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04-2018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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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应分开,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脚
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个单位线路上搭火,应经线路所在单位电工班或电工负责人同意 并办理手续,在指定点搭火,应严格按电工作业安全规定进行搭 火、接线等作业。
2.4施工设备安装和操作
2.4.1施工设备应备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设计图纸、安装 使用说明书、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等资料,并应符合相关机 规定
2.4.2设备安装应按设计图纸、说明书施工,未经有关设计
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
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
及配线等应分别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其性能、规格、保养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 上岗。
置(如制动机构、各种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应 齐全、配套、灵敏可靠
条件下运行。停机后应及时做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式架设设施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制 定安全施工措施,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4.9大型运输施工机械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应预先设
运输路线,同时应安排专入进行交通指挥。 2.4.10大型施工设备的安装基础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设备 时,场地应平整结实。
2.4.11大型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的安装、操作和管理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的 规定
2.4.12电气设备安装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和线路,包括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均应绝 缘良好,同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2连接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 装置。 3移动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格实行“一机、一闸 漏、一箱”。 4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 爆要求。 5在天量蒸气及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和防潮要求 6电热器、碘钨灯、长弧氙灯等散发大量热量的电气设备不 应靠近易燃物安装,必要时应采取隔离、隔热措施
2.5.1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
2.5.1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 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2.5.2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1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等设施 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 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2高边坡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 方设置防护设施。
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 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4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 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不应小于2.0m。安全网应 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5高处施工通道的临空边缘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防 护栏杆的下部应设置挡脚板。 6高处作业、多层作业、隧洞(道)出口、运行设备等可能受到 落物影响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棚,所用材料和厚度应符合安全 要求。 7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的电梯、吊篮、升降机等设备的安 全装置应配备齐全,灵敏可靠。 8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 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井应配备消防器材和 专人监护。
2.5.3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
2.5.4施工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脚手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JG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JGJ130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执行。 2搭设的施工脚手架未经检查和验收不得使用。验收后不 应随意拆改或自搭飞跳。必须拆改时,应制定技术措施,经审批后 实施。 3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不应超过设计荷载。 2.5.5悬崖陡坡处的机动车道路、平台作业面等临空边缘应设置 安全墩(墙)。 2.5.6阳 隧洞作业,不良地质部位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钢、木、混
凝土预制件支撑或喷锚支护等措施进行支护。
2.5.7施工生产区域内使用的各种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2.5.8电气设备应有防水、防潮、防漏电的保护设施,并应配有继 电保护装置。高压及特殊环境应设有安全隔离设施。 2.5.9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层(面)的周围应进行安全防护,应 设置防护栏杆及张挂安全网
2.5.10安全防护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书。 2安全防护用具应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不应使用超过使用 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具。 3安全防护用具不应作其他工具使用,并应注意保管。 4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防毒护具: 并应定期进行护具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5电气操作人员应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电工用具 和防护用品,电工用具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检验。
2.5.11在隧洞、竖并、斜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应保证通风及
统运行正常,并应定期进行维护,不应堵塞和破坏通风及排 施。
2.6.1工程参建单位应明确消防责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做好 日常防火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惠。 2.6.2施工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 术规范》GB50720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器材和设备。消防 器材和设备附近不应堆放其他杂物
2.6.4应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存
防火标志,同时应保持消防通
2.6.5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6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应制定防 措施和管理制度。
2.6.6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应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7.2施工作业人员的膳食卫生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 定,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规定。
定,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规定。
2.7.3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工程
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产生粉尘、噪声、毒物 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严格管理,增加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预险 病的发生。同时应对环境保持监测,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及时
2.7.5不应随意移动、拆除、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及
28.1施工单位应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 度和措施,并应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2.8.2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 保障安全的方针。工程参建单位应负责各自生活和施工区域内的 安全保卫工作。
区,配置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警示标志以及专职保卫人员。
2.8.4施工现场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止灾害事故等 治安保卫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安全 防范设施。
象和存在事故隐惠的部位应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围栏和警 示标志。
定情况,一且发现裂痕、滑动、流土、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现 象,应采取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等应急措施,
3.1.4边坡开挖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1.4边坡开挖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1.5土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和销 毁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相关规定执行。
1应确定合理的开挖边坡坡比,制定边坡支护方案。边开挖 边支护,确保边坡稳定。挖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 的施工方法。 2高、陡边坡处进行土石方挖运作业应按本标准第2.5节中 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和配置防护用具。 3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 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已开挖的部分不应有顺坡方向的流水。暗 挖的洞室及洞口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4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弃 土不应堆在滑动区域。有边坡的在区域开挖时,应及时清除边坡 表面松动的土体和浮石。
5石方撬挖时,不应在石块滑落的方向进行撬挖,撬挖作业 下方禁止有人员或车辆通行,不应在垂直上下层同时进行撬挖 作业。 6洞石开挖时,洞口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断面尺寸做好支护 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7作业中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 应做好设施设备的保护措施。 8人工配合机械挖运土石方时,机械设备作业范围内不得有 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作业人员需要进入该区域时,现场应有具备 施工经验的人员对机械操作和作业人员统一指挥。
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进行规划,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 型机械与车辆通过和停放的道路、桥梁及工作地点的地面 有足够的承载力。
3.1.8洞室内进行土石方挖运作业不应使用汽油机为动
3.1.9斜、竖井开挖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
1土石方填筑作业时,不应危及或影响周围的建筑、设施和 设备的安全。 2现场应有足够照明,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 防护设施。 3土方回填时,边坡或坑(槽)壁应确保稳定。用于基坑(槽) 的支护,应根据已回填的高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拆除,不 应提前拆除。 4用于填筑的碾压、夯实设备,应按正确方法进行操作和保 养。碾压、打时应有专人指挥。
5雨天不应进行填土作业。为保证排水通畅,已完成的填土 宜做成一定坡度。 3.1.11 施工安全监测时,当监测中发现测量值总量或增长速率
3.1.12地下工程开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地下
3.2.1基础处理工程中钻场、机房不应单人开机操作,应定 查机械及防护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同,佩戴橡胶手套、眼镜、防毒口罩。对参加化学灌浆的工作人员 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2.4边坡多层施工作业时,应在施工面适当位置加设防护网
施工平台应平整坚实,平台上施工设备应固定可靠,工具等零散件 使用后应集中放在工具箱内。施工平台、制浆站和泵房、空压机房 等工作区域的临空面应设置防护栏杆
专项施工方案,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还应增加专项支护方案,并 加强安全监测。
3.2.6风、水、电应设置专用管路和线路,输电线路不应与水管或 风管等缠绕在一起。专用管路接头应连接可靠牢固、密封良好,且 耐压能力满足要求。
3.2.6风、水、电应设置专用管路和线路,输电线路不应与水
3.2.7混凝土防渗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安装应稳定、牢固、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各仪表设备、供水、供浆管路应工作正常。钻机的安装与拆除均应 在机长的指导下进行。
2钻进、扫孔时应安排专人负责监视仪表、管线等安全设施, 如遇阻力过大,不应强行开机。一旦发现钻机运转或泥浆循环等 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钻进,起出钻具,分析原因并处理后再行钻 进。钻孔时发生卡钻、掉钻、烧钻等事故,应针对实际事故情况,采 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进行处理
2.8基础灌浆施工应符合下发
1施工前应对机械设备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确保管路通畅, 无渗漏,防护设施安全可靠,各表计指示准确; 2机械设备不应在超过规定的压力下运转,运转时不应修理 和调整设备: 3灌浆时浆管不应对准工作人员,同时应有专人控制高压阀 门并监视压力指针摆动,避免压力突升或突降。 3.2.9振冲法、沉井法、深层搅拌法、高喷灌浆、预应力锚固等施
3.2.9振冲法、沉井法、深层搅拌法、高喷灌浆、预应力锚固等施
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 》SL399的规定。
处理。应根据料物粒径、堆料体积、堵塞原因采取相应指
3.3.5陆上砂石料开采应符合下列规
1 应按照批准的范围、期限、限量及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组 织开采;
3.3.6水下砂石料开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水下开采及水上运输作业,应按照作业人员数配备相 应的防护、救生设备。作业人员应熟知水上作业救护知识,具备自 救互救技能。 2不应使用污染环境、落后和已淘汰的船舶、设备和技术。 3开采作业不应影响防、护岸、桥梁等建筑安全和行洪、航 运的畅通。
3.3.7人工砂石料开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料场布置应符合建设、设计单位确定的范围和方案。 2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 工人员交底。 3开采过程中,应定期对揭露的地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与 原勘探资料不符而且危及施工人员、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 业,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4开挖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支护和安全监测措施。 3.3.8用王砂石料的破碎筛分连续运输及洗砂的机械设备安
3.3.9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启动柜或设备配电室
3.4.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方法,对
3.4.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方法,对
原材料的运输和堆放,模板的制作、安装和拆卸,混凝土的搅拌、输 送、浇筑、振捣和养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审核,项目法人批 准,并在施工前向施工人员交底
.4.2混凝土拌和应符合下
3.4.2混凝土拌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揽拌机械的地基应务实平整,揽拌机应用支架或支脚 架稳,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撑。对外露的齿轮、链轮、皮带轮等转动 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2搅拌机启动后,搅拌筒转向应与标示的方向一致,待运转 正常后再加料搅拌。出现中途停机时,应立即断电,将料卸出,不 应重载启动。 3搅拌机的加料斗开起时,严禁有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 4搅拌机运行中,不应使用工具伸入滚简内掏挖。需要人工 清理时,应先停机。需要进入搅拌筒内工作时,筒外应有人监护。 5关机后应确保料斗固定完好。 6拌和站内作业人员应配备有效的防尘用品
1安装搅拌机械的地基应务实平整,搅拌机应用支架或支脚 架稳,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撑。对外露的齿轮、链轮、皮带轮等转动 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2搅拌机启动后,搅拌筒转向应与标示的方向一致,待运转 正常后再加料搅拌。出现中途停机时,应立即断电,将料卸出,不 应重载启动。 3揽拌机的加料斗开起时,严禁有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 4搅拌机运行中,不应使用工具伸入滚简内掏挖。需要人工 清理时,应先停机。需要进入搅拌筒内工作时,筒外应有人监护。 5关机后应确保料斗固定完好。 6拌和站内作业人员应配备有效的防尘用品。 3.4.3运输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运输道路应平整,前后车应保 持安全距离。用升降机提升时,车轮前后应挡牢,车把手不应伸出 吊笼。整车吊运时,应确保固定牢固,重心稳定。 2混凝王吊罐吊送混凝王时,应有专人指挥。混凝土不应漫 出吊罐罐顶。吊送时,吊罐下方不应站人或有人通过。卸完混凝 土后应将吊罐斗门关好,并将吊罐外部附着的骨料、砂浆等清除 后,方可吊离。 3采用混凝土泵输送作业时,当泵出现压力开高且不稳定 油温升高、输送管有明显振动等现象,致使泵送困难时,应立即停 止运行,并应检查排除故障。 3.4.4车辆运输钢筋时,钢筋应与车身绑扎牢固,防止运输时钢 发理一入窗
.3运输混凝土应符合下列
1采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运输道路应平整,前后车应保 持安全距离。用升降机提升时,车轮前后应挡牢,车把手不应伸出 吊笼。整车吊运时,应确保固定牢固,重心稳定。 2混凝吊罐吊送混凝王时,应有专人指挥。混凝王不应漫 出吊罐罐顶。吊送时,吊罐下方不应站人或有人通过。卸完混凝 土后应将吊罐斗门关好,并将吊罐外部附着的骨料、砂浆等清除 后,方可吊离。 3采用混凝土泵输送作业时,当泵出现压力升高且不稳定 油温升高、输送管有明显振动等现象,致使泵送困难时,应立即停 止运行,并应检查排除故障
3.4.5混凝土平仓振捣应符合
1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仓内排架、支撑、模板、平台、漏斗和 溜筒等安全可靠。 2承重模板及支撑的安装和拆除应进行安全复核。 3平仓振捣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撑、拉筋等是否变 形。发现变形有倒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 4使用电动式振揭器时,应有触电保安器或接地装置,振捣 器的电缆绝缘层不应破损。
1当坡面需要挂钢筋网喷混凝土支护时,在挂网之前,应清 除边坡松动岩块、浮渣、岩粉以及其他疏松状堆积物,用水或风将 受喷面冲洗(吹)干净。 2脚手架及操作平台的搭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有关规定。 3喷射操作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具,作业前应检查供风、供 水、输料管及阀门的完好性,对存在的缺陷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5.1吊运砌块前应检查专用吊具的安全可靠程度,性能不符合
3.5.1吊运砌块前应检查专用吊具的安全可靠程度,性能不符合 要求的不得使用。吊运时应注意重心位置,不得用起重扒杆托运 彻块。不得起吊有破裂、脱落、危险的砌块。起重扒杆不得从砌筑 施工人员的上空回转,必须从砌筑区或施工人员的上空回转时,应 暂停砌筑施工,施工人员应暂时离开起重扒杆回转的危险区域。 35.2当现场风五达到6级及以上,或因刮风使砌块和混凝预
3.5.2当现场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因刮风使砌块和混凝土预
3.5.3砌筑过程中的落地灰及碎砌块应及时清理,装车或装
行运输,不应采用抛掷的方法进行清理。堆放材料应离开 沟边沿1m以上,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5m;往坑、槽、沟内选
料及其他材料时,应采用溜槽或吊运的方法,其卸料点周围严禁 站人。
渗水现象。发现基坑土壁裂缝、化冻、水浸或变形并有珊塌危险 时,应及时撤离。对基坑边可能坠落的危险物应进行清理,确认安 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珊塌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
3.5.7坝体及坝体上下游挡土墙砌筑应安装脚手架。
和施工应根据用途、施工荷载、工程安全度汛、施工人员进出 求确定。脚手架和坝体之间应加挂安全网,安全网应随坝位 高而相应升高,安全网与坝体施工面的高差不应大于1.2m 应在外脚手架上加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3.5.8砌石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干砌石、浆砌石以及泪
制块应自下而上分层施工。坝、堤顶堆载预制块或石块高度宜控 制在1.5m以内,且距坡面边缘1.0m。软土堤顶应减少石料堆载 数量。
5.9倒悬体结构施工前应有完善的施工方案,悬挑支撑系统 好承重计算,确保安全稳固。
做好承重计算,确保安全稳固。
1闸门预组装前,应编制组装技术方案,包括起重运输专项 安全技术方案、组装程序、吊装方案以及临时加固支撑方案等,并 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方可实施。 2参与闸门起重、运输、安装等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符合本 标准第2.2节的规定
3闸门拼装时,各拼装平台基础应牢固,支承结构应稳定 可靠。 4使用起重机械吊装闸门时,为防止起吊时撞击设备与人 员,吊钩应在重物的重心上,不应在倾斜状态下拖电重物。 5闸门起吊前,应将闸门主梁、腹板、边梁和翼缘等处的杂物 清扫干净。 6闸门吊装过程中,门叶上严禁站人。闸门入槽下落时,严 禁有作业人员站在门槽底槛范围内或在闸门下方穿行。 7不应使用起重机对就位的闸门进行强行纠偏处理。 8底水封(或防撞装置)安装时,门体应处于全关(或全开)状 态,启闭机应挂停机牌,并应派专人值守,严禁启动。
1管节、管段组装应设有专用组装平台和焊接平台,施工人 员操作平台的搭设以及人员的着装应符合高空作业要求。作业区 四周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 入施工作业区内。 2天直径压力钢管安装施工脚手架的设计、搭放和使用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 130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128的规定。 3钢管拼装时,立置的瓦片应临时固定牢固。瓦片组装时 工作人员的手、头、脚不得伸入组合缝内。 4工作中使用的干斤顶及压力架等必须拴牢或采用其他防 项倒和坠落措施。 5焊接预热、后热以及焊缝的爆炸效应等应有隔离设施,并 应明确安全标识。
3.6.3启闭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闭机安装前,施工人员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 据现场实际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2高处进行调整紧固作业所使用的千斤顶、大锤、扳手
可靠拴挂,调整用具及加固材料应放于稳固的地方,防正落物 3通往启闭机及启闭机平台上的通道应保证工作人员方便、 地到达,并与运转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栏杆和走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 0 4启闭机的各转动部分的防护罩不应随意拆除。 5液压式启闭机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继电器、溢流阀、调速阀、仪表、电气自动化组件等安 全保护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所有常开常闭手动 阀及电源开关应挂非操作人员禁止进行启闭的警示 标志。 2)管路或系统试压时,不应近距离察看或用手触摸检查高 压油管渗漏情况。当打开排气阀时,人应站在侧面。 3联门调试运行中应有专人监视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 表,启闭闻门的压力变化应在设计范围内。 6卷扬式启闭机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应牢固可靠,其基础承压接触面的标高、水平应符合 设计要求。 2)钢丝绳穿绕中的临时栓挂、引绳与钢丝绳的连接均应牢 固可靠,钢丝绳的尾端固结应符合设计要求。 3)行程开关、过载限制器、仪表、电气自动化组件等设施应 正常可靠。电子秤的灵敏度及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设计 要求。 4)空负荷调试及联门启闭时,应有专人监视各安全保护装 置、仪表、卷简排绳等工作,启闭力应在设计充许范围内。 7移动(门)式启闭机安装部位的轨道混凝土应有足够的强 吊装和调整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门腿和梁吊装时应根据 设备许用起重能力、作业位置、结构特点等情况制定吊装计
划,遵守拾吊作业的相关规定,防止摆动情况的发生。 8启闭机负荷试验前,应编制试验大纲和相关的作业指导 书,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后实施。负荷试验时应设专人指挥,且 应指挥清楚、信号明确。试验现场应设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 入,同时应有专人监视各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卷筒排绳制动器等 设备,确保其工作正常。
3.6.4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单位应执行国家从事放射性作业
3.6.5金属防腐涂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机
3.6.6作业区内的所有照明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的规定,照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3.6.7用于金属结构运输和安装的车辆和起重机械等应符合设 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对于大件、超长、超宽件 在转运装车时应进行绑扎固定,摆放应稳定可靠,尚应制定专门的 运输和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3.6.8焊接作业的用电安全应符合本标准第2.3节的规定
3.6.9在闸门无水试验中,应对其实施全行程监护,清除景
门启闭的所有障碍物,保证设备安全。检测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 全的情况下工作,其他人员不得进人闸门试验区。闸门处于全关 状态、启闭机停机并有专人监护时,试验人员方可进入闸门,进行 水密性检查
3.6.10闸门的动水试验应在无水调试合格方可实施
应由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联合进行。电站进水口快速事 故门动水试验时,应加强与机组试验的协调,由机组试运行部门统 筹安排。
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
水压试验应成立专门的小组,由专人统一指挥,各工种的施工人员 应按照程序听从指挥进行操作
6.13检查机组内部不应少于3人,并应配带手电筒,进
3.6.14金属结构设备清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设备连接部位锈蚀处理和保护漆清扫作业的人员应 佩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金属清洗液、剂和其他具有腐蚀性的 液体应及时回收。 2机械设备零部件(齿轮、联轴器等)清扫和添加润滑油作业 时,施工人员动作应协调一致,防止手指等身体部位被挤压。用过 的棉纱、油液等易燃物应放入专用的回收容器内集中处理,不应随 手丢弃。
3.7.1水轮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7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较大的立式机组在进行尾水管、座环和蜗壳安装时,应在 安装部位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工作平台及爬梯,并应配置护栏 扶手、安全网等设施。设施基础应稳固可靠,并应满足承载要求。 2用于水轮机安装的电焊机、角磨机等电气设备时应进行可 靠的防漏电保护。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照明。潮湿部位应使用 安全电压等级的照明设备和灯具。 3安装过程中,各部件支撑架固定应牢靠,用于设备调整固 定的楔子板、千斤顶、拉伸器等应进行可靠固定。 4施工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等安全措施。 5施工部位应搭设牢固的工作平台和脚手架,平台和脚手架 的搭设应符合施工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范。在平台和脚手架上工
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座环吊装就位时,应将座环平稳地落于基础支承上,确认 (平稳后,方可松去吊钩。 7安装蜗壳时,焊在蜗壳环节上的吊环强度和位置应使蜗壳 稳吊起。蜗壳各环节就位后,应用临时拉紧工具拉牢靠,下部 斤顶支牢,然后方可松去吊钩。 8转轮吊装与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轮机转轮吊装前,应清理机坑内的杂物。 2)水轮机转轮吊入机坑后,用悬吊工具悬挂转轮,悬挂方式 应牢固。 3)灯泡式水轮机的转轮及发电机吊装时,应确保吊装方式 稳定牢固,避免大角度晃动,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 要求。 4)立式混流式机组转轮在安装固定后,应对下正漏环缝隙 进行遮盖。 5)机组转轮与主轴连接前,转轮应固定并处手水平或垂直 位置。在安装连接时,转轮应可靠支撑。 9蜗壳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压试验前,主要监测部位应配备充足的照明 2)水压试验前应对所有管口进行封堵,并应进行渗漏检查。 3试压闷头吊装就位后,为防止水轮机调整过程中闷头翻 转或倾倒,应对闷头进行可靠支承。 4水压试验期间,应设专人对各试压停留点的水压、水温、 变形及位移进行监测和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 试压。 5)试压过程中,因固定导叶被拉伸,可能会导致试压环与连 接板的间隙增大而发生渗漏,一且发生渗漏,应立即停止 试验。 6)水压试验的压力计及超压泄水安全阀等应由具有资质的
单位校对正确,且灵敏可靠
3.7.2发电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发电机安装应付合下列规定: 1在立式机组的发电机机坑内工作,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 全技术规定。下部风洞盖板、下机架及风闸基础理设时,应架设可 的脚手架、工作平台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与水轮机室应有隔 高防护措施,不应将工具、混凝王渣或其他杂物掉入水轮机室。 2定子、机架、转子及主要部件的吊装应遵循起重作业安全 操作的要求。 3定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子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可靠,钢丝绳是否完好 定子吊运应有专人负责和指挥。 2)在机坑内定子组装及调整时,机坑内工作平台应牢固,孔 洞应封堵,并设置安全网和警示标志,机坑外围应设置安 全栏杆,栏杆高度应满足要求。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3)定子组合时,上下定子应设置梯子,不应踩踏线圈,紧固 组合螺旋时应有可靠的工作平台和栏杆。工作人员不得 将手伸入组合面之间。 4)在定子的任何部位施焊或气割时,应遵守焊接安全操作 规程。 5)定子铁心叠装时,应搭设牢固的工作平台,平台内侧应有 栏杆。压紧铁心如使用扳手,扳手手把上应系安全绳。 4转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转子吊进定子时,应缓慢下降。定子上方应派人手持 木板条插入定、转子空气间隙中,并应不停上下抽动,预 防定、转子碰撞。站在定子上方的人员应选择合适的站 立位置,不应踩踏定子绕组。 2)当转子靠近法兰止口时,应派专人进行检查,防止相碰。 检查人员不得将手伸入组合面之间。 5机架各部件安装应整齐、有序,各部支撑基础应稳固可靠
对机架组合缝进行焊接时,应遵循焊接有关规定。安装时应做好 防止杂物掉入定子、转子空气间隙的保护措施。 6推力轴承及导轴承等部件安装的安全操作规定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的 有关规定执行。
1使用天型运输机械运输变压器时应符合本标准第2.4.9 条的有关规定。 2变压器的起吊应遵循起重作业有关操作要求。 3安装作业面高度达到2m及以上时应符合本标准第2.5.2 条的有关规定
3.7.4在高空安装硬母线,工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设置安全
1参与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承 装(修、试)资质。 2电气试验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 验现场。作业时应确保有2人或2人以上的试验人员,并应做好 绝缘、可靠接地等安全保障措施。 3耐电压试验时,应有专人指挥,升压操作应有监护人监护。 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现场应设临时围栏,挂警示标志,并应派专 人警戒。 4主变压器、电抗器进行检查和试验宜在晴天进行,环境相 对湿度及器身暴露的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7.6机组充水试验应明确相关人员安全职责。试验过程应统 一指挥,各部运行和检修人员应坚守岗位,严密观测,出现异常情 况时应立即通知试验指挥人员。
畅可靠,在进入水轮机室、蜗壳处悬挂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严
3.7.8空载和负载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指
机组转动部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重要部位应挂有警示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4.0.1进入汛期前,应成立由项目法人、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 参加的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相应工作计划、职责和制度,负责 工程防洪度汛工作
.0.3防洪度汛的防护形式及其保护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0.6项目法人应组织专人巡视检查围堰、子堤等防汛设施 建工程;发现险情,应及时进行抢险加固或撤退可能遭险情威 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
4.0.10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防洪水位以上,不应布置在
.0.10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防洪水位以上,不应布 中沟下游,高边坡和不稳定边坡下方,滑坡体上等地质灾害 区,同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0.11永久工程的防洪度汛
清况分阶段制定相应的防洪度汛计划和方案。应优先完成永 共系统的施工,保证泄洪系统能提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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