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97-2018 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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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查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分析和 评价建设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开展的测量和地质察工作。

    2.0.6水土保持单项工程

    ter conservation

    指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需进行专门设计的工程锻件标准,包 坝、拦沙坝、塘坝等。

    2.0.7水土保持专项调查 special investigationof soil and waterconservation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任务确定的,针对石漠化、崩岗、滑坡、泥石 流等开展的专门调查,

    2.0.7水土保持专项调查

    waterconservation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任务确定的,针对石漠化、崩岗、滑块 流等开展的专门调查。

    技术标准》GB50433、《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SL447、《水王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水土 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等的规定,按设计阶段 划分及深度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程调香与勘测工作,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需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同等深度方案比较时,应对各方 案开展同等深度的调查与勘测工作; 2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阶段合并时,调查与勘测工 作应满足相应深度要求; 3生产建设项目水主保持工程调查与测的工作深度,应与 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适应,并应满足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需要。 3.0.2调查与勘测工作完成后,应提交相应的成果。 3.0.3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勘 测涉及滑坡、泥石流的,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 范》GB/T32864和《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

    3.0.2调香与测工作完成后,应提交相应的成果

    .3水土流天综合治理 建设项水士保持工程 步及滑坡、泥石流的,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滑坡防治工程勘查 》GB/T32864和《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 有关规定执行。

    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97的规定执行;排泥场、矿 土场、尾矿库(赤泥库)的勘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 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片区)、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单元开展。 4.1.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调查要素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理位置、地质、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 条件; 2 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情况; 3 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强度及危害,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 情况; 4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 5工程施工条件。 4.1.3 生产建设项自水土保持调查要素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生 产建设项自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 利用主体工程设计涉及的地质、地貌、水文等相关资料,

    1地质调查应包括工程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 象等,水土保持单项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 2地形地貌调查应包括地貌单元及分布,小流域的特征与形 态,其中小流域的特征与形态应包括小流域的面积、流域平均长 、流域平均宽度、流域形状系数、沟道比降、沟谷裂度、沟鳌密度 地面坡度组成等。 3气象调查应包括系列降雨特征值、降水年内分布、年均蒸 发量、年均气温、大于或等于10℃的年活动积温、极端最高气温、 极端最低气温、年均日照时数、无霜期、最大冻土深度、年均风速、

    瞬时最大风速、主导风风向、天风日数等。 4水文调查应包括工程区所属流域(水系)、地表径流量、年 径流系数、年内分配情况、输沙量、地下水等状况。水保持单项 工程和沟道型弃渣场应根据流域特征及水文条件进行专门调查。 5土壤调查应包括工程区地面组成物质、主壤类型及其分 布、王壤厚度、土壤养分含量等。 6植被调查应包括工程区主要植被类型,林草覆盖率和主要 树(草)种等,特别是乡土适生种和引进适生种。植被调查宜按本 标准附录A表A.0.1的规定执行。 7社会经济调查应包括工程区行政区划、人口总数、人口密 度、人口自然增长率、农业人口、劳力总数、农村经济总收入、农村 能源结构、农作物、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农林牧产业结构、农业 主导产业、人均耕地、人均基本农由、人均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 入等情况、交通条件及水利设施现状,以及当地居民意愿等。 8土地利用调查应包括工程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存在的主 要问题,土地利用规划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宜按本标准附 录B表B.0.1的规定执行。 9水土流失调查应包括工程区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 布、土壤侵蚀模数,以及对当地及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的 危害等。 10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调查应包括项目区已实施的水土 保持措施类型、分布、面积、保存情况、防治效果、监督管理,水土流 失防治主要经验及其存在的问题等。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 况调查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2的规定执行。 11工程施工条件调查应包括交通、材料、通信、供水、供电情 况等。 12生产建设项自调查尚应包括主体工程规模、工程布置、施 工布置、施工方法及工艺、土石方、工程征(占)地、施工工期、工程 投资、移民(拆迁)安置、专项设施复(改)建区及防护工程区等;覆

    分析等环节构成抽样方案应保证抽样的随机性

    4.1.6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各要素调查

    1地形地貌调查在项自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宜采用收 集资料和重点调查;初步设计阶段可进一步辅以地形图调绘、遥感 解译等手段开展调查。 2土壤调查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宜采用收集资 料调查:初步设计阶段宜采用收集资料和普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3植被调查在项自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采用询同调 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或收集资料等调查方法:初步设计阶段应 辅以样线调查或样方调查等手段。 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以 现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工作;初步设计阶段应进

    行现场调绘和核查,也可辅以遥感解译等手段开展调查。 5水土流失和水保持现状调查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 究阶段宜采用收集资料、典型调查的方法,宜辅以遥感解译等手段 开展调查;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抽样调查和现场核查。 4.1.7水王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规划阶段各要素的调查方法和内 容应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确定:施工图阶段各要素调查方法和 内容应以小班为单元或按水土保持单项工程逐一开展。 4.1.8崩岗治理、石漠化治理、滑坡和泥石流治理工程等应开展 七预油本

    行现场调绘和核香,也可辅以遥感解译等手段开展调香。 5水土流失和水保持现状调查在项目建议书和可 究阶段宜采用收集资料、典型调查的方法,宜辅以遥感解译 开展调查: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抽样调查和现场核查。

    4.1.7水王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规划阶段各要素的调查方

    容应根据规划务书的要求确定;施工图阶段各要系调查方法和 内容应以小班为单元或按水土保持单项工程逐一开展。 4.1.8崩岗治理、石漠化治理、滑坡和泥石流治理工程等应开展 专项调香查

    4.2不同类型区调查的特殊要求

    4.2.1 东北黑土区调查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侵蚀沟沟密度、沟头前进情况及沟岸扩张情况; 2 冻土深度和冻融情况; 3 农业机械化耕作条件、耕作制度。 4.2.2 北方土石山区调查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面组成物质情况; 2 裸岩面积比例; 水源条件,小型蓄水工程类型雨水利用方式.污水处理现 状及设施等; 适生抗旱植物种。 4.2.3 西北黄土高原区调查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第四纪红黏土出露面积比例; 2 侵蚀沟沟密度、沟头前进情况及沟岸扩张情况: 3 现有淤地坝建设及运行情况: 4 小型蓄水工程类型、雨水利用方式; 5 适生抗旱植物种。 4.2.4 北方风沙区调查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导风向、年沙尘暴日数:

    2地面覆盖明沙的程度、地表结皮、沙化土地扩大情况; 3 风沙区的沙土厚度、土壤盐碱度、次生盐渍化情况、地下 水位; 4 适生抗旱、耐盐碱植物种。 4.2.5 南方红壤区调查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林下水土流失情况; 2 岩石风化程度、崩岗侵蚀及分布; 台风、梅雨的影响范围、时段、强度、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及影响区域等。 4.2.6 西南紫色土区调查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耕地中岩石出露面积比例: 2 灌溉水源及排水条件; 3 干热河谷适生植物种。 4.2.7 西南岩溶区调查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石漠化现状及耕地中岩石出露面积比例; 2 地表物质组成情况; 3 岩溶泉水、小溪流小泉水、地下河出口、地表水资源枯竭及 内涝情况; 4干热河谷适生植物种。 4.2.8 青藏高原区调查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河谷农田岸坡水土流失危害情况: 建立人工草场土壤及水源条件; 3 高原高寒适生植物种; 4 植被自然恢复条件。

    石漠化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各级石漠化和潜在石漠化的分布、面积,石漠化发生发展 因素和石漠化发生前后的植被对比情况;

    3.1石漠化调查应包括下列

    2岩溶泉的分布、流量、出流持续性和岩溶泉补给区植被的 覆盖情况; 3地下河流域范围和补给区、径流区、排泄区情况,地下河水 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地下河流向、水量;落水洞的数量、位置、大 小,以及发育方向和通畅情况; 4泉眼数量和流量、地表河流流量变化情况、人畜饮水情况 岩溶洼地农由及其他设施受淹面积和持续时间,岩溶内涝面积、内 涝持续时间。

    4.3.2崩岗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崩岗引发的损失情况,主要包括占压农由、损毁房屋、 受灾人口、其他基础设施损毁数量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2崩岗类型、集水面积、所在坡面的位置、崩塌体的岩性、崩 塌量、潜在隐惠及形态特征,崩岗面积、发育程度等; 3崩岗区植被种类及覆盖度;坡面切沟数量、最大切沟深度 平均切沟深度、崩岗底部边缘距沟头距离;崩壁高度、倾角及稳定 性;坡面裂隙数量、裂宽度及长度等; 4堆积物高度、坡度、数量、林草覆盖率及冲积扇面积: 5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3和表A.0.4的规定 执行。

    4.3.3滑坡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滑坡地貌部位、斜坡形态、地面坡度、相对高度,沟谷发 岸冲刷、堆积物、滑坡体的岩性组成、滑坡体周边地层及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汇水面积、地震、崩塌加载情况; 2滑坡体形态、规模及边界,表部和内部变形活动特征

    1泥石流沟谷发育程度,冲沟切割深度、宽度、形状、密度、水 原类型、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层性质、风化程度、断裂、滑坡、崩 塌、岩堆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 2松散堆积物的分布范围、储量;

    3 泥石流沟谷历史灾害情况。

    4.4.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调查应选取典型小流

    4.4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4.4.1水主流失综合治理上程调查应选取典型小流域(或片区) 进行,单项工程调查应按数量比例选取。典型小流域(或片区)和 单项工程数量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划阶段,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天小、工作任务和精度要求 确定调查深度。调查应在区划或分区的基础上进行,每一个区不 应少于1个典型小流域(或片区)。 2项目建议书阶段,典型小流域(或片区)的数量和面积应占 台理小流域(或片区)总数量和总面积的3%~5%,且每个水土保 特类型分区小流域(或片区)数量不应少于1条。水土保持单项工 程应选择典型工程,典型工程数量应占水土保持单项工程总数量 的5%~10%。 3可行性研究阶段,典型小流域(或片区)的数量和面积应占 冶理小流域(或片区)总数量和总面积的10%~15%,且每个水土 保持类型分区小流域(或片区)数量应为1条~3条。水土保持单 顶工程应选择典型工程,典型工程数量应占水土保持单项工程总 数量的10%~15%。

    4.4.2典型小流域(或片区)调查应按不小于1:10000比例尺精 度开展逐小班调查,水土保持单项工程调查应按本标准第4.4.3 条~第4.4.12条的规定执行。

    1调香范围应包括工程所在沟道及其下游可能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暴雨、洪水、泥沙资料;筑坝区地质条件及 筑坝材料的分布与储量;现有淤地坝、小型水库、塘坝、谷坊的数 量、分布以及工程控制流域面积、库容及运行情况等。 3工作底图应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 4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5的规定执行

    4.4.4拦沙坝工程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4.4.4拦沙项工程调查应付合下列规定: 1调查范围应包括工程所在沟道及其下游可能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暴雨、洪水、泥沙资料,筑坝区地质条件及 筑坝材料的分布与储量,崩岗类型、形态、分布、滑塌范围;现有挡 沙坝、小型水库、塘坝、谷坊的数量、分布以及工程控制流域面积、 库容和运行情况等。 3工作底图应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 4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5的规定执行。 4.4.5塘坝工程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查范围应包括工程所在汇水区及其下游可能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来水量和需水量,建筑材料来源,现有水 源工程数量、蓄水量和运行情况等; 3工作底图应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 4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6的规定执行。 4.4.6谷坊工程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查范围应包括小流域支、毛沟实施工程区域及汇水 区域。 2调查内容应包括沟道比降、长度、宽度、坝址以上汇水面积 及来水、来沙情况,沟坡治理情况及自然植被覆盖情况,沟底与岸 坡地形:建筑材料情况 3工作底图应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 4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7的规定执行。 4.4.7沟头防护工程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查范围应包括侵蚀沟头及其以上汇水区域。 2调查内容应包括沟头形态、潮源速度、沟壁扩张速度,侵蚀 沟头以上汇水范围水土保持情况及来水、来沙情况:土地利用情 况;建筑材料情况及周边适生植物。 3工作底图应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 4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8的规定执行。

    1调查范围应包括项自实施区及周边来水、排水涉及范围。 2调查内容应包括坡面现有引、蓄、截(排)水情况;农用道路 布设;耕地、园地及林(草)地分布;坡度、坡长、土层厚度、汇水面 积:下游排水通道,需布设小型蓄水工程的尚应调查需水量和天然 水源等情况。 3工作底图应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 41 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9的规定执行。 4.4.9 梯田工程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范围应包括项目实施区及周边来水、排水涉及范围。 2调查内容应包括地形、下伏基岩、土层厚度、土(石)料来 源、地面坡度、汇水面积、排水通道、降水及水源条件、道路等情况。 3梯由实施区工作底图应采用1:2000地形图,汇水区工作 底图应采用1:2000~1:10000地形图。 41 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9的规定执行。 4.4.10 防风固沙工程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范围应包括项目实施区及周边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沙丘、沙地形态,风沙移动速度,主导风 向、风速,地下水,沙障材料来源; 3 工作底图应采用1:10000~1:50000地形图; 4 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0的规定执行。 4.4.11 林草工程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香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影响区。 2 调查内容应包括立地条件,当地适生树(草)种、病虫害防 治情况。 3工作底图应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 4 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1的规定执行。 4.4.12 封育工程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图应采用1:2000~1:10000地形图。

    1 调查范围应包括项目实施区及周边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沙丘、沙地形态,风沙移动速度, 向、风速,地下水,沙障材料来源; 3工作底图应采用1:10000~1:50000地形图; 4 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0的规定执行

    1 调查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影响区。 2 调查内容应包括立地条件,当地适生树(草)种、病 治情况。 3工作底图应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 4 调查表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1的规定执行

    2调查内容应包括主要林地与草地的分布、现存主要树(草) 种;周边居民分布及蓄牧情况,饲料、燃料、肥料条件。 3工作底图应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

    4.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4.5.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调查尚应根据水土保持工程 的规模、特点,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深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相适应。

    4.5.2主体工程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查范围应包括工程征地范围及周边影响区域。 2调查内容应包括工程布置情况、景观环境条件、周边汇水 排水、植被分布及表土情况。 3工作底图应采用1:2000~1:5000地形图。 4.5.3弃渣场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范围应包括弃渣场占用地范围及上、下游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弃渣场基本地质条件、面积、容量、弃渣组 成,交通运输条件,周边汇水情况及下游影响范围内重要基础设施 分布情况;占地类型、覆土来源、水源及灌溉设施条件和道路情况; 建筑材料情况。 3工作底图应采用1:2000~1:5000地形图。 4.5.4排泥池、贮灰场、矿山排土场、尾矿库(赤泥库)场址调查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调查范围应包括占用地范围及上、下游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面积、容量、组成成分及有 毒有害物质情况,交通运输条件,周边汇水情况及下游影响范围内 重要基础设施分布情况;水源及灌溉设施条件和道路情况;占地类 型、覆土来源、植被分布情况。

    5.2主体工程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4.5.5料场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

    1调查范围应包括料场占地范围及周边影响区。 2调香内容应包括料场地形、类型、储量、面积、剥采比、无用 层厚度及方量,周边汇水、排水情况以及周边影响范围内重要基础 设施分布情况等;占地类型、覆土来源、水源及灌溉设施条件和道 路分布情况等。 3工作底图应采用1:2000~1:5000地形图。 4.5.6交通道路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范围应包括道路占地范围及周边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地形、占地类型、路面结构、长度、位置、型 式宽度,现有道路情况,周边汇水情况及周边影响范围内重要基 础设施分布情况等; 3工作底图应采用1:2000~1:5000地形图。 4.5.7 施工生产生活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范围应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范围及周边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布置位置、数量、占地面 积,临时堆料场布置数量及位置,周边汇水、排水情况,场地硬化情 况等;覆土来源、水源及灌溉设施条件和道路分布情况等。 3工作底图应采用1:2000~1:5000地形图。 4.5.8移民(拆迁)安置、专项设施复(改)建区及防护工程区调香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查范围应包括占地范围及周边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安置(拆迁)点自然条件、工程布置、占地 面积、土石方、边坡、表土情况等;专项设施复(改)建区及防护工程 区应按本标准第4.5.1条~第4.5.7条的规定执行。 3工作底图应采用1:2000~1:5000地形图

    5.11水主保持工程测量内容应包括地形和断面测量。同一工 程不同测量阶段的测量工作宜采用同一坐标系统。 5.1.2测量的地物和地貌要素应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的特点和任 务要求确定。

    5.1.3测量工作前,应收集测区已有的地形图及平面、高

    5.1.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测量坐标系统应与主体工程

    5.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以收集已有测量成果为 主,典型小流域(或片区)水保持单项工程应开展测量:初步设计 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各项工程均应开展测量。 2各阶段的测量方法可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的规模和测量精 度要求确定,除水土保持单项工程外,应采用不小于1:10000地 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实测标注相应特征地物及特征点。小型蓄水 工程、支毛沟治理工程、引洪漫地、梯田及坡面截排水工程、引水拉 沙对布置范围进行测量;经济林及果园工程涉及灌溉工程的应对 取水建筑物及输水线路范围进行测量,地形平坦的田间工程可采 用分类典型图班的测量方式。 3总平面布置的地形图测量比例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 究阶段应为1:10000~1:50000;初步设计阶段应为1:2000~

    1:10000,水土保持单项工程的库区地形图比例尺应为1:2000~ 1:5000;施工图阶段应为1:5001:5000。 4主要建筑物的地形图测量比例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 究阶段应为1:2000~1:10000;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 为1:500~1:2000,断面比例尺应为1:100~1:500

    1沟头防护工程测量应沿工程布置的轴线测出地形起伏变 化点的坐标和高程; 2谷坊工程应测量沟道地形起伏变化点的坐标和高程,各测 点之间水平距离宜为5m20m,并应测量各谷坊坝轴线断面 特征。 5.2.3小型蓄水工程测量应测出汇水口、沉沙池、蓄水池的中心 点及输水渠沿线地形起伏变化点的坐标和高程,并应测出汇水区

    1坡面截排水工程集水面积的地形测量比例尺不应小于 1:10000,沟渠沿线地形测量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测量范围 应沿轴线两侧外扩10m~20m;测量截排水渠纵断面,应根据地形 起伏情况布置横断面,比例尺应为1:100~1:500。 2梯田及配套工程地形测量范围应为规划由块,并外延 10m~20m,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应测量蓄水池中心点、沉 沙池中心点及生产道路、连接道路、排水渠系等线性工程沿线地形 起伏变化点的坐标和高程。规划由块纵向骨排水渠应测纵断 面,比例尺应为1:100~1:500

    5.2.5引洪漫地和引水拉沙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洪漫地总体布置地形测量应涵盖拦洪坝、引洪渠(洞)、 顺坝、格子坝、进出水口门总体布置情况,并外延20m,比例尺不应 小于1:2000。建(构)筑物测量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 程测量规范》SL197的有关规定执行。

    2引水拉沙总体布置地形测量应涵盖水源地、沙丘、渠道 格子坝、进出水口门总体布置情况,并外延20m。建(构)筑 量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的有 定执行。

    1塘坝地形测量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 范》SL197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沟道滩岸防护工程地形测量范围应为沟道中心线至耕地 界以内10m~20m,比例尺应为1:500~1:2000;应根据地形起 伏情况布置横断面,比例尺应为1:100~1:500。

    1小型淤地坝坝址应测量坝轴线处沟道断面,坝轴线上下游 10m范围内两岸岸坡地形变化较大时,应在变化处增测1个~ 2个断面。 2大中型淤地坝坝址地形测量应包括淤地坝、放水建筑物 溢洪道布置区域及坝顶高程以上不宜小于5m范围,比例尺应为 1:500~~1:1000。坝址应测横断面图和纵断面图。纵断面应沿 坝轴线布置,比例尺应为1:100~1:500;横断面测量应包括沟 道上下游坡脚线以外不宜小于5m,比例尺应为1:100~1:200。 3小型淤地坝库区测量应测出库区沟底比降和平均宽度。 4大中型淤地坝库区测量应高出坝顶高程以上不宜小于 2m。库区地形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地形断面间距应为 10m~50m

    5.2.8拦沙坝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拦沙坝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负

    1拦沙坝应测量坝址、库区地形图及坝址纵横断面。 2坝址地形图测量应包括拦沙坝、放水建筑物、溢洪道布置 区域及坝顶高程以上不宜小于5m,比例尺应为1:500~ 1:1000。纵断面沿坝轴线布置,比例尺应为1:100~1:500;横 断面测量应包括沟道上下游坡脚线以外不宜小于5m,比例尺应为

    1:100~1:200。 3库区地形图测量范围应高出坝顶高程以上不宜小于2m, 比例尺应为1:1000~1:2000,

    1:100~1:200。 3库区地形图测量范围应高出坝顶高程以上不宜小于2m, 比例尺应为1:1000~1:2000。

    5.3生产建设项自水土保持工程

    5.3.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各阶段测量工作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收集和利用主体工程测量成果,并应进行相应深度的专门 测量。 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弃渣场、料场布置区地形测 量比例尺不应小于1:10000;典型弃渣场、料场及其防护工程布 置区地形测量比例尺应为1:1000~1:2000;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工程布置区地形测量比例尺应为1:20001:10000。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布置区地 形测量比例尺应为1:1000~1:2000。 3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典型防护建(构)筑物地形 测量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防护建(构)筑物地形测量比例尺应为1:500~1:1000。 5.3.2拦渣工程与防洪排导工程尚应进行纵、横断面测量。纵断 面应沿轴线布置,比例尺应为1:200~1:500;横断面应根据地 形起伏情况布置,建筑物两侧应外延不宜小于5m,比例尺应为 1:100~1:200。

    6.1.4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任务来源、勘察阶段、勘察目的和任务; 21 勘察区的地形地质概况及工作条件; 3已有地质资料、前阶段勘察成果的主要结论及审查、评估 的主要意见; 4勘察工作依据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5勘察范围、勘察内容与方法、重点研究的技术问题与主要 技术措施; 6基 勘探工作布置及计划工作量; 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8 组织措施、资源配置及勘察进度计划; 9 提交成果内容、形式、数量和日期。 6.1.5 建(构)筑物区勘察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勘察工作应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规模、地形地质条件的复杂

    程度综合运用各种勘察方法,勘察方法应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 2在工程地质测绘基础上,应优先采用轻型勘探和现场简易 试验; 3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宜采用工程地质类比和经验分析方法。 6.1.6岩体的物理力学参数优先采用工程地质类比和经验判断 方法确定。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渗透系数、允许渗透比降宜在试 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地质类比方法确定。岩土渗透性分级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 的有关规定。

    则地辰 少黏性土地基的振动液化应做出评价。土的液化判别应符 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的有

    6.1.8水土保持单项工程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

    1项自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初步查明各类工程的地 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对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做出分析与 评价,为总体布置格局比选提供依据。工程地质勘察宜采用调查、 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勘探等综合勘察方法。 2初步设计阶段应查明各类工程的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 质问题,并进行论证和评价,提供建(构)筑物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 资料。工程地质勘察宜采用地质测绘、物探、勘探、试验等综合勘 察方法。 3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和施工中揭露的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补充论证。 6.1.9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引洪漫地和引水拉沙工程 应进行地质调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勘察。拦洪 坝、顺坝勘察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第6.2节的相关规定执行;引洪 渠(洞)勘察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第6.4.2条的规定执行。

    应进行地质调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勘察 坝、顺坝勘察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第6.2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渠(洞)勘察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第6.4.2条的规定执行。

    6.1.10生产建设项目水王保持工程各阶段的勘察工1

    列规定: 1应根据生产建设项自水土保持工程的规模、特点开展勘察 工作,深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适应; 2对弃渣场、料场及其防护工程应收集和利用主体工程地质 勘察成果,并应进行相应深度的勘察; 3可行性研究阶段对4级及以上弃渣场应进行勘察,5级弃 渣场应进行地质调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弃渣场及 防护建(构)筑物布置区进行勘察

    1.11初步设计阶段拦沙坝、天型淤地坝、弃渣场及防护工

    6.2.1库区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调查固体堆积物的来源、分布、储量等: 2对居民点、道路、桥梁等有影响的库岸变形段应进行专门 性工程地质勘察,其勘察内容与勘察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的有关规定。

    6.2.2土石坝工程勘察应包括下

    1查明坝基基岩面起伏变化情况,沟谷谷底深槽的范围、深 度及形态。 2查明坝基地层岩性,覆盖层的层次、厚度和分布。土质坝 基应重点查明软土层、粉细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架空层、漂孤 石层等不良土层的分布情况;岩质坝基应重点查明坝基软弱岩体 断层、破碎带、强风化带或强溶蚀风化带的分布特征。 3查明岩溶塌陷或土洞、膨胀土胀缩性、地裂缝、滑坡体等不 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4查明坝址区主要构造发育特征,岸坡岩体的卸荷带、风化 带的分布、深度。 5查明坝区岩溶发育规律、坝基主要岩溶洞穴的发育特性及

    刀。 6查明坝基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理深,土体与断层、破碎 带、强风化带或强溶蚀风化带的透水性。 7查明可能导致强烈渗透变形的集中渗漏带,提出处理的 建议。 8提出有关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渗透系数以及主要土体、 断层、破碎带等的充许水力比降参数。对坝基不均匀沉陷、渗透变 形边坡稳定等问题作出评价

    1坝址区上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500~1:1000,测 绘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场地和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 2宜采用电法、地震波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基岩面起伏情况 及断层、破碎带的分布;应根据需要进行孔内电视等方法探查岩浴 同穴分布、含水层和集中渗漏带的位置。 3沿建筑物轴线应布置主勘探剖面线,地质条件复杂时可布 置辅助勘探部面线。主勘探部面上坑、孔间距不宜大于100m,可 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加密或放宽,且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4当坑槽等轻型探方法无法揭示不良王层、基岩强风化带 或强溶蚀风化带时,在主勘探剖面上应有控制性钻孔。 5基岩坝基钻孔深度应揭穿强风化带或强溶蚀风化带,进入 下部岩体深度不小于5m。土质坝基钻孔深度,当基岩理深小于 1.倍坝高时,钻孔深度应进入基岩不小于5m;当基岩理深大于1倍 坝高时,钻孔深度应根据不良土层的理深、厚度等综合确定,钻孔 深度应能满足稳定、变形和渗透计算要求

    1土质坝基的重力坝勘察内容除应执行本标准第6.2.2条 的规定外,尚应查明下游冲刷区的覆盖层分层、厚度变化及其 性状; 2岩质坝基的重力坝勘察内容除应执行本标准第6.2.2条

    为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香查明坝基强风化带、强溶蚀风化带、软弱夹层等的分布、 性状、延续性及工程特性; 2)查明断层、破碎带、裂隙密集带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性状 特别是顺沟断层和缓倾角断层的分布和特征:; 3)查明坝基、坝肩主要结构面的产状、延伸长度、充填物性 状及其组合关系,确定坝基、坝肩稳定分析的边界条件; 4)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查明坝区主要岩溶洞穴和管道的分 布、规模与充填状况,岩溶泉的位置和补给、径流、排泄特 征,重点查明坝基应力影响范围内分布的岩溶洞穴与 管道; 5)确定可利用岩面的高程,评价坝基工程地质条件,并提出 对重大地质缺陷处理的建议; 6)查明泄流冲刷地段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泄流冲刷和雾化 对坝基及岸坡稳定的影响; 7)根据需要提出主要岩体物理力学参数、断层、破碎带的渗 透系数与充许水力比降参数、主要软弱夹层与结构面的 力学参数等;对坝基变形与抗滑稳定、渗透变形、边坡稳 定等问题作出评价,提出处理的建议。 2.5砌石或混凝土重力坝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址区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500~1:1000,测 会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场地和下游冲刷区。 2宜采用钻孔声波、孔内电视、孔简层析成像、综合测井等方 探查结构面、岩溶洞穴、软弱夹层的产状、分布、含水层和渗漏带 位置等。 3勘探剖面线应根据具体地质条件结合建(构)筑物特点布 ,主勘探剖面线应沿坝轴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 勘探点不少于3个。溢流坝段、非溢流坝段宜有代表性勘探纵 面,纵部面线下游延伸范围应包下游冲刷区

    6.2.5砌石或混凝土重力坝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址区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500~1:1000,测 绘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场地和下游冲刷区。 2宜采用钻孔声波、孔内电视、孔间层析成像、综合测井等方 法探查结构面、岩溶洞穴、软弱夹层的产状、分布、含水层和渗漏带 的位置等。 3勘探部面线应根据具体地质条件结合建(构)筑物特点布 置,主勘探剖面线应沿坝轴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 且勘探点不少于3个。溢流坝段、非溢流坝段宜有代表性勘探纵 面,纵面线下游延伸范围应包括下游冲刷区。

    4坝轴线上应有控制性钻孔。基岩坝基钻孔深度不小于坝 高的1/2,且应揭穿强风化带或强溶蚀风化带,进入下部岩体的深 度不应小于5m;覆盖层坝基钻孔深度,当下伏基岩埋深小于坝高 时,钻孔进入基岩深度不应小于5m;当下伏基岩理深大于坝高时, 钻孔深度应为建基面以下1倍项高,在钻探深度内遇有对工程不 利影响的特殊性土层时,尚应有一定数量的控制性钻孔,钻孔深度 应能满足稳定、变形和渗透计算要求。 5对两岸岩体风化带、卸荷带、强溶蚀风化带以及对坝肩稳 定有影响的断层、破碎带等,宜布置平洞或探槽

    6.2.6岩土及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利用钻孔或探坑采取有代表性的原状土样,测定设计需 要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坝基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累计 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2应根据需要进行岩体物理力学试验,对坝基主要软弱夹 层、主要结构面进行力学性质试验; 3细粒土及粉土、粉细砂层宜结合钻探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及 静力触探,粗粒土层宜进行动力触探试验,软土层宜进行十字板剪 切试验; 4对于覆盖层应进行钻孔注水或试坑注水试验; 5应采取地表与地下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6.3.1库区工程地质勘察可按本标准第6.2.1条的规定执行。 6.3.2大型淤地坝的工程勘察内容可按本标准第6.2.2条的规 定执行。

    6.3.3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址区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500~1:1000,测绘 范围应包括淤地坝、溢洪道及下游冲刷区。 2非均质黄土分布区宜采用电法、地震波法探测覆盖层厚

    度、基岩面起伏情况。 3勘探方法应以轻型勘探为主,除均质黄土外,其余覆盖层 坝基可辅以重型勘探工作。 4沿建(构)筑物轴线应布置主勘探剖面线,地质条件复杂时 可布置辅助勘探剖面线。主勘探剖面上坑、孔间距,丘陵区不宜大 于50m,阶地区不宜大于100m,可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加密或放宽 孔距,且勘探点不少于3个。 5覆盖层坝基钻孔深度,当基岩埋深小于1倍坝高时,钻孔 深度应进入基岩不小于5m;当基岩理深天于1倍项高时,钻孔深 度应穿过对工程有不利影响的特殊性土层。溢洪道钻孔深度应进 入设计建基面以下5m~10m。 6.3.4岩土及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均质黄土外,其他覆盖层坝基岩土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6.2.6条中的有关规定; 2黄土地区应取样进行室内湿陷性试验。湿陷性黄土的湿 陷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4岩土及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均质黄土外,其他覆盖层坝基岩土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6.2.6条中的有关规定: 2黄土地区应取样进行室内湿陷性试验。湿陷性黄土的湿 陷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的规定。

    6.4弃渣场及防护工程

    6.4.1弃渣场及拦渣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弃渣场以及弃渣场外围汇水区域地形地貌特征,评价 弃渣场堆渣后存在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并应提出渣场排 水与防冲刷的工程措施建议方案。 2查明堆渣区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范围应包括影 问渣场稳定的区域。 3查明场地地层岩性,重点查明覆盖层的厚度、层次与软土 粉细砂等不良土层的分布情况。 4查明场地基岩面的形态、斜坡类型。斜坡类型的划分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的有

    关规定。 5查明岩体构造发育特征,重点查明顺坡向且倾角小于或等 于自然斜坡坡角的软弱夹层、断层。 6评价场地稳定性、适宜性及堆渣后的整体稳定性,进行稳 定性与适宜性分区,并提出优先堆载分区的建议;场地适宜性评价 定性分级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7提出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及渗透系数,主要软弱夹 层、断层的抗剪强度参数。 8根据堆渣来源及组成情况,类比提出堆渣体物理力学参数 建议值,并提出堆渣高度以及坡比的建议。 9评价拦渣工程地基抗滑稳定、不均匀沉降、渗透变形等问 题,并应提出处理建议

    定性与适宜性分区,并提出优先堆载分区的建议;场地适宜性评价 定性分级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7提出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及渗透系数,主要软弱夹 层、断层的抗剪强度参数。 8根据堆渣来源及组成情况,类比提出堆渣体物理力学参数 建议值,并提出堆渣高度以及坡比的建议。 9评价拦渣工程地基抗滑稳定、不均匀沉降、渗透变形等问 题,并应提出处理建议。 6.4.2弃渣场防洪排导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防洪排导工程沿线工程地质条件; 2提出主要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评价防洪排导工程沿线 建(构)筑物地基、排水洞围岩及进出口边坡的稳定性,并应提出处 理建议。排水洞围岩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小型水利水电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的有关规定。 6.4.3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渣场平面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1:2000, 范围包括弃渣场及周边。 2拦渣工程与防洪排导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 1:500~1:1000,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边界线外延5m;沿建 (构)筑物轴线进行剖面地质测绘,比例尺1:200~1:500;对可 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影响建(构)筑物安全的区域,应沿建(构)筑 物边界线外延5m进行专门性问题的地质测绘。 3宜采用电法,地震波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基岩面起伏情况

    1弃渣场平面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1:2000, 范围包括弃渣场及周边。 2拦渣工程与防洪排导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 1:500~1:1000,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边界线外延5m;沿建 构)筑物轴线进行部剖面地质测绘,比例尺1:200~1:500;对可 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影响建(构)筑物安全的区域,应沿建(构)筑 物边界线外延5m进行专门性问题的地质测绘。 3宜采用电法、地震波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基岩面起伏情况。 4弃渣场的勘探手段宜根据弃渣场类型、级别、地质条件等 选择。以轻型勘探为主,对临河型、库区型与坡地型渣场宜布置

    钻探。 5弃渣场堆渣区域勘探线宜垂直于斜坡走向布置,勘探线长 度应大于规划堆渣范围。探线间距宜选用50m~200m,月不应 少于2条。每条探线上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200m,且不应少于 3个,当遇到软土、软弱夹层等应增加勘探点。 6拦渣工程主勘探线沿轴线布置,探点距离宜为20m~ 30m,地质条件复杂区宜布置辅助勘探线。每条勘探线的勘探点 不宜少于3个,地质条件复杂时可加密或沿勘探线布置物探对地 质情况进行辅助判断。 7在堆渣区,钻孔深度应揭穿基岩强风化层或表层强溶蚀风 化带,进入较完整岩体5m。在拦渣工程区,当覆盖层深厚,孔深宜 为设计拦渣体最大高度的0.5倍~1.0倍。 8在弃渣场防洪排导工程的丁坝、顺坝、渡槽桩(墩)、排 水洞进出口及过沟浅理段等部位应布置勘探线,每条探线的 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了坝、顺坝以轻型勘探为主,地质条件 复杂区可布置钻孔:渡槽桩(墩)、排水洞进出口及过沟浅理段 宜布置钻孔。丁坝、顺坝、渡槽桩(墩)钻孔深度应满足地基稳 定性验算的要求,排水洞钻孔深度应进入设计洞底板以下不小 于1倍洞径,

    应充分利用主体工程的岩主试验成果,无法利用或进行类 比取得相关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时,应利用钻孔或探坑采取有代 表性的原状岩土样,测定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2宜进行主要软弱夹层、主要结构面的力学性质试验; 3在拦渣与防洪排导工程区,细粒土及粉土、粉细砂层宜结 合钻探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及静力触探,软土层宜进行十字板剪切 试验; 4对覆盖层应进行注水试验,提供相关水文地质参数; 5应采取地表与地下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6.5.1天然建筑材料应进行详查,确定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的质 量、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等,详查储量不得少于设计需要量的 1.5倍。弃渣场挡及排导等工程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可从主体 工程所定的料场采取,亦可就近采取满足要求的建筑材料

    6.5.1天然建筑材料应进行详查,确定所需天然建筑

    .5.2大然建巩材科察直按现 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执行。

    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执行

    7.1.1各要系调查应按外业调查要求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开填与 相应调查成果表。 7.1.2专项调查应提交专项调查报告,专项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前言、区域自然概况、专项调查、结论与建议、附图和调查成果表等 附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前言中应说明任务背景及工程概况、地理位置、调查的任 务、目的和要求; 2区域自然概况应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植被、社 会经济、土地利用、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等内容; 3专项调查应按本标准第4.3节中的要求编写报告内容; 4结论和建议应说明主要调查结论,下阶段工作的建议和应 注意的问题; 5附件中主要包括以下调查成果表: 1气象调香成果表宜按本标准附录D表D.0.1的规定 执行; 2)水文调查成果表宜按本标准附录D表D.0.2的规定 执行; 3)社会经济调查成果表宜按本标准附录D表D.0.3的规 定执行; 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表宜按本标准附录D表D.0.4 的规定执行; 5)水土流失调查成果表宜按本标准附录D表D.0.5的规 定执行;

    6水土保持措施调查成果表宜按本标准附录D表D.0.6 的规定执行; 7)植被调查成果表宜按本标准附录D表D.0.7的规定 执行。

    7.2.1测量成果包含测量工作获取的各项成果,应

    告、原始观测记簿、计算资料、各类图件、产品交付单、用户意见以 及与测绘项目实施相关的文件等

    7.2.2测量报告应由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验收)报告、控

    1技术设计书应包括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与已有资料情况 引用的标准或其他技术文件、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测绘方案 及各种规定、成果及其资料内容和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和要求、环 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进度安排等; 2技术总结应包括概述、技术设计执行情况,成果质量说明 和评价、上交和归档的成果及其资料清单等部分组成; 3检查(验收)报告应包括检查工作概况(包括仪器设备和人 员组成情况)、检查的技术依据、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对遗留 可题的处理意见、质量统计和检查结论等内容; 4控制点成果应包括控制点成果表、点之记、标点竣工图等 内容; 5仪器设备检验资料分两类,一类是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证 书;另一类是项自实施前后和实施过程中按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 仪器设备参数的测定资料。

    7.2.3计算资料宜包括计算说明、控制网点观测布置图、平面高 程平差计算结果等。

    7.2.3计算资料宜包括计算说明、控制网点观测布置图、平面高

    7.3.1勘察成果应包括勘察报告正文、附图及附件等

    1前言应包括工程概况和设计主要指标,勘察工作过程、方 法、内容,完成的主要工作量等; 2区域地质构造稳定性应包括区域地质概况,区域构造稳定 性评价,确定地震动参数; 3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固体 物质来源等,对居民点、桥梁、公路等有安全影响的库岸进行稳定 性评价; 4坝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构)筑物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体风 化、物理地质现象、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岩土体的物理力 学参数建议值; 2)论述各建(构)筑物区基本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 题,对地基变形与抗滑稳定、渗透稳定、坝肩与溢洪道边 坡稳定等问题做出评价,并提出处理建议。 5天然建筑材料应包括勘察任务,各料场的基本情况和储 量、质量及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6结论和建议应包括主要工程地质结论、下阶段勘察工作重 点的建议等。

    7.3.4弃渣场勘察报告正文除应包括本标准第7.3.3条

    2、5、6款外DB11标准规范范本,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堆渣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 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2论述堆渣区基本地质条件与主要地质问题,评价场地稳定 性和适宜性,评价堆渣后稳定性以及发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可 能性,并应提出防治建议; 3论述拦渣工程沿线地基工程地质条件与主要工程地质问 题,对地基稳定性做出评价,并应提出处理建议; 4论述防洪排导沿线工程地质条件与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5评价防洪排导沿线地基稳定性,重点评价丁坝、顺坝、渡槽 桩(墩)、排水涵管等工程的地基稳定性,并应提出处理建议; 分段评价排水洞沿线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对围岩与进出口边坡稳定性作出评价,并应提出处理建议。 7.3.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图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 制图标准勘测图》SL73.3的规定执行,并应图面准确、内容实用 振可告文租相篮

    7.3.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图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

    制图标准勘测图》SL73.3的规定执行,并应图面准确 数据可靠、图文相符。所需附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白

    .2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调查表宜按表A.0.2的 行

    形位公差标准A.0.2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调查表宜按表A.0.2的规 定执行。 表A0.2 项目区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调查表 所处的乡(镇)、村:

    表A,0.2 项目区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调查 所处的乡(镇)村

    0.2 项目区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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