确定
5.4.1地基工程岩体应按本标准表4.1.1规定的岩体基本质 级别定级。
5.4.2地基工程各级别岩体基岩承载力基本值f。可按表5.4.2
表5.4.2基岩承载力基本值fa
附录 A RIs(50)测试的规定
1试验取样应根据地层岩性变化及岩体分级单元进行布置: 并能反映拟分级岩体的坚硬程度及其变化规律。 2标准试件为圆柱形,可用钻孔岩心或在坑探槽中采取岩块 加工制成。试件直径宜为48mm~54mm,并应大于岩石最大颗粒 直径的10倍。试件高度与直径之比宜为2.0~2.5。 3试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件两端面不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0.05mm; 2沿试件高度、直径的误差不应大于0.3mm; 3)端面应垂直于试件轴线,最大偏差不应大于0.25°。 4可采用自由吸水法或强制饱和法使试件吸水饱和。对软 岩或极软岩,试件应采取保护措施。 5试验时,试件应置于试验机承压板中心,试件两端面应与 试验机上下压板接触均匀。应以每秒0.5MPa~1.0MPa的速率 加载直至破坏。应根据破坏载荷及试件截面面积计算岩石单轴抗 压强度。 6每组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A.0.2岩石点荷载强度指数Is(50)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石点荷载强度指数Is(50)的测试,其试件尺寸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径向岩心加载试验,岩心直径宜为30mm~70mm,长度 应为试件直径的1.4倍; 2)岩心轴向加载试验,岩心直径宜为30mm~70mm,长度 为试件直径的0.5倍~1.0倍;
3)方块体试件或不规则块体试件,试件的最短边长宜为 30mm~80mm,加荷点间距D与通过两加载点的最小截 面平均宽度W之比宜为0.5~1.0,且加载点至自由端 的距离L应大于0.5D。 2岩石点荷载强度指数测试过程中,沿加载点间的距离量测 允许偏差应为土2%。岩心轴向试验中的试件纵截面宽度W、方 快体试件及不规则块体试件的通过两加载点的最小截面平均宽度 W,其量测充许偏差应为士5%。 3试验时应连续均匀加载,使试件控制在10s~60s内破坏, 当破坏面贯穿整个试件,并通过两加载点时,试验结果方应有效。 4未经修正的岩石点荷载强度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一一未经修正的点荷载强度指数(MPa); P一破坏载荷(N); D。一一等价岩心直径(mm)。 岩心径向加载、岩心轴向加载、方块体及不规则块体加载试 验,其等效岩心直径D。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D.=D 4A 元 4WD D.= 元
式中:D一加载点间的距离(mm); A一一通过两加载点的最小截面积(mm); W一一通过两加载点的最小截面平均宽度(mm)。 5岩石点荷载强度指数应换算成直径为50mm的标准试件 的点荷载强度指数 Is(50)。Is(50)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Is(50) = K. Is
式中: Kd 尺寸效应修正系数: 修正指数,可取0.40~0.45,也可根据同类岩石的 实测资料,通过在对数坐标图上绘制不同等效直径 的P~D关系图,并用作图法确定。 6点荷载强度指数测试,同组试验岩样数量不应少于10个 试验成果应为舍去最大、最小测试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附录 BK,J,测试的规定
B.0.1岩体完整性指数K,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针对不同的工程地质岩组或岩性段,选择有代表性的测 段,测试岩体弹性纵波速度,并应在同一岩体中取样,测试岩石弹 性纵波速度。 2对于岩浆岩,岩体弹性纵波速度测试宜覆盖岩体内各裂隙 组发育区域;对沉积岩和沉积变质岩层,弹性波测试方向宜垂直于 或大角度相交于岩层层面。 3K,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pm一一岩体弹性纵波速度(km/s); Vpr一一岩石弹性纵波速度(km/s)。 B.0.2岩体体积节理数J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针对不同的工程地质岩组或岩性段,选择有代表性的出 露面或开挖壁面进行节理(结构面)统计。有条件时宜选择两个正 交岩体壁面进行统计。 2岩体体积节理数J的测试应采用直接法或间距法。 3间距法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线应水平布置,测线长度不宜小于5m;根据具体情况: 可增加垂直测线,垂直测线长度不宜小于2m。 2应对与测线相交的各结构面迹线交点位置及相应结构面 产状进行编录,并根据产状分布情况对结构面进行分组。 3)应对测线上同组结构面沿测线方向间距进行测量与统 计,获得沿测线方向视间距。应根据结构面产状与测线
方位,计算该组结构面沿法线方向的真间距,其算术平均 值的倒数即为该组结构面沿法向每米长结构面的条数。 4)对迹线长度大于1m的分散节理应予以统计,已为硅质、 铁质、钙质胶结的节理不应参与统计。 5)L,值应根据节理统计结果按下式计算
J、= CS;+So, i= 1,..n
附录C岩体初始应力场评估
C.0.1没有岩体初始应力实测成果时,可根据地形和地质勘察 资料,按下列方法对初始应力场作出评估: 1较平缓的孤山体,一般情况下,初始应力的铅直向应力为 1一u 2通过对历次构造形迹的调查和对近期构造运动的分析,以 第一序次为准,根据复合关系,确定最新构造体系,据此确定初始 应力的最大主应力方向。 当铅直向应力为自重应力,且是主应力之一时,水平向主应力 较大的一个,可取0.8H~1.2H或更大。 3理深大于1000m,随着深度的增加,初始应力场逐渐趋 向于静水压力分布;大于1500m以后,可按静水压力分布 确定。 4在峡谷地段,从谷坡至山体以内,可划分为应力松弛区、应 力过渡区、应力稳定区和河底应力集中区。峡谷的影响范围,在水 平方向一般为谷宽的1倍~3倍。在谷底较深部位,最大主应力 趋于水平且多垂直于河谷。 5地表岩体剥蚀显著地区,水平向应力应按原覆盖层厚度计 算,其覆盖层厚度应包括已剥蚀的部分。 C.0.2根据岩体开挖或钻孔取心过程中出现的高初始应力条件 下的主要现象,可按表C.0.2评估工程岩体所对应的强度应力比 范围值。
表C.0.2工程岩体强度应力比评估
主:max为垂直洞轴线方向的最大初始应力。
物理力学参数可按表D.0.1确
表 D.0.1岩体物理力学参数
D.0.2岩体结构面抗剪断峰值强度参数可按表D.0.2确定 表D.0.2岩体结构面抗剪断峰值强度
工程岩体自稳能力,应按表E.0.1
表E.0.1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注:1小塌方:塌方高度小于3m,或塌方体积小于30m3; 2中塌方:塌方高度3m~6m,或塌方体积30m3~100m3; 3大塌方:塌方高度大于6m,或塌方体积大于100m3。 E.0.2边坡工程岩体自稳能力,应按表E.0.2确定
表E.0.2边坡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续表 E. 0. 2
注:表中边坡指坡角大于70°的陡倾岩质边坡,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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